广州市花都区农村村民 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花都区农村村民
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和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或需以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的尚未实行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的近郊村~是指毗邻中心城区及各镇建成区~尚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而需要特别控制的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的远郊村~是指中心城区或各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不需要特别控制的村庄。
第三条 城中村、近郊村、远郊村的划定范围~应随经济及城镇建设的发展而有所调整~调整范围由区政府划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四条 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的建设~需先编制历史文化村落规划~按照规划实施保护和建设。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宅基地~是指允许规划建设村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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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和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独户式住宅~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单幢建设的~不高于三层,不含出屋面楼梯间,、高度不超过12米的住宅,
本办法所称的联排式住宅~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由不少于两幢二至三层并联而成并有独立门户的住宅,
本办法所称的公寓式住宅~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高于三层的具有多个单元~具有卧室、起居室、浴室、厕所、厨房等的住宅。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用地建设~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取得用地许可手续而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取得用地许可手续~但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或不按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坐标、面积、高度等审批内容而建的行为。
第九条 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镇,街,规划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巡查、监督和规划管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花都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村民建房和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主管部门,镇,街,国土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用地的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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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村民建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设监督管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
我区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各镇村庄规划区,执法部门,负责对
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配合镇人民政府查处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巡查、监控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接到办事处对辖区内村民建房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
发改、农业、环保、城市管理、公安及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新农办”,等有关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编制管理
第十条 各村民委员会、自然村(庄)申报建设的住宅~应符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以镇,街,为单位编制镇,街,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布点规划~再组织编制各村相关地段的村民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指导村民住宅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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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各镇,街,村庄布点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或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镇,街,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及村庄布点规划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内~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编制费用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村民住宅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村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由区政府审批,村民住宅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条 各行政村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及村民第十
住宅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向各自然村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各自然村村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村民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应因地制宜~区分控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应符合《花都区村庄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第十五条 城中村村民住宅小区建筑间距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执行~近郊村、远郊村按下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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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近郊村、远郊村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
建筑层数 备注
主朝向 次朝向
1、主朝向是起居室及主卧室开间朝向。
1,3 ?4米 2、因用地紧张或旧村改造建筑物主、次
朝向不满足要求时~间距可适当降低~但
主朝向不得低于0.5H~次朝向应满足消防?0.7H且规范。 ?6米
3、次朝向间距不足6米的建筑物墙体除4,6 ?6米 了空调板外皆不许挑出任何构筑物~屋面
除因造型需要飘出不大于0.5米宽的装饰
构件外~均不可挑出女儿墙等构筑物。
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7
求执行。
第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报建行政审批时~应根据住宅用地情况~充分考虑住宅的间距、采光、通风、消防、通行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联排式、独户式住宅原则上许可建设层数不宜超过三层~高度不宜超过12米~(因造型需要的局部构建除外)~建筑总面积不宜超过240平方米。
住宅屋顶设计应结合房屋的使用功能~采用造型新颖、利于绿化、美化的形式~尽可能采用坡屋顶。住宅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和色调处理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十七条 在市未划定村庄规划区前~我区农村住宅建设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在市划定村庄规划区后~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住宅建设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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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根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或村庄布点规划~向镇规划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城中村及近期纳入改造的近郊村村民原则上统一建设公寓式住宅小区~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建设独户式的住宅。近郊村村民可申请建设公寓式或联排式住宅。远郊村村民可审批建设公寓式、联排式或独户式住宅。
鼓励暂未纳入改造的近郊村和远郊村村民兴建公寓式住宅小区。
第十九条 具有近郊村、远郊村常住农业户口的村民~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宅基地新建、扩建或迁建住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一,未达法定婚龄申请分户或其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二,转让或赠与住宅的村民和受让或受赠住宅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跨户籍所在地申请宅基地的,属于调剂安置的除外,,
,四,申请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法规规定面积标准的,
,五,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
,六,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七,现居住房屋建成不满十年~又不属于危房~申请迁建房屋用地的,实施旧村改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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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征地等原因已接受调剂安置宅基地或安置房屋的,
,九,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十,原有住宅被法院判决用于抵债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宅基地应集中安排划分~新分配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所确定的面积(该面积不含公共配套建设用地面积
)~全区宅基地限额为80平方米及和因建筑退让等占用的面积
以下。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新建、迁建住宅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的必须退还旧宅基地~村委会应当与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人签订合同~保证按期交出超出面积的宅基地。申请人领取新建、迁建住宅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应交回旧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并注销原土地登记后方可办理新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空闲地、旧宅基地、废弃地集中规划建设住宅。各镇、街在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布点规划时~应对“空心村”开展调查清理工作~并对“空心村”改造提出具体方案~杜绝“建新不拆旧”现象。
第二十三条 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向镇政府、(街道办)、国土、规划等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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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本村住宅需求~向镇规划管理机构提出用地申请,
,二,镇规划管理机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初审,
,三,经镇规划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村委会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用地预审~村民资格的认定~需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属于联排式或独户式住宅的~应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核意见~属公寓式的应加具符合建筑面积标准的审核意见~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
,四,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的批复意见后~由镇规划管理机构报市规划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村民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申请新建、改建、拆建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村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持宅基地使用证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初步审核~并取得四邻同意意见后~向镇,街,规划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镇规划管理机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复核,
,四,镇规划管理机构复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行政主管部申请加具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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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的批复意见后~由镇规划管理机构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各村的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充分考虑村民住宅协调统一~采取高度、层数、屋顶形式、外墙材料及颜色等协调统一的外观风格。
村民住宅报批前应先由村集体确定农民新村的建筑风格。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多套公寓式、联排式、独户式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供各村选用~未选用的村庄也可自行提供本村的住宅样式方案报批~该方案应符合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的深度要求。侨房建设和改造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鼓励村民整合宅基地~联合建设公寓式住宅~节约下来的建设用地可用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该住宅项目时~按照规划和用地条件适当放宽应配建的商业和住宅面积比例。
第二十七条 选用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的~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供拟建住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以及村委会确定选用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的书面文件。
未选用本村确认的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型号而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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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设计方案的~除提供拟建住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外~还需提供单体建筑的建筑方案~该方案须经村委会及镇(街)规划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本村公示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选用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建设住宅的免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未选用新农村住宅标准样式方案建设的2层及2层以上或单层跨度大于6米的村民住宅~应由村集体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施工监督管理。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村集体或个人应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条 宽度为20米及以上的道路的沿线建筑物放线工作由区规划分局委托的单位负责。除此以外的建筑物的放线工作~由镇,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有关人员在开工之日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并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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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房地产权登记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
公寓式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规定执行。
联排式、独户式村民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村委会代表、镇,街,建设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设计单位,如选用标准图集的可不参加,、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无需申报施工许可证的可不参加,组成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镇,街,规划办有关人员必须查看住宅是否按照许可的内容建设~作为验收是否合格的一个条件。
如验收合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验收文件上加盖验收合格印章~并将验收结果送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不符合规定的~由镇,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村民凭验收合格文件向区国土行政主管部申请房地产权属文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镇政府、街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制~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由有关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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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依法查处。
1、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取得用地合法手续~侵占土地擅自建房的~由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虽取得用地合法手续~但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新建、扩建、拆建、改建住宅时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区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但不按规划许可审批内容~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层数、高度以及移位建房~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外立面装饰的裸体房~由镇政府、街道办、区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集体建房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农村规划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审批手续~不得假借各种名义收取费用。
凡违法审批的~由有关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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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为准~本办法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重新评估并公布施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日
附件
花都区村庄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及配套公共服务
设施设置标准;
2、花都区城中村、近郊村、远郊村名录,2010,2012,;
3、农村建房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4、农村住宅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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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花都区村庄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及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村民居住用地建设必须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新农村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城中村村民住宅小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
二、近郊村、远郊村村民住宅小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标准:原则上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有关控制指标的~应提交情况说明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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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区规划分局审。
三、近郊村、远郊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设置标准按下表执行。
2/处) 服务规模 一般规模(m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人)
22、诊室15 m、设候诊室、候诊室15-20 m
2药房12-15 m、治疗处置室诊室、药医疗卫生22A级卫生站 ?60 - ?999 房、治疗处12-15 m、卫生间5 m、预防保设施 22置室、卫生健室12-15 m、值班室10 m、
22间 消毒室4-5 m、中药房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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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候诊室、
诊室、药
房、治疗处
B级卫生站 ?80 - 1000-1999 置室、卫生
间、预防保
健室、值班
室
设候诊室、
诊室、药
22、诊室15 m、房、治疗处候诊室15-20 m
2药房12-15 m、治疗处置室置室、卫生
2212-15 m、卫生间5 m、预防保C级卫生站 ?100 - ?2000 间、预防保
22健室12-15 m、值班室10 m、健室、值班
22消毒室4-5 m、中药房15 m。 室、消毒
室、独立中
药房
宜结合或靠近村庄中心安排,也
可结合服务中心设置。内容包括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文化活动每村设一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200 - - 室 个 年和老年人活动。 要求藏书
2000册以上,每年订有各种报
刊不少于10种,至少安排一台
文化体育电脑摆放的地方。
休闲设施 宜结合各村公共绿地设置户外按千人指健身场地。可设置篮、排球及小标控制:千运动场所 - ?1000 - 型球类场地、游泳池、室外器械人用地面场地、慢跑道和儿童及老年人活2积100 m 动场地活动场所等设施。 绿化休闲- ?1000 - - 作为村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 公园
应设于首层。宜设于各村中心地
段,结合或靠近村级中心公共绿每村设一村委会 ?100 - - 地安排,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个村委会 22含85 m村委会办公用房及15 m社区服务村庄警务室。 与行政管按照村集理设施 体物业总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服务内容服务中心 >50 - - 建筑面积为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
的0.2,配环卫管理等。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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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置于村头村尾和村庄重
要地段等位置,应规划在主要或
次要道路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治安岗 <30 - - 内街,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条
件较好的村庄应配套形成闭路
监视系统。
公共厕所宜临村级主要道路设
置,设于公共建筑首层,并应易
于识别,至少应设一个残疾人专
2500,用厕位。 公共厕所 50,70 - 5000 2,公共厕所面积不应小于50 m
2有条件时附设20 m环卫工具房
1间。
除配置社会停车场外,公寓式住
宅尚应根据广州市城市居住区
的要求配置停车位,而非公寓式社会停车每村设1,- 500,2000 - 住宅停车配置要求视经济状况,场/库 2处 市政公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建议每户自
设施 设1个机动车位和1个非机动车
位。
宜区域内统筹。如在新村设置肉
菜市场,宜独立用地,如在旧村
设置则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
肉菜市场 置。肉菜市场宜设在运输车辆易
1000,10000,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 1500 15000 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应保证全
部或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
且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禁止露(生鲜超
天设置。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市)
低于4m。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作为村民村民学校 60 - - 每村一处 培训学习的场地。
小学 教育设施 区域统筹,如本村人口达到相应规模,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
要求配置,或按照区中小学布点规划配置。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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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花都区城中村、近郊村、远郊村名录
(2010,2012)
一、城中村名单:
新华街:新街村、三华村、大华村、九潭村、官溪村、岐山村、朱村、马溪村、田美村、公益村、三东村、莲塘村、清布村、新华村、横潭村、五华村、乐同村、大布村、团结村、石塘村、东莞村、东镜村、广塘村、大陵村。
雅瑶镇:岑镜村、旧村、新村、三向村、邝家庄。
狮岭镇:罗仙村、石岗村、合成村、联合村、杨一村、杨二村、振兴村、前进村、新民村、益群村。
炭步镇:民主村、步云村、鸭一村、鸭湖村、东风村、石南村、石湖村。
花东镇:保良村、山下村、九一村、象山村、三凤村、九湖村、天和村、高溪村、凤岗村、南溪村、水口营村、港头村、吉星村、四联村、凤凰村。
花山镇:龙口村、新和村、东华村、小布村、坪山村、平西村、东湖村、两龙村。
赤坭镇:杨屋村。
梯面镇:无。
二、近郊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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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无。
雅瑶镇:无。
狮岭镇:长岗村、东边村、军田村、新杨村、新庄村、瑞边村、旗新村。
炭步镇:布溪村、茶塘村、石湖山村、水口村、塱头村、红峰村。
花东镇:石角村、李溪村、大塘村、永光村、竹湖村、秀塘村、河联村、七星村、镇东村、北兴村、大龙村、莘田村、鸿鹤村。
花山镇:洛场村、永明村。
赤坭镇:黄沙塘村、赤坭村、剑岭村、皇母村。
梯面镇:埔岭村。
三、远郊村名单:
新华街:无。
雅瑶镇:无。
狮岭镇:中心村、西头村、义山村、马岭村、联星村、集贤村。
炭步镇:社岗村、大坳村、环山村、三联村、平岭头村、新泰村、横岗村、藏书院村、华岭村、大涡村、骆村、唐美村、文一村、文二村。
花东镇:七庄村、联安村、利农村、珠湖村、塘星村、农光村、九子村、元岗村、阳升村、大东村、杨一村、杨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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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村、京塘村、莘田二村、望顶村、狮前村。
花山镇:平东村、东方村、南村、铁山村、五星村、和郁村、布岗村、永乐村、花城村、城西村、儒林村、红群村、源和村、紫西村、福源村、狮民村。
赤坭镇:珊瑚村、西边村、东升村、国泰村、缠岗村、白石村、上连珠村、下连珠村、心和村、田心村、丰群村、石坑村、乌石村、锦山村、西莲塘村、瑞岭村、白坭村、竹洞村、门口坑村、鲤塘村、蓝田村、荷塘村、荷溪村、横沙村、集益村。
梯面镇:西坑村、红山村、五联村、联丰村、联民村、民安村、横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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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建房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村委会向镇(街)规划管理机构提出用地申请
镇(街)规划管理机构根据经批准的村民住宅布点规划、村
庄规划进行初审
村委会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用地预审
镇(街)规划管理机构报市规划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提供修详规或总平面
选用标准样式方案 不选用标准样式方案
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村委同意
镇(街)规划办同意
住宅方案在本村公示无异议
报市规划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审批同意
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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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村住宅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的程序
是否选用标准样式方案,
选用标准样式方案 不选用标准样式方案
否 是否2层及2层以上或单层跨度大于
6米,
是
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通过施工图审查
否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是
向区建设局申领建施工 筑施工许可证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管理 办法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
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7月 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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