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举报
开通vip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二...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物业成本监审办法通知 附件: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 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E-mail推荐][字体:大中小] 相关文章 关于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419号) 2011/07/12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011/07/08 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 2011/07/08 关于印发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1381号) 2011/07/08 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 2011/07/08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财办建[2011]89号) 2011/07/06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 2011/07/05 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2011/06/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2011/06/27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 2011/06/27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档为【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7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5-11
浏览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