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干燥失重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GMP质量管理(9) 文件编号:ZL/SOP/TZ/01201
干燥失重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名:干燥失重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ZL/SOP/TZ/01201 制定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类型:工作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版 次:第二版 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印 数:共 2份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GMP办公室 分发至:质量保证部、化验室
1. 目 的:规范干燥失重测定法检验操作,保证检验的质量。
2. 适用范围:适于本公司原料、成品的检验。
3. 责 任 者:质量保证部经理、化验室主任、化验员。
4. 检验依据:《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
5. 内 容:
5.1定义及简述:
5.1.1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5.1.2 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常压、减压)。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5.2 仪器与用具:
5.2.1 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真空泵。
5.3 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5.4 操作方法:
5.4.1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
第 1 页 共 3 页
GMP质量管理(9) 文件编号:ZL/SOP/TZ/01201 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5.4.2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瓶盖盖好。
5.4.3 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5.4.4 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5.4.2,5.4.3操作,直至恒重。
5.5 注意事项: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进行减压。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后才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形成气流,吹散供试品。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往往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5.6 记录与计算:
记录干燥的温度、压力、干燥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计算公式:
W,W1干燥失重%,,100% W,W2
式中:W为瓶+供试品的重量(g); W为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1
W为瓶恒重的重量(g)。 2
5.7 结果与判定: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规定
第 2 页 共 3 页
GMP质量管理(9) 文件编号:ZL/SOP/TZ/01201 相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5.8 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