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韩滩社区旧城改造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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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赵镇韩滩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是经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旧城改造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旧城改造的规划要求,需拆除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各类房屋。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征地拆迁片区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时间
拆迁人:金堂县旧城改造中心
拆迁范围:金堂县赵镇韩滩社区位于环岛路以东,新龙路以南,金堂大道以北,古城路以西的地块以及韩滩桥以南地块。
拆迁时间:以金堂县旧城改造中心拆迁公告为准。
二、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每亩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6周岁以下的每人11200元、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每人11220元,由征地部门按照《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首先用于征地安置人员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安置;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安置后的结余部分,由征地部门及时支付给农转非人员,用于个人生活安置。
(三)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照《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进行补偿。未经批准占用集体用地成片栽种花草树木的,按照粮食类青苗补偿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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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补偿费。
(四)拆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其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拆改等费用,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事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五)家庭安装费补偿
对被征地拆迁人宅基地房屋中安装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独立户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补偿费用,按照下列金堂县物价局标准一次性支付:
天然气
初装费
电表为
户表的
水表为
户表的
宽带
移机
电话
移机
有线
电视
空调
移机
3000
元/户
1200
元/户
1200
元/户
80
元/户
58
元/户
550
元/户
150
元/台
(六)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1、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2、 征地方案公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4、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5、非法流转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6、其他不符合法定补偿情况的。
三、房屋拆迁安置
(一)住房安置对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
(二)安置方式与标准
住房安置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两种方式,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安置面积每人建筑面积35平方米。
1、货币安置住房:以户为单位与征地部门签订货币安置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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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货币化安置原有住宅人均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赔偿,并按货币安置价格每人每平方1500元进行结算,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作价给予赔偿,并予以安置对象每人1500元奖励。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人200元。
2.统规统建安置住房:
按照《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按照“四统一”的原则由赵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修建,统建房所有计算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原则上住房安置实行“一户一套”制。住房安置对象每人享受35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住房,原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享受安置面积与拆迁面积互相抵扣互不补差,原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以户为单位,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人200元。
因户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限制,安置房超过规定享受标准在10平方米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三)安置房分配办法:
安置房分配前10天,由社区征地协调办通知被安置户,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的确定各户楼号、单元号、楼层号、住房号的一次性抽签,决定各被拆迁户的新房房号。被拆迁户应分别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收取的标准缴纳水、电、气配套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费。安置小区楼层差价补差根据具体安置方案,以一楼价格为基准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楼层价差(最高价差不超过20元/平方米)。拆迁村民住房安置后,由拆迁安置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合法权证。
(四)过渡安置费
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由拆迁安置单位发放过渡费。过渡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选择货币方式安置的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半年过渡费。选择统建方式安置的被拆迁户,按实际过渡时间支付过渡费。过渡期超出一年的,超出的时间按住房安置对象每人每月280元发放。
(五)人员安置
1.安置对象
常住人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农转非安置对象。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未达到国家安置要求的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对已办理退养手续回乡的“轮换工”(即被顶岗退养人员)和按政策享受退休金的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户口在农村,但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章规定。
2.安置办法
按照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将该批次征地涉及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结合货币安置的方式妥善安置该批次征地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并将失地无业劳动力全部纳入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中的困难户和五保户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转非人员名单在安置补助费发放前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四、提前搬迁奖励
(一)对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被拆除房屋腾空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以户口所载人口为准,每人奖励1500元。
(二)对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第10日至2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被拆除房屋腾空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以户口所载人口为准,每人奖励1000元。
(三)对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第20日至3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被拆除房屋腾空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以户口所载人口为准,每人奖励500元。
(四)对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
五、集体土地企业补偿
根据登记调查结果,征地部门与被征地企业签订有关协议后,支付集体土地企业补偿费。
六、集体资产补偿
根据登记调查结果,征地部门与被征地村、社集体组织签订有关协议后,支付集体资产补偿费。
七、有关要求
(一)被征地单位及个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征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地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期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依照相关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影响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
金堂县旧城改造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金堂旧城改造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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