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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_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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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_第3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_第3部分 精品资源~临风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 刘涌对此不满~以弥补吴迪终止经营损失为由~向曹俊奇索要人民币25万元~但只交给吴迪5万元。吴迪因被迫出让营业场所~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吴迪陈述:,年~刘涌采用殴打、威胁手段~迫使他出让了经营场所。因他将一部分房子租给曹俊奇~刘涌又以给他补偿为由~向曹俊奇索要人民币25万元~但只交给他5万元。 2、证人曹俊奇证明:因其转租了吴迪的部分经营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_第3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_第3部分 精品资源~临风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 刘涌对此不满~以弥补吴迪终止经营损失为由~向曹俊奇索要人民币25万元~但只交给吴迪5万元。吴迪因被迫出让营业场所~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吴迪陈述:,年~刘涌采用殴打、威胁手段~迫使他出让了经营场所。因他将一部分房子租给曹俊奇~刘涌又以给他补偿为由~向曹俊奇索要人民币25万元~但只交给他5万元。 2、证人曹俊奇证明:因其转租了吴迪的部分经营场所~刘涌迫使其支付了吴迪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事后吴迪说~刘涌只给了他5万元。 3、估价鉴定结论:吴迪因出让双兴购物中心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 4、证人吴静证明:亲眼目睹吴迪在办公室被一伙人殴打。 5、证人石鹏证明:刘涌租用双兴购物中心未果~派吴静明等人前去殴打吴迪。 6、原审同案被告人董铁岩、程健、吴静明、李志国供述:刘涌为转租双兴购物中心而授意程健指使吴静明、董 1 铁岩、李志国殴打吴迪,刘涌以给吴迪补偿为名~向曹俊奇索要人民币25万元。 7、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年4月21日~沈阳大世界眼镜店业主尚宝成与金犀宝专卖店业主韩孺因牌匾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发生争执。再审被告人刘涌应尚宝成请求出面找韩孺说和未果~遂带领宋健飞、吴静明、张建奇等人~到沈阳市和平区交警二大队院内找到韩孺~殴打并持刀刺伤韩孺腹部和腿部~致其轻微伤。 1、被害人韩孺陈述:因牌匾问题与尚宝成产生矛盾~尚宝成找刘涌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其左腿被刺一刀~左上腹被刺两刀。 2、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韩孺为轻微伤。 3、证人尚宝成证明:因牌匾问题与韩孺发生矛盾~找刘涌出面说和~刘涌将韩孺刺伤。 4、原审同案被告人宋健飞、吴静明、张建奇供述:随刘涌殴打了韩孺。 5、再审被告人刘涌在再审开庭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年8月7日~再审被告人刘涌因沈阳市盛京饭店水管漏水~冲浸了其经营的百佳连锁店~遂带领宋健飞、张 2 建奇等人闯入该饭店经理翁玉珠的办公室~对翁进行殴打~砸坏办公室内物品。 1、被害人翁玉珠陈述:,年夏天~盛京饭店漏水~冲了百佳超市连锁店天棚。有一天~来了七八个人到办公室~对其殴打~砸坏室内部分物品。 2、原审同案被告人宋健飞、张建奇供述:,年8月7日因盛京饭店漏水冲了百佳超市连锁店~刘涌带领他们殴打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并砸坏室内物品。 3、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印证。 ,年秋~再审被告人刘涌从程健处得知沈阳市和平区南五烟市有一业户销售“黄山”牌香烟~影响其经销同种香烟~遂指使吴静明等人对该业主李玲、张敏进行殴打。同时~让朱赤等人前往烟市接应。 1、被害人李玲陈述:,年秋季一天~其与张敏在南五烟市被人殴打。 2、原审同案被告人程健、吴静明、朱赤供述:刘涌指使吴静明等人对销售“黄山”牌香烟的业主李玲、张敏进行殴打~并由朱赤前往接应。 ,年5月的一天~沈阳春天休闲广场销售服装的业主王传泰、刘志兰发生口角厮打。再审被告人刘涌受王传泰之弟王传正之托~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有关管理人员清除刘志兰未果~遂指 3 使宋健飞、刘凯峰伙同刘凡持刀划坏刘志兰经销的服装~砸毁试衣镜~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180元。 1、被害人刘志兰陈述及证人王传正、王传泰、姚辉证明:,年5月一天~王传泰与刘志兰发生口角厮打。后来有三个人划坏了刘志兰经销的服装~砸毁试衣镜。 2、估价鉴定结论:刘志兰被毁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180元。 3、原审同案被告人宋健飞、刘凯峰供述:受刘涌指使~他们伙同刘凡划坏了刘志兰经销的服装~砸毁试衣镜。 4、再审被告人刘涌在再审开庭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年6月11日上午~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工作人员郭金喜、刘建勋与辽宁省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章军到沈阳市中街百佳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酒类和化妆品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存~并坚持让再审被告人刘涌到技术监督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刘涌对此极为不满。在刘涌的指使下~吴静明、宋健飞伙同张斌,在逃,尾随三名检查人员至沈阳市太原街北口~对三人进行殴打~用刀刺伤郭金喜腿部、臀部~致郭金喜、章军轻微伤。 1、被害人郭金喜、刘建勋、章军陈述:,年6月11日上午~他们到中街百佳超市执法检查~扣封一些商品并让刘涌去技术监督部门接受处理。离开后~被追来的几个人殴 4 打~郭金喜、章军被打伤。 2、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郭金喜、章军均为轻微伤。 3、原审同案被告人宋健飞、吴静明供述:在刘涌指使下~他们殴打了章军、刘建勋~用刀刺伤郭金喜。 4、再审被告人刘涌在再审开庭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年9月22日~再审被告人刘涌应白而为,另案处理,要求~授意宋健飞、吴静明帮助白而为解决与罗伦特装饰材料销售中心,以下简称罗伦特,经理高洪雁的经济纠纷和让罗伦特更名问题。宋健飞、吴静明带领李志国、董铁岩及刘凡等人到罗伦特~威胁高洪雁限期更名、还款~并殴打周维杰~砸毁办公室内物品~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4900元。 1、被害人高洪雁、周维杰陈述及证人邢思勤证明:,年9月份的一天~有四个人到高洪雁办公室~威胁高限期将公司更名和还款~并殴打周维杰~砸毁室内物品。 2、估价鉴定结论:被砸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900元。 3、证人白而为证明:,年9月份一天~应其请求刘涌派人帮助其解决与高洪雁的经济纠纷和罗伦特更名问题。 4、原审同案被告人吴静明、宋健飞、董铁岩、李志国供述:他们受刘涌指使~随白而为到罗伦特威胁高洪雁限期将公司更名和还款~并殴打周维杰~砸毁室内物品。 5、再审被告人刘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可相互 5 印证。 ,年10月~再审被告人刘涌从程健处得知刘慕林经销的“红黄山”香烟比其经销的同种香烟价格低~影响其香烟销售后~指使刘凯峰伙同宋阳、宋伟,均在逃,等人随程健将刘慕林叫到沈阳市大东区双玉园酒店进行殴打。后程健向刘慕林索要人民币9000元。 1、被害人刘慕林陈述及证人王景平证明:刘慕林因卖“红黄山”香烟被程健等人殴打。程健向刘慕林索要人民币9000元。 2、原审同案被告人程健、刘凯峰供述:因刘慕林经销的“红黄山”香烟比程健经销的同种香烟售价低~受刘涌指使~他们殴打了刘慕林~并向刘慕林索要人民币9000元。 ,年10月20日~再审被告人刘涌得知沈阳市大东区东站烟市有一业主销售“恭喜发财”牌香烟~影响其同种香烟的销售后~授意程健让吴静明、宋健飞、董铁岩等人到烟市~殴打经销该烟的葛亮~砸坏烟摊。 1、证人刘香林证明:,年10月20日~刘涌派人打伤葛亮~砸坏烟摊。 2、原审同案被告人吴静明、宋健飞、董铁岩、程健供述:刘涌得知东站烟市有一业主经销“恭喜发财”牌香烟后~授意程健让宋健飞、吴静明、董铁岩等人到烟市殴打葛亮、砸坏烟摊。 6 ,年11月~再审被告人刘涌与房霆、李俊岩等人到沈阳市潮州城酒店饮酒时~因与一同饮酒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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