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其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在原《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每月平均消费在340,400元之间的学生。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父母务农,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学生,
4、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二,特别困难学生是指每月平均消费在340元以下的学生。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城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家庭的子女,
5、来自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进行。
二、认定原则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和学院(部)共同完成。大一新生按要求和程序综合认定,高
年级
六年级体育公开课教案九年级家长会课件PPT下载六年级家长会PPT课件一年级上册汉语拼音练习题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件
学生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干事、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
,三,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和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学生,报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消费调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后勤等部门联系,调查新生入校后每月平均生活消费状况,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各院,部,认定工作组。
,四,学院初审。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参照新生入校后每月平均生活消费状况,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结果公示。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建立档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东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系统”。
五、认定管理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
(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要经常听取班委会、党,团,支部、非经济困难学生的反馈信息。
,三,学校和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纳入“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系统”,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五,学校在“东北大学勤助在线”网站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意见反馈电话,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六、权利与义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权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不应出现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当行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资助后应定期向资助人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后应按时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东大学服字 „200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生身份证政治入学前 本 ?城镇 ?农村 人号码 面貌 户口 基家庭人毕业 个人 本口数 学校 特长 情
况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通讯
信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息
与学生 年收入姓名 年龄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健康状况 关系 (元)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影响
家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经: 。
济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状况
: 。 有关
信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息 况: 。
其他情况: 。
学生学生家庭学经办人签字: 家长所在地生 签 或 乡镇或章 本单位名称: 监护街道民政人 (加盖公章) 人 部门 年 月 日 民政详细通讯地 部门址
信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息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生家庭人均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元 本年收入 人
基家庭提供月学 院 专 业 元 生活费 本
情在校联系电况 学 号 话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一般
困难 ?
民推陈
主荐述B.家庭经济特殊 评档理困难 ? 议次由
C.家庭经济不困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难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系)认真审核后, 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学校学?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生资认院(部)调整为 。 。 定助管理决意见 机构工作组组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定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