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出国留学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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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
(六)三好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
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数学20以内加减练习题小学一年级数学20以内练习题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人教版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新人教版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
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1.
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
1.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
(1)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
(3)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2.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进步大,评选学年内第二学期平均绩点比第一学期提高1.0及以上,并且学年绩点达到2.80及以上者。
3.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优秀奖:
在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非团体奖奖励者。
(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学年平均绩点>3.10;
3.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
4.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成绩良好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5.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内。
6.当“三好学生”的申请人数超过评选比例时,有下列情形者优先: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班级、学院、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表现优秀。
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
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2.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3.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6.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2.学年的平均绩点>2.00;
3.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40%名次内。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鼓励奖以上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当年度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含美术、书法作品)(若合著论文则为(
第一作者);
(3)在全国性美术、书法、设计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者;
(4)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
(5)荣获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一等奖、演讲赛一等奖或辩论赛最佳辩手者;
(6)英语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65分以上且是全校最高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且全校最高者;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与上述获奖级别相当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奖项非团体奖获得者。
(九)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符合任职条件,并按期进行改选。
(2)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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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日常管理
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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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录、有总结;设立“班务日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日志记录认真详实,辅导员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3.党团工作
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学生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4.思想教育活动
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5%。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
模范遵守《海南大学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10.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愿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4)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相关海南大学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 1. 评奖学年内,所修课程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科目以零分记,按评奖条件参评。
2.评奖学年内,品德评定不合格、受过纪律处分或擅自拖欠学费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守诚信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7)所在宿舍未达到卫生宿舍责任者。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