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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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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 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硕士学位论文 THESIS OF MASTER DEGREE论文题目: 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英文): The Regulative System on Christian Church??a Study from 1840 to 1900 作 者: 游传满 指导教师: 马小红 教授...

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 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硕士学位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THESIS OF MASTER DEGREE论文题目: 1840年到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 ??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的综合考量 (英文): The Regulative System on Christian Church??a Study from 1840 to 1900 作 者: 游传满 指导教师: 马小红 教授 2008 年 5 月 6 日论文题目: (中文) 1840年到 1900年间中国教会管理法律研究??传教条款与教会政策 的综合考量 (外文) The Regulative System on Christian Church??a Study from 1840 to 1900 所在院、系、所 : 法学院 专 业 名 称 : 法律史 指 导 教 师姓 名、职 称 :马小红 教授论文主题词: 禁教;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传 教条款;弛教 学 习 期 限 :2006年 09月至 2008年 07月论文提交时间: 2008年 05 月独 创 性 声 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 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 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 不包含为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 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 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 游传满 日期: 2008 年 5 月 8 日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 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 制手段保存论文。 签名: 游传满 导师签名: 马小红 日期:2008 年 5 月 8 日 摘要 本文在查阅大量相关史料与著作的基础上,对庚子战乱前之传教条款与教 晚清会管理政策做了较为详实的考析,以冀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到庚子战乱前 的 中国教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经过明末清初几百年的发展,天主教在康熙朝前期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 但是由于“礼仪之争”的影响,康熙朝后期清政府逐渐开始了禁教政策,雍正、 乾隆朝一以贯之,到嘉庆朝将禁教政策正式入例,清代禁教达到了最严厉的 程 度。但依凭着传教士前赴后继的传教信念,广袤的国土便利,中国教民的掩护 等,历经两百多年禁教政策打压的传教事业虽大受影响,但并未真正从中国国 土上消失殆尽,传教士们利用澳门、吕宋等跳板,无时不忘对中国的“福音” 改造。 鸦片战争后英国利用军舰强行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依靠炮舰强迫中国签订 了不平等条约,以后数十年间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越来越多。从 中美《望厦条约》签订,到 1858年《天津条约》,特别是 1860 年中法《北京条 约》签订,清政府逐步在无可奈何中承允了西方在中国信仰、传播基督教的自 由。其中,更以中法《北京条约》作为 1860年及其后整个晚清政府管理在华基 督教事务的根本原则。在这一根本原则指导下,晚清中央政府特别是总理衙门, 在办理席卷全国的教案的基础上,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教会管理政策,以指导教 案审结,同时试图最大可能的消弥传教条款的不利影响。 本文在编章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具体交代了选题的原因,针对此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并 对文中涉及的重要概念与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为“鸦片战争前之禁教”。从历史背景角度介绍分析了礼仪之争促 使康熙从早前的支持传教到限制传教直至禁止传教的转变过程,和继其后的雍 正、乾隆朝的禁教政策,以及至嘉庆朝将禁教正式入例,使得禁教从政策面转 向了实体法律规定层面,标志着清代教禁政策达到了顶峰。 第三部分为“传教条款与开弛教禁”。主要介绍了随着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 西方列强如何利用条约手段,使传教权从无到有、继而全面扩张,从弛禁谕令 颁布到禁教政策全面废止的历史过程,探讨了诸如《黄埔条约》、《北京条约》 等标志性条约的签订背景及其产生的历史影响。 第四部分为“条约体系下的教会政策”。随着一系列条约的签订传教条款的 生效,特别是《北京条约》不仅允许进入内地传教,更允许在内地置产建堂, 导致了教案数量的急骤增加,只靠 1844??1860年问外交条约上几条粗线条相 关传教条款和几道弛禁上谕,已经无法处理民教案件,更无法防止避免此起彼 伏的民教冲突,于是,清政府逐步制定出了一系列更细致周密、具体完善的制 度章程。总体来说,清政府在这段时期1861--1899年对基督教的管理政策主要 集中于制定条款、确立法制上。大致可以 1870年天津教案、 1896年总理衙门“严 定教案处分章程”和“教案赔款章程”为界线,分为三个阶段。 第五部分为“余论”。简要分析了近代教案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与直接原 因,并概括了近代教案发生的三大特点。可以说,正是教案之所产生的这些原 因与特点,影响甚至决定了某一特定时期的传教条款内容规定与清政府的管 理 因应之策,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原因与特点的把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助 于理解各阶段的传教条款与教会管理政策。 关键词:基督教;禁教政策;教案;传教条款;弛教谕令。 Abstract This dissertation mainly analyzes the following subjects on the basis of lots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many studies in print, namely the Free-Preaching-Clauses and Late-Qing Dynasty’s policy on ChristianityAfter hundreds of years’ development, the Christian religion experienced a Golden Age in Early-Qing dynasty, especially in the early-period under the reign of Emperor Kangxi. However, the so called “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 exerted a far-reaching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Christianization, and finally leaded to the prohibition of Christian religion in Qing Dynasty. The succeeding Emperor Yongzheng and his sun, Emperor Qianlong, issued a series of decrees to prohibit the Christian religion in China. What’s more, under the reign of Emperor Jiaqing, the prohibiting decrees entered into the Codex of Qing Dynasty, which brought the Christian-forbiddance policy to a new phase. But, even in this sort of dark period, the missionaries had ever relinquished the faith to Christianize Chinese With the First Opium War, not only had China been forced to alter her Close-door Policy, but also had to alter Christian-Forbiddance Policy after a series of Free-Preaching Clauses were concluded in the treaties, executed by and between Qing Government and other western countries. Among these treaties, the Sino-French Peking Treaty, which provided missionaries the freedom to build churches in interior part of China, was considered as a landmark of this free-preaching process, and the relative stipulation on Christian in this treaty was also argued as a basic principle to deal with Church cases by both Chinese government and missionaries. And with the explosion of the number of church cases, a large bundle of more detailed preaching regulations had been issued to deal with the cases and regulate the preachment, since the China central government realized that the Free-Preaching Clauses was too concise to be quoted as rules to deal withthose more and more complex church cases; and by this wa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lso attempted to minimize the negative influences yielded from the free-preaching clauses This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five parts The fist part introduces the reasons for choosing this topic, values of this dissertation and the current study situation on this topic; also this part defines concepts of the key words, set a time limit of topic The second part explores the so called “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 and succeeding Christian-forbiddance Policy in Qing Dynasty, from Emperor Kangxi to Emperor Jiaqing. This part is considered as a background introduction to the conclusion of Free-preaching Clauses The third part mainly investigates the process how Christian church gained the free preaching rights in China step by step and the how the Qing Dynasty alter her former Christian-forbiddance Policy to new Free-preaching Policy. Some significant treaties, such as Sino-French Huangpu Treaty, Sino-French Peking Treaty and the Free-Preaching Decree decreed by the Emperor Daoguang are explored in detail The forth part mainly discusses what sort of rules had been issued by China central government as a response to the above mentioned Christian free-preachment. The author discovers this sort of rules are not only quo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regulations to resolve church cases, but also deemed as a type of attempt to minimize the negative influences yielded from the free-preaching clauses As a the final part of this dissertation, the author illustrates the primary reasons of the dramatically explosion of the number of church cases in the Late-Qing Dynasty and set a summary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urch cases in the Late-Qing Dynasty. Sincethe author is convinced that these reasons and characteristics would facilitate the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topic of this dissertation, viz. the regulative system of Late-Qing Dynasty on Christian Church Key words: Christian Religion; Christian-forbiddance Policy; Free-preaching Clauses; Church cases; Free-preaching Policy 目 录 引 言. 1 第1 章 鸦片战争前之禁教 5 1.1康熙朝前期教会发展. 5 1.2 “礼仪之争”和禁教开始 6 1.3雍正、乾隆朝禁教政策9 1.4嘉庆朝禁教入例. 10 第2 章 鸦片战争后之弛教13 2.1教禁初开. 13 2.1.1开禁之始??《望厦条约》与《黄埔条约》 13 2.1.2天主教弛禁. 16 2.1.3新教弛禁 20 2.2 全面弛禁. 22 2.2.1传教权扩张之端倪??《天津条约》 23 2.2.2传教权的全面扩张??《北京条约》 25 2.3 与西方其它国家签订条约中的传教条款27 第3 章 条约体系下的教会政策. 32 3.1第一阶段:制定指导政策33 3.1.1 教案处理规定33 3.1.2 教民管理规定36 3.1.3 内地置产规定38 3.2第二阶段:制定防护性政策 39 3.2.1废除法国一体保教权39 3.2.2普查教堂造册上报. 40 3.2.3禁止反教宣传41 3.3第三阶段:制定完善政策43 3.3.1防范措施 43 3.3.2结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51 余 论56 参考文献 68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 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但完全 封闭的封建社会,由于天主教礼仪之争的影响,清政府在对待基督教的问题上, 奉行禁教政策,禁止外国人在内地置产传教,也禁止中国人传播或信奉基督教。 鸦片战争中英国军舰强行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依靠炮舰强迫中国签订了不平等 条约,以后数十年间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越来越多。特别是 1860 年中法签订的《北京条约》中,不仅允许传教士进人中国内地传教,更允许传 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自此,法国传教士和仿效法国的各国传教士 深人中国沿海内地的广大乡村城镇,以合法身份活动,足迹几乎无所不至。各 地教民也取得合法地位,日趋活跃。传教士和教民的这些权力部是依仗两次鸦 片战争中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征服而取得的。这种在不平等条约保护下的活 动,大大刺伤了中国地方官员和民众的民族感情,双方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 正如洛克所说: “只要那种认为统治权是上帝的恩典;可以使用武力传教的 占了 上风;那么,在人与人之间便不可能建立并保持和平和安全,不,甚至连普通 1 的友谊也谈不上。”再加上当时国门初开,西风新渐。同时,历经两百多年的禁 教政策,除了上海、广州等开放较早的口岸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民众对基督 教这种迥异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外来文化现象很难接受,精神上的反感和行动上 的抵触也就不可避免。这两个“不可避免”实质上是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民族 矛盾的具体表现,它导致层出不穷的教案,使当时的地方治安和中外关系都受 到极大冲击。 当时的晚清中央政府为求得内无动乱、外无战争、确保统治地位,就不得 不以企求国内社会状况的稳定和国际外交关系的融洽,作为管理基督教政策的 1 [英]洛克著,吴云贵译:《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第 15页。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在此指导下晚清政府不再满足于只靠1844??1860年问 外交条约上基督教事务的几条粗线条相关条款和几道弛禁上谕,而是逐步制定 出更细致周密、具体完善的制度章程。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至1900年八 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这中间的四十年,是清政府对在华基督教被迫实行宽容 政策时期,也是基督教在中国遭受康、雍、乾、嘉两百多年长期禁止后全面恢 复活动的最早四十年。教士、教徒的数量激增,民教、政教联系普遍加强。在 这段时间内,清政府对基督教采取了许多新的管理政策,这在中国政府整个基 督教管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正是基于此,本文在查阅《中外旧约章汇编》、《教案纪略》、《筹办夷务始 末》、 《清季外交史料》等史料,参考张力、刘鉴唐著《中国教案史》 (四川省社 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顾长声著《传教士与近代中国》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赵树好著《教案与晚清社会》 (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等相关 著述的基础上,对庚子战乱前之传教条款与教晚清会管理政策做了较为详实的 考析,以冀对鸦片战争到庚子战乱前的中国教会管理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二、研究现状 教案与反教会侵略的运动,贯彻于整个晚清社会,遍及全国各省、各地区, 在中国近代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对中国近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都产生过 影响。这些内容,以往的学者在研究中都有比较深入的探讨。如果从光绪十七 年南洋公学译书院出版英国记者必克的专著《支那教案论》严复译算起,晚 清教案的研究已经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历程。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四 川、安徽、贵州、湖南等地先后召开了 5 次有关教案的学术讨论会,1986 年 12 月四川省还成立了“四川省近代中国教案史研究会”,以及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 史研究所《教务教案档》 、中华书局《清末教案》等大部头系统资料的出版都大 大推动了晚清教案的研究,一大批教案资料专辑、研究论著相继问世,相关研 2 究论文更是多达数百篇。教案研究已逐渐被纳入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专题, 2 赵树好: 《建国以来反教会斗争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苏位智、刘天路主 编:《义和团研究一百年》 ,齐 鲁书社 2000年版。2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也成为中国文化史、宗教史、以及哲学思想史和对外关系史研究的重要课题。 总体来说,关于近代教案的论著为数甚多,但关于教案政策的文章却不多, 从法学的角度对教案进行研究的成果更是远不如其它学科角度来的丰富,以教 案处理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的专门性研究论著是少之又少。从笔者所搜集的资料 来看,代表性的有《论咸丰朝的限教政策》(胡建华:《近代史研究》,1990 年 第1 期); 《义和团运动后的教案和清政府的政策》 (程为坤:贵州文史丛刊,1987 年第2 期)。一些专门性的有代表性研究著作方面,如张力、刘鉴唐著《中国教 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顾长声著《传教士与近代中国》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赵树好著《教案与晚清社会》 (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1年版)等,都只涉及部分传教条款,而对于晚清传教章程,更是只在评析 传教条款时零星涉及,缺少相关方面的系统论述。三、概念与范围界定 1.教案 “教案”如何界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改革开放初期的学术界 往往把教案与反洋教斗争或反洋教运动、反教会斗争视为同一概念,混同使 用。毫无疑问,反洋教斗争或反洋教运动、反教会斗争的提法带有很强的政 治色彩与时代烙印;同时也与当时研究者所掌握的资料有限是分不开的。80年 代以后,随着教案研究资料的丰富与研究视角的转换,大量一般性的民教交涉 案,如因口角细故争殴案、因户婚田产涉讼案等逐步进入研究者的视野, “反洋 教斗争”的统计数字也由数百起而“一路攀升” ,达到了近两千起。于是出现了 如下尴尬局面:顾名思义,反洋教斗争是指中国官绅士民对近代来华外国传教 士及中国教民进行的一系列斗争活动,其主动权在绅民方面。这样, “反洋教斗 争”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免脱节,使人大有牵强之感。鉴于此,笔者认为 所谓教案,应是指近代教会势力与中国官绅民众之间因各种问题而引发的纷争, 3 这些纷争是经中国官方立案,并会同外国传教士或领事、公使处理的。 3 参见王继平:《近代中国教案与传教士之文化关照》,载《湘潭大学学报》1994年第 l期;另见赵树好: 《教案与晚清社会》,第 3页。3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 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2.范围限定 由于本文的主要着眼点乃在于研究条约体系下的传教条款,以及随着传教 权扩张导致的教案数量、频率聚增,清朝中央政府对此的因应之策。故而时间 上限制在 1840 年鸦片战争后到 1900 庚子战乱前的传教条款与管理政策,对诸 如鸦片战争前 1805 年制定的《管理西洋堂章程》和庚子战乱后 1902 年的《中 美法广东教务章程》,暂不做讨论;对象亦主要限制在传教条款与清中央管理政 策,不包括地方教会管理章程,对诸如1901年山东《保教简明章程》,1902年 山西《教案善后章程》等地方管理章程暂不做研究。 4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第1章 鸦片战争前之禁教 1.1康熙朝前期教会发展 明清之际,中西交通日益频繁,西方传教士络绎东来,其中在部分是天主 教耶稣会士。为博取中国官方及士大夫的同情与合作,耶稣会土多以学术作为 传播福音的媒介。他们多精通天文、地理、历法、算学、物理、化学、医学、 工艺等,西学遂源源不绝地输入中国。清朝人主中原后,耶稣会土大都为新政 权效力。只要有一技之长者,大多召入京中,供职于内廷,或助理历政,或纂 修历法,或测绘地图,或扈驾巡幸,或进讲西学,或制作工艺,或帮办外交。 例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四月,雷孝思(J.B.Regis)、白晋(JoachimBouvet)、 杜德美三人奉命测绘万里长城位置,以及附近河流。同年十月,费隐(Frideli Xavier) 、雷孝恩、杜德美奉命前往黑龙江一带测绘地图。康熙五十年(1711), 雷孝恩与麦大成( Joannes Fr.Cardoso)奉命前往山东,杜德美、费隐、白 晋及奥斯定会传教土山遥瞻(Bonjour,Guilaume)奉命前往山西、陕西、甘肃 等省测绘地图。康熙五十一年(1712),雷孝思、德玛诺、冯秉正奉命前往河南、 江南、浙江、福建等省测绘地图。康熙五十二年(1713)五月,麦大成等奉命 前往山西、广东、广西测绘地图,费隐等奉命前往四川、云南、贵州、湖广测 绘地图。康熙五十三年(1714)二月,雷孝思、德玛诺、冯秉正三人在厦门上 船,赴澎湖群岛、台湾测绘地图。耶稣会士为传教工作的便利,固然将西学输 入中国,同时也将中国学术传入欧洲,举凡中国的经籍、绘画、建筑、瓷器等 先后由耶稣会传入西方。顺治年间、康熙年间早期,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可谓 蒸蒸日上。西方传教士深入地方并未遭到地方大吏的阻挠,江西、福建等省的 天主教堂,亦照旧存留。这也说明了中西文化或许在基本上并非不能相容。但是,耶稣会土所传入的科技成果及西学知识,多集中于宫廷,为内廷服 务,西方科技文明并不曾推广到民间,更未得到地方督抚的同情与合作。康熙 5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三十一年(1692)九月,浙江巡抚张鹏翮以天主教为邪教, “左道惑人,异端生 事”,要求取缔,饬令府县官员欲将杭州府天主堂拆毁,将耶稣会土逐出境外。 杭州府天主堂住堂传教士段铎泽差人至京告知钦天监治理历法大臣徐日?、安 多等。同年十二月十六日,由徐日升、安多具题,恳请解禁。此时,耶稣会土 对清廷效力勤劳,更无为恶乱行之处,将天主教视为邪教,欲行禁止,确实无 辜。康熙于是把张鹏翮的奏本交给礼部满员尚书顾八代处理,顾八代等会衔具 4 题,批曰: 臣等会议得,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 力造军轰火炮,差阿罗素,诚心劫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有(省)居住西洋人, 并无为恶作乱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道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 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乃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 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随行直隶各省可也。 同年二月初五日奉旨:“依议”。 从浙江查禁天主教一案可知地方大吏有的已将天主教与邪教相提并论而欲 行禁止。康熙皇帝和廷臣大多认为将天主教视为邪教,殊属无辜,而对天主教 采取宽容政策。由此可以反映在康熙年间朝廷与地方大吏对待天主教的弁度并 不一致。总体而言,康熙帝统治中期,天主教是在一种和谐、融合的气氛中发 5 展的,是天主教在华传播的“黄金时代”。但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很久,到康熙 四十六年(1707)左右,形势就发生了剧变,即康熙对天主教从实行“容教” 政策改变为“禁教”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时中国国 内局势比较稳定,不需要也不怕传教士与之对抗。相反,怕的是天主教在民间 迅速传播,会动摇其中央集权制的统治: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一方面,即 是所谓“礼仪之争”的问题。 1.2 “礼仪之争”和禁教开始 所谓“礼法之争”,指清朝康熙年间,由于罗马教廷明令禁止中国习教之人 4 转引自李天刚:《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 75页。 5 王戎笙等编:《清代全史》第三卷,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75 页。 6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尊拜祖先、孔子,以及其他有关基督教术语的汉译用词而导致的文化冲突,结 果是天主教被清廷禁止。康熙四十四年(1705)十月,教皇派派遣的特使多罗 (Carlo TommasoMaillard de Tournon),携带教皇禁约,抵达北京与清政府交 涉。十一月,多罗参见康熙皇帝。康熙四十五年(1706)五月,康熙皇帝晓谕 6 多罗云: 近日西洋所来者甚杂。亦有行道者,亦有白人借名为行道者,难以分辨是非。如 今尔来之际,若不定一规矩,惟恐将来惹出是非,也觉得教化王处有关系,只得将定 例先明白晓谕,命后来之人谨守法度,不能少达方好。以后凡自西洋来者,再不回去 的人,许他内地居住。若今年来明年去的人,不可叫他许住。此等人譬如立于大门之 前,论人屋内之事,众人何以服之?况且多事。更有做生意、站买卖等人,益不可留 住。凡各国各会,皆以敬天主者,何得论彼此,一概同居同住,则永无争竞矣。 这道谕旨是泛指来华的西洋人,并非针对西洋传教土,但对不定期或短期 往来传教的西洋传教士却是十分不便的。 同月康熙皇帝在接见多罗时坚决表示西洋人若反对敬孔祀祖,就很难留居 中国。同时,又明确所有在中国的西洋人必须领取永居票,始能长期居住中国。 “票上写:西洋某国人,年若干,在某会,来中国若干年,永不复回西洋,已 7 经来京朝觐陛见。为此给票。”愿意领取永居票的传教士,由本人自动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亲 自进京陛见,陈述自己永久留居中国的决心,然后呈递履历,经内务府批准给 发永居票,凡不愿领取永居票的西洋人,一律押解广州天主堂居住。 康熙四十六年(1707)三月,因西洋人孟由义等九人请求领取永居票,呈 8 递履历折子,直郡王胤?具奏,康熙皇帝颁降论旨称: 论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若 教化王因此不准尔等传教,尔等既是出家人,就在中国住着修道。教化王若再怪你们 遵利玛窦,不依教化王的话,教你们回西洋去,朕不教你们回去。 倘教化王听了多罗的话说你们不遵教化王的话,得罪天主,必定教你们回去,那 6 陈坦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故宫博物院 1932 年版。转引自李天刚:《中国礼仪之争:历史、 文献和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 70页。 7 黄伯禄:《正教奉褒》,上海慈母堂,光绪甲申(1884)年。转引自李天刚:《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 献和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 71页。 8 陈坦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故宫博物院,1932年。转引自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50 页。7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时朕自然有话说。说你们在中国年久,服朕水土,就如中国人一样,必不肯打发去。 教化王若说你们有罪,必定教你们回去,朕带信与他说徐日?在中国,服朕水土,出 力年久,你必定教他们回去,朕断不肯将他们活打发回去,将西洋人等头割回去。朕 如此带信去,尔教化王万一再说尔等得罪天主杀了罢,朕就将中国所有西洋人等都查 出来,尽行将头带与西洋去。设是如此,你们的教化王也就成个教化工了。你们领过 票的就如中国人一样,尔等放心,不要害怕领票,俟回乡时,在宝塔湾同江宁府方西 满等十一人一同赐票。多罗来华交涉教务后,朝廷对来华传教的西洋人,限制更严。康熙四十六 年(1707)八月,抵达广州西洋人有十一名,康熙皇帝论令将有技艺的西洋人 庞嘉宾等三人送往北京,其馀卫方济等八人俱留在广州,不许出省。康熙五十 9 五年(1716),广东碣石镇总兵陈昂奏称: 天主一教,高自西洋,信各省设堂,如今匪类,此非居心叵测。日下广州城设立 教堂,内外布满,加以同类洋船丛集,安知不交通生事?乞饬早为禁绝,毋使兹蔓。 查康熙八年,会议天主教一事,奉旨:天主教除南开仁等照常自行外,其直隶各省立 堂,著严行晓谕禁止。但年久法弛,应会八旗直隶各省,并奏等外再行严禁。 当然,陈昂奏章中“招集匪类”之词,言之失实,但“居心叵测”却迎合 了康熙对罗马教徒的憎恨心理。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因两广总督杨琳 疏请禁教,清廷据此复申前旨,禁止百姓自由入教,未领有印票的传教士,均 被迫返回澳门。九卿议定禁止西洋人在内地立堂设教,廷臣与地方大员均持一 致弁度,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转变,反映清朝政府对天主教的政策,已由容教 10 政策逐步转变为了禁教政策,清朝前期的反洋教斗争,便由此开始。 正当康熙举棋不定,余怒未息之际,罗马教皇的特派主教满柴巴尔巴 (Mezzabarba)于1720年又抵达北京并带来了教皇的公文。这个公文语调十分 强硬,提出要纯洁基督的礼仪,维护基督教的教义,清洗耶稣会士的异端邪 说。 这当然更把康熙激怒了。他在教皇的公文上批道: “欧洲人没有资格批评中国的 11 礼节。”并连两道上谕,警告除耶稣会士之外的其他教派教士。 康熙在批驳西方传教士反对中国礼仪、敬天、祭孔之后,便决定把禁教的 9 《东华录》,康熙五十五年条。 10 参见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50页。 11 同上书,第 152页。8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政策贯彻下去,同意了陈昂奏请将天主堂改为“公庙” ,教士尽行驱逐出境,不 准在中国境内传教等主张。 其后,特使嘉乐来华,又出示教廷禁约,内容如前教皇谕令。这就使康熙 12 皇帝禁教的弁度更趋强硬。他在禁约上批示云: 览此告示,只可说行西洋人等小人,如何信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懂汉 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是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之乱 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康熙皇帝对天主教弁度的转变,反映了天主教在中国传教事业的黄金时代 的结束。1.3雍正、乾隆朝禁教政策 雍正皇帝即位当年(1723年)就发布了禁止天主教的谕旨。其时,在福建 福安传教的西班牙籍传教士,严禁中国教徒参加祭祖仪式被人告发,称其既未 领票,又擅自敛财建筑教堂,使男女杂处其间,强迫良家少女终身不嫁等。接 到举报,浙闽总督满保即指斥天主教为邪教,宣布即使领票者亦不得传教,并 上疏言称: “西洋人在各省起盖天主堂,潜往行教,人心渐被煽惑,毫无裨益。” 礼部复议: “请将各省西洋人,除送京效力外,余俱安插澳门,应如所请,天主 堂改为公所,误入其教者,严行饬禁。”雍正于 1724 年正式批准礼部的复议, 着令各省凡是信奉天主教的中国人一律放弃信仰,否则将处以极刑;各西洋教 13 士限半年内离境,前往澳门。14 对在就供职的耶稣会士巴多明、冯秉正、费隐解释禁教理由时,雍正说: 尔等欲我中国人民尽为教友,此为尔等之要求,联亦知之。一旦如此,则我等为 如何之人,启不成为尔等皇帝之百姓乎?教友惟认识尔等,一旦边境有事,百姓惟尔等 之命是从,虽实在不必顾虑及此。然,苟,千万战艘来我海岸,则祸大矣! 雍正二年(1724)五月,西洋人戴进贤奏请勿令催逼西洋人往住澳门。原 12 陈坦编: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故宫博物院,1932年版。转引自张力、刘鉴唐: 《中国教案史》,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53 页,。 13 参见晏可佳:《中国天主教简史》,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1 页。 14 转引自徐宗泽:《中国天主教传教史概论》(影印本),上海书店 1990年版,第 255-256 页。9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15 奏奉朱批云: 朕即位以来,诸政悉遵圣祖皇帝宪章旧典,与天下兴利除弊。今令尔等往住澳门 一事,皆由福建省居住西洋人在地方生事惑众,朕因封疆大臣之请、廷议之责施行。 政者公事也,朕且可以私恩惠尔等,以废国家之舆论乎?今尔等既哀恳乞求,朕亦只 可谕广东督抚暂不催逼,令地方大吏确议再定。 由上引文可知雍正查禁天主教,固然有遵祖训从臣请的考虑,但根本上还 是担心天主教在华广泛传播,广大民众将不听命于他而受传教士操纵,危及 他 的统治。 “因为这就意味着官长在自己的国家内承认一个外国管辖权的存在,并 且看起来是空话招募他自己的属民参加外国的军队,来反对他自己的政府。” 乾隆皇帝遵照祖制,严厉禁止天主教在内地的活动,地方督抚更将天主教 视为邪教,查禁天主教不遗余力,以致各处天主堂或被拆毁,或改为公所、书 院及庙宇,西洋传教士多被押往澳门,更有被处斩,被监毙,或被长期拘禁的。 16 崇奉天主教的内地信徒,多照左道惑众为从律,或发边外为民,或发往伊犁厄 17 鲁特为奴。 1.4嘉庆朝禁教入例 嘉庆初年以来,朝廷及直省查禁天主教的政策,丝毫不曾放松。嘉庆皇帝 明发谕旨,斥责天主教为邪教: “嗣后旗民人等务当恪守本期清语骑射,读圣贤 书,遵守经常。释道二氏尚不可信,况西洋教耶!亟应剪除旧染,勿再听信邪 18 言,执迷不悟,背本从邪,自不齿于人类。” 清初以来,由于民间秘密宗教的盛行,朝廷曾针对取缔左道异端而制订“禁 止师巫邪术”的律例。雍正、乾隆年间对各省州县天主教的取缔,多奉谕令办 理,并未对天主教的制订专门条例。嘉庆十六年(1811) ,给事中甘家斌奏陈 四 川东北下游一带有无为、老祖等教,与天主教大略相同,煽惑人心,恐致蔓延。 因此,具折奏请严定天主教传教治罪专条,原奏经刑部复议后,嘉庆皇帝降旨 15 《故宫博物院院刊》,1988年第 2期,第 41 页。 16 参见张力、刘鉴唐著:《中国教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55页。 17 参见《高宗实录》,卷 1219,第 5-6页。 18 《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 1,第 83页。10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19 颁行: 论:刑部议覆甘家斌奏请严定西洋人传教治罪专条一折。西洋人素奉天主,其本 国之人自行传习,原可置之不问。若诳感内地民人,甚或私立神甫等项名号,蔓延各 省,实属大干法纪,而内地民人安心被诱,递相传授,迷惘不解,岂不荒悖。试思其 教,不敬神明,不奉祖先,显畔正道,内地民人听从习受,诡立名号,此与悖逆 何异? 若不严定科条,大加惩罚,何以杜邪术而正人心。嗣后西洋人有私自刊刻经卷、倡立 讲会、蛊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转为传习,并私立名号煽惑及众,确有实据, 为首者竟当定为绞决,其传教蛊惑而人数不多,亦无名号者,着定为绞候,其仅止听 从入教不知悛改者,着发往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旗人销去旗档。至西洋人现 在住居京师者,不过令其在钦天监推步天文,无他技艺足供差使,其不谙天文者,何 容任其间往滋事?着该管大臣等即行查明,除在钦天监有推步天文差使者仍令供职外, 其余西洋人,俱着发交两广总督,俟有该国船只至粤,附便造令归国,其在京当差之 西洋人,仍当严加约束,禁绝旗民往来,以杜流弊。至直省地方,更无西洋人应当差 使,岂可容其潜住传习邪教?着各该督抚等实力严查,如有在境逗留,立即查?,分 别办理,以净根株。 前引谕旨已将天主教视同邪教,其查办天主教的专条,与查禁民间秘密宗 教的条例,并无不同,刑部等衙门即将该论令正式写入大清律例中(亦称《严 20 定西洋人传教治罪条例》),其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西洋人有在内地传习天主教,私自刊刻经卷,倡立讲会,蛊惑多人,及旗民人等 向西洋人转为传习,并私立名号,煽惑及众,确有实录,为首者拟绞立决,其传教煽 感而人数不多,亦无名号者,拟绞监候,仅止听从人教不知悛改者,发新疆给额鲁特 为奴,旗人销除旗档。如有妄布邪言,关系重大,或持咒蛊惑诱污妇女,并诞取病人 目晴等情,仍临时酌量,各从其重者论。至被诱人教之人,如能悔悟,赴官首明出教 者,概充治罪。若被获到官始行悔悟者,于造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使始终 执迷不悟,即照例发遣,并严禁西洋人不许在内地置买产业,其失察西洋人潜往境内 并传教惑众之该管文武各官,交部议处。 从这一条例看出嘉庆试图通过严酷刑罚如绞刑等来消灭中国天主教。 嘉庆朝不但对教士、教徒管理严格,而且对查禁不严的官员也要加以治罪, 19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610,第 3452页。 20 同上,第 1460页。1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21 《仁宗实录》记载有对查察不力官员的处分:未行查拿之州县官降一级调用,该管官各上司罚傣一年,督抚罚傣六个月。其仅 止过境并未逗留,失察之州县降一级留任,该管官各上司罚棒六个月,督抚免议。若 违匿不报,照讳盗例革职,该管官上司均照讳例分别议处,其武职旗员处分,一律办 理。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传教士越来越少,从当时管理西洋人的大臣的奏折 中可以知道在京教士只有七人,即年老多病的贺清泰、吉德明,供职于钦天监 的福文高、李拱辰、高守谦,在内阁充翻译的南弥德,待留备用的毕学源。后 嘉庆又令只留钦天监三位西洋人,其余四人也遣送回国,并且一路严密监视, 不准与任何人接触。总体而言,嘉庆禁教一直没有放松,而且其试图禁止澳门 的天主教,以图堵塞中国内地天主教的源头,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条例来禁止 传教,借以剿灭中国的天主教势力。清朝政府的禁教一直到道光朝才被改变, 这以后新来的传教士是以西方的强大炮舰作后盾,可以说近代中国天主教所呈 现的完全是另外一种景象。 21 《清仁宗实录》,卷 246,第 1310页。12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地区的早期宪政??以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殖民地为例 第2章 鸦片战争后之弛教 中外之间签订的条约,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 鸦片战争后,列强通过与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不但恢复了基督教在中国 传教的权利,更使基督教社团的活动受到多方面的保护。 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英国用炮舰打开中国的大门,签订了《南京条约》, 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中美《望厦条约》与中法《黄埔条约》允许外国传 教士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西方传教士认为这是向中国进行公开传教的“转 机”,使得历时二百多年的教禁开始解冻。但条约中还没有提出要求开放“教禁”、 自由传教。1844年,道光皇帝下了一道手谕,对天主教准开教禁。其后,由于 基督教各差会要求享受同等权利,奢英被逼于1845年2月下令准于一体适用。 从此天主教各修会和基督教各差会传教士纷纷前来中国,以通商口岸为基础, 伺机潜入内地活动。1856年,英、法在修改条约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借故发动 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又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进一步扩大了传 教 自由,从此西方传教士便潮水般涌入中国。甚至有西方学者认为: “中国基督教 22 社团几成国中之国,遍布中国各地的飞地。”2.1教禁初开 2.1.1开禁之始??《望厦条约》与《黄埔条约》 一、相关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道光二十四年五月)签订。其第十七款规 22 [美]赖德烈: 《中国基督教传教史》 ,第 278 页,麦克米伦出版社 1929年版。转引自晏可佳著: 《中国天 主教简史》,第 146页,宗教文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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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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