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料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院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
预算书等规定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元(人民币) 金额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
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应与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配合使用,二者若有矛盾,则以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内容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2.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6月 日 (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1.1.4.3.工期: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1.1.4.5.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同本合同协议书。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双方签章后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为: 3 套(含1套竣工图使用的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机械设备备案资料等。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3 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 监理人应在施工前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遇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现场所需水、电由发包人于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4天提供,将接口接至工程红线范围内”或“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位置”。电讯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电讯部门联系,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与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已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提供办理质监申报、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所需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到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 (
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2.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委托协助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其他有关手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按监理合同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届时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无偿提供单独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行综合考虑投标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的深度要求,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承包人应计算出相关费用,并自行计入相应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武平县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
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拢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的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承包人施工后的弃方、残方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投标计价。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
4.1.9其他义务:
(1)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2)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人每月到场不得少于一次,关键节点施工时业主有要求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否则按1000元
人民币/次扣罚。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伍仟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贰仟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人次伍佰元人民币。
(3)若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4)承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及时发现合同图纸及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4.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天内返回(不计息)。
4.3.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程部分或工作为: 无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1.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且应满足:?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标准和要求。?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不符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供应数量多于一览表时由发包人承担运出现场,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时发包人补足。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无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承包人承担。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为: 供电、供水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发包人 。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承担: 无 。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
间: 开工放样之日。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在放样后3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负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负责。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的内容。
承包人需在工程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给予批复。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在接到应修改进度计划7天内或进度滞后计划30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在接到完整资料后14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为准);(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2级以上台风、日雨量5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总价的5%。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的(2)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规范。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武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3天内 。
13.6.本合同通用条款13.6.1款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直至赔偿额,其违约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5%。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内容。
发包人应(1)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2)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投资超过概算,发包人应重新报批。在概算控制范围内,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在本工程总中标
价10%以上的,由县财政审核部门审定,报(县)投资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追加投资。(3)预算超概算10%(含10%)以上的项目,报(县)投资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追加投资。(4)项目招标后,非经县政府书面同意书面要求赶工的项目,一律不得计取赶工措施费。
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子项目超过5万元),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县财政审核部门现场核实。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变更发生后14天内 。
接到变更报价完整资料后14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详见第7章第5节: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发包人给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无 。
15.8. 暂估价
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详见专用条款17.5: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4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不适用 。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至每月25日),监
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核完毕送发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 无 。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4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执行。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工程价款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的70%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足工程造价的80%,剩余工程款除保修金(5%)外,在决算审核定案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审核后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28天内,扣除返工维修费后,余款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3)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或税务收据;
(4)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承包人无故停工;
?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发包人的指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按结算金额的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工程结算时扣留。
17.5.竣工结算
17.5.1清单内项目结算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干) 方式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
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以及以之相配套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
(2)结算价(清单内),公布的本工程预算总造价×(1-K)
A、本次招标工程的K值定为10% 。
B、预算内项目单价及计费,不因政策调整而调整。
17.5.2、本工程清单以外项目结算依据采用按预算造价编制依据,并按发包价下浮方式及系数计取,
(1)、计价定额依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以及以之相配套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结算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A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规费、税金;
B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按规定计算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结算单价×(1-K),K=10%。
(3)材料价格确定:
?按照签订合同当月《龙岩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武平县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材料单价计算;《龙岩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武平县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公布的材料,按《龙岩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龙岩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武平县及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经市场询价后确定。
(4)人工单价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及闽建筑(2010)43号),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签订合同当月对应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5)取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劳动保险费用按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的劳保核定卡类别计算;?利润率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计算;?建筑企业管理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计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和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2007]4号)计算;?税率按3.381%计取;?工程预算造价中不考虑工程排污费;?劳保费用按签证合同时中标人的劳保类别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闽建筑[2009]3号文)的规定不予计取。
(6)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7)风险包干费为0%;
17.5.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合同价不准确;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 钢材、水泥及商品砼按17.5.3(2)约定除外)、机械台班价格变化;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4工程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土方运距或废渣等因素,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计算;
(2)、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本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0%。风险费应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期内,钢材、水泥及商品砼市场价格由于情势变化异常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材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时, 10%以外部分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材料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下浮。钢材、水泥及商品砼材料差价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预算价采用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顺序为:武平县、新罗区)与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顺序为:武平县、新罗区)的差额为依据。
17.5.4、结算单价的其他相关规定:
(1)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删除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不得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工程量按实结算。
(2)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品牌的确定和更改,并同发包人按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材料的品牌、规格及价格等。
若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甲供材的,则甲供材部分按(甲供材料价格+材料采保费)的1.0%进行计算。
招标时招标人未确定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时如招标人确定了品牌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顺序为:武平县、新罗区)已有相应品牌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期间各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顺序为:武平县、新罗区)中该品牌材料设备的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中相应材料价格计算材料价差;《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按承、发包双方市场询价确定的该品牌材料设备的价格与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中相应材料价格计算材料价差;结算时计取价差增(减)部分,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下浮。
(3)本工程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土方或废渣等外运(按实计量)运距均按6KM计算(外运费用中已经包含弃土(渣)费、弃土(渣)场地费及平整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实际不同时按实际运距调整),如因承包人未按城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确定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比例。若工程竣工验收时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结论为不合格时,按闽建筑[2007]4号文规定费率的50%结算,若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全部或部分未实施,则未实施部分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未遮盖等进行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5.5、定额以外的项目单价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市场价另行商议。
17.5.6、信息价中没有列入的材料,若招标人认为是贵重材料,经双方市场实际调查后形成的材料价格等同于施工当月信息价计算。
17.5.7、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该工程被评为省或市文明工地,其费用增加为零;该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其费用增加为零 。
17.5.8工程配套费为3%(有发生时),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17.6最终结算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申请单一式叁份,保修期结束后28天内。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
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3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提交“交验报告”日为实
际竣工日;工程验收存在需整改的内容,整改工作完成后,经复验合格的,复验日为实际竣工日。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中的调试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范围内安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所有调试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合同总价内 。
18.7.竣工清场
18.7.1.竣工清场: 在工程提交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周遍场地卫生并承担相应费用。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在工程提交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撤离。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所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保修期限为: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为二年 ,保修责任为: 承包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7天内,应派员在现场进行工程的保修并承担所有费用,如7天内未派员到场保修,发包方可另派他人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预留的保修款中扣除。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 双方。
投保内容: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有关规定。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国家《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国家《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按国家《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按国家《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按国家《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由承包人补齐不足余额。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1)7级以上的地震;(2)12级以上台风;(3)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以下不可预见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 (6)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内容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条款。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