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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资料 (一)统计法规节选 ....................................................................................................................... 1 一、《统计法》 ......................................................................................................................... 1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2 三、《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 2 四、《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 3 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3 (二)统计违法案例 ....................................................................................................................... 4 一、案例1................................................................................................................................ 4 二、案例2................................................................................................................................ 5 三、案例3................................................................................................................................ 5 (三)统计法知识竞赛题 ............................................................................................................... 6 一、单项选择题 ....................................................................................................................... 6 二、多项选择题 ....................................................................................................................... 7 三、判断题............................................................................................................................... 8 慈溪市统计局法规科 2008年10月30 日 (一)统计法规节选 一、《统计法》 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六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揭发、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于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第二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 1 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局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 绝提供情况的; (三)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统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打击报复的,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其名誉。 对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或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应当依法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 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四、《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第三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一)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 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 数据的; (三)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或者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的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的20%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二)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三)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阻挠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 第六条 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一) 配合执法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二) 主动交待统计违法事实并及时纠正的; (三) 揭发、检举他人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 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五) 其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情况。 第八条 被处分人员对于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九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 3 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第三十五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 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统计违法案例 一、案例1 浙江省统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温岭市联树镇原镇党委书记张文洋授意虚报2000年工业总产值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近3年来,联树镇爱到市乡镇企业局下达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指标的影响,以及镇党委书记张文洋坚持要求完成镇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指标的压力,导致了各村按镇里计划要求编造工业总产值数据、镇政府虚报工业总产值的统计违法行为。据联树镇所属双峰、高坦、夹屿、长大4个村的26家个私工业业主反映,他们2000年的产值数总共只有774万元,而村上报镇的这26家工业总产值数却达6098万元。从联树镇政府提供的当 4 年《统计法和“两办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执行情况汇总表》来看,联树镇2000年工业总产值自查数为43460万元,年报数为50118万元,虚报了6658万元,“水分”达15.32%。温岭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统计局立案查证的事实和浙江省、台州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作出了给予原镇党委书记张文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主管工业的副镇长邵权年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法律依据: 《统计法》第七条第二款,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一)篡改虚统计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案例2 乐清市乐成镇在1998年度农村工业统计中虚报工业产值,数出无据,未经全面调查,亦未经科学的抽样调查推算,伪造私营、个体工业总产值,违反了《统计法》第三条规定,构成虚报统计资料和伪造统计资料的行为。1999年9月,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温州市统计局对乐清市乐成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撤销乐清市乐成镇1998年度全市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称号。 法律依据: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篡改、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护着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案例3 金华市大检查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建设银行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报的2000年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年报中没有填报“年终奖金”此项,经核实实发年终奖41.8万元,其行为构成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对此,金华市统计局依法对该支行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金华市统计局依法向婺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受理,并于9月5日裁定:准予对建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先予强制执行。 5 法律依据: 《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三)统计法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 )。 A. 数理统计 B. 自然科学统计 C. 经济统计 D.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 2、企业事业组织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 )的指导。 A.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B. 主管部门 C. 地方人民政府 D. 国家统计局 3、《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报送的统计资料的( )负责。 A. 真实性 B. 及时性 C. 全面性 D. 科学性 4、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 A. 权力 B. 责任 C. 义务 D. 权利 5、某县农调队在住户调查过程中,未经住户同意,便在某报纸上公布了该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这是一种( )。 A. 合法行为 B. 失当行为 C. 依法行使职权行为 D. 统计违法行为 6、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 )。 A. 1月1日 B. 6月30日 C. 10月1日 D. 12月31日 7、农业普查每( )进行一次。 A. 10年 B. 5年 C. 4年 D. 3年 8、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 A. 罚款 B. 通报批评 C. 行政处分 D. 警告 9、《统计法》规定,对企业事业组织和( )的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 C. 个体工商户 D. 公民 10、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是( )。 6 A. 国家统计局 B.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C. 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D.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11、《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 A. 通报批评 B. 警告处分 C. 降级处分 D. 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12、违反统计法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司法机关 B. 统计部门 C. 监察机关 D. 行政执法机关 13、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A县级 B地级 C .省级 D县级以上 14、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通报批评 B 罚款 C 行政处分 D警告 1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并给予( )。 A 罚款 B批评教育 C通报批评 D 警告 二、多项选择题 16、《统计法》规定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 A.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C. 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B. 实行统计监督 D. 组织统计执法检查 17、《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A. 原始统计记录 B. 综合统计记录 C. 统计台帐 D. 统计计划 18、《统计法》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A. 命令 B. 强令 C. 指示 D. 授意 19、某县统计局经立案调查,发现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聘用的统计人员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统计局应当依法对该企业(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C. 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D. 予以罚款 20、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下列各项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不予受理 B. 给予批评教育 C. 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 D. 给予警告 21、《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 ),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A. 依法办事 B. 实事求是 C. 秉公执法 D. 恪守职业道德 22、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 )。 A.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B. 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C. 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D. 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 )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 7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A. 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他的调查的; B.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C.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D.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或者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4、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A.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B. 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篡改统计资料 C. 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编造虚假数据 D.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或者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5、下列行为中,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有( )。 A. 单位的领导人发现统计人员填报的数据错误,直接修改 B. 统计人员拒绝按照领导人的授意编造虚假数据 C.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D.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 26、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A(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B(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C(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判断题 27、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A.对 B.错 28.、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但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研究修改。 A.对 B.错 29、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揭发、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A.对 B.错 30、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A.对 B.错 31、统计法》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对 B.错 32、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但可以授意。 A.对 B.错 8 33、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A.对 B.错 34、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A 对 B 错 35、任何单位聘请、任用为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A对 B错 36、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间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A 对 B 错 37、经济普查的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A对 B错 38、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A 对 B 错 39、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A 对 B错 4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的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的20%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A 对 B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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