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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小学教育]中国排名前十的光伏企业及行业介绍[幼儿/小学教育]中国排名前十的光伏企业及行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编辑本段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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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小学教育]中国排名前十的光伏企业及行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编辑本段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排名前十的光伏企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 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编辑本段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编辑本段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编辑本段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 培训制度 医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油站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加油站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医疗质量培训制度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编辑本段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编辑本段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编辑本段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编辑本段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 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无锡尚德(创始人:杨怀进;总裁:施正荣)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由施正荣博士于2001年1月建立,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外商独资高新技术光伏企业,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究、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尚德全球分支机构遍及北京、上海、旧金山、东京、慕尼黑、罗马、马德里、沙夫豪森、首尔、悉尼等重要城市,目前拥有 5 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无锡、洛阳、青海、日本长野及上海。 2. 晶科能源(创始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创办于2006年12月,注册资金1.9亿美元,是(香港)栢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创办的外资企业。公司营销中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生产制造基地位于江西上饶经济开发区内,总占地500余亩。公司自成立以来,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生产设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08年硅片产能达到约185兆瓦,计划09年硅片产能达到400兆瓦,是中国最具潜力的光伏企业之一。 3. 昱辉阳光(创始人:李仙寿。其与李仙德,李仙华为三兄弟) ReneSola 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世界级的光伏制造销售企业之一,拥有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和多家海外销售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原生多晶硅、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硅片制造与销售、电池片、组件的制造与销售、光伏系统解决方案等。 4. 英利新能源 (创始人:苗连生) 英利品牌创建于1987年,总部位于河北保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聘请了在光伏领域从事多年研究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教授为指导,并与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5. 阿特斯(苏州)太阳能(创始人:翟晓铧) CSI阿特斯 (Canadian Solar Inc.),是由加拿大学成归国的瞿晓铧博士在加拿大注册的一家光伏公司,公司致力于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自2001年以来,CSI阿特斯先后在中国建立了六家独资企业。CSI阿特斯为全球客户生产在住宅、商用、工业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及太阳能发电应用产品,同时还以公司的专业品牌为汽车行业、通讯行业等特殊市场提供太阳能光伏产品的解决方案,CSI阿特斯也为世界领先的太阳能光伏厂商进行OEM加工。 6. 中电光伏 (创始人:杨怀进) 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南京,前身为成立于1990年的江苏中电设备制造公司,2003年经改制组建集团,迄今已拥有电力变压器、太阳能光伏、绝缘防护材料、成套电气四大产业,下辖15家控股、全资子公司。 2007年5月18日,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CSUN),成为镇江、南京首家在美国上市的企业。 7. 塞维太阳能(创始人:彭晓峰)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是目前亚洲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多晶硅片生产企业。工厂坐落于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专注于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及多晶硅片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光伏企业,拥有国际最 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2006年4月份投产,7月份产能达到100兆瓦,8月份入选“RED HERRING亚洲百强企业”,10月份产能达到200兆瓦,被国际专业人士称为“LDK速度奇迹”。 8. 天合光能(创始人:高纪凡)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TSL)是一家专业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的制造商。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中国光伏行业的领军企业。高品质的光伏组件给世界各地的并网和离网状态下的民用、商用、工用以及大规模的公共设施带来洁净、可靠的太阳能。 2003年底,西藏昌都地区11个县39个乡的“无电乡通电工程”竣工那天,藏民们高兴得整晚跳舞直到天明,庆祝他们终于结束了“天一黑就睡觉” 的历史。给他们带来光明的是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电子产业园的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天合的18名技术人员在西藏成功安装了39台太阳能发电站。在天合,这一段故事 被称为“18勇士进西藏”。 9. 晶澳太阳能(创始人:杨怀进) 2006年由杨怀进在河北创建。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是一家年轻的现代化光伏 科技企业。公司位于河北省宁晋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晶龙工业园内。 公司是由河北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光电科学工程公司 与澳大利亚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1.2亿元人民币建立的中 外合资企业。公司主营单晶硅棒、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以及组件的加 工、制造和销售,是国内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预计到2007年, 成为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家之一。 10. 林洋新能源(创始人:陆永华) 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是一家集晶体硅太阳能 电池片、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位于江苏 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工业园内,林洋集团占地面积820多亩。公司 于2006年12月21日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成为国内第33家在美国 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2010年8月,韩国韩华集团宣布以4340亿韩元(3.667 亿美元)现金收购江苏启东林洋新能源(SOLF.NASDAQ,下称“林洋新能 源”)49.99%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Good Energies和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陆永华,悉数出售了所持股权。 第一章 行业主要企业介绍 第一节 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 一、公司简介 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旗下拥有120位全球光伏行业一流专家。同时,也是首家获得T ü V、IEC、CE和UL等国际权威认证书的光伏企业,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唯一出口免验光伏企业。目前,尚德电力拥有超过10%的全球市场份额。 二、研究与发展 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工程以及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售后服务。 尚德电力自2001年9月成立至今,短短数年已快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及太阳能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于2005年12月在纽约证 券交易所成功上市(NYSE:STP)。尚德电力全球分支机构遍及北京、上海、旧金山、慕尼黑、罗马、马德里、沙夫豪森、首尔、悉尼等重要城市,目前拥有5各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无锡、洛阳、青海、日本长野及上海。全球拥有11.000员工。 三、财务分析 产品出货量比去年增长 42% ,达到 704MW 。 2009 2009 年全年太阳能 年全年总营收为 16.933 亿美元, 2008 年全年总营收为 19.235 亿美元,营收减少主要因为是光伏产品销售价格的降低; 2009 年全年综合毛利润为 3.388 亿美元,毛利率为 20% , 2008 年综合毛利润为 3.429 亿美元,毛利率为 17.8% ,毛利率增长原因为成本降低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降低; 2009 年全年营运支出为 1.648 亿美元,营运利润为 1.74 亿美元。 第二节 天合光能光能有限公司(常州) 一、公司简介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的制作商。2006年12月,天合光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TSL)上市,并于2007年6月增发股票。 二、研究与发展 自 1997 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中国光伏行业的领军企业。天合光能已获得多家国际知名投资机构的投资,包括麦顿基金 ( Milestone Capital )、好能源( Good Energies ) 和美林证券( Merrill Lynch )。这些投资强劲推动天合光能公司的全球化发展进程,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公司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众多人才。 三、财务分析与展望 2009 年全年太阳能组件出货量近 399MW ,公司先前对外公布的预期为 380MW — 400MW ,较 2008 年增长了 98.5% ;总销售收入为 8.451 亿美元,比 2008 年增长了 1.6% ;毛利润为 2.372 亿美元,比 2008 年增长了 44.2%。 第三节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保定) 一、 公司简介 英利绿色能源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垂直一体化光伏发电产品制造商之一。公司于 2007 年 6 月在纽交所正式挂牌交易(纽交所交易代码: YGE )。成为首家获得 SA8000 证书的中国企业,公司已成功加入国际环保组织—— PV CYCLE ,并获得德国莱茵公司的 TUV 认证。 二、 研究与发展 全球最大的垂直一体化光伏发电产品制造商之一。我们的业务主要涉及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销往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法国、韩国、中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总部位于中国保定,并在全球设有十多个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员工总数超过6,000人。致力于通过光伏发电技术为全球范围内的工厂、家庭和公共事业提供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三、 财务分析与展望 2009 年第四季度总净营收为 3.708 亿美元,光伏组件出货量比上一季度增长 15.7% ,创历史新高; 2009 年全年总净营收为 10.628 亿美元,组件发货 量为 525.3MW ,比 2008 年增长 86.6% ;毛利润为 2.512 亿美元,毛利率为 23.6% 。 2009 年净收益为 5340 万美元,摊薄每股普通股收益 0.37 美元。 第四节 赛维太阳能(江西) 一、 公司简介 目前亚洲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多晶硅片生产企业。专注于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及多晶硅片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光伏企业,拥有国际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研究与发展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006 年 4 月投产,当年完成销售收入 9.5 亿元。 2007 年 6 月 1 日,赛维 LDK 成功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成为中国企业历史上在美国单一发行最大的一次 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 江西赛维 IPO 融资额高达 4.69 亿美元,成为继无锡尚德之后中国太阳能产业的又一巨头。 2007 年 8 月,赛维完成销售收入 4.8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30 多亿元。 三、财务分析与展望 公司预计 2009 年第四季度晶圆出货量在 330MW , 340MW ,组件出货 25MW ;第四季度营收在 3 亿美元, 3.1 亿美元;预计 2010 量在 20MW , 年营收在 13.5 亿美元, 14.5 亿美元;晶圆出货量在 1.3GW , 1.4GW ;组件出货量在 300MW , 400MW ;毛利率在 15% , 20% ;多晶硅产量在 5000 吨。 4500 吨, 第五节 江苏林洋新能源(启东)2010年8月份被韩华石化收购 一、公司简介 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Solarfun Power Holdings )成立于 2004 年 8 月,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实现了本地企业在欧美资本市场上市零的突破。 2006 年底公司投资 5000 万元组建 BIPV 生产线 , 开辟国内光伏应用新渠道。江苏林洋新能源以其雄厚的历史背景,吸引了世界顶级的投资机构兴趣。其中,花旗银行、 Good Tecgnologies ,鸿毅以及联想基金成为其主要投资方。 二、研究与发展 林洋新能源为世界前五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商,年产量约为900MW,2006年底,其已在纳斯达克上市。而韩华石化则是韩国韩华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韩华集团为一家综合性商业集团,业务覆盖石化、保险、建筑等,是韩国前十大商业集团。 三、财务分析与展望 2009 年第四季度净收益为 1.835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6% ,净营收增加主要是因为发货量增长; 2009 年第四季度组件出货量为 110.8MW ,第三季度为 102.6MW ,去年同期为 47.6MW ; 2009 年第四季度毛利润为 3450 万美元,毛利率为 18.8% 。 收购之后,韩华集团提出了一个远大的目标,计划到2015年将其在中国地区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提高到4GW,相当于林洋新能源目前的4,5倍。 第六节 晶澳太阳能(河北宁晋县,扬州、上海) 一、公司简介 晶澳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2007 年 2 月 7 日,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代码: JASO )。公司总部设立在中国上海,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河北省宁晋和江苏扬州。主要从事高性能太阳能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远销世界各地。现有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26 条,年产量超过 650MW ,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 2006 年,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晶澳发展有限公司在维京群岛设立。 2008 年,晶澳太阳能销售额为 55 亿人民币,全年 2 月,电池片出货量达到 277MW ,位列中国电池片制造商前三位。 2008 年晶澳太阳能第二大生产基地在江苏省扬州奠基成功,同时创建了研发中心。 第七节 中电光伏(南京) 一、公司简介 一家太阳能电池产品及组件制造企业,生产规模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注于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电池由于较高的技术门槛占据了产业链的高端。同时在2010年3月份向组件产业端发展。 二、研究与发展 2004年8月开始生产,2007 年 5 月 18 日 ,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CSUN ),成为南京首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集团光伏产业先后承担国家“十五”、“十一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多项,并完成中美、中意、中欧、中西、中日等多项国际合作项目 三、财务分析与展望 2009 年全年收入为 2.849 亿美元,比 2008 年的 3.509 亿美元下降了 18.8% ; 2009 年毛利润为 1660 万美元,比 2008 年全年的 1550 万美元,增长了 7.1% ;毛利率为 5.8% , 2008 年毛利率为 4.4% 。 第八节 浙江昱辉 一、 公司简介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006 年 8 月在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选择性市场挂牌上市。 2008 年 1 月,公司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融资 1.3 亿美元,并于当年 6 月实现增发,融资 1.85 亿美元。公司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级电池单晶硅片、多晶硅片。是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废碎硅片回收企业和世界第三的优质硅片生产商。 第九节 中盛光电集团(泰州) 公司介绍: 中盛光电集团是一家国际型光伏企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全面解决方案提供与核心光伏产品制造业务。我们的业务包括光伏原材料加工、光伏组件生产、光伏系统集成、光伏电站全面解决方案、光伏电站建造与维护等,涵盖了几乎整条光伏产业链。公司的制造中心设立在中国泰州,占地22万平方米,厂房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拥有6条专业化生产线,技术工人1200人,现有产能120兆瓦,预计2010年将达到900兆瓦。 第十节CSI 阿特斯 公司介绍: 阿特斯是世界领先的太阳能光伏厂商进行 OEM 加工。 2006 年 11 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阿特斯 (Canadian Solar Inc.),是由加拿大学成归国的瞿晓铧博士在加拿大注册的一家光伏公司,公司致力于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自2001年以来,CSI阿特斯先后在中国建立了六家独资企业:CSI阿特斯光伏电子(常熟)有限公司,CSI阿特斯光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CSI阿特斯太阳能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为全球客户生产在住宅、商用、工业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及太阳能发电应用产品,同时还以公司的专业品牌为汽车行业、通讯行业等特殊市场提供太阳能光伏产品的解决方案,CSI阿特斯也为世界领先的太阳能光伏厂商进行OEM加工。 第十一节 晶科能源 公司介绍: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光伏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1.9亿美元,是(香港)栢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创办的外资企业。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营销中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生产制造基地位于江西上饶经济开发区内,总占地500余亩。公司自成立以来,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生产设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08年硅片产能达到约185兆瓦,计划09年硅片产能达到400兆瓦,是中国最具潜力的光伏企业之一。 中国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JKS”为股票代码于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 第十二节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 茂迪是在1981年以”Met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名称 成立,一开始以设计仪器起家;而今日仪器事业也持续提供高品质的测量仪器,来服务我们的客户。在1998年,茂迪成立了光电事业部,成为台湾第一家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商,为了因应公司事业版图的扩展,茂迪公司将其英文名 称由”Met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改为”Motech Industries,Inc.” 。 结合茂迪对仪器以及太阳能的专业知识,再加上推广太阳能运用的前提下,茂迪在2002年成立了电力事业部,从事太阳光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以减少发电时对环境的污染。茂迪的总部在台湾台北,其他三个事业部分布在台北及台南,另外于1999年在中国区也成立了子公司并2005年 营业额达4.3亿人民币;在全体员工努力和协助下茂迪已成为世界第七大太阳能电池制造商。 第十三节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 (SSEC)是由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代码:600151)、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合资成立的股份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于2000年元月,现注册资金2亿元,占地22080平方米,生产厂房8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地面太阳电池及光伏发电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 销售、施工和服务。公司拥有一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的设备,采用部分航天技术生产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的单晶硅太阳电池及组件,目前,年组件生产能力达到150兆瓦,太阳电池生产规模达35MW,产品具有高效率、大功率、高可靠及长寿命等优点。 第十四节 宁波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 中国普天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是中国光电发展中心和中国太阳能协会发起单位之一,我国最早生产太阳电池组件的企业,已有三十多年的生产经验,是我国主要的光伏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单晶硅绒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系列产品,不同形状的庭园灯、草坪灯系列太阳能电池,用于光伏独立供电系统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中小功率控制器,100A以上大功率控制器、智能控制器,以及各种功率的逆变器。 第十五节 浚鑫科技 公司介绍 江阴浚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上市的外商独资企业,浚鑫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是国内领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和组件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公司设计、生产和销售高性能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荣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水平位于国内同行前列。NO1(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光伏企业排名 2009年国内 NO1(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 NO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NO3(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NO4(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 NO5(江西赛维LDK有限公司 NO6(河北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NO7(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NO8(宁波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NO9(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NO10(江苏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全球太阳能电池排名 中国5企业进10强 据国外权威媒体报道,2009年全球太阳电池厂已经出炉,薄膜太阳能厂First Solar如市场预期的排名第1,且2009年总产出达1,100百万瓦(MWp),实际产出更超出First Solar原本预期。 无锡尚德则排名第2,产出为704MWp,日本夏普(Sharp)排名第3,产出为595MWp,德国Q-Cells排名第4,产出为586MWp,英利绿色(Yingli)则排名第5,产出为525.3MWp。 排名第6、产出达520MWp的晶澳,亦是少数实际产出高于原先预估的业者,其后第7~10名则依序为日本京瓷(Kyocera)、天合光电、美国SunPower及台湾昱 晶,产出分别达400MWp、399MWp,397MWp及 368MWp。 昱晶首度登上全球前10排行榜,但被挤出榜外的茂迪则是首度退出前10名。 2008中国十大光伏企业 销售瓦数 公 司 名 地 区 员工人数 组 件 技 术 兆/2008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非晶体硅 9070 497.5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 多晶体硅 4500 281.5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4500 201.01 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1500 172.8 CSI阿特斯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1200 167.5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 3000 106 珈伟太阳能(中國)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1150 90 宁波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1000 80 无锡国飞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230 65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1000 65 中盛光电集团 中国 单晶体硅、多晶体硅 1200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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