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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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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第一章总体规划第一条为了推动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以深入贯彻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构建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增强企业和技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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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第一章总体规划第一条为了推动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和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以深入贯彻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构建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增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的获得感为指导精神。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要充分依托学校专业实训设备和师资资源,建立和完善本校职业技能认定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认定专家资源库,为职业技能认定工作提供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认定工作程序及考务管理、试卷管理、保密管理、证书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质量保障及监督机制,确保职业技能认定工作顺利正常开展。第二章认定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在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技术管理和指导下,在规定范围内具体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职责如下:配备鉴定所内部管理人员,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应职业(工种)认定实施办法。受理职业技能认定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合理安排鉴定时间,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职业技能认定。协调解决鉴定场地、设备、人员配置等考务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选派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协助考评人员做好辅助性工作,确保鉴定顺利进行。汇总鉴定成绩,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将评价结果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制作说明》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编码规则》等有关文件对经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生成证书信息并制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并将证书信息报送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鉴定的咨询服务、信息统计和资料归类存档等工作。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使用相关经费。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所长岗位1名,主要职责为: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所全面工作。负责部门人员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考核、评价与管理。负责鉴定项目的开发、引进、推广、运营与管理。负责认定对外业务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部门经费的审核与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办证成绩审签。负责技能认定机构检查、年检组织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副所长岗位4名,主要职责为:协助所长负责鉴定所日常管理,分管职业资格认定考务管理,确保考试质量。负责年度、月份职业资格考试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考务安排、组织、协调、监控、管理。负责考评员、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与评价等。负责考评资料填写指导工作与审核。负责毕业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统计。负责临时考场的组织申报。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办公室文管员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负责鉴定文件收发,考勤统计、会务安排、部门物资管理、培训资料整理、办公室环境维护等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业务咨询,电话接听等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性培训鉴定项目申报、报班、结果验收、补贴申领、政策性培训鉴定项目资料整理,做好政策性培训鉴定专项工作。负责鉴定项目信息统计、分析。负责计划、总结等公文的起草。负责鉴定项目申报、机构年检资料整理。负责技能鉴定的档案管理。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考务管理员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根据职业资格鉴定计划,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负责考评员、考务员的选聘、接待,与考评员保持良好关系。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系的考场布置、设备、工具、材料的准备情况。负责收集考试信息和考评员的反馈意见。加强考试的巡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并向领导汇报。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考务员A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负责受理职业技能认定的报考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认定数据录入,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认定;负责认定成绩录入、上传并打印;负责考试成绩导入考务系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考务员B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考试资料的准备与发放,包括:备料通知、考生签到表打印、试卷、评分表、考评文具等准备。负责考试资料的回收,包括试卷、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等资料的清点、交接工作;负责技能实操试卷的印刷、装订密封和试卷(未启封)的保管并做好使用交接。负责考评人员、考务人员的建档与管理,劳务费的统计及报批。负责职业资格考试费用的报批。负责非税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负责考评人员、考务人员餐票的制作与管理。负责技能认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协助做好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考务员(证件管理)岗位1名,主要职责为: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和制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的上报。负责证书管理与发放。负责培训结业证书办理。负责准考证办理与发放。负责考生证件照片的使用与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考务(业务)员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外业务联系。负责对外认定报考资料的审核与上报。负责对外试卷、考务等资料的报送与领取。负责对外证书办理及发放。负责对外考试费用的呈报、发票领取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会计员岗位1名,主要职责为:在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鉴定财务会计工作。执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所长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出纳员岗位1名,主要职责为:在主管会计的指导下做好财务出纳工作。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一切开支必须经会计员、领导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并负责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津贴。整理会计凭证、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第十五条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与现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相对应。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第十六条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认定。第十七条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的备案范围及等级开展相应等级的认定工作。第十八条认定评价要与教学计划相结合,可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考核认定方式。结果考核应使用国家题库试题或按照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命制试题。第十九条认定对象为注册本校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在校学生及本区域内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程序第二十条制定计划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前,应制定当次的认定计划,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备。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工种)、认定人员信息、认定时间地点、认定内容方式、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第二十一条考务组织按照认定计划开展认定工作,规范评价流程。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完善认定过程的电子监控设施,做到全程留痕。全过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质量督导。第二十二条结果公示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价结果有关情况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第五章考务管理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的设置和要求考场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具体布置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宽敞,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每个座位要求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80厘米以上;考试用的桌椅和照明设施等完好。有抽屉的活动课桌须反向摆放;凡与考试有关的印记、文字资料、废纸、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设置专门的物品存放处,集中存放考生携带的书包、书箱、资料等物品。考场在考试前一天完成布置工作。包括:在试室门口粘帖《考生信息表》和《考场守则》;按《考场编排表》摆放试室桌椅、粘贴座签并封闭试室;完成远程视频监控试室和智能化考试室的系统安装、调试。统考的还要设置考务室;悬挂横幅;在明显位置列示试室分布图,张贴路标。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认定理论考场规则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部分使用计算器的工种,不能使用带有收录、储存、记忆等功能的计算器),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卷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并放置于考场外,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第二十六条操作技能考场和设备要求操作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相关职业(工种)规定的要求。每个操作技能考场的工位或设备上要张贴考生座签。统考的还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试室分布图,张贴路标,方便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设备和调换位置。考场应配备相应的考务人员协助考评员工作,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考场按照一定编排规则安排考生座位。理论考场的安排方式包括:按职业(工种)、级别顺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随机编排;按职业(工种)不同级别混排;按不同职业(工种)混排。操作技能原则上由考生进入考场时抽签确定座位。第二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规则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工位,进入工位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面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操作技能考核按通知许可携带的工具或物品外,其他工具及类似考件的物件,不准带入考场。考生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按作弊处理。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或考件分发错误(或有严重缺陷),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停止使用无线移动电话,不准吸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谈论。考核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加工考件,不准将试卷及其草稿或已加工的考件带离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考件作废、取消考核等处理。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第二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考评员是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分等工作。考评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考评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发的、配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悉当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开考前10分钟,考评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和级别相符。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纠正和记录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并即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考评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考评员必须认真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考评员应主动执行三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师生回避、师徒回避等)。考评员在进行考评工作时,不得从事与考评员身份无关的工作。考评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考评小组在评分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严守保密要求。考评员应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巡考员、督导员等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监考员要树立良好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员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监考的有关规定,熟悉业务,不经培训不得上岗。监考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填写,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草稿纸,应报告主考,立即追回。监考员要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分发试卷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试卷科目与当次考试是否相符;考生坐定后,一定要用“考场考生签到表”逐一点名核对;考试开始后,一定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认真检查考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是否正确。按照“考场考生照片对照表”认真逐一核对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要准确填写各科“考场记录”;每科考试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考场内有无遗漏试卷、装订、密封。装袋时,不能将试卷倒装、混装和漏装、错装、反折。考试时监考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试题有更改时应及时当众公布。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果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停考。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以及不准做与监考员无关的事情;不要频繁走动,不得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离职守。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点主任同意,并在接替人到岗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拍照,录像。监考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要给予批评教育;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批评甚至取消监考员资格;若有徇私舞弊行为,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十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员守则考务员是鉴定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受考生报考,考场安排、准备等各种考务工作,配合考评员进行鉴定工作。考务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应佩戴考务员胸卡。考务员在每次鉴定前,应认真做好报考和资格审核、委派考评员(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除外),安排考场等鉴定前准备工作。考务员鉴定前15分钟配合考评员做好考生就位,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发卷工作。鉴定过程中配合考评员做好考场管理,防止和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配合考评员处理考场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考务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有其他考务员接替后才能离开。鉴定结束后配合考评员做好收卷、试卷装钉和封装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等工作。考务员在进行考务工作时,不得从事与考务员身份无关的工作。考务员在考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办事,积极热情为考生提供服务和指导,宣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证书制度。第三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属国家机密,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所长为保密责任人。鉴定所应指定专人做保密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保密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办理领取试卷手续,不得使用传真机、计算机、通信系统传递试卷,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回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及探亲访友或自行保管。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试题,有关的u盘也应按机密要求管理。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应及时向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经查实已泄密的试卷应停考,或启用备用试卷。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鉴定实施过程管理(一)鉴定准备考试前,组织全体考务人员学习监考守则,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分发、装订、密封;加强保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预备工作。考试前,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查看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考场的环境卫生、设施、摆设位置符合要求;操作技能考试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等方面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考场规则的,应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予以改正。考评人员、监考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鉴定所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整无损。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监考、考评人员在准备操作技能考试时还要到考场分发所需材料、查看设备准备情况等。考前5天,鉴定所负责制作准考证,考务员在考试前1天发放至每个考生。统考的试卷,在考试当天由鉴定所派人到鉴定中心领取和回卷。领取的试卷必须在开考前45分钟送达鉴定所。领卷和回卷时,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未启封的试卷、考试完已封装的试卷及未使用的备用试卷,必须由专人、专柜保管,严防泄密。考场设立考务室,试卷领取、交回和封装在考务室进行。考评人员(监考员)在主考和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签名负责制的方式领取和回收试卷。考评人员(监考员)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试室名称、考试职业(工种)、考试科目、试卷级别、试卷份数是否与本人监考的《考生信息表》内容相一致,所有信息无误后,由两名考评人员(监考员)持试卷直达试室。试卷启封前,考评人员(监考员)应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启封后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分发。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军官证、护照)和准考证进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入座后将相关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监考、考评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各种证件,以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考前15分钟,考评人员(监考员)宣读《考场守则》。使用机房考试的,在考前10分钟,考评人员(监考员)当众拆封试卷后,机房管理员读取试卷数据(使用ATA考试系统除外)。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员或考评人员开始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室指定位置。指导考生阅读试卷,如果其中有个别试卷破损,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及时处理。(二)鉴定过程管理考试过程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配带胸卡,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考试开始,考评人员(监考员)立即宣布考试开始(使用ATA考试系统的,机房管理员准时点击“开始考试”按钮),不允许提前或延后开考,未宣布考试开始,不得作答。考试过程中,考评人员(监考员)应按照要求巡视考场,指导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和照片等信息,防止替考;同时注意考生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考场巡视过程中,考评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考生的考试,使考生能够独立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评人员(监考员)宣布考试剩余时间,提醒考生抓紧时间作答和保存数据。考试过程中如遇死机、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情况,若需延时的,由考评人员和监考员共同商议,经鉴定中心同意(使用ata考试系统的还需ATA公司同意),方可延时,并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中。鉴定过程中如需启用备用试卷,需经主考和考评员签名同意,并注明拆封时间和原因。考评人员(监考员)应对考场情况做好记录。考场的主要情况包括:缺考人数和考号、违规违纪考生的考号和情况,操作技能考试中由于意外原因而造成考试中断的情况和中断的时间,应如实地记载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上,作为考试结果处理的依据。使用ATA考试系统的,必须把考试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或违规情况详细录入考场管理系统的考场记录中,最终将与成绩数据一起导出,无需手工填写《考场记录表》。对于现场考评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应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评出成绩。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和工具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电子笔记本(含快译通)、手提电脑、手机等带有储存、计算、通讯功能的电子仪器,或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的物品和信息,不准带入考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个别职业(工种)可使用计算器,具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保持考场安静。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交卷后,考生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填写答题卡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上做任何标记。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按要求填涂答案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无效。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更换或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的答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不得将试卷、草稿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机房管理员把收齐的考生答题数据刻录成光盘,连同试题数据、《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等尽快交回考务中心,由考务人员封装。使用ATA考试系统的,机房管理员必须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导出该场考试的答题数据和考场记录,通过考试系统自动上传到ATA数据中心,并与ATA电话确认数据是否成功上传。一个科目考试结束后,由考评人员(监考员)清点回收试卷(包括备用试卷和废卷),确保收回与发放的试卷份数一致后交回考务中心,考务人员核对试卷无误后封装。不得待下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将两科试卷一并送回考务中心封装。试卷袋经密封后及时回卷。智能化考试考场进行的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考场应保留考试原始结果文件,包括所有场次的考试结果文件、数据库文件和考生单机数据文件,以备查用。采用考评合一办法进行考试的职业(工种)的操作技能考试,考试结束后评分也随之结束,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考试的职业(工种),应指定专人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并编号和记录后,由所在实训场室封存。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按时、有序进行的,考务中心必须及时向鉴定中心汇报解决。(三)阅卷评审日常鉴定阅卷评分工作由鉴定所(站)组织实施。阅卷人中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较高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阅卷评分前,必须清点试卷,确认回收的试卷数量无误后方可实施评卷工作。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召集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评分尺度进行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和办法。考评组长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笔试阅卷应采取流水作业,按照题型分组进行。实操考核的检测评分则应按工序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评卷人员评卷时,须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一份试卷须两名或以上阅卷人员评阅。阅卷人员应在试卷相应的评分试题栏签名,统分人应在试卷的统分栏签名。阅卷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场地。阅卷人员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识不清的工件等,试卷上有关考生信息应统一封装屏蔽。在评卷、判卷过程中,所有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不得擅自篡改评卷、判卷结果。阅卷评分时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开密封线查看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成绩或更换工件。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阅卷人员发现试题、参考答案有误或疑问的,须向鉴定中心报告。待鉴定中心确定处理办法后,再进行评卷。考评人员将每个操作项目分数按规定比例折算相加,算出考生的实操分数后,在评分表上签名确认。第六章质量督导第三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三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职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对职业技能鉴定所及相应机构的工作实施督导。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评人员资格、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第三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分经常性检查、现场督考、违规事件调查核实三种形式。第三十七条质量督导方式主要有: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现场调查。第三十八条在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督导人员可提请对该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拒绝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其它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质量督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一年以上高级考评员资格。具有一年以上考评员资格,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一年以上考评员资格,并取得副高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知识及方针政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从事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第四十条质量督导人员的聘用可以采取上级部门指派本校选聘、外校选聘、企业选聘等方式。第六章证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由鉴定所整理成绩及格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规则,生成证书信息并由鉴定所制作,证书信息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门。第四十二条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直边免冠白底彩色或黑白(光面相纸)二寸相片三张,人像清晰,半身证件照尺寸: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不受理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要求上交的照片,须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称、专业、姓名、学号。第四十三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明箱注人通过本杷构俎娥的职业技能苓燻认宅,具各it駅业(工种[相应牧能莽轨木甲.it书■息左詢何it:tittp://jndj.o&ta.or(.cn/机购ft息丘沏网址;HYPERLINK"http://p"http://pjJt,oata.nrg.cn/K牡证件吳型:证丼号嘲:勒业左聊:工科名祚:―_联理联能等红扌证书編号::第四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作说明序号位置内容规格1边框居横排A4纸(210mmx297mm)满幅粗实线188mmx269mm,2.25磅2左页上证书名称30磅,华文楷体左页中正文部分16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左页下网址部分14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3右页上个人照片2寸彩色(白底)二维码30mmx30mm右页下基本信息16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第四十五条职业资格证办理完毕后,由鉴定所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证书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证书发放登记表》,分类存放。并公开证书领取程序和方式,采用灵活多样的证书发放途径,确保证书发放到考生本人手中。第四十六条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向颁发原证书的鉴定所申请补发,补办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补办需提供的材料: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一张。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需属国家认可统一发行)。填写《职业资格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开具单位证明(在校学生需在学生科开具证明,并盖章)。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无情况反映,申办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受理的鉴定所领取新证。第四十七条证书个人资料变更1.申办人须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一张,填写《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以下情况须另附相应证明材料。2.更改全名的,必须出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曾用名一栏有原名记录。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因系录入错误导致考生证书资料出错,经办人须填写《信息勘误表》,由鉴定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向鉴定所申办。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到鉴定所领取新证。第七章认定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技能鉴定相关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执行。第四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包括考试费和考务费,其中考试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考务费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向区县(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统一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包括知识鉴定费、操作技能鉴定费和技师(或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第五十条技能鉴定费统一由鉴定所专人收取,按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技能鉴定收费账目,收费入账,并开具统一的收费票据。第五十一条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费和资格证书等费用。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五十三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鉴定所负责解释修订并适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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