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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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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Word)PAGE/NUMPAGES《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IntellectualProperty二、课程编号:04027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四、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五、考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民法学七、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八、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使学生提高无形财产权利意识;3.使学生增强解决实际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九、实验目的、内容、步骤、时间及其他规定: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既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Word)
PAGE/NUMPAGES《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IntellectualProperty二、课程编号:04027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四、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五、考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民法学七、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八、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使学生提高无形财产权利意识;3.使学生增强解决实际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九、实验目的、内容、步骤、时间及其他规定: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既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法律人才,通过实验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实验中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实验内容包括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诊所、聘请审判与执法部门的专家讲学等多种方式。一共六个学时,安排在第6-15周之间。十、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掌握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学是各类法律专业人员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要求。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以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交往的作用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知识产权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全面地概括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知识产权法学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的方法技术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1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西方国家在商品经济基础和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理论和方法中合乎原理的部分,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实践与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服务。根据上述设想以及知识产权法体系,本大纲分成六编:第一编,总论;第二编,著作权;第三编,专利权;第四编,商标权;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六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本大纲供法学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知识产权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十一、本教案参考教材: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2004年1月出版十二、大纲内容导言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和研究方法一、学科特点1、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2、以多学科知识为背景3、以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对象二、研究方法1、学必借术以应用2、术必以学为基本第一编总论[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编系统介绍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特征、主体、客体、法律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对本学科的概貌有所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本章重点、难点]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是本编的重点和难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2)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成果权;(3)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3.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信息产权的关系二、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知识产权为私权”是近代社会法律革命与制度变迁的结果。“知识产权为私权”在制度层面上为私人提供了获取财产的新方式。2.知识产权的人权定义《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主要国际人权公约都赋予了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的人权意义。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这两项权利联系在一起,都是国际社会承认的基本人权。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第二,排他性。(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1.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2.知识产品的类别: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3.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2.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对象与属性: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3.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侵犯知识产权法律救济:民事救济措施;刑事救济措施;行政救济措施。六、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1.从体系范围而言,知识产权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2.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下列权利构成:(1)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文学产权指称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2)工业产权。根据《巴黎公约》及其相关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范畴主要指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3)知识财产专有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植物新品种权;二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商业秘密权。以上权利即是创造性成果权与经营性标记权。(4)商誉权。(5)信用权。(6)商品化(形象)权。以上即是经营性资信权。七、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1.正义与效益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功能目标。2.从上述价值目标出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应当确立以下两个基本法律观:私权神圣;利益衡平。八、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地位。我们主张知识产权“入典”,在民法典做一般规定,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复习思考题]简述知识产权的范围。论述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简述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特点。简述知识产权主体特征。简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是本章最重要的概念,同时应当注意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等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即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之间的关系)、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等为本章的基本内容。[本章重点、难点]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定义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之间存在着区别,这些区别包括: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而工业产权多需经过主管机关授权;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工业产权保护期较短;著作权的人身权利色彩较重而工业产权很少有人身权利的内容;著作权的排他性较弱而工业产权的排他性较强。随着人类创造的新形态的智力成果的涌现以及产业经营模式的翻新,文学艺术产权与工业产权的界限更加模糊。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萌芽和发展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法国于1791年和1793年颁布了两个法令,确立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这两个先驱国家的影响下形成了英美国家的“版权”法系和欧洲大陆的“作者权”法系。这两种法系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取长补短,呈现处逐渐靠拢的趋势。二、中国的著作权制度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1986年《民法通则》第94条和第118条对保护著作权做了直接规定。1990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对著作权法做了比较全面的修订。三、新技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著作权法的历史是不断地对技术挑战做出法律反映的过程。在一系列技术进步的影响下,著作权的内容逐渐丰富并受到了巨大冲击。第三节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1、《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2、其他基本法律3、司法解释4、国际条约[复习思考题]1.简述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2.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3.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4.论述著作权的性质。5.如何理解著作权、作者权、版权概念。6.试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正。第二章著作权客体[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客体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客体是作品。正确理解作品的含义,掌握其构成条件以及准确判断某一表现形式是否为作品等,为本章的重点和难点。著作权法在列举了保护作品类型的同时还规定了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本章重点、难点]作品的概念及受保护条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作品的内在关系是本章的重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作品的内在关系是本章的难点。第一节作品一、作品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作品的概念2、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1)须为智力成果;(2)独创性;(3)须可复制。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别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四、其他作品第二节作品的内在关系一、思想与形式所谓思想是指作品的主题、观念,而形式则是对思想的具体表述,一般认为在思想和表现形式之间还存在一个层次,即内容。在探究作品受保护的程度时应该以独创性为标准,而不必纠缠于思想与形式之间的划分。二、作品与素材素材是创造作品的基础材料。一般而言,素材属于公有领域的财富,但是它同作品之间并非总有截然的界限。三、整体与部分任何一件作品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它通常由具体的部分所组成。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不仅仅限于作品的整体,还往往及于作品的一部分。四、作品与载体任何作品都离不开物质载体,作品载体具有下列著作权法上的意义:(1)对某些特定的作品来说,作者最初使用的载体上所记录的作品同它的复制件不可相提并论。(2)《实施条例》第13条准许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3)追续权只使用于原始载体上的作品(4)一般情况下毁损记载有作品的载体仅仅是对具体的财物的处分,而没有触及著作权。[复习思考题]1.简述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2.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3.简述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4.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5.简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第三章著作权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主体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主体是著作权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作者是著作权原始主体,但著作权原始主体并非总是作者。本章是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生活中时常因著作权主体的确认而发生纠纷。[本章重点、难点]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认是本章的重点,也是难点,尤其是作者的判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难点。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种类(一)著作权人: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另外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是著作权的主体(三)外国人:包括其他国家国民和无国籍人,他们在中国也是著作权的主体,根据中国的法律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二、作者(一)构成要件:必须是参与实际创作作品的人。(二)法人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且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作者身份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第二节著作权原始归属一、基本原则(一)作者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二)其他原则:投资原则;合意原则。二、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作者,但演绎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并不得阻止他人对原作品的再次演绎;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三、合作作品1.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合作作者。2.合作作者的条件:各个合作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作品的意思表示;各个合作作者都对作品的完成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四、汇编作品1.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五、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六、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七、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果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复习思考题]1.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区别。2.简述汇编作品与被汇编作品的关系。3.简述作者的认定。4.简述合作作品的判断条件。5.简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6.简述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内容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内容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不可转让和放弃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等为本章应当掌握的基本内容。本章是重点章节。[本章重点、难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本章的重点;著作权的各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理解与运用是难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二.表演权三.广播权四.展览权五.发行权六.改编权七.翻译权八.汇编权九.摄制权十.出租权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放映权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节著作权保护期一、著作权的产生和灭失1.自动保护原则与自愿登记制度2.公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包括保护期届满的作品、著作权人放弃著作权的作品、不能依法获得我国保护的外国作品以及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各类课题。二、人身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三、财产权的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复习思考题]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3.简述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4.简述复制权。5.简述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五章著作权的限制[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限制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法虽然保护由作品产生的著作权和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传播者权,但为了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作了一定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本章是重点章节。[本章重点、难点]著作权限制制度建立的价值及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本章的重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理解与运用是难点。第一节合理使用一、概述1.合理使用概念。2.合理使用的条件: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应是非营利性的;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一般不得构成被引用作品之实质部分;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二、种类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还应当包括网站)。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二节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使用的概念与条件二、法定许可的情形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作品和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4.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复习思考题]简述合理使用制度。简述法定许可使用制度。论述著作权限制制度。第六章邻接权[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邻接权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其实质含义是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图书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本章重点、难点]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以及图书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内容是本章的重点,图书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运用是难点。第一节概述一、邻接权的定义和产生二、与著作权的关系(一)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其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它们的主体不同;.它们的客体不同;.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同。第二节 表演者权利一、表演与表演者这里的表演仅指现场表演,而不包含机械表演。表演者是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一切演员、歌唱家、演奏者、舞蹈家等,不包括运动员、马戏演员、魔术师等人。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二、表演者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三节录制者权利一、录制品和录制者录制品即指录音录像制品。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人。二、录制者的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网络传播权第四节广播者权利一、广电节目与广播者广电节目,即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广播者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者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发送其节目信号。二、广播者的权利1.转播权;2.录制权;3.复制权[复习思考题]1.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2.简述出版者权的内容。3.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与权利内容。4.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取得与权利内容。5.简述广播组织权的取得与权利内容。第七章著作权转移[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转移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转移就是著作权人根据作品的性质实现其应有价值的行为。本章对各种著作权转移形式分别作了介绍,著作权的但以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为重点。[本章重点、难点]转让与许可使用是本章的重点,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在实践中的运用是难点。第一节著作权法定转移一、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著作权人死亡时,著作权被视同一般财产成为被继承或被遗赠的客体。被继承或遗赠的只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二、法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权利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第二节著作权转让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二、著作权转让的一般原则有关著作权的转让活动应该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关于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定。同时针对著作权转让的特殊规定,《著作权法》要求:转让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中应该尽量定义清楚转让的权利,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权利不发生转让;作品原件的转移不导致相关著作权的转移。三、合同主要条款第三节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及一般规定二、具体合同1.出版合同2.表演合同3.录制合同4.播放合同[复习思考题]1.简述著作权的利用方式。2.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3.简述著作权转让制度。第八章著作权集体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基本理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可分为行政管理和民间管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通常是国家和地方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而民间管理组织则为作家、作曲家、表演艺术家等组成的民间协会、团体组织等。[本章重点、难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第一节概述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及其组织1.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机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二、集体管理的种类1.完全管理与不完全管理2.自愿管理与强制集体管理3.垄断管理与非垄断集体管理第二节集体管理的权利及实践一、集体管理的权利1.会员的权利2.非会员的权利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复习思考题]1.简述著作权的行政管理。2.如何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第九章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著作权,否则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难点]著作权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是本章的重点,在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是难点。第一节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一、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二、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二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1.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2.简述著作权纠纷的调处。第三编专利权第十章专利制度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专利保护制度始创于17世纪初的英国,其标志是1624年的《垄断法规》。19世纪末至整个20世纪,专利保护制度在全世界范围蓬勃发展。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随后分别在1992年和2000年做了两次修订。专利制度的核心是给发明创造人授予垄断性权利。[本章重点、难点]专利制度的特征与作用、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内容是本章的重点,专利制度的特征是难点。第一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第二节中国专利制度一、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二、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三、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第三节专利制度的特征一、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二、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第四节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一、自然权利说自然权利说是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一理论下,一些学者进一步将专利权认为是一种自然权利,或者说是一种天赋人权。二、报酬说这种学说认为,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势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权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的一种回报。三、契约说契约说认为,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发明人与国家或者社会之间的契约。按照这种契约,发明人以公开其最新的发明创造作为对价,来换取社会对其专利权的承认。四、发展经济说专利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专利权的授予事实上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客观上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复习思考题]简述专利制度的特征。简述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第十一章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经专利申请权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才能授予相应的专利权。[本章重点、难点]专利权主体的确认是本章的重点;在实践中,发明人的确定以及职务发明、委托发明、共同发明专利权归属的判断是难点。第一节概述一、发明人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二、申请人1.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2.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不同,二者相分离。三、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人。第二节专利权的归属一、自由发明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作的完成人,即发明人。二、共同发明1、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2、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三、职务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的概念和条件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四、委托发明1.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复习思考题]1.简述职务发明的确认及其专利权归属。2.试述专利申请人的种类。3.简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与联系。第十二章专利的种类[教学目的与要求]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具体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本章重点、难点]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种类、发明的概念、实用新型的概念、外观设计的概念以及排除的对象是本章的重点;专利法保护对象的确认是难点。第一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二、发明的分类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制度二、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2.实用新型的特征: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第三节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二、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复习思考题]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简述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的区别。简述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第十三章专利权的产生[教学目的与要求]要取得一项专利权,应当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核准授权,并符合实质性条件。本章内容包括专利申请原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程序、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以及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本章重点、难点]先申请原则与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程序、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以及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本章的重点;在实践中,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尤其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是难点。第一节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申请原则2、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的原则。3、单一性原则4、优先权原则(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签订的双边协定或者根据相互承认的原则,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中国专利申请日。(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二、专利申请文件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三、专利申请的提出第二节专利审查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公告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三、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一)复审1.复审是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3.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专利的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目的在于及时纠正专利授权中的失误,确保所授专利权的质量,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的利益。实行无效宣告有利于社会对专利授权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专利的质量。第三节授予专利的条件一、专利授予的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科学发现(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二、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三、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四、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三:实用性[复习思考题]简述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简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简述优先权及其取得程序。简述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简述专利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论述取得专利的实质性条件。第十四章专利权[教学目的与要求]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许诺销售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本章重点、难点]专利权的权利内容是本章的重点;专利权的各项权利在实践中的运用是难点。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的内容1、专有权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2、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权利3、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权利4、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二、专利权的效力第二节专利合同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二、专利权转让合同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习思考题]1.简述专利权的权利内容。2.简述许诺销售权。第十五章专利权的保护[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包括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以及各种专利纠纷的解决,对专利保护、专利审判、专利执法等实践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章重点、难点]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专利纠纷的解决以及法律责任是本章的重点;在事件中,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难点。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判断一、权利范围的界定二、侵权行为的判断在判断侵权与否时,需将侵权物与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加以比较。比较时只需考察侵权物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即可。实践中,比较对象应当是被指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和经专利局审定公告的授权独立要求书中所载的方案。第二节专利纠纷的解决一、专利行政纠纷二、专利侵权纠纷1、解决途径: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2、侵权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如果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儿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3、诉讼保全制度4、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两年。三、有关专利的权属纠纷四、专利合同纠纷五、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使用费纠纷六、关于假冒和冒充专利的纠纷[复习思考题]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简述专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辨析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有哪些法院可以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第一审法院?第四编商标权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商标权法律制度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商标法律制度的基础内容之一,系统介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商标的功能、商标的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记的关系以及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程。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能够掌握商标与商标法的基本概念,了解商标的作用与建立商标制度的意义,为进一步学习商标法奠定基础。[本章重点、难点]商标的概念与特征、商标的功能、商标的种类、商标与相关标记的关系是本章的重点;商标与相关标记的关系是难点。第一节商标的概念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二、商标的功能商标的功能包括识别功能;标示来源的功能;保证品质的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第二节商标与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一、商标与商品装潢二、商标与商号三、商标与原产地名称四、商标与商务标语五、商标与域名第三节商标的分类一、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是否注册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识别对象的不同三、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根据商标形态的不同四、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根据商标具有的特殊作用五、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者的不同六、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根据商标功能的不同第四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商标制度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达促成了商标制度的建立,而商标制度功能的发挥,反过来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制度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之一,商标制度成为经济发展诸因素中最重要的一环。二、商标制度的历史发展[复习思考题]1.简述商标的特征。2.简述保护立体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意义。3.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4.简述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5.简述我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第十七章商标构成条件[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地介绍了商标的构成条件,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想冲突。本章是商标制度的重点内容之一,商标的构成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使用与注册。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商标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注册商标的构成条件,并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本章重点、难点]注册商标的构成条件是本章的重点,标志的显著性与非冲突性是难点。标志的可视性一、平面商标二、立体商标三、颜色商标第二节标志的显著性一、显著性的含义二、固有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一个标志具有天然的显著特征,它来自于一个标志的正确创设或选用。三、获得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是指商标本身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但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使得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同特定的商品联系在一起,则该商标就被认为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获得了显著性。三、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导致显著性退化或者完全丧失。显著性退化或丧失的结果表现为,一个原为有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进入公有领域无法为注册人专有专用。第三节标志的非冲突性一、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二、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商标标志的可视性?2.试述商标的显著性。3.如何理解商标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4.试述商标标志的非冲突性。第十八章商标权取得[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地介绍了商标权的取得,包括商标权产生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注册商标的特殊注册申请、商标复审以及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本章重点、难点]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注册商标的特殊注册申请、商标复审以及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是本章的重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是难点。一、商标权的产生依据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一)申请在先原则(二)自愿注册原则(三)优先权原则三、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四、商标注册文件五、商标注册重新申请和变更申请1.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3、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六、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和公告——异议——核准注册七、商标评审[复习思考题]1.简述商标注册的先申请原则2.简述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3.简述共同商标的注册申请4.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程序5.简述商标法设立异议程序的意义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内容[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商标制度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对商标权的内容、限制、期限与终止的阐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着重掌握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内容,了解对商标权的权利限制及其理论,能够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本章重点、难点]商标权的内容、限制、期限是本章的重点,商标权的限制是难点。一、商标权的概念二、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专用权;禁止权;使用许可权;转让权三、商标权的续展1.商标权的续展,又称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延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注册人继续保持对其注册商标的权利。2.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这6个月为续展期。3.在续展期未能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四、商标权的终止1、商标权因注销而终止2、商标权因撤销而终止五、商标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二)商标用尽(三)非商业性使用[复习思考题]1.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简述商标权的终止事由。第二十章商标权的利用[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属于商标贸易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商标权人利用商标专用权实现其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理解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在实践中运用。[本章重点、难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本章的重点;注册商标在实践中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是难点。一、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二、商标的正确使用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一)使用许可的概念及意义(二)使用许可的方式和种类1.合同许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2.其他方式的许可(三)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商品质量控制2.商标权的维护四、注册商标的转让(一)商标转让的概念和种类(二)商标转让的原则(三)商标转让的限制1.须采取书面形式,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2.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不得分割转让。3.联合商标必须一并转让。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5.受让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复习思考题]1.简述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意义。2.简述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3.简述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4.如何理解商标的使用。第二十一章商标权的无效[教学目的与要求]注册商标的无效是指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注册条件但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使之注册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补救制度。本章是商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商标注册程序的完善。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理解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这两种制度,并在实践中运用。[本章重点、难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是本章的重点,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是难点。一、商标权无效的概念二、宣告无效的事由1.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3.商标注册时与在先权利相冲突。4.不使用注册商标或者不遵守使用规定。三、由于注册不当的无效四、由于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无效(一)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在先著作权;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公民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在先商标权。(二)他人合法权益: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五、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复习思考题]1.试述注册商标无效程序的意义。2.简述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事由。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系统地介绍了商标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有关商标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了解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商标进行的行政管理,用于指导商标的行政执法。重点内容是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基本概念有商标管理,基本理论包括商标使用的管理和商标印制的管理。[本章重点、难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是本章的重点,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是难点。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一、商标管理的概念和意义二、商标管理机关(一)商标局: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它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商标评审机构,独立于商标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三)地方各级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第二节商标使用管理一、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商标印制管理一、商标印制管理的意义二、商标印制管理的内容[复习思考题]1.简述注册商标的管理。2.简述未注册商标的管理。第二十三章商标权法律保护[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制度,对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重点章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措施。[本章重点、难点]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措施是本章的重点,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是难点。一、商标侵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六)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七)给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二、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二)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复习思考题]1.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2.简述“假冒”商标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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