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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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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沾化县卫生局文件 沾卫医字[2003]33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和减少残疾儿童的发生,根据《山东省聋儿早期干预工作实施办法》及《滨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2月l日起在我县范围内出生的新生儿,均须做听力筛查。为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沾化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关于在全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沾化县卫生局文件 沾卫医字[2003]33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和减少残疾儿童的发生,根据《山东省聋儿早期干预工作实施办法》及《滨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2月l日起在我县范围内出生的新生儿,均须做听力筛查。为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沾化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沾化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望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落实,确保听筛工作的实施。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 沾化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金田  沾化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王新民  沾化县卫生局副局长 姜竹平  沾化县妇幼保健站长 成  员:  罗文斐  沾化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张茂志  沾化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汉云  沾化县中医院副院长 刘明文  沾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卫生局业务股,罗文斐兼办公室主任。 沾化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新民    沾化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姜竹平    沾化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罗文斐    沾化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成员:  刘海燕    沾化县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邵朝梅    沾化县中医院        医师 吴希英    沾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王景岩    沾化县妇幼保健站    医师 孙卫红    沾化县妇幼保健站    医师 沾化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一、 筛查对象 沾化县辖区内出生的所有新生儿,包括:正常新生儿,高危新生儿及转入儿科的病儿。 二、 方法和要求 l、应用耳声发射技术,选用2000、3000、4000、5000HZ四个频率以55dB、65dB两种刺激声叠加对新生儿进行测试。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转诊到市出生缺陷监测康复中心,经诊断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程度和部位。 2、对新生儿测试时,应尽量保持室内安静。 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要做到专人负责,操做人员要具备护师以上职称,诊断人员具备医师以上职称,并经过市出生缺陷监测康复中心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  筛查和确诊程序 <一>筛查: l、初筛:新生儿出生24小时后至10天内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第一次初筛,  同时填写《滨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表》,并附测试数据。 2、复筛:所有参加初筛的新生儿,在出生第28 天至2个月内,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复筛,第一次复筛未通过的要在婴儿3个月左右进行第二次复筛。对两次复筛均未通过的婴儿,要将“复筛结果’’及“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填写在《滨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表》的相应栏中,并出具《滨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介绍到市出生缺陷检测康复中心进行确诊和康复指导。 3、县妇幼保健站要健全相关登记表簿并保存好原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资料,以备后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的保存同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15年。 <二>因出生时听力正常的新生儿尚不能排除迟发性或获得性听力损伤,  因此,对某些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必须进行连续的听力学监测及临床观察,其主要高危因素有15项,其中包括: l、听力障碍家族史。 2、子宫内感染史(如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感染)。 3、新生儿溶血或高胆红素血症。 4、出生时体重低于1500g。 5、出生时严重窒息病史或有机械通气史(使用人I呼吸机)的病史。 6、在新生儿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7、颌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 8、有反复发作的分泌性中耳炎病史。 9、患有Ⅱ一型神经纤维瘤和神经衰退性疾病。 10、有颅内感染的病史。 11、耳部外伤史。 12、母亲在怀孕期间有耳毒性药物使用史。 13、父母或监护人认为有听力,语言发育迟缓的情况。 14、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15、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  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对以上高危幼儿可3—6个月进行一次听力筛查,以防贻误,监测时间延至3周岁。 四、治疗和干预: 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转诊至市出生缺陷检测康复中~,进行康复指导或治疗。 五、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主管全县的听力筛查工作,负责新生儿听筛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 2、妇幼保健站负责新生儿筛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听力筛查的初筛、复筛,听力异常患儿追访、转诊、有关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的上报等工作。 3、各接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出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将填好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筛通知单及宣传材料在产妇出院时一并交给产妇或新生儿监护人,嘱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筛查。如果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漏诊,由原接生单位负责。 六、其他: 听筛服务项目包括初筛、复筛、医疗文书印制、人员培训及信息资料的管理等,其费用一律由县妇幼保健站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一并收取。 七、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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