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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 二、条 件 (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范 围 (一...

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 二、条 件 (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审核、消防验收。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范 围 (一)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馆、酒吧、话吧、茶 艺馆、饭店、洗浴中心,100张以上床位的旅馆、宾馆。 (三)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商场、市场、超市,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四)监督管辖范围内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监督管辖范围内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 场所。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 查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本机关存档。 (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 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书》。 (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使用、开业的,依法说明理由 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六)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 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该公众聚集场所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英文书写纸用a4纸打印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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