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
董事会职责权限
第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5人,教职工代表4人。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辞职使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的变更,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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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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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三)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通过处理突发事件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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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六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董事会 20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