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
用于由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1.雇主的义务和权力
1.1为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权。雇主应按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
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规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但是,雇主在收到履约保函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
如果在投标书附录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在承包商按第8.3款【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规定进行施工所需要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或占用现场的权利。
1.2雇主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应对其提高以下合理的协助:
1)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宜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
2)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许可、执照或批准(法律要求的、运送货物、结关、承
包商设备的进出口)
1.3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
1)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2)采取与第4.8款【安全程序】、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
1.4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好并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
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如果雇主想对其资金安排作任何重大改变,应将其改变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商。
1.5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1)首期预付款:中标函颁发后42天、收到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21天,两者较晚的日期内,
2)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
3)最终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雇主收到证书56天内。
1.6承担因法律改变的调整。(时间及费用)
1.7承担因成本改变的价格调整
1.8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1.9其他合同义务或风险、责任。
1.10有权终止合同。
1)
1.11有权向承包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