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国税、北京地税常用征期日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
1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月1日-2月3日
1月1日-2月3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日至30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月3日。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3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月1日到3月31日
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4月
1-13日
1-13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2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3日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内2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8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5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到8月1日至9月30)
1月1日到5月31日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6月
1-12日
1-12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2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7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7日
1-17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7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8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到8月1日至9月30)
9月
1-11日
1-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到8月1日至9月30)
10月
1-18日
1-18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1至8日为节假日,顺延8天至18日
1-20日
1-20日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1-23日
1-23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内1至8日为节假日,顺延8天至23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1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12月
1-11日
1-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月1日到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17年度车船税
备注:
1.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2.在国家税务局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3.此表内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5.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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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6.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7.此表备注栏内无文字说明的,为正常申报期和入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