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

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

举报
开通vip

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风险和保险一风险风险的概念:风险的一般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定含义: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学说:客观风险学说、主观风险学说。两种风险学说的共性:都承认风险是与损失相联系的概念,而又没把积极结果如盈利视为风险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客观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风险结构: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纯粹风险、投...

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
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风险和保险一风险风险的概念:风险的一般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定含义: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学说:客观风险学说、主观风险学说。两种风险学说的共性:都承认风险是与损失相联系的概念,而又没把积极结果如盈利视为风险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客观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风险结构: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按风险的对象分: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控性、周期性、共沾性)、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5、按损失的范围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衡量风险的几个指标:损失机会、损失程度、损失平均值、方差和标准差、变异系数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各经济单元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风险管理的起源:作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课件上是6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风险管理的发展:在20世纪末,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这一崭新的概念,即把纯粹风险和财务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和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财务型)、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处理方式:抑制型:避免、预防、抑制;财务型:自留、转嫁。三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概念: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不是投机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军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四保险概述保险学说:损失说、非损失学说、二元说保险的定义:广义的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额的方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时间)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保险和赌博的对比:产生原因不同、对付的风险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最终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与随机时间的关系不同。保险与储蓄的对比对象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受益期限不同、行为性质不同、主要目的不同。保险与救济的对比: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提供保障水平不同。现代保险之父:巴蓬。生命表的运用:18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辛普森根据赫利的生命表,制造出依照死亡率的提高而递增的费率表,陶德森依据年龄之差等因素研究出计算保险费的方法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消费额,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以下五大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订立。保险基金的特征: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科学性、金融性第二章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含义: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立、变更和终止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征:1)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是按照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要求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的独有特征:保障性;补偿性;附和;射幸;双务;承诺;个人性;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危险合同与综合危险合同;定值合同与不定值合同;定额合同和补偿合同;足额合同和非足额合同;原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收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条款;2)保险表弟调控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列明明确说明)4)保险金额条款5)保险费条款6)保险期限调控7)违约责任条款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一般程序:要约(又称提议,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阅建议的明确意思表示);承诺(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即时签单的义务;保密义务。成立与生效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停止和终止主体变更:1)财产保险中保险单的转让须征得保险人的同一方有效2)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效力变更:合同无效与失效解除:形式有:1)法定解除:投保人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例外2)协议解除终止含义:是指保险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结束,即保险关系的消失。终止的原因: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五、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知;交付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危险增加的通知;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出现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六、合同的解释及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意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仲裁、诉讼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含义及成立条件含义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确保条件保险利益为合法利益,应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应为具有厉害关系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1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形成条件eq\o\ac(○,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eq\o\ac(○,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和出质的财产享有保险利益;eq\o\ac(○,3)财产保管人、承租人对其保管、使用并肩有经济责任的资产具有保险利益;eq\o\ac(○,4)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只要合同标的损失会给他们带来损失,就对合同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时效规定eq\o\ac(○,1)一般要求从订立合同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eq\o\ac(○,2)海洋运输货物中保险利益不必在合同订立时存在,只需在损失发生时存在2在人生保险中的运用形成条件eq\o\ac(○,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可保利益eq\o\ac(○,2)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婚姻或亲密的血缘关系者,具有保险利益eq\o\ac(○,3)企业主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利益eq\o\ac(○,4)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eq\o\ac(○,5)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时效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在申领保险金时不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投保人因离异雇佣关系解除等原因丧失了对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后,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不得以次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其他eq\o\ac(○,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eq\o\ac(○,2)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定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3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凡是法律或行政命令所规定的应对他人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者,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4在信用保险中的应用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企业主或雇主血缘益在险标嘀经济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中的预期财产及利润具有保险利益三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含义: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的概念:狭义:指合同当事人双发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人双方互相据实申报、陈述广义: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合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方也应将对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告知(投保人只对保险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未询问的问题无须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报、隐瞒、欺诈。违反告知的法律制裁:区分动机是无意还是有意;区分未如实告知的事项是否属于重要事项,保险的事项属重要事实,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而且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金。保证的概念: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应承诺作某事或不做某事。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默示保证。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力。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改弃某种权力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概念: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意义:①保障了保险关系的实现②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盈利③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限制条件(量的限定):①以受损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为限②以保险金额为限③以被保险人对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赔偿方式:现金赔付;修复;更换;重置。保险赔偿计算方式: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损失额<=保险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限额赔偿方式例外情况:①定值保险②重置成本保险③人寿保险六派生原则1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概念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分摊方式eq\o\ac(○,1)比例责任制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赔款限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eq\o\ac(○,2)限额责任制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款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eq\o\ac(○,3)顺序责任制2代位原则概念:保险人赔偿损失以后,被保险人拥有的权利就转移到保险人。另: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适用范围:①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驶代为追偿的权利,除非是由上诉人员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代位原则的行驶:①追偿赔款的分配②代位追偿权的生效及其法律后果第四节近因原则一近因损失的有效原因近因原则导致事故的是近因而不是远因,损失的最近原因由承保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人不给予赔付二近因原则的分析和运用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第八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种类:(1)按保障范围: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2)按照保险期限划分: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短期业务(3)按实施方式划分:强制、自愿(4)按投保方式:个人、团体(5)按保单是否分红:分红、不分红(6)被保人风险程度:标准体、此标准体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鲜时间,当发生保鲜时间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特点:(1)长期性(2)均衡性(3)保障和储蓄双重功能(4)风险较稳定(5)经营技术要求较高-1:传统寿险定义特点局限定期(死亡)保险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死亡保障可续保性可转换性生命表的的选择性费用低廉保单无储蓄性退保无保费期满必须重新续保,保费随年龄增加而增大必须发生合同内所约定的事件才能索赔生存保险以保险人到期仍生存为给付条件老年保障或子女教育金实务中一般不作为独立险种两全保险既提供死亡又提供生存保险两种承诺:(1)死了给钱(2)生存给钱两要素:均衡定期寿险、生存保险终生保险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终身死亡保险(1)至100/105岁(2)是一种两全保险(3)保额通常不变(4)保费采取均衡形式)分类:分红保险/不分红基本形式: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保费不确定的~利率敏感型~变额寿险(现代)死亡给付金额可变将资金投资,保费取决于投资利率两个部分:固定(最低)给付和可变给付万能寿险(现代)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死亡给付方式:(1)均衡(2)随保单价值变动;保费缴纳: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任意时间任意数额给付;附加费:预先/事后;死亡及其他给付费用:变动的;现金价值:扣除各种分摊费用后的累计价值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2不丧失价值条款3年龄不实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达成复效协议后应在10天之内缴纳保费6自杀条款:合同成立2年以后可获得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主要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1等待期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知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3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90天、180天、一年等)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主要内容: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收入损失)。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求偿权。1医疗给用保险适用于补偿原则: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于此原则;定额型不适用。2免赔额条款:3等待期观望期条款:一般为180天。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支出保险人概不负责公共责任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着、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职业相关疾病而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两种承保方式:以索赔/事故发生为基础)第三者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概念:广义是人生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总称,是以物质财产以及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亦可称为财务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质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特点:1.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2.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分类:1.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等)2.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等)3.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4.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和理赔。财产损失保险的承保:保险人的承保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财产损失中保险中的防灾防损: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火灾保险概念:从最初的单一火灾风险扩展到其他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已从最初不动产发展到动产甚至于标的有关的利益。内容1.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2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泥石流、海啸、雪灾、冰雹、冰凌、滑坡等。)3有关意外事故(包括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被保险人的电气水设备因火灾发生的意外等。)4施救费用(即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进行措施、整理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企业财产保险概念: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资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范围:凡是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可报财产都可列入投保财产范围。内容可保财产特约承保财产(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艺术品等其它珍贵财物牲畜、家畜和其他饲养动物堤坝、水闸、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矿井、矿坑等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不可财产(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及未经收割和收货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据、有价证劵、文件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非法占有以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财产)家庭财产保险主要险种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专项家庭财产保险、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安居类综合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特征:第一,保险具有流动性。第二,风险大而复杂。第三,异地出险现象。第四,第三者责任大。运输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摩托车保险等。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已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收货人与发货人。运输工具保险专门承保各种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机动车辆、船舶、飞机、摩托等各种以及其未动力的运载工具。机动车辆保险具有陆上运行、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第三者责任风险大等特点。工程保险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分类: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工程承包人、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农业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林木保险和其他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包括牲畜保险、畜禽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再保险,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再保险与原保险联系----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区别---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特点---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联系---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区别---共同保险属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再保险合同的分类:按责任限制来划分(1)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益额再保险,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2)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按分保安排方式来划分(1)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的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2)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帐单的编制和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双方签定合同,双方均应遵守.(3)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它对于分公司来说相当于临时再保险,而对于接受公司来说相当于合同再保险.二.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若自留40%分出60%,则称合同为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特点(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3)缺乏弹性(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定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三要素---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多层溢额灾保险---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是由于业务的发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当第一的分保限额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业务需要时,则可组织第二甚至第三限额.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险位超额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付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事故超额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赔付率超额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付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保险监管的目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健全保险机制;防止不良竞争;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保险会1998年成立。保险监管方式—公告管理(教宽松的);规范管理(比较严格的);实体管理(最为严格)。保险监管的内容--(1)组织监管。(申请设立的许可,组织形式的限制,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停业解散的监管,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设立条件(2亿,3名1名)(2)经营监管(经营范围,保险条款,保险费率)(3)财务监管(资本金(提20%保证金存于保监会指定银行),准备金的监管(当年自留保费50%,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保险保障基金,达总资产6%停提),资金运用,偿付能力,财务核算的监管)
本文档为【保险学小抄(精炼总结)】,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电气工程师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7KB
软件:Word
页数:16
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23-02-17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