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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 2008年11月14日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要点 一、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1(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的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实发工资超过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基数缴费。 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3.个人帐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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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 2008年11月14日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要点 一、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1(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的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实发工资超过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基数缴费。 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3.个人帐户:为每个参保的聘用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的规模建立并记载,个人帐户储存额记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执行。 4.退休待遇: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具体包括: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其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补偿金据实发放[即: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5.其它:1.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的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3.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后有余额的,可将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二、冀劳社[2008]54号文件在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养老金待遇上的提高: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5%计发,比原来提高了15%。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聘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由原来提高0.7%提高到1%。3.基本养老金调整。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增加养老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调整。 (二)补缴养老保险。1.已按冀劳社[2003]42号文件规定参保并要求补缴2003年6月1日前连续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0]第47号规定,最长补至1990年2月。2.凡在冀劳社[2008]54号文件发布后到2009年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均以当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为60%,最高不超过300%),按26%的比例计算缴费,并按日加收单位缴费部分2‰的滞纳金。其中补缴时间为5年以内的,收取滞纳金全部的30%,10年以内的收取50%,15年以内的收取70%,15年以上的收取80%。这个“优惠 1 政策”仅适用于冀劳社[2008]54号文件规定的参保人员范围。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的补费,仍按冀劳社[2000]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视做缴费年限情况如何界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 ?临时工没有视做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1998年,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为准;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0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为准; ?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6年7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为准; ?知青、复员战士在下乡、部队期间的年限视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 ?由统筹范围外调入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原单位参保情况的证明,再进行认定。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三)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何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答:所谓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邮局和社区组织等直接发放参保单位退(离)休人员养老金的一种方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针对养老保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初期实行的养老金由参保单位负责发放的一种改进、完善,是更高级和科学的一种发放形式。 2.为什么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答:在改革初期,养老金实行由单位代发,社保机构将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参保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相当部分单位挤占、挪用、借用养老金现象十分严重,以致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为解决这个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998年中央提出了改革养老金发放办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决定,按照国发[2000]42号文件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到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避免了挤占、挪用、借用等现象。确保了参保单位退(离)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到位,稳定了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减轻了参保单位在 2 养老金发放方面的社会事务负担,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受到了广大退(离)休人员的普遍欢迎。 3.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还有哪些关系, 答: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只限于国家和省规定统筹范围内的项目,未纳入统筹范围的原单位发放的其他项目,包括政治生活待遇、单位福利补贴等仍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支付。另外,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审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制定以及审批手续和养老金标准增减变化手续上报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四) 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帐户以及养老金发放有何影响? 根据冀劳社办[2000]127号、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结算。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按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实施处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跨年度补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现行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个人账户利息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50%计算。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继续计息。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所欠费用后,全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力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计发养老金时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单位和个人所欠养老保险费补缴完整以后,从补缴之月起恢复核减前的养老金标准,并将已核减的养老金部分全额一次性补发。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五)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如何缴纳养老保险,执行什么政策,转制前已退(离)休人员转制后待遇有何变化? 转制前已在当地参加了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其在职职工和已退(离)休人员从转制之日起转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执行省政府冀政[1998]1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和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按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发[1999]22号)和省厅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机构。 根据冀劳社办[2000]68号、冀劳社[2002]51号文件规定,转制前已经退(离)休的人员,转制后原退(离)休待遇标准不变。 对有正常事业费(原由财政拨付的事业经费)的转制单位,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只负责发放转制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也即转制前按事业单位最后一次调整待遇后的养老金标准),以后不再增加。转制前已经退(离)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退(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从2001年起,其退(离)休人员待遇调整纳入国家和我省统一的事业单位退(离)休费调整范围,离退休费的调整由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调整后高出社保机构发放的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解决。并由离退休人 3 员原单位负责发放。(我市基本不存在此种情况)。 对没有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退(离)休人员转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继续由企业社保机构发放,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和我省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制前已退(离)休人员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增加的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六) 什么是“个人帐户”,其包括的基本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是什么,“个人帐户”如何计入,“个人帐户”如何支付, 1、“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人员建立的记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专门帐户,是每个工作人员退休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身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个人保险编号、工作单位变更、养老保险关系变更、单位编码、起始参保时间、视作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建户人、建户时间等。 3、“个人帐户”记入金额由单位划入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组成。“个人帐户”2006年以前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规模记入,2006年1月份以后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并且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降低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划入比例。 4、“个人帐户”的支付有三种情况: a、建立“个人帐户”以前参加工作并加入养老保险,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待遇实行与个人帐户逐步挂钩的办法。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上述情况,挂钩增发部分先从“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中支付,用完后再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b、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或出国定居的,填写《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一次性支付表》,社保机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c、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储存额尚有余额的,填写《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一次性支付表》,社保机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七) 何为“流动人员”,流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有何政策规定,参保程序及手续如何办理, 1.“流动人员”在这里是个特定概念,是指在各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档案托管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这些人由于工作单位相对不稳定,在一定时期内变动较大,流动性较强,所以称“流动人员”。 4 2.流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政策上与现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一致。 首先要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由当地人事部门按本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核定档案工资,以此档案工资为基准的工资总额作为流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 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由流动人员的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负担。缴纳比例为:以流动人员的档案工资总额为基数,聘用单位缴纳本人工资总额的22%,个人缴纳8%。若流动人员没有聘用单位,其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部负担。 根据流动人员的特点,为方便工作,流动人员缴费可按月定期缴纳,也可按季或年度缴纳。按月缴纳的要在每月5日前缴纳,按年度缴纳的要在每年3月1日前缴纳。 按照我市规定,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工作从1997年4月1日起实行,流动人员在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档案并实行人事代理后,要同时到当地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参加或接续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从当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 流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费满十五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由人事代理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保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暂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计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对于虽然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费,但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规定不能按月享受支取养老金待遇,采取一次性结清的办法,即:缴费每满一年,发给其两个月的本人工作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标准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程序和手续 流动人员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档案并实行人事代理后,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明和当地人事部门核准的档案工资审批表以及本人身份证、规定标准的照片等到当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主要内容包括:社保登记、造册、开户、核发“养老保险手册”、填写花名册和结算表等,商定缴费办法(按月、季、年)并实施首次交费。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八)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或工亡应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或工亡的,应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伤残5-6级工伤职工,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亡职工亲属按规定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附件:《1-10级伤残或工亡职工待遇标准表》 注:《1-10级伤残或工亡职工待遇标准表》可在本网站“表格下载”目录下下载。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九) 事业单位领取养老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是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二是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干部和固定工至少满10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人员至少满十五年;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基本退休费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 退休比例% 满35年及其以上 90 满30年不满35年 85 满20年不满30年 80 满10不满20年 70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包括哪些项目 1、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2、剩余津贴补贴;3、高出30%部分4、教、护龄津贴;5、离休人员增发的1-2月补贴;6、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护理费、交通费、房租补贴;7、职务津贴;8、特殊岗位津贴;9、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发放的其它部分。 ?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退休本人人事档案 2、《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3、《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四份; 4、《社会化发放综合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5、《养老保险手册》及办理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 保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保定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字,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089元(每月234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5%。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参加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的从8月1日起,应按照此标准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其聘用人员按月实发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当缴纳养老保险的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60%(即每月1405元)时,按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当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300%(即每月7023元)时,按300%为基数缴纳。300%以上部分不再缴纳。 同时,工伤保险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每月2341元)的标准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王东丽)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 例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调整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职工及聘用人员、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个人工资总额的,%提高到,%,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由本人工资总额的7,提高到8,,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0,);在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代理的流动人员,其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由本人工资总额的6,提高到8,,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2,)。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12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中,作为今后计发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基础数据。 二、各参保单位在填报2006年1月及以后的《结算表》时,将表中个人缴纳统筹金栏内的个人缴费比例改为调整后的比例,并按照调整后的比例计算和填报有关数字,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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