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艺术团合唱队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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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艺术团合唱队在院党委及团委的支持和关心下,秉承一贯认真的态度,取得了很大发展,为完善队内管理体制、增强合唱队队内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加入合唱队需交申请书,经面试合格者方可录用。
2.每位队员自加入合唱队时起,留队两学期以上者,退出合唱队需写书面申请,报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出,如未经批准擅自离队者,一律作为开除处理。
3.合唱队队员在不影响训练的情况下,只能加入一个其他的团体或协会。
二、考勤制度
1.合唱队在排练及演出过程中,每位队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若迟到三次者按缺席一次处理,每迟到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记缺席一次。
2.凡活动过程中有事要请假者,需向指导老师请假,书面写清请假理由,经老师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将做缺席一次论处。若在活动中有与选修课相冲突者,要以艺术团活动为重,可上报团委,统一安排请假事宜。
3.合唱队队员凡缺席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开除处理,并通报合唱队开除者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三、奖惩制度
1.凡加入合唱队经考核合格者,都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2.每位队员自进入合唱队起都有60分基础分,凡参加演出活动的队员都有相应的加分;若队员提出合理的创新性建议,竟采纳后都可相应加分。
3.在排练及辅导老师授课时,要注意课堂纪律,不要大声喧哗,关掉一切通讯工具,若有违反纪律者,要给予扣除相应基础分1-2分的处罚。
4.合唱队在每学期末将公布队员的表现成绩,基础分在60-70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上者为优秀,并将此成绩上报各系、部、院作为综合测评评分依据。
5.合唱队年度评出个人优秀奖,学期末评出满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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