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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 兴文县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御兴文县境内可能出现各种量级洪水和突 发性洪涝灾害,努力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河流、水库、城镇、 交通干线,山地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各类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保持社会稳定,实现防汛保平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和《宜宾市防汛总体预案编制大纲》,制定《兴 文县防汛应急预案》。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根 据本预案,制定乡镇防洪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承担防汛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原 则要求,制定具...

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兴文县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御兴文县境内可能出现各种量级洪水和突 发性洪涝灾害,努力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河流、水库、城镇、 交通干线,山地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各类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保持社会稳定,实现防汛保平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和《宜宾市防汛总体预案编制大纲》,制定《兴 文县防汛应急预案》。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根 据本预案,制定乡镇防洪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承担防汛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原 则要求,制定具体实施预案。 第二章 洪水防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1 第三条 洪水防御方案依据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制定。 各种量级洪水的防御方案形成统一整体,即超保证水位洪水 防御方案以超警戒水位防洪预案为基础,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洪水防御方 案以超保证水位防洪预案为基础,形成统一整体方案。 宋江河及县城中城镇洪水防御方案 第四条 县城中城镇堤防工程,左岸堤高323.00m,右岸堤高319.00m,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警戒水位为318.00m(5年一遇),相应流量956m3/S,保证水位320.00m,相应 3流量1500 m/S(20年一遇)。 一、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间洪水防御方案 第五条 当预报宋江河及中城镇中医院断面水位将达 3318.00m(相应流量956 m/S)时,县防汛指挥部当班领导, 中城镇政府当班领导到岗,县和乡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沿 河的乡镇加强值班,随时与气象、防汛部门保持联系,掌握 汛情变化情况,作好险工险段的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队 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预报洪峰 流量和降雨状况,由县防汛指挥部通知有关乡镇,在洪峰到 来前2小时组织将被淹没的地方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第六条 当预报宋江河及中城镇中医院断面水位超过 318.00m,相应流量1500 m3/S时,县和中城镇防汛常务副指 挥长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和河道堤防出险情况,并 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一旦出现险情,属县准备的防汛物资和 抢险队伍必须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降雨情况和预 2 报洪水,由县防汛指挥部通知有关乡镇组织沿河低洼地带群 众转移和救生准备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第七条 当预报宋江河及中城镇中医院断面水位将达到 3320.00m,相应流量2100 m/S时,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县级领 导,防汛指挥部成员和乡镇领导按分片负责联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赶赴 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下,各级 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抗洪工程不出现大的险情。 第八条 保证水位下的防洪重点 中城镇:纺花溪沿河群众转移及救生、纺花溪和中城镇 河堤工程的加固。 太平镇:沿河岸边群众转移及救生,太平镇河堤的加固。 二、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第九条 当预案宋江河及中城镇中医院断面水位达到 320.00m时,宣布宋江河大坝至江门段沿河进入紧急防汛状 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县和乡镇领导,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 险险。县人武部和武警及应急分队作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 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防汛部门支持,力争将洪灾损失降至 最低限度。 第十条 超保证水位的重点 大坝镇:淹没区及沿河群众的转移。 麒麟乡:街村群众的转移。 3 中城镇:温水溪、纺花溪、桂园林沿河企事业单位及群 众的转移。 太平镇:街村及沿河群众的转移。 莲花镇:沿河群众的转移。 第十一条 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当预报宋江河及中城镇中医院断面水位超318.00m时, 县及沿河乡镇两级领导以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 亲临责任段指挥抗洪抢险。沿河乡镇的应急抢险队伍、主管 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抢险队伍,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调度下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 超标准洪水水位的防洪重点:大坝镇、麒麟 乡、中城镇、太平镇、莲花镇及沿河各企业、场镇淹没区群 众的转移救生。 三、其它河段洪水防御方案 第十三条 各临河边场镇洪水防御方案由各乡镇防汛指 挥部制定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当中城镇发生超警戒水位或超保证水位洪水 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和中城镇政府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开展 防汛抢险。当宋江河县境内其它河域发生超标准水位洪水 时,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按分片区域到位,协助当地 乡镇政府及防汛指挥部指挥抗洪抢险。当发生大洪灾时县防 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及县政府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险。 4 第三章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第十五条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 库运行及工程情况科学制定。小(一)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经县水务局审定后,报市水利局。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 方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县防汛指挥部及 县水务局备案。非常情况下,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 第十六条 水库防洪调度责任,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 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按县人民政 府审批方案,由县水务局和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调度运行; 非重要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按所在乡(镇)审批方案, 由县水务局指定所在乡(镇)流域站负责。 第十七条 各水库管理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 抢大险,认真开展水库枢纽工程的汛前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 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汛前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落实 水库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切实做到防洪蓄水 两不误。 第十八条 县水务局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管辖范围 内的重点病险水库度汛安全进行行业检查,认真审定水库防 洪调度运行方案。 第十九条 汛期各水库管理所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情趋 势,严格执行经审查同意的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提前做 好防洪蓄水的准备。 5 第二十条 水库防汛抢险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水利主管部 门及水库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制定防洪度 汛预案。 根据气象预报、库存水量和实测入库流量分析后,预计 水库水位将超过限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提前放水调空 部分库容,禁止在限蓄水位以上蓄水;预计水库水位将超过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洪水位(或警戒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开启所有泄 洪放水设施,以最大溢洪能力泄洪;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影 响的,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提前5小时报告防 汛指挥部和水利主管部门,由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水 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游人民群众 安全转移。 第二十一条 当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重要 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水库安全运行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指 挥部及水利主管部门。水库防洪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排 险和抢险工作。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县防汛指 挥部指挥长及县乡镇政府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第四章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防洪指防御城市遭受洪水袭击和内涝 积水形成的洪水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同防洪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工作;并依法制定城 6 市防洪总体预案。县城中城镇防洪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会 同中城镇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一、城市内涝防御预案 第二十三条 本节城市内涝系指因降雨量超过城区排涝 能力而造成城区被淹的水情。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所在场镇规划中要全面考虑排涝设 施的规划设计,加强场镇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城镇排涝设 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改造提高城镇排涝能力。 第二十五条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责 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城镇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疏 通排涝设施,确保汛期完好通畅。 第二十六条 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 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提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 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二、城市外涝防御预案 第二十七条 本节城市外涝,主要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 威胁的洪水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防御洪水的基 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沿河无防洪工程保护的低洼地带和 各排水口与外河连接地带防洪设施的建设,做到排涝防洪两 不误。 第二十九条 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一切单位必须 服从同级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洪水防御方案, 7 提前做好城市防洪的防范准备。 第五章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及调度方案 第三十条 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 根据当年预报洪水趋势和防洪工程现状,立足于防大汛、抗 大洪、抢大险,在汛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防洪重点地 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 第三十一条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 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度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 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防汛抢险物资仓库要制定管理制度,各种 物资要按规定保管存放,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防汛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建立 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指 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部分级调度。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 县防汛指挥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 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第三十四条 当预报水位超警戒水位,且上游降水仍在 继续,各重点堤防险段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做 好储备物资调用及运输准备,保证调令下达后能及时运达抢 险现场。 第三十五条 当预报发生超保证水位时,沿河各乡镇防 8 汛指挥部下令调用沿河防汛抢险物资。所有物资必须在调令 下达后立即运达指定地点。 第三十六条 紧急防汛期间,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求,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一切有利于防汛抗洪抢 险的物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 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调用的物 资、设备、交通工具等要登记造册,在洪水过后或汛期结束 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 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后依法向有 关部门补办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 垦,对砍伐的林森组织补种。 第六章 抢险队伍组织调度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节抢险队伍是指县及乡(镇)人民政府 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部队和机关单位(含省、 部驻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及县武警部队、武装 部组织的抗洪抢险队伍。 第三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 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各负有防汛任务的县、乡(镇)、 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第三十九条 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 由乡(镇)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县机关、企事 9 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 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 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 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四十条 县武装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部 队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 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第四十一条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会同武装部建立健全防 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 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 小型水库防汛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指挥部和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指挥调度。 第四十二条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 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 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第四十三条 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部队、驻 军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 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指挥机关按规定 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一调度。 第四十四条 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遭受重大洪 水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请求当地武警、驻军部队 支援。 10 紧急情况下,调动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 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人武部首长统一指挥调度。武 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过程由军事机关负责具体 组织指挥。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为参与抗洪抢险武警、驻军部队官兵提供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并做好后 勤保障工作。 第七章 山地灾害防御方案 第四十六条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本节山地灾害是 指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山体崩溃、垮塌、泥石流等威胁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山地灾害抢险救灾由县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 致灾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划定危险区域、预测发展趋势并提 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第四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地灾害防治宣传,动员山地灾害多发区域内人民群众开展山地灾 害日常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并落实专人监测。 第四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确定本辖区内的山地灾害易发 11 区域及范围,制定山地灾害防御方案后,要逐处落实报警措 施和撤离方案,明确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辖区内 山地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 因山地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十条 各负有山地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 府,汛期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 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要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 离辖区内受山地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安全。 第五十一条 山地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 挥部报告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及 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 部门主要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 工作。 第五十二条 重点防范区域内出现险情后,县防汛指挥 部指挥长,县领导必须迅速到位;涉及人员伤亡或损失重大 的山地灾害,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领导赶赴现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12 第五十三条 本预案由兴文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负责解释。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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