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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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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十二五”期间,集团公司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在经营上不断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内部市场机制,加强对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以确保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当前,集团公司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的严峻考验,加速推进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多元发展新优势,努力构建以综合能源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比较优势,以国际一流的发展理念、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形象,在世界500强中持续争先进位,在国际竞争中创造一流业绩。为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创新绩效考核与薪酬...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十二五”期间,集团公司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在经营上不断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内部市场机制,加强对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以确保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当前,集团公司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的严峻考验,加速推进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多元发展新优势,努力构建以综合能源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比较优势,以国际一流的发展理念、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形象,在世界500强中持续争先进位,在国际竞争中创造一流业绩。为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创新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机制,调动各单位、各处室与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过程考核机制,确保集团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吸收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型综改区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以巩固和提升世界500强地位,建设国际一流晋煤特色综合能源企业集团为核心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实施考核驱动战略,以提升员工的执行力和劳动生产率为主线,强化安全效益效率指标 1 考核,形成科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母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提升各产业链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活力,持续激发全体员工创新创造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使员工能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使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化中得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继承发展,持续创新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突出安全效益效率,突出增量考核、突出区域差别,不断完善、充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政策,使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与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宜。 (二)坚持统筹兼顾,分层管理的原则 根据股权多元化、产业多元化母子公司建设的要求,立足企业实际,围绕实现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扎实做好集团公司顶层设计工作,统筹谋划考核分配体系,逐级落实考核分配职责,通过目标设定与过程结果的挂钩考核,使子公司的战略执行力显著增强,产业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责任定位更加牢固,实际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战略清晰、组织科学、权责明确、协同有力、资源配置高效的现代企业集团管控体系,确保和谐稳定发展。 (三)坚持价值导向,绩效优先的原则 以鼓励高效产出为目标,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过 2 程动态考核监管为重要手段,通过构建完善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全动态考核与薪酬兑现模式,明确集团公司的行为要求,逐步建立起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市场化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持续推动组织整体效率、效益不断提升的管理机制。 (四)坚持科学可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归属不同产业板块、不同业务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组织,科学合理地进行类别划分,确定不同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形式,做到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公平、公正,不搞平均主义。 三、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成 员:集团公司相关职能业务处室 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的职责: (一)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体系。 (二)制定、修订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三)组织协调与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四)提出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总体要求,审核与审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结果。 (五)协调指导各单位、各处室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 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 3 中心,负责牵头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日常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模式 (一)考核分配职责 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各处室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工资薪酬分配,各单位、各处室其他员工由各单位、机关处室逐级向下展开,逐级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责任。 (二)考核分配模式 按照各单位、各处室的经营管理性质、所处行业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将各单位、各处室分为重要子公司、煤炭生产单位(其中所属选煤厂单列考核)、煤层气子公司、电力子公司、化工子公司、煤机子公司、多经子公司、金融贸易子公司、非煤子分公司、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单位、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13大类,分别设置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约束指标六大指标,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以考核得分和评价等级确定单位、处室的挂钩工资总额、处级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晋档增资员工比例。 除了考核挂钩外,对于利润指标半年和第三季度考核完成比例低于考核期目标95%的单位,由财务中心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查找未完成指标的原因;低于90%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与该 4 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分析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年终利润指标考核完不成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 六、绩效考核指标设置 (一)指标类别 各单位、各处室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约束指标六大类指标。 1. 基本指标 包括共性指标和反映不同经营单位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效率的个性指标两部分。 (1)共性指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对外创收收入、增加值。 (2)个性指标:主要有商品煤(总)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煤层气销售收入、商品煤吨煤总成本、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供电电量、发电电量、甲醇产量、洗选回收率、煤层气地面钻井数、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功率因数、商品煤综合售价、现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吨尿素制造成本、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销售费用、价差率、收支净额等。 2. 效率指标 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原煤生产全员效率(吨/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 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总资产利润率。 5 4. 项目投资指标 包括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筹备建设目标。其中: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本年度职代会确定的重点工程及列入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在建、续建、改扩建、新建项目。煤炭生产单位、煤炭资源整合主体还包括“四量”管理和瓦斯治理专项工程。筹备建设目标是指按照“三年建成、五年达标”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安排下达的阶段性(季度、年度)工程进度、投资、质量等建设目标。 5. 专业管理指标 (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集团公司领导评议; (2)机关处室专业管理考核。由机关处室,针对本部门管辖工作专业,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管理考核内容作为专业管理指标。其中:省外公司只对安全、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和所属产业板块专业管理进行考核;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部要将《晋煤集团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等改进作风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专业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3)基层单位对机关处室的满意度测评。 6. 约束指标 (1)安全生产指标,包括瓦斯超限事故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重大不良影响事件,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3)违纪经营; (4)节能降耗指标; (5)绩效督办事项指标,包括集团公司职代会、专业会议纪要、减人增效、资源整合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6 (二)具体考核指标 根据各单位、各处室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设置考核指 标。 1. 重要子公司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1)基本指标:利润总额50%、营业收入15%、增加值5%; (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 (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0%;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2. 煤炭生产单位(含所属选煤厂) (1)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30%; 个性: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 ——效率指标:原煤生产全员效率15%;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 (2)长平公司、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沁秀公司、寺河矿 二号井、赵庄二号井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20%; 7 个性:高瓦斯矿井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低瓦斯矿井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掘进进尺10%。 ——效率指标:原煤生产全员效率15%; ——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四量管理、瓦斯治理工程;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 (3)古书院矿、凤凰山矿、长平公司、王台铺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所属选煤厂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50%; 个性: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20%; ——效率指标:选煤回收率20%。 除以上指标外,对各选煤厂生产煤炭质量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减分考核。 3. 煤层气子公司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易安公司 (1)基本指标 共性: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其中:煤层气销售收入5%); 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利润总额45%、营业收入10%(其中煤层气销售收入5%)、增加值5%; 8 天煜公司利润总额35%、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山西能源煤层气利润总额50%、营业收入15%、增加值5%; 易安公司:利润总额60%、营业收入40%; 个性: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煤层气销售量20%、煤层气抽采量5%、单位煤层气销售完全成本5%、地面钻井数(不占权重);天煜公司单位煤层气液化完全成本10%; 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天煜公司煤层气销售量10%; (2)效率指标:蓝焰煤层气、铭石公司、晨光公司人均利润20%;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人均利润20%; (3)对标指标:蓝焰煤层气、铭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晨光公司、天煜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4. 电力子公司 金驹股份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 (1)基本指标: 共性:金驹股份利润总额40%、增加值5%;阳城晋煤能源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个性:金驹股份瓦斯发电完全成本20%;阳城晋煤能源公司燃煤发电完全成本10%、发电电量10%; (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 (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5%; 9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5. 化工子公司 (1)绝对控股子公司: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太阳石公司、天和公司; 基本指标: 共性: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太阳石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60%;天和公司利润总额90%; 个性: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吨尿素制造成本10%; 效率指标: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天源公司、金象公司人均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对标指标:天和公司技术投入比10%;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 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 (2)相对控股公司:恒盛公司、明水化工公司、联盟化工公司、日月公司、三宁公司、中能化工公司、昊源公司、联盟石油公司、双多公司、晋巨公司、晋银公司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40%(联盟石油45%)、营业收入15%(联盟石油20%)、 10 增加值5%; 个性:吨尿素制造成本10%(联盟石油不考核); 效率指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5%; 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 6. 煤机子公司 金鼎公司 (1)基本指标: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其中自制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占5%)、增加值5%; (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7. 多经子公司 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宏圣物流公司 (1)基本指标:利润总额30%(宏圣公司非煤业务利润占20%)、营业收入20%(其中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对外创收收入15%);宏圣物流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50%; (2)效率指标:宏圣物流公司人均利润20%;其他公司人均利润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11 (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0%(宏圣物流公司不考核);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8. 金融、贸易子公司 国贸公司、财务公司、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 (1)基本指标:国贸公司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60%;财务公司利润总额60%;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 (3)对标指标:财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净资产收益率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4)专业管理指标; (5)约束指标。 9. 非煤子分公司 铁运有限公司、天溪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总医院、物业分公司、通信分公司 (1)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其中:总医院对外医疗收入、物业公司对外创收收入7%); 个性:铁运公司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30%;供电分公司供电电量20%、功率因数10%;天溪分公司甲醇产量30%;物业分公司、通信公司、总医院主要业务指标30%、客户服务满意度(不占权重)。 (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 12 (3)对标指标:总资产利润率10%;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10. 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 天安公司、晋圣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天庆公司 (1)基本指标: 共性:天庆公司、天安公司、晋圣公司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10%;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利润总额40%; 个性:天安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5%、掘进进尺10%;晋圣公司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 (2)对标指标:晋圣公司、天安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 (3)项目投资指标:天庆公司筹备建设目标70%;其他公司筹备建设目标30%、资源整合工作10%;完成年度人员对接工作,不占权重; (3)专业管理指标; (4)约束指标。 11.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晋东能源公司、华昱公司、东大能源有限公司、赵庄电厂筹建处、胡底瓦斯电厂筹建处、晋镁新材料有限公司、沟底煤业、兴唐煤业、龙湾煤业 (1)基本指标: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华昱公司、晋东能源公司利润30%; 项目投资指标: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 13 胡底煤业、华昱公司、晋东能源公司筹备建设目标70%;其他单位筹备建设目标100%。 (2)专业管理指标; (3)约束指标。 12. 经费包干单位 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林业分公司、救护消防中心、技术中心、职教中心、新闻中心、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党校、退管中心、煤化工研究院、蓝焰文工团、社保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晋煤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机关公务车辆运营中心、顺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 (1)基本指标:运销分公司为商品煤综合售价20%、现金回收率20%、煤款回收率40%、销售费用10%、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5%、商品煤总销量5%;装备物资公司为价差率40%、主要业务指标40%、储备资金20%、管理费用(不占权重);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为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0%、主要业务指标40%;其他单位为主要业务指标100%、收支净额或管理费用(不占权重); (2)专业管理指标; (3)约束指标。 13. 机关处室 (1)基本指标:主要业务指标80%、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20%;预算(经费)指标、业务保安、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 (2)专业管理指标: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评议、基层服务满意度; (3)约束指标:违纪经营、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14 注: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只对煤化工事业部进行考核。 七、评分办法 单位处室绩效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效率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考核得分与单位处室工资总额进行挂钩) 单位处室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效率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集团公司领导评议加减分+处室专业管理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评价得分和等级与单位处室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水平和员工晋档增资比例进行挂钩) (一)基本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各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1. 利润总额 各经营单位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考核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完成利润指标,按照利润贡献度实行“超额累进递减”的方法进行计分。 指标完成在105%以内,每增加1%加1分,完成105%以上按照目标值大小和超越完成的幅度,分区段乘以调整系数计算得分,调整系数设定如下: 15 调 整 系 数 利润(含亏损)目标值 105-11115-13130-15的绝对值 150以上 5 0 0 1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0.3 0.2 0.1 1000万元(含)-10000万 0.65 0.35 0.25 0.15 元 1亿元(含)-5亿元 0.7 0.4 0.3 0.2 5亿元(含)-10亿元 0.9 0.6 0.5 0.4 10亿元以上 1 注:利润指标目标值的绝对值小于100万元的,实行按超额完成的实际额累进递 减加分的计分办法,即超额完成在10万元以内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1分;10万-50 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5万元增加1分;50万以上部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1分。 选煤厂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完成利润指标,按照选煤厂规模不同划分三个层次,实行按利润超额完成金额累进递减加分方法。 指 标 选煤厂层级 打分方法 古矿选煤超额500万元以下,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500万元 厂、王台选煤厂、—12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150万元加1分;1250万元 凤矿选煤厂 以上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 超额750万元以下,每增加150万元加1分;750万元 利赵庄选煤 —17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1750万元 润 厂、长平选煤厂 以上部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 超额1000万元以下,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1000 成庄选煤 万元—22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2250 厂、寺河选煤厂 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同时,选煤厂和矿井在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完成或者亏欠集团公司下达的提高回收率、提块增收及优化品种结构节支降耗指标的,按照《晋煤集团2014年煤炭板块提质增收节支降耗考核奖励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对矿井和选煤厂以增收或者未完成额一定比例进行联动奖励或处罚。 16 2. 营业收入(煤炭生产单位是指煤炭销售收入) (1)营业收入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2)自制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对外创收收入、医疗收入、煤层气销售收入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1%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4%扣0.5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3. 增加值 绝对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扣1分。 绝对值在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2%扣1分。 4(商品煤吨煤完全成本、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吨尿素制造成本、发电完全成本 指标超额完成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1%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1.5分。 未完成指标且增长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1%扣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扣1.5分。 5. 商品煤综合售价 超过目标值,每增加3元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3元扣1分。 6. 现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 17 指标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7. 销售费用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5%之内,每减少2%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减少2.5%加1分。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 8. 收支净额、管理费用、储备资金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加2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1.5分。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 9.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 较目标值每提高降低1%加/扣0.5分。煤化工事业部每提高降低1%加/扣0.25分。 10.洗选回收率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之内,每增加0.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超出部分每增加0.1%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之内,每减少0.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每减少0.1%扣1.5分。 11. 商品煤(总)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3,加1分,每降低3%扣1分。商品煤销量、块量、质量的考核同时执行《晋城煤业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和《生产单位洗选环节增加收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12. 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4,加1分, 每降低4%扣1分。 13. 煤层气抽采量、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供电电量、发电电量、甲醇产量 18 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14. 煤层气地面钻井数 不达全年计划目标,扣5分,超过计划目标,每增加1%,加1分, 加分最多不超5分。 15. 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 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16. 功率因数 不达0.9,扣2分,每提高0.01,加1分。 17. 价差率 指标超额完成,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3分;未完成指标,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3分。 18. 主要业务 对考核主要业务的单位、处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围绕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和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当期考核、当期兑现,年终以 19 全年平均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19. 资源整合工作 由资源整合办围绕各整合主体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以过程管理为主)制定考核办法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1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0. 精神文明与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内务管理的一般原则要求,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21. 机关处室预算指标、业务保安、客户服务满意度 处室经费未完成控制指标,扣5分;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20%之内,每减少2%加0.1分;减少幅度超过2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业务保安每被扣1分,扣1分。客户服务满意度测评由机关党委牵头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按照季度或半年度向相关基层单位、客户发放调查表,并进行汇总计分。年度客户服务满意度不达95分的,扣2分,低于90分时,扣5分。 (二)效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1、原煤生产全员效率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1分;每减少2%扣1分。 20 2、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 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 评分标准 每增加(减少)1%加(扣)15000万元及以上 分 每增加(减少)2%加(扣)1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 分 每增加(减少)4%加(扣)1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分 每增加(减少)8%加(扣)1100万元以下 分 (三)对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总资产利润率采取实际完成值分别与计划值对比进行评价计分。 1.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指标与计划值比较,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3.5%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时,每增加4%加0.5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5%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2. 技术投入比与计划值比较,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 21 (四)项目投资指标 项目投资指标实行加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边筹备边建设和完全筹备建设单位年度关键事项、关键线路工程完不成的,年度得分不得超过95分,年度评价下降一个等级。 1. 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进按照年度确定的进度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按照《规划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瓦斯治理工程按照《瓦斯治理专项工程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集团公司通风处组织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完不成瓦斯治理工程年度目标,核减矿井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30%,核减矿井分管理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50%;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造成产量减产的,矿长降职使用,分管副职撤职;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影响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总额完不成的,矿长要予以免职。 重点工程项目和瓦斯治理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0.4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0.4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量”管理: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达3年,每减少半年扣0.5分;准备煤量可采期不达1年,每减少一个季度扣0.5分;回采煤量可采期不达6个月,每减少一个季度扣0.5分;瓦斯抽采解放煤量可采期不达4个月,每减少一个月扣0.5分。 2. 筹备建设目标 筹备建设单位的筹备建设目标由集团公司制定专门的考核标准,实 22 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考核低于100分,每减少1分扣1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专业管理指标 1.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组织部制定测评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得分在95分以下,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2. 集团公司领导评议 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进行评议,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各单位、处室进行百分制加减分评议,其他公司领导对分管单位和处室进行百分制减分评议。评议标准原则上包括下列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情况; (3)对集团公司决定、决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情况; (4)长远发展的谋划能力及改革创新情况; (5)本年度获得的特别贡献或奖励。 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加减得分=(董事长评议得分,100分)×40%+(总经理评议得分,100分)×40%+(分管公司领导评议得分,100分)×20% 领导评议加减分,每扣1分在在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每增加1分加1分。 3. 处室专业管理考核 23 按单位类别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管理考核,各专业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其中各专业管理考核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同时本专业系统总得分不得超过100×考核单位数量。个别专业工作特别突出,成绩特别优秀的由考核部门提出考核加分意见,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确认,可另行进行加分奖励。各专业管理考核标准内容以及评分办法由各专业处室根据专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不含绩效考核已有的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制定。各单位专业管理具体考核范围和权重见附表1。 专业管理考核得分=?(各专业管理考核得分×权重) (1)专业管理考核得分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专业管理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每扣1分,在其年终经营业绩考核分中扣1分。 (2)专业管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挂钩。具体挂钩方法如下: 各单位领导人员年度实得绩效薪=领导人员应得年度绩效薪(绩效工资)×50%+领导人员应得年度绩效薪(绩效工资)×50%×专业管理考核得分/100 4. 基层服务满意度测评 基层服务满意度测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机关党委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按季度、年度组织相关基层单位进行测评,并进行汇总计分。年度基层服务满意度不达95分的,扣2分,低于90分时,扣5分。 (六)约束指标 实行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24 1. 安全生产事故 (1)瓦斯超限(含基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扣0.5分;高瓦斯矿井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扣1分。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5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2分。 资源整合主体内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1.5分。 (2)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和核增单位利润总额。 煤炭生产单位:年度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30%年度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资源整合矿井(含基建矿井):年度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30%年度绩效薪。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80%年度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擅自生产建设,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全部年度绩效薪。 25 资源整合主体: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下的资源整合主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20%的年度绩效薪,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上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10%年度绩效薪。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50%年度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其他单位:发生1人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人及其以上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注:承担有井下生产的地面单位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执行所在矿井类别评价标准,发生其他生产死亡事故,执行其他单位评价标准。 2. 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发生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指具有突发性,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受损面积及社会影响较大,给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的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本单位员工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的集体越级上访、集会、游行、阻碍交通、围堵政府或上级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 违纪经营 26 发生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纪经营或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问题并受到处理的,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4. 节能降耗指标 每有一项节能降耗指标不达目标值,扣1分。 5. 煤质指标 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考核。洗块煤和洗末煤月度加权平均灰分低于上限1%以上每出现一批次,扣考核分0.2分。 6. 绩效督办指标 按《晋煤集团重点事项督办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全年累计,年终以全年累计扣分的平均值进行折算;减人分流按照集团公司专项方案进行考核计分。 八、绩效考核频次 各单位、各处室按月进行考核。 九、考核程序 (一)指标目标下达 各单位、各处室(专职副总)的各项考核指标与主要任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各方面工作的统筹要求,制定印发集团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并按单位、处室和专职副总分别下达考核指标通知书。 27 (二)指标监控 各指标考核处室要按月或季对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并通过月度或季度专业会议进行讲评,对完不成阶段性指标任务的单位,业务处室要通过会诊,提出改进要求和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各处室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指标完成差的单位、处室进行绩效督办。 (三)目标调整 每年9月份,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确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目标或需要调增目标值的指标,由各目标实施单位和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调整。凡指标目标值下调的,该项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不加分,利润指标下调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四)考核实施 1. 各指标考核处室按照考核周期进行绩效考核。专职副总的考核由本人自评,技术中心收集汇总,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确认打分后报送;机关处室的主要业务考核由各处室自评,经分管理领导审核打分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 各指标考核处室汇总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考核结果。 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收集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初步的绩效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结果运用。 28 十、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绩效等级。具体见下表: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表 考核等 级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单位类别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 (不含利润考核) 95分以上 93,95分 90,93分 85,90分 85分以下 经费包干单位 机关处室 边筹备边生产和有 利润考核筹备建设105分以上 100,105分 95,100分 90,95分 90分以下 单位 非煤分公司 煤炭生产单位 110分以上 100,110分 95,100分 90,95分 90分以下 其他子公司 十一、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单位、处室挂钩工资提取 具体见本办法第二部分相关内容规定。 (二)员工薪酬确定 具体见本办法第二部分相关内容规定。 (三)年度评优评先 单位、处室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集团公司各类先进表彰 29 的依据之一,同各类先进评比进行挂钩: 1. 连续三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级的单位可优先推荐为集团公司模范单位,系统标兵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指标比例增加10%。 2. 年度利润指标未完成的单位不得参加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比。 3. 子分公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基建死亡事故、经费包干单位年度内发生局定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机关业务处室所分管专业累计发生2人及其以上死亡事故不得参加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比。 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获得A级的,所在单位不得参加模范单位评比。 (四)考核排名评比 每半年,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子分公司进行考核分数奖励,其中,煤炭生产单位、化工子公司、多经子公司、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励考核分1分,第二名奖励考核分0.5分;煤层气子公司、非煤分公司、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奖励第一名,奖励考核分1分;电力子公司、煤机子公司、金融、贸易子公司分两个台阶进行奖励(评比得分115分以上(含115分)为一台阶,130分以上(含130分)为二台阶),第二台阶奖励考核分1分,第一台阶奖励考核分0.5分。经营单位利润指标为亏损的不得排在同板块盈利单位前面。 在考核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 1. 煤炭板块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 2. 子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出现人员死亡事故、“违纪经营”或“重 30 大不良影响的事件”的; 3.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排名第一考核分低于95分的、其他子分公司排名第一考核分数低于100分的。 (五)贷款担保和投资 对年度评价为E级,实行“限保、限批”措施。“限保”即对单位的新增贷款或转贷资金进行有计划压缩,对于压缩部分暂停提供担保,将节省的担保指标转增于经营业绩较好的单位;“限批”即对非生产性福利项目及非主业性对外投资实行暂停审批等临时性干预措施。 (六)任职管理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组织部,由组织部与处级人员的任职管理进行挂钩。 十二、员工绩效考核 (一)单位、处室负责人 单位、处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与单位处室组织绩效考核指标相同,由集团公司进行设置和考核。 (二)其他员工 1. 专职副总的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领导确定并考核。 2. 其他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操作岗位人员由各单位、机关处室负责人确定并考核,具体要求为: 31 (1)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各单位、处室要将集团公司下达到本单位、处室的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结合其分管职责作为其考核指标制订的主要依据,要有明确的定量或定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2)考核周期和挂钩方式。各单位、处室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节考核周期(建议按季或月考核),全年要进行整体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其年薪、绩效工资和年度评优评先进行挂钩。同一单位,同一层次人员总数在3人以下的,要拉开2个层次,人数在4-10人的,要拉开3个层次,10人以上的要拉开4个层次。 3. 集团公司外派专职董监事、财务总监、巡视员、安全监察员、总法律顾问由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与之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并明确绩效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要与其绩效工资或年薪、年度评优评先挂钩。 4. 整合主体负责对整合矿井“六长”人员的考核,集团公司将对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各单位、处室中基层员工由单位负责人或直接上级考核,具体要求为: (1)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各单位中基层员工要有明确的考核指标,指标设置应以员工在考核期内的主要工作和职责任务为主。同时,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对团队能力培养、管理创新工作和基层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和自我能力提升要作为中基层员工日常工作的重点纳入考核范围。要尽量以定量方式细化考核标准,奖惩适度,以正激励为主。 (2)考核周期和挂钩方式。中基层员工应当以月度为周期组织考核工作,全年要进行整体考核评价。日常和全年的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其考核期内的各项奖金、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员工考核要杜绝平均主义和 32 形式主义,同一单位、部门,同一层次人员要拉开2,5个以上层次。 6. 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岗位人员的岗位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7. 机关处室必须结合本处室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类人员的岗位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十三、考核分工 1. 财务中心负责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吨煤成本费用、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吨尿素制造成本、发电完全成本、煤款回收率、总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商品煤综合售价、现金回收率、销售费用、价差率、储备资金、收支净额、机关处室预算指标以及生产矿井洗选环节增加收入、矿井及选煤厂提高回收率、提高块量和节支降耗增收奖励及处罚的考核。 2. 调度指挥中心、发展规划局负责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的考核。 3. 洗选加工处负责商品煤质量、洗选环节增量、洗选回收率、矿井及选煤厂提高回收率、提高块量和节支降耗增收奖励及处罚考核。 4. 煤层气燃气事业部负责瓦斯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煤层气地面钻井数的考核。 5. 通风处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瓦斯超限、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瓦斯抽采解放煤量、瓦斯治理专项工程的考核。参与晋城矿区瓦斯抽采 33 量考核。 6. 生产处负责煤炭生产单位、资源整合主体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的考核。 7. 资源整合办负责资源整合主体资源整合矿井工作的考核。 8. 机电处负责供电电量功率因数及通信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的主要业务考核。 9、电力事业部负责发电电量的考核。 10. 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投入比的考核。 11. 煤化工事业部负责甲醇产量、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和煤化工研究院主要业务的考核;负责化工子公司营业收入、项目投资指标和技术投入比的考核以及参与华昱公司、天庆公司的筹备建设目标考核。 12. 基本建设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及筹备建设目标考核。 13.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机关处室业务保安、救护消防中心的主要业务的考核。 14. 审计部、纪委、监察处负责“违纪经营”情况的考核。 15. 资源环境管理局负责节能降耗、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 16. 信访办、保卫处、党办负责“重大群体性不良影响事件”的考核。 17. 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蓝焰文工团、文化活动中心的主要业务考核。 18. 宣传部负责新闻中心的主要业务考核。 19. 组织部负责各单位机关处室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负责党校、退管中心的主要业务考核,参与机关处室的基层满意度测评。 34 20. 秘书局负责绩效督办指标和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机关公务车辆运营中心主要业务考核。 2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通用要求和精神文明考核以及客户服务满意度测评,参与机关处室的基层满意度测评。 22、扶贫办负责顺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主要业务考核。 2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原煤生产全员效率、减人分流和物业分公司、总医院、职教中心、北京办事处、社保中心、林业分公司、技术中心、晋煤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的主要业务考核以及对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和基层满意度测评。 24. 各专业处室负责本处室专业管理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 十四、申诉 各单位、处室或处级人员对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一)在接到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结果反馈后,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逾期视为对考核、分配结果无异议,超时限申诉不再受理。 (二)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 (三)经审核,如申诉内容属实,要对申诉单位、处室或个人重新进行考核,并按新的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分配,新的考核与分配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诉单位或个人。 十五、其它 (一)各考核牵头部门要在本办法印发10日内,制定出台各项考 35 核指标和专业管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各项考核标准内容要具体,指标要量化,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在每个考核周期后,各考核处室要将本专业管理考核结果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及时反馈到被考核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服务、咨询和业务指导,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随时到达现场,进行专题服务。 (二)各考核牵头部门要按时报送考核结果,逾期未报的,每延迟一天扣部门当月主要业务考核分0.5分。 (三)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定员标准对人员冗余的生产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进行清理,制定减人提效方案,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机关处室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员工绩效考核的单位,处室,扣单位正职年终绩效评价分1-2分。员工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同级人员考核结果差距小于5%、考核结果未予各级员工奖金、绩效工资和年薪挂钩的视同未开展考核,除扣单位正职绩效评价1-2分外,年终直接核减20%晋档增资指标。 第二部分 薪酬管理办法 一、 薪酬管理原则 (一)坚持宏观调控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单位内部自主分配的积极性。 (二)坚持薪酬与效率挂钩的原则,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确定定员,按定员确定挂钩工资基数,引导各单位减员提效,各单位通过提高效率,保障员工收入增长。 36 (三)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薪酬与效益、增量挂钩的考核分配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增量、提高效益,保障员工收入增长。利润额为负值的单位员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赢利的单位。 (四)坚持工资分配与安全考核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向生产一线及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倾斜的原则,明确各分类人员的工资水平比例关系,逐步使各类人员收入水平趋于科学合理。 煤炭生产单位的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和地面人员工资比例达到2.5:1.75:1,逐步趋于3:2:1,地面单位的生产、辅助、其他人员工资比例达到1.5:1.2:1。 各子分公司科级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1.5-2.5倍;队级人员不得超过本队员工平均工资的1.4-2.3倍。各单位要根据业务性质、工作量、工作难度等确定各类科队级人员的发放比例(不少于3-5个层次),并将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机关及经费包干单位科级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1.4-2.0倍。 (六)未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减人提效指标或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导致员工工资水平下降时,应遵循矿处级、科队级等管理人员先降,一般人员、生产辅助、生产一线依次再降的原则进行,降薪幅度要遵循管理人员多降,一般人员降低幅度高于生产辅助, 生产一线少降或基本不降的原则。 37 二、工资总额管理 (一)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及集团公司控股比例的不同,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 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对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含勘查设计院和铭基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各子公司按照所在地政府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集团公司按照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依据“单位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两同步”原则,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2、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对除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外的其它单位均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即由集团公司直接核定工资总额,进行工资总额结算、审批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的单位包括:煤炭生产单位、分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含省外)、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和集团机关处室、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晋煤勘察设计院公司、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包括挂钩工资(含津补贴)、超效工资、奖励基金、处级人员工资四部分。 1、挂钩工资(含津补贴) 38 (1)挂钩工资的核定 ?核定原则 以效率定员或编制定员确定用工总量,以本单位各类人员上年工资水平为基础剔除预留项目后确定核定水平。 有实物量效率指标的,以实物量效率指标定员;无实物量效率指标的,以价值劳动生产率指标定员;两类指标均无的,以编制定员。 根据增量、效益、效率提升等指标,对各单位确定预留项目及确定核定水平。各单位要通过增量、提高效益、减人提效保障员工工资增长。 各子分公司和二级单位机关人员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单核单列,机关人员发放总额不得突破核定总额。 科级与科员、队级与队员的挂钩工资核定水平比例超过规定倍数的,按规定倍数核定。 地面单位的生产、辅助、后勤及煤炭生产单位的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挂钩工资核定水平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核定。 挂钩工资的核定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核定方法 以各单位各分类人员的核定人数与核定水平的乘积之和,计算得出各单位挂钩工资。公式如下: 挂钩工资=?(分类核定人数×分类核定水平)×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分类核定人数:以各单位上年度各分类人员期末人数确定。 分类核定水平:以编制定员或效率定员确定定员人数,以本单位各类人员上年工资水平,计算定员工资总额,预留增量和提效工资、洗煤奖励、瓦斯治理奖励、上站煤配煤奖励、考核晋档奖励等项目后,以各 39 类人员规定比例封顶,确定核定水平。 编制定员:是以集团下达的编制定员人数确定。单位包括:集团机关处室、经费包干单位的社保中心、完全筹备类单位、边筹备边建设单位的天安公司、晋圣公司、金明公司、晋牛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天庆公司。 效率定员:煤炭生产单位以年初下达的原煤产量指标和全员劳动效率提升指标(吨/人)确定定员人数;其它单位以年初下达的利润、收支净额、费用指标及其效率提升指标(万元/人)确定定员人数。具体为:经费包干单位按人均收支净额,装备公司和运销公司按人均费用,其余单位按人均利润确定。效率定员单位为除编制定员外的所有单位。 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2014年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暂定为1.0。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挂钩工资的调整 ?调整原则 集团公司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工资的,以实际发生额调整挂钩工资。 编制定员单位的编制外人员变动和效率定员单位的人员变动不再调整挂钩工资,即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编制定员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变动,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原则调整挂钩工资。 ?调整方法 集团公司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转军人及其它新招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不得奖。进入到井下工作岗位的,仍按原办法执行。集团公司以上年度集团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学历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核增挂钩工资。(具体见下表) 40 学 历 学 大专、中专 岗 硕士(第二学士)其它新 历 本 科 技校、复员军转业干部 位 及以上 招人员 岗 人 位 井下 70% 60% 55% 50% 本单位挂钩工 资核定平均水平 地面 40% 35% 30% 25% 编制内人员调动,按照本单位分类人员挂钩工资核定水平核增或核减挂钩工资。 ?挂钩工资的奖扣 瓦斯超限治理奖励。高瓦斯矿井半年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年度内无瓦斯超限事故,全年按人均1000元奖励挂钩工资;低瓦斯矿井年度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 2、超效工资 超效工资以挂钩工资为基础,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鉴于当前市场形势的不确定性,超效工资的提取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进行适时调整。超效工资提取办法暂定如下: (1)经费包干单位(不含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分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集团机关处室、无利润指标的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达100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高于100分时,每增加1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于100分时,每降低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41 (2)非煤分公司、边筹备边生产单位、有利润指标的完全筹备建设单位、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分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绩效考核得分达105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05,115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考核得分高于115分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于105分时,每降低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3)煤炭生产单位、其它子公司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达110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10,120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考核得分高于120分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于110分时,每降低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4)各单位在保证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方可增提超效、增收节支、瓦斯治理等奖励,但增提的奖励不得超过各单位超额利润的50%。 (5)超效工资实行分段比例兑现年终总决算考核支付办法,其中一季度兑现25%,二季度兑现50%,三季度兑现75%,年终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总兑现。 3、奖励基金 奖励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置,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金额累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包括劳模双先奖、七一表彰奖(含党风廉政建设奖)、科技进步奖、瓦斯治理奖、安全考核奖及培训奖励等。 奖励基金凡涉及到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各子公司按规定发放,属于集团公司特别嘉奖的,如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选手奖励、集团公司双先表彰等集团公司级以上的特别奖励,经公司领导特批由集团公司以上级拨款的形式支付。 42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内部单项奖的发放,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分配体系,加大员工绩效考核与奖励的挂钩力度,各类奖励和考核均纳入考核分配体系中统筹考虑,坚决杜绝无考核发放和为发奖而发奖。 4、处级人员工资 处级人员工资为单位副处级以上实行年薪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应得年度工资总额。处级人员工资在所有单位单核单列。 (三)工资总额管控 1、管控原则 (1)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确认工资总额自主进行工资分配,集团公司通过总额控制、资金计划、月度申报、水平调控、系统监控等手段实现工资分配过程与结果相衔接的管控目的,以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与调节功能。 (2)各单位要依托集团公司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薪酬模块进行工资核算,所有薪酬分配数据必须进入系统,全程接受集团公司监控和职工个人查询。 2、管控流程 (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 ?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并下达审核通过通知; ?各单位在收到已审核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43 ?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电子上报、年末书面上报《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集团公司依据“两同步”原则、工资增长指导线及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审核; ?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核定管理单位 第一,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 第三,集团公司于每年4月1日前对各单位下发《挂钩工资核定通知单》; 第四,各单位在收到核定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集团公司于每月20日前对各单位下发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 第六,各单位于25日前与集团公司对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进行确认; 第七,集团公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计挂钩工资、处级薪酬、奖励基金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报送财务中心; 第八,由财务部门在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内支付; 第九,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公司、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江苏徐州港务集团公司等省外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于每 44 月10日前电子上报、年末书面上报《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第十,集团公司年末以各单位全年累计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超效工资、各项奖励及处级人员薪酬,对各单位下达《工资总额年度结算通知单》; 第十一,各单位按照核定总额进行提取和支付; 最后,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3、违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进行工资总额申报,严格在控制额度内提取分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必须保证实际分配与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财务数据一致。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同时报送情况说明。 (1)对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超提超发的,按超提超发额的200%扣减。对超提超发额超过应提工资总额5%或绝对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记大过处分,并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不一致,且未做说明的,按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进行扣分。 (3)未按规定向集团公司进行工资总额申报和实发超过集团公司核定工资总额的单位,其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下降一级。 (4)对于年度内延报、不报、随意编报人力资源统计报表两次的单位,其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下降一级。 45 (四)其它规定 1、各单位不得在工资总额外另开渠道,更不得在其它各项业务收入和罚没款中坐支,工资总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它用。否则,将按照国务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实时监督本公司月度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对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公司,集团公司下发《工资总额预警通知书》,及时控制工资总额发放并限期进行调整,并视实际情况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财务总监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3、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工资分配台账,掌握分配情况,发现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管理,各单位要把每月的经营状况及工资分配情况逐级公布,以发挥广大员工当家理财的作用,调动员工关心本单位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5、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集体合同条款。 三、 基本工资制度 晋煤集团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以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销售提成制、科技项目提成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工资形式为辅的基本工资制度。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各单位要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科学采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工资制度, 46 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一)年薪制 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考虑任职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管理幅度、管理责任、经营难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岗位贡献等因素计发薪酬的基本工资制度。集团公司对除集团机关处室和经费包干单位以外的处级人员实行年薪制。太原煤气化公司和资源整合矿井“六长人员”参照执行。年薪制由基薪、绩效薪、专项奖励、驻外补贴构成。 1、基薪 基薪=基值×个人基薪系数×任职月数×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1)基值 2014年基值暂定为10000元/月,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个人基薪系数 负责人 1.00 常务副职 0.95 正处级副职 0.9 副处级副职 0.8 副调研员 0.6 (3)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2014年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暂定为1.0。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绩效薪 绩效薪=个人基薪×单位类别系数×单位绩效系数×单位绩效考核 47 等级对应倍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单位类别系数 煤炭生产单位1.50 煤层气子公司1.20 电力子公司1.20 煤机子公司1.20 煤化工子公司1.20 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1.20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1.15 非煤分公司1.15 金融、贸易子公司1.10 多经子公司1.10 (2)单位绩效系数 基本指标(50%) 分类指标(50%) 营业 人均 煤层气系煤炭产化工总其他板分类 收入利润 产销量发电量 数 量 氨产量块人数(亿元) (万元) (亿立方(亿度) (万吨) (万吨) (人) 25% 25% 米) ?10?15?25A类 ?35 ?20 ?10 ?7 1.5 00 0 00 ?50?10?10B类 ?15 ?10 ?8 ?5 1.3 0 0 00 ?20?20C类 ?5 ?0 ?50 ?5 ?3 1.1 0 0 ?10?10D类 ?1 ?-5 ?10 ?1 ?1 1.0 0 0 ,,E类 ,1 ,-5 ,10 ,1 ,1 0.8 100 100 1、高瓦斯矿井另增加0.05的绩效系数。 2、单位绩效系数,营业收入系数(25%)+人均利润系数(25%)+分类指标系数(50%)。 48 3、具体指标值由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发布。 下列情况的单位绩效系数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集团公司子集团、二级子分公司以及子集团下的子公司层级系数为1;集团公司推荐或聘任的二级子分公司的子公司层级系数为0.8,由二级子分公司托管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层级系数为0.8。 (3)单位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 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为: 当年考核结果为A时,倍数为2.0-[(A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A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B时,倍数为1.6-[(B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B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C时,倍数为1.3-[(C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C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D时,倍数为0.8-[(D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D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E时,倍数为0。 (4)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单位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其他实行年薪制人员按照“下管一级,谁负责,谁定薪酬”的原则,由本单位负责人综合考虑其岗位责任、强度、难度、风险等因素,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自主确定,系数区间为0-1.2,系数之和不超过其他处级人员人数之和乘一。 按照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2)78号文件的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在确定本单位其他年薪制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时,应执行以下原则:企业其它正职领导人员分配系数为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的 49 0.95-1.0,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分配系数为企业正职平均水平的0.75-0.85。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高于承担监督保障职责的领导人员;享受待遇的在岗领导人员应该低于同职级在岗实职领导人员。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直接承担生产、安全、技术责任的领导人员高于其它同职级领导人员。 3、专项奖励 包括上级单位表彰奖励和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奖、特殊贡献奖、瓦斯治理奖和科技进步奖。培训奖励按培训奖励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全奖励按安监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支付规定 (1)基薪随员工工资按月预付,绩效薪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兑现。 (2)在各子分公司在册的年薪制人员由各单位按集团公司核定标准二次分配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支付。绝对控股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由本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核定标准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后,报集团公司支付。其它外外派高管人员,由集团公司按照规定计算支付。绝对控股公司应在兑现本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前将本公司合作方高管人员考核分配方案、考核结果、年薪兑现额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方可兑现。 (3)支付渠道 在册关系在集团公司总部(劳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外派高管人员按照规定在子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所在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金额于次年7月1日前转入集团公司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的劳务收入,并将转账单或其它转账凭证与本公司年度薪酬考核分配方案、处级人员收入发放明细表等资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50 与财务中心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兑现其年度薪酬。 5、其它规定 (1)除国家、省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外,处级人员不得领取本薪酬方案规定以外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否则,按300%处罚,同时对行政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新任职处级人员从集团公司下发任职文件的次月起执行年薪制。 (3)集团参股子公司如有外派高管人员任职的,由本公司提供相应的规模指标系数,并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确认后根据年薪制办法来计算薪酬。 (4)以年度为考核期计算薪酬,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特殊情况计算当年薪酬。 ?累计旷工超过15个,当年不执行年薪或年度绩效工资。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当年不执行年薪或年度绩效工资。 ?休产假的,按生育津贴相关规定执行。 ?因病、事假等缺勤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年度薪酬。 ?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根据实际受处分月数分段计算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受警告(含党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薪酬下浮3%; 受记过(含党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薪酬下浮4%; 受记大过(含党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薪酬下浮7%; 受降级(含党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薪酬下浮9%; 受撤职、留用察看(含党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执行年薪,按 51 新确定的岗位、职务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5)受降职、免职处分的,降职、免职前按原岗位计算薪酬,降职、免职后根据新确定的岗位、职务,按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6) 退休及调离本企业的,从次月起不得再从原任职单位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但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任职期间未兑现的薪酬。 (7)兼职人员薪酬相关规定 ?实行年薪制或年度绩效工资制的处级管理人员中有兼职的,按照“下管一级,谁负责,谁定薪酬”的原则,由其主要任职单位确定其薪酬,在册单位为主要任职单位。对从非在册单位领取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应全额上缴至在册单位,或由其兼职单位以劳务费等形式拨付给其在册单位。 ?集团公司外派高管人员同时兼任两个以上专职的,按“就高”原则确定,并以本人所在任职公司的年度薪酬收入之和为转账依据,此标准低于集团公司核定标准的,按集团公司核定标准作为转账收入。 ?在子、分公司任兼职董事长、兼职副董事长、兼职董事、兼职经理、兼职监事及兼职其它经营层领导职务的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兼职人员的考核情况支付每月1000元的兼职津贴(兼职津贴支付范围不包括已执行年薪制和处级年度绩效工资制的领导人员,身兼数职者只能享受一个职位的兼职津贴) (8)凡涉及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和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有关规定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实行年薪制及年度绩效工资制的领导人员薪酬收入增长水平不得高于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52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 集团公司对集团机关处室和经费包干单位的处级人员实行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处级以下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暂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但增加以岗位工资增档为基础的考核晋档奖励。处级人员年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奖励构成。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起点工资×岗位系数×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1)起点工资 2014年经测算暂定为1000元/月,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岗位系数 具体岗位等级及档次系数见附件5。 (3)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2014年暂定为1.0,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个人岗位工资×单位绩效系数×单位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任职月数 (1)单位绩效系数 应用岗位价值测评的方法,采用百分制测评打分,并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绩效系数,具体见附件4。 (2)单位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 同年薪制中“单位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 (3)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53 同年薪制中“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3、专项奖励 同年薪制中“专项奖励”。 4、考核晋档奖励 (1)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单位考核结果确定单位内个人获得优秀等级比例,具体如下: ?当年单位绩效考核等级为A时,单位负责人考核等级为优秀,其它80%的人员可获得优秀; ?当年单位绩效考核等级为B时,单位负责人不可获得优秀,其它60%的人员可获得优秀; ?当年单位绩效考核等级为C时,单位负责人不可获得优秀,其它40%的人员可获得优秀; ?当年单位绩效考核等级为D时,单位负责人不可获得优秀,其它30%的人员可获得优秀; ?当年单位绩效考核等级为E时,单位负责人考核等级为不称职,其它20%的人员可获得优秀。 获得省部(行业级)级以上技能大赛前三名的,员工当年直接进入优秀等级;累计旷工10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2)浮动晋档办法 在员工三大序列管理体系尚未完全运行,条件尚未成熟时,暂不固定晋档,采用浮动晋档奖励办法,即:集团公司以各单位年底在册人数 54 减去晋档范围外人数,按各单位绩效考核等级确定的晋档人数比例和晋档奖励标准确定各单位考核晋档总额,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晋档办法及员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集团机关处室和经费包干单位处级人员考核晋档奖励随年度绩效工资一并发放。 5、其它规定 同年薪制 “其它规定”中的相关部分。 (三)其它工资制 1、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发报酬的工资制度。对工作有量可计的岗位应实行计件工资制。 2、销售提成制 销售提成制是以销售量、销售额以及回款率计发报酬的工资制度。销售人员可实行销售提成制。 3、科技项目提成制 科技项目提成制是以将科技创新、发明等转化为成果后带来的经济效益为基础计发报酬的工资制度。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可实行科技项目提成制。 4、协议工资制 对核心技术人才、关键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各类短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5、岗位包干工资制 55 对一些工作量一定、易考核的岗位可以实行岗位包干工资制,在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基础上实行工资包干,鼓励减少用人提高劳动效率。 第三部分 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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