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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旸修终稿后-段落3 总文字复制比:81%(8549) 总...刘旸修终稿后-段落3 总文字复制比:81%(8549) 总... 刘旸修终稿后-段落3 总文字复制比:81%(8549) 总字数:10555 1 4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作新模式研究 周培 - 《天津理工大学硕士论文》- 2008-01-01 是否引证:否 2 18%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与改革研究 常海华 -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论文》- 2005-12-01 是否引证:否 3 17% ?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谭跃飞 - 《中南大学硕士论文》-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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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旸修终稿后-段落3 总文字复制比:81%(8549) 总... 刘旸修终稿后-段落3 总文字复制比:81%(8549) 总字数:10555 1 4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作新模式研究 周培 - 《天津理工大学硕士论文》- 2008-01-01 是否引证:否 2 18%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与改革研究 常海华 -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论文》- 2005-12-01 是否引证:否 3 17% ?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谭跃飞 - 《中南大学硕士论文》- 2009-05-01 是否引证:否 4 12% ?先行先试的成功实践——天津市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案例分析 邹宇; - 《城市》- 2007-11-25 是否引证:否 5 11% ?陕西省“一线两带”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研究 杨家应 - 《西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 2007-03-01 是否引证:否 6 8% ?小城镇建设融资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赵洪斌; - 《小城镇建设》- 2007-06-07 是否引证:否 7 7% ?用好城市资源 服务天津发展 -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05-01-25 是否引证:否 8 7% ?天津城投集团成立 武志成 - 《天津日报》- 2004-11-27 是否引证:否 9 7%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研究 崔国清 - 《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论文》- 2009-04-01 是否引证:否 10 6%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李中峰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硕士论文》- 2006-05-01 是否引证:否 11 6%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研究 赖玉萍 -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5-05-01 是否引证:否 12 6% ?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 颜曼文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硕士论文》- 2004-11-01 是否引证:否 13 5% ?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陶全军 - 《重庆大学硕士论文》- 2001-11-20 是否引证:否 14 4% ?天津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 董明慧 -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 2004-06-01 是否引证:否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步入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代替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的转型阶段。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生产生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等方面均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政府投资作为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政府投融资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水平,建立起程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运作高效、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从而防范财政风险,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平台的组建格局,推动各个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高效率低风险运作,促进各地区经济发展。因此,针对政府投融资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投融资平台的组建和运行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第三章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分析 本章拟从以下几个范畴来分析现状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分析主要从投融资平台的主体、渠道和方式几个方面分析目前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分析问题设想对策建立现实分析基础。 第一节 投融资主体分析 所谓投融资主体是指进行投融资活动,承担投融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和风险的法人单位。本文所述的融资主体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的范围相同。 1(投融资主体的构成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包括天津城投集团、滨海建设投资、生态城投资、保障性住房等投融资机构。下面主要从天津城投集团作为投融资主体,以及天津投资集团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其进行分析,为后面的论文分析论述做基础性的铺垫。 天津城投集团组织机构如图3.1所示。 图3.1 天津城投集团组织机构 资料来源:根据先关资料自绘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04年11月成立天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或城投集团)。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对于加快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国家开发银行大额贷款,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效益回收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仅依靠财政投资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城投集团的成立,使国家开发银行大额贷款有了一个好的承贷主体,并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还贷保证,形成了贷款银行、承贷主体、还贷保证等要素齐全的投融资体制,有利于理顺城建管理体制,集中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多元化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 {上段改为:为了适应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天津市政府、市委批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或城投集团)于2004年11月成立。 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意味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而这个创新,可使国家开发银行的大额贷款得到更好的使用和管理,不仅可以加快天津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能推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效益回收慢的项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仅依靠财政投资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发展了。而城投集团的成立,让国家开发银行大额贷款有了一个更好的承贷主体,能够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还贷保证,形成了银行贷款、承贷主体、还贷保证等要素齐全的投融资体制,利于理顺城建管理体制,让城市建设资金得到集中使用,和提高它的使用效益,还能多元化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天津城投集团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银行贷款是重要资金来源,主要承担城市建设的重大项目,担负着经营城市资源、融通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必须做好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结合,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经营,同时要多方吸收社会资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完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招标和集中采购,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城市资产的盘活和升值。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融资能力。要加强集团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转变观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上段改为:天津城投集团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城市建设的重大项目,担负着城市资源经营、社会资金融通、城市建设投资、服务经济发展的重任,而银行贷款是其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把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 有机结合起来,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经营。另外,还要多方吸收社会资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些包括:一,要实行项目招标和集中采购,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城市资产的盘活和升值,完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二,要壮大自身实力,努力提高融资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要转变观念,勇于创新,不断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集团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 城投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现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改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城投集团,现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城投集团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以承接开发银行基础设施贷款为契机,聚集城市资源,实施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发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其运营管理;运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城建资产;通过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招商引资等途径,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责任,负责授权范围内城建资产的盘活和监管;以科学发展观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实践经营城市的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改为:根据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以承接开发银行基础设施贷款为契机,城投集团的主要职能是:一,聚集城市资源,实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发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其运营管理。三,运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城建资产。四,通过积极培育为上市公司的途径,以发行债券、招商引资等手段,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五,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行使责任的出资人,要负责授权范围内城建资产的盘活和监管。六,以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实践经营城市的理念,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带动城市经济发展,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实现。} 2(投融资平台自身存在的问题: 天津在成立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又陆续成立了一批资本规模大、投融资能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的全市性投融资平台,主要包括滨海建设投资、生态城投资、保障性住房等投融资机构,注册资金近千亿元。2009年全市政府投融资平台由155家整合到86家,建立健全了“借用管还”的良性机制。但是,各融资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分散了实力,相互协调不够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效率水平,可持续融资能力差等问题显现出来。 {改为: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效率低,可持续融资能力差等问题} 第二节 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分析 所谓投融资渠道是指融资主体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资金、非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外企资金} 所谓投融资的方式是指资金融出融入的方法,常见的有财政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融资、BOT模式、资产运作、城建债券、城建投资基金、国际融资等。 ,修改:所谓投融资的方式,是指资金融出融入的方法,常见的有:资产运作、BOT模式、城建债券、城建投资基金、财政投资、租赁融资、银行融资、国际融资等。, 下面针对天津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经历着从传统经济体制下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化融资方式的转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属于财政主导性融资方式。如图3.1所示,20世纪80年代初,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非常大。这种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的单一融资方式,一方面因投入不足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低下,另一方面也因无偿投入导致资金使用、管理、运营的效率低下。 ,修改:建设融资方式由原来的传统经济主导的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转变成现今市场经济主导的多元化融资方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属于财政主导性融资方式。如图3.1所示,20世纪80年代初,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非常大。这种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的单一融资方式,一方面因投入不足而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低下,另一方面也因无偿投入导致资金使用、管理、运营的效率低下而诟病。 ,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3 2000年一2005年,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出现了显着的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各种资金来源数额由大到小依次为: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国家投资和债券,参见图3.2。其中,自筹资金将近占到50%左右。 ,修改:2000年到2005年,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各种资金来源数额由大到小依次为: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国家投资和债券,参见图3.2。其中,自筹资金份额占到将近50%。, 资料来源: 《中国财政年鉴》2005 正如图3.2所示,在这种初步形成的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中,仍存在着突出的矛盾,集中表现在:各种融资方式的非均衡性及融资方式选择上的非市场化和无序性。 各种融资方式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财政融资比重下降过快,不利于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占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额的比重由1983年的63. 86%下降到2003年的2. 74%,下降了60%之多 。 2、银行融资比重上升过快,目前城建投资公司的负债率较高,且大多债务的形成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负债主体资格不清,申贷项目营利性差,有违银行融资的安全性原则,且融资成本过大,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埋下隐患。 3、对土地出让收入预期过高,但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出让收入相比现有债务和新建项目所需资金远远不足。 4、商业融资的发展一方面受到政策和观念的约束,另一方面在操作上也存在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的缺陷。 5、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成熟程度低,导致证券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比重低、品种少、尚未形成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及基金市场构成的规范完整的融资体系。 6、国际融资方式虽渐进发展,但仍以债务为主,形式单一,因项目性质和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对其他合资合作形式的使用较为有限。 融资方式选择的非市场化和无序性,主要表现在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普遍对融资总体规模的统筹考虑以及对采用融资方式的均衡安排,也比较少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融资方式 。 ,修改:正如图3.2所示,这种初步形成的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仍存在着突出的矛盾,集中表现在:各种融资方式的非均衡性及融资方式选择上的非市场化和无序性。 各种融资方式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财政融资比重下降过快,不利于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占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额的比重从1983年的63. 86%下降到2003年的2. 74%,下降了60%之多 。 2、银行融资比重上升过快。目前城建投资公司的负债率较高,且大多债务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另外,负债主体资格不清,不但申贷项目营利性差,有违银行融资的安全性原则,且融资成本过大,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埋下隐患。 3、对土地出让收入预期过高。相比现有债务和新建项目所需资金,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出让收入远远不足。 4、商业融资的发展,在操作上存在着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因政策和观念的约束而受到影响。 5、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成熟程度低,导致证券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比重低、品种少,尚未形成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及基金市场构成的规范完整的融资体系。 6、国际融资方式虽渐进发展,但仍以债务为主,形式单一,受项目性质和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对其他合资合作形式的使用较为有限。 融资方式选择上的非市场化和无序性,主要表现在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缺少了对融资总体规模进行统筹考虑以及没有对所采用的融资方式进行均衡安排,另外,也极少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融资方式。, 第三节 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具体项目分析,融资项目的具体分析, 一、“以土地收益为抵押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大额贷款”的运作模式 2002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天津市有关委、局用一年多的时间,调研用土地收益做抵押发放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可行性问题,设计了“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强土地管理有机结合,以土地出让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将开发性金融原理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传统的信贷模式,利用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土地增值和相关收益作为还贷基础,封闭运作,形成了信贷资金在“借、用、管、还”各个环节一整套运行模式。 双方确定,用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可转让的土地未来15年的出让政府收益作质押,国家开发银行给予5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海河综合开发、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地铁建设和城市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并于2003年4月25日,正式签订了贷款合同。国开行贷款,最终要偿还本息716亿元,据测算,天津市15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将达到740亿元左右。另外,财政通过天津城投公司用于建设的专项资金以每年15%的速率递增,也可作为偿贷的重要补充资金来源和自筹资金扩大融资的基本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大额长期贷款使用和归还资金流程见图3.3。 ,修改:一、“以土地收益为抵押,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大额贷款”的运作模式 2002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天津市有关委、局,用一年多的时间,对用土地收益做抵押发放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调研,创出了“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强土地管理有机结合,以土地出让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是将开发性金融原理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土地增值和相关收益作为还贷基础,通过改变传统的信贷模式,进行封闭运作,形成信贷资金在“借、管、用、还”各个环节一整套运行的模式。 经过双方确定,以出让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可转让的土地未来15年政府收益作质押,国家开发银行给予5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授信额度。该专项用于海河综合开发、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地铁建设和城市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双方并于2003年4月25日,正式签订了贷款合同。据测算,天津市15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将达到740亿元左右。国开行贷款,最终要偿还本息716亿元。另外,天津城投公司用于建设的专项资金以每年15%的速率递增,可作为财政偿贷的重要补充资金来源和自筹资金扩大融资的基本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大额长期贷款使用和归还资金流程见图3.3。, 图3.3国家开发银行大额民用贷款使用和归还资金流程小意图 ,修改:图3.3国家开发银行大额民用贷款的使用和资金归还流程示意图, 资料来源:自绘 图3.3可以看出国家开发银行在大额贷款的使用和归还方面的流程,在此过程中体现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运行的具体过程,详解入下: 1(“借?用、管、还”运行模式 ,“借,管,用,还”运行模式, 针对城建贷款金额大、回收慢,商业银行以传统的抵押贷款难于操作的特点,天津城投公司使用国开行大额贷款启动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天津市共同在金融创新和国有土地经营方面的一个积极探索,也是城市建设投融资方面的一个突破,其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修改:由于城建贷款金额大、回收慢以及商业银行以传统的抵押贷款难于操作为理由不予受理的原因,天津城投公司启用国开行大额贷款,进行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该举措可以说是一个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天津市共同在金融创新和国有土地经营方面的积极探索,也是城市建设投融资方面的一个突破,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抓住土地这一城市最重要资源,形成新的土地价值观,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面对天津相对滞后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通过贷款,提前改造和建设高效的、现代化的道路、桥梁和地下管网系统,治理城市河道和铁路沿线环境,实施大面积环境绿化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城市载体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土地价值,取得增值收益,来偿还建设贷款,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 {修改:首先,要形成新的土地价值观,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就需要抓住城市最重要的资源——土地。通过贷款的手段,提前改造和建设高效的、现代化的道路、桥梁和地下管网系统,治理城市河道和改善铁路沿线环境,实施大面积环境绿化工程,从本质上改变城市载体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土地价值,取得增值收益,来偿还建设贷款,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来解决天津市相对滞后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其次,创新城建贷款担保方式,打通大额融资瓶颈。传统的城建项目贷款,一般采用财政担保、经济实体实物或地块抵押方式,相关手续多,操作复杂。大额贷款对融资担保方式进行了创新,充分利用土地的一般商品属性,以政府未来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而不是以宗地抵押,妥善解决了贷款担保问题。 {修改:其次,对城建贷款担保方式进行创新,打通大鳄融资瓶颈。传统的城建项目贷款,一般采用财政担保、经济实体实物或地块抵押方式,相关手续多,操作复杂。大额贷款使融资担保方式得到创新,充分利用了土地的一般商品属性。让政府出让未来土地收益权做质押,而不是以宗地抵押,使贷款担保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再次,构建新型信用平台,整合城建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不断完善。为“借好、用好、管好、还好”大额贷款,天津市政府成立了天津城投公司和土地整理中心两个投融资平台,一个负责项目建设,一个经营土地资源,创造用于还款的土地收益,两者互为补充、依托,发挥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渠道作用,改变了计划组织城市建设的模式。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专业化人才、多元化融资、特许经营”的原则,建立起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与市场化投资风险控制模式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整合了城市规划资源、建设资源和土地资源,形成规划与建设、土地整理相协调的工作格局,将一个城市完整的城市建设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修改:再次,整合城建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不断完善,构建新型信用平台。为“借好、用好、管好、还好”大额贷款措施顺利进行,天津市政府成立了天津城投公司和土地整理中心两个投融资平台。一个负责项目建设,一个经营土地资源,创造出用于还款的土地收益方式,两者互为补充、依托,共同发挥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渠道作用,改变了计划组织城市建设的模式。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专业化人才、多元化融资、特许经营”的原则,建立起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与市场化投资风险控制模式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样就整合了城市规划资源、建设资源和土地资源,形成规划与建设、土地整理相协调的工作格局,协调推进一个完整的城市建设规划与经 济发展规划相结合起来。} 2(大额贷款还款保障 天津市为确保大额贷款的偿还,采取一系列措施,采用市场化手段,以制度建设和政府的组织优势为保障,确保大额贷款偿还。2003年6月1口,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收购和供应制度,通过实施有计划的政府主动收购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有计划供应土地制度,合理调控建设用地的供给规模,充分发挥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保证了土地市场公开、健康、平稳运行;明确土地整理中心作为全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委托出让的唯一机构,成立土地交易中心,明确全市土地交易均需通过其办理。同时,成立了“天津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全市土地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建立起以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偿还贷款的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土地管理不断深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修订、制定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多项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了基础设施建设价值转移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收归国有,土地的潜在价值不再流失,为大额贷款的偿还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修改:2(大额贷款还款保障 天津市为确保大额贷款的偿还得到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采用市场化手段,以制度建设和政府的组织优势为保障,确保大额贷款得到偿还。2003年6月1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收购和供应制度,通过政府实施有计划地主动收购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有计划供应土地制度,合理调控建设用地的供给规模,充分发挥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保证了土地市场公开、健康、平稳运行;明确土地整理中心作为全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委托出让的唯一机构,成立土地交易中心,并明确了全市土地交易均需通过其办理。同时,成立了“天津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全市土地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可行性,并建立起以土地做抵押出让政府净收益权偿还贷款的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土地管理不断深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修订、制定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多项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了基础设施建设价值转移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收归国有,土地的潜在价值不再流失,为大额贷款的偿还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3(“借、用、管、还”全程监管和监督机制 为确保信贷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额贷款项目在管理上实行了“借、用、管、还”全程监管和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修改:3(监督机制和全程监管“借、用、管、还” 为确保信贷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收,大额贷款项目在管理上实行了监督机制和全程监管“借、用、管、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建立了管理协调机制 天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贷款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对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高层与市领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修改:(1)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天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贷款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对重大事项有研究、监督决策 的权利;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高层与市领导相沟通的协调机制,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资金封闭运作,加强现场跟踪与服务 天津城投公司、土地整理中心、承建方、施工方均在开行开设账户,开行全程监控资金的运行。制定《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建立了项目资金专户监管制度,建立了商业银行代理结算委托监管机制,使贷款资金监管触角延伸至最终用户。确保资金必须用于规划项目,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支付。天津城投公司建立了资金财务“一把手”、“一支笔”负责制,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派一名董事进入天津城投公司董事会,并向天津城投派驻了管理人员,加强贷款资金的现场管理,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监督资金支付,保证了贷款及还贷资金安全。 {修改:(2)资金封闭运作,加强现场跟踪和服务 天津城投公司、土地整理中心、承建方、施工方均在开行开设账户,开行则全程监控这些资金的运行,并制定《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建立了项目资金专户监管制度和商业银行代理结算委托监管机制,使贷款资金监管触角延伸至最终用户。确保资金必须用于规划项目,按合同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另外,天津城投公司建立了资金财务“一把手”、“一支笔”负责制和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派一名董事进入天津城投公司董事会,并向天津城投派驻了管理人员,加强贷款资金的现场管理,监督资金支付,保证了贷款及还贷资金的安全。} (3)引入审计与监察部门,建立国开行与天津市政府的联合执法机制,全程跟踪监督天津市审计局对大额贷款项目全程跟踪,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市监察局建立大额贷款联合执法监察小组,加强对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监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监控大额贷款的运行,有效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 {修改:(3)引入审计与监察部门,建立国开行与天津市政府的联合执法机制,全程跟踪监督天津市审计局对大额贷款项目的审查,随时跟踪整改情况,并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市监察局建立大额贷款联合执法监察小组,监控大额贷款的运行,加强对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执法监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效防范各类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二、天津市投融资平台原有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运作,天津城投在成功利用开行大额贷款进行天津市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和其它城市的城投公司一样,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根据天津城投公司调研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天津城投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都是债权投资,如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大额贷款和中国工商银行231亿贷款,其它融资方式比例过小,债券比重过大。同时,股权融资手段缺乏,缺少利用发行股票等融资手段。 {修改:二、天津市投融资平台原有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运作,天津城投在成功利用开行大额贷款进行天津市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和其它城市的城投公司一样,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根据天津城投公司调研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 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天津城投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都是债权投资,如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大额贷款和中国工商银行231亿贷款,以致其它融资方式比例过小,债券比重过大。同时,缺乏股权融资和利用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等融资手段。 2、投融资平台的运行保障措施不当,承贷主体与偿债资金审批分置,责权分离. 天津市大额贷款项目的主要贷款主体是天津城投公司,但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却是天津市未来15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是由天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及其下属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在市财政局,还本付息由天津城投公司负责,按季度“一事一议”地向市财政请款。贷款使用者、筹措者与偿还者的分离,造成了责权利不清;而工程建设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不统一,又造成了建设及还贷资金的需求与土地出让金的供给产生错位问题,从而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财务成本。 {修改:天津市大额贷款项目的主要贷款主体是天津城投公司,但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却是天津市未来15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是由天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及其下属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是市财政局负责,还本付息则由天津城投公司负责,按季度“一事一议”向市财政请款。贷款使用者、筹措者与偿还者的分离,造成了责权利不清;而工程建设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的不统一,又造成了建设及还贷资金的需求与土地出让金的供给产生错位问题,从而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财务成本。} 3、投融资的主体单一,缺少多元化的战略合作者 天津城投公司作为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大额贷款项目的唯一偿贷主体,本身承担了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没有相应的战略风险合作者,投融资平台运作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政府内部运行,缺乏相应的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 第四章、国内外其他部分城市的筹资模式 第一节 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4.1.1 法国模式 法国政府一直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把城市基础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非经营性的或社会效益非常大的项目,如城市道路、地铁等,这类项目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如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则由政府向银行贷款,但贷款数额必须控制在财政长期预算收入可偿还的范围内。另一类是经营性的或可收费的项目,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政府允许企业进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因此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广泛采取银行贷款、项目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政府掌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权,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如自来水、燃气供应、污水处理等,在政府决定建设某一项目后,通过该行业若干企业的公平竞争,选择一家优势企业,特许其进行该项目的经营。 法国非常重视城市环境建设。由于财力和技术力量的限制,一些小城镇实行联合,提高投资能力和技术能力,加强城市供水、排水、交通、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同时,法国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对水资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实行高额收费政策。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项目筹资、投资建设、企业经营及设施使用等全过程,{法国}将有关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以及居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杜绝责权不清的现象。如法国凡尔赛市的项目建设,法律规定70万法郎以上的公共设施项目建设都要面向国内公开招标,3200万法郎以上的项目要在欧盟内招标,招标要向公众通告,招标之前要由议会讨论通过标书。国内招标30天内、欧盟内招标52天之内报名竞标。其它如资格审查、开标日期、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评标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4.1.2 日本模式 日本政府认为,只要某一部门具备了从民间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就应当毫不犹豫地把该部门推向市场。政府 主要提供以下扶持性措施: 1 .提供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担保。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风险。 2.开拓特殊债券市场,即电信业的“加入者债券” 为弥补政府对电信业投资的不足和电信业从市场筹资的困难,1948年6月,日本制定并颁布电话债法,规定凡申请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认购一定数额的债券。 3.长期金融债 日本是高储蓄率国家,储备资源相当丰富。由于战后日本资本市场不发达,迫切需要进行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金融创新。于是,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依法向商业银行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由商业银行用吸收的居民储蓄认购。当商业银行需要现金时,可以将长期金融债券转让出去,也可以金融债券抵押向日本银行贷款。这样就开创了居民储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转化渠道。 {也可以将金融债券抵押,向日本银行贷款。} 4.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财源 这是指将出售的国营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公司股份所获取的资金,用于某些无力自筹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部门。 5.直接投资引导 日本政府主要用两种方式以自身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一种是“筑巢引凤式”,即用小量投资为民间资本创造投资条件,吸引民间投资:另一种是“联合投资式”,即将民间资本和经营能力引入政府的投资事业,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 由日本模式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提供财政投融资的强有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资本市场,加速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促进了战后城市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 4.1.3 美国模式 美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中的投资主体以私人为主、政府为辅。以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式来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城市建设投资资金筹措以市场化为手段,主要办法有: 1.各级政府预算经费。美国各级政府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美国经常性的税收主要有:财产税、销售税(企业税或营业税)、所得税。另外还征收汽油消费税补贴公路的建设。此外,各级地方政府都还开辟一些专项建设的税费,原则是“谁收益、谁出钱”。 2.发行市政债券。市政债券是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目前美国绝大多数的市政债券是用于公共目的的免税债券,包括由发行主体全部税收收入担保的普通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普通责任债券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所有收入来担保和偿还的。收益债券是由用户收费或专门的税收收入来加以偿还的。美国广泛地为卫生保健、高等教育、交通(高速公路、捷运系统、收费公路、港口和机场)和公用事业(供水、污水处理、电力和天然气)等项目发行收益债券。此外,美国有着成熟的资本市场,这包括有着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专业的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30%以上来源于发行基础设施债券融资。对于建成后可以收费的项目,如机场、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项目,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发行债券的办法筹资。例如,美国印第安那州水库建设资金结构中50%以上由发行债券筹集而得,这不仅解决了建设资金缺口,而且因融得资金均为长期资金,利率适当,为后期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水价政策奠定了基础。 3.私人部门参与投资。美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引入私人部门,在可以由市场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尽可能由市场来提供,特别是经营性的公共服务,一般交给私人部门经营,政府不提供。近些年,政府为了鼓励私人企业投资,提供了一些优惠的条件,如免交财产税,有权购置港口附近的土地,可以租赁使用港口,可以出售利率低的债券等等。例如,美国华盛顿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凯雷集团为旗下的凯雷基础设施伙伴基金(Carlyle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筹集了约11.5亿美元,计划与美国联邦、州、县等各级政府一起运营一些重要的公共设施,包括自来水及污水系统、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和机场 。 4.1.4 国外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改革的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主要宗旨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干预,让政府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具体事务中脱离出来,成为引导者、监督者和协调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展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途径和数量,并由此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上述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些思路和做法对我国拓展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二节 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分析. 根据直辖四市融资平台运作交流会的内部资料,四个直辖市客观归纳了本地平台的运作的模式。下面主要列举上海,重庆、北京三个直辖市具有自身特点的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方式,以期从中借鉴,为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发展提供参考。 4.2.1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运作特点: 一是通过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通过发行建设债券股票来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在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实行有进有退战略。具体运作如下: 1、筹措资金领域: (1)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 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ABCP)是近年来中短期直接融资工具的重要创新,发行更加市场化,更加体现直接融资的优势。上海城投公司所属的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发行30亿元短期融资券。组建上市股份公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 (2)发行股票。1992年6月成立凌桥自来水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是我国城市给水行业中首家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稍后成立的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市自来水行业的第二家上市公司,该公司利用直接融资手段,建设投资额达30亿元的城市基础项目—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日供原水能力达560万立方米。 (3)发行企业债券 上海城投公司为减少信贷融资比例,降低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控制融资的总体规模,一直致力于扩大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在良好的信用等级支撑下,上海城投公司自1998年起已发行15期企业债券,累计筹措建设资金116亿元,是全国利用债券金额最多的地方企业。 2、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战略 上海城投公司为吸引境内外投资,采取了按当时投资回报率承诺了一批较高投资回报率、较长时间偿还的基础设施项目。2003年上海城投公司利用清退政策,为清理规定回报项目支付了大笔款项,但公司负债率明显上升,为保持公司合理的债务结构,保持持续的融资能力。 4.2.2重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运作特点: 重庆市政府把城市资产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公司根据政府建设的要求筹措资金后再将资金转借给项目法人。具体运作如下: 重庆城投公司运作一大特色就是,重庆市政府授予了重庆城投公司一级土地开发权,国土管理部门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对土地交易进行管理。按重庆市统一规划要求,结合城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土地储备。重庆城投公司下设土地中心,综合负责全集团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以“按规划、按项目、带土地”为原则,共储备了5万亩的土地。首先通过划拨获得储备土地证,将这些土地变为熟地后,将统一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所)进行招、拍、挂,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增值收益通过交易市场返还重庆城投,政府收益部分通过市财政以注册资本形式注入重庆城投,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此形成良性的偿债机制;土地整治获得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纳入重庆城投成为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 为此,重庆城投公司于2002年底,成立了土地整治储备的专门管理机构一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建立土地储备库,根据按规划、带项目、批土地的操作程序,负责授权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整治等具体工作,然后对储备的土地进行统一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同时,重庆城投公司下设有两个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实施地产开发工作,其土地的获取同样要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以摘牌形式取得。目前,重庆城投主要通过实施政府城市规划储备征地,搬迁污染企业和收购破产企业、“„四久”工程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换地,渝中区危旧房改造储备,实施“半小时主城”建设筹资储备等各种方式进行土地储备。 4.2.3北京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运作特点: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明确界定项目公共性与经营性关系,政府对公共性较强的部分投资,不再对项目的经营性亏损负责,把项目盈利部分凸显出来,吸引社会投资,进行特许经营。具体运作如下: 1、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凸显盈利项目:北京城投公司通过专业化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专业运营者共同参与北京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近年来,北京市通过开放地铁投资运营市场,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地铁四号线项目确定了港铁与首创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投资运营商;通过BOT方式招标,选择了北京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对新建的机场北高速、京承高速二期、京平高速、京津高速二通道以及110国道进行BOT方式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对 京沈高速采取TOT方式运作,盘活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垃圾处理行业。 刘旸修终稿后-段落4 总文字复制比:66%(6840) 总字数:10365 1 19% ?天津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探 娄振华; - 《中国投资》- 2009-03-05 是否引证:否 2 19% ?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谭跃飞 - 《中南大学硕士论文》- 2009-05-01 是否引证:否 3 12%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作新模式研究 周培 - 《天津理工大学硕士论文》- 2008-01-01 是否引证:否 4 9% ?湖南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研究 唐承超 - 《中南大学硕士论文》- 2005-09-01 是否引证:否 5 6% ?关于天津市政府投融资改革思路和对策 天津市人大财经委课题组; - 《天津经济》- 2010-03-20 是否引证:否 6 4% ?天津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 董明慧 -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 2004-06-01 是否引证:否 7 4% ?成都城乡统筹中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 《网络(.)》- 是否引证:否 8 3% ?城乡统筹的城市化模式探索 刘玉莹 -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10-04-01 是否引证:否 9 3%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评估 李红林 - 《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2009-12-01 是否引证:否 10 3%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营运体制改革研究 彭文滋 - 《中南大学硕士论文》- 2004-06-30 是否引证:否 11 3% ?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思考 王克冰; - 《天津社会科学》- 2009-03-23 是否引证:否 2、利用特许权进行经营,吸引社会投资:在北京地铁四号线建设中,将整个项目按照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7: 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非经营性部分和可经营性部分,其中占投资总额70%的洞体、轨道等非经营性部分,由政府出资建设;占投资总额30%的车辆、自动售检票设备等可经营性部分,采取BOT模式。北京地铁四号线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选择社会投资者出资建设,并在线路建成后负责特许经营。社会投资者通过租赁形式取得洞体、轨道的使用权,通过票款收入和站内广告、通信、商业设施的经营收入取得收益。北京地铁四号线成为国内第一个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第一个引入外资,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营模式运作的轨道交通项目。在燃气行业首次实行特许经营招标。同时,北京市进行了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贷款银行招标试点;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在高速公路、地铁、能源等领域中首发行企业债券55亿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债务负担的现实载体,在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不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考虑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同地方政府的紧密关系,地方政府应该是到期债务偿还的主体,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收入水平,以及到期偿还资金的来源。重庆和天津的融资平台运作以负债模式经营,受制财政收支的平衡状况,天津、重庆两地财政收入在四个直辖市落后,在财政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将加大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 北京和上海两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部分融资应用了项目融资和特许权经营的市场机制,改变了融资平台的负债经营模式,扩充了融资平台的渠道。不过,项目融资前期过程繁杂,操作时间长,在减少政府财政担保的同时,也加大了融资的成本,相对银行贷款缺乏灵活性。而特许经营的融资模式对经营单位的资质和实力要求很高,需要培育有充分竞 争力的市场,对特许单位的后期监管必须严格有效。 因此,在借鉴其他三个直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的投融资平台应该在如下方面改进:注重平台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比如北京的投融资平台是由政府和企业公同出资,共担风险,收益共享;融资渠道的广泛性,可以借鉴上海模式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和发行股票,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多种金融工具的高效性满足融资需要;融资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比如北京市政府运用特许权经营,上海市政府的清退政策等等。以上城市的平台建设和发展经验对于天津市的平台建设和完善,起到了积极地示范效应,本文将在下面的章节中重点讨论完善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运行的做法。 第五章 完善天津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对策探索 近年来,天津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相当于或好于上年的奋斗目标,预计全市生产总值7500.8亿元,财政收入180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06亿元。(2009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到2011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完成天津站轨道换乘中心、团泊快速路等工程,地铁2、3、9号线铺轨贯通。加快西站综合交通枢纽、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天津站地下直径线等项目建设,启动地铁5、6号线工程。新建改造梅江西路、真理道等一批城市道路。推进南水北调干线及配套工程,启动独流减河治理工程。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天津市现有投融资体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跟不上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的进程。因此,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和体制改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 。 笔者经过对天津城市建设的大量文献研究和城市建设系统的相关人员访谈后认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投融资主体的创新和投融资渠道创新两个方面。 第一节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创新 天津市应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建投融资模式的微观主体,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成熟,逐步过渡到未来的目标模式,即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两个基本主体(政府和私人)的作用。 5.1.1 主体的广泛性 天津市政府一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统筹管理各类融资平台,直接指导各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工作。长久以来,政府负担过重,缺乏效率。因此,市场应作为新的主体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中,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共同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借鉴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经验,首先要借鉴指导改革的思想理念。一是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作用不仅仅是融资、建设、经营,还有是引导、监督、协调的职能。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需要市场机制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三是引入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来进行投资经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形成竞争机制,降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进程。四是破除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垄断和行业垄断,对自然垄断状态,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引入竞争。 平台的统一化 针对当前天津市融资平台分散的现象,天津市需要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以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 1、设立专门机构 为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权威的、独立自主的协调和决策机构的问题,天津市应该成立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发改委、人保局、建交委、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办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市投融资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投融资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可以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金融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投融资及偿债工作。投融资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使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职能开始明确化、统一化,从整体上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既避免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空白地带又防止出现工作交叉重复的问题。投 融资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1)编制融资计划。融资办拟订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各融资平台应按照计划目标,多渠道融资完成任务。 (2)加强资金监管。融入资金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适时调度,调剂余缺,按计划拨付融资平台用于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 (3)落实偿债来源。融资办将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作为偿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扩大经营性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债务。 (4)严格目标考核。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将融资、偿债和经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确保实现全年的融资和偿债目标。 2.整理融资平台 整合平台,取消天津市多个大型融资平台的多级公司体制,形成原则上最多两级的架构,如天津城投公司。在对资质差的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过程中,如果其资产负债率过高,最直接的方式对其进行扩充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如将其拥有的土地资源进行整理规划,让其进行多方位开发,然后将该部分资产注入公司,通过评估增值,以充实资本金。此外,还应隔离债务风险与政府财政,逐步缓解天津市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在各方关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大防控的情况下,应当寻找一种机制,使得天津市融资平台债务偿付和政府财政能隔离开来,设立一道天津市政府和各企业之间的债务风险防火墙,让企业成为能够独立于市场主体的融资人。例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等就是较好的解决方式。 第二节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的建设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的建设可从间接渠道的优化和直接渠道的开拓等方面来考虑。两大融资方式构成一个功能相对完整的融资体系。 5.2.1间接渠道的优化 1(中期票据 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办三十条”),其中第十三条提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中期票据的发展潜力可谓巨大。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其对税收敏感度较高,而对流动性敏感度较低。未来基金、保险对中期票据的需求同样很大。目前央行力推直接融资,正如短期融资券是一年内短期贷款的替代品一样,中期票据有望成为5年以下中期贷款的替代品。中金公司(CICC)于2010年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发行两期金额各为50亿元中期票据,为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必要资金。 2、财政信用融资 天津市2009年有2700亿的资金以财政信用担保或以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主体向银行贷款筹集 。财政信用融资是天津市政府作为债权人,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投放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扶持天津市的某些事业或企业的贷款,如天津港主航道拓宽工程,滨海国际机场二期工程,于家堡铁路中心站,海滨大道等工程建设,生态城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下,财政对经济领域的扶持方式,必须由全额投入转变为引导性投入,充分发挥以少带多的杠杆作用,而财政贴息正是发挥“乘数”效应的一种重要方式。融资办今后要加大市财政对城市建设的预算投入。市财政根据市政府每年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进行相应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银行负债利息进行有效贴补、及时到位,便于继续广泛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5.2.2 直接渠道的开拓 在优化间接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天津市要积极探索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目前,天津市可以借鉴利用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以下几个: 1、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为了某一特定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并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的资信安排融资。也就是说,项目资金筹措方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形式的收益用于偿还项目贷款并以项目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贷款人给项目提供的贷款是建立在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基础上,但是对项目发起人的其它财产无权追索。因此,贷款人只具有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即仅具有对项目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的追索权。 在实际中,除非项目有异常明朗的获利前景,否则极少采用“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而通常采用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除了用项目的资产作为抵押外,还要向项目贷款人提供信用的支持,例如建设完工担保、产品购买担保等等。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还不完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根据前面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发展阶段的分析,天津市目前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 (1)BOT模式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中文译为建设一经营一转让,代表了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BOT模式在国际上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有着广泛的应用,它通常是由政府与项目投资人签订一揽子协议,约定项目投资人投资建设项目(B),并在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拥有项目经营权(O),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无偿归政府所有(T)。天津市政府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BOT项目,处理23000吨中水回用,取得良好效果。该项目被列入国家环保部环保项目,也是今年天津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每年减少采购新鲜水620吨,节省了水资源,保护了蓟运河的环境,为提升生态城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这种新型的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建设项目是由承包商投资团天津渤天化工有限公司发起并筹集资金组织实施以及经营管理,是一种新型的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将天津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民营化。 (2)TOT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把己经投产运营的基础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民间投资人(T),通过在约定期限的经营(O),民间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回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再将项目的所有权收回(T)的一种投融资模式。TOT只涉及到己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它的最大优势在于有效地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体制因素制约较少,能较好地利用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PPP模式 PPP模式即公共民营合作制((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公共机构与民营组织就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合同的标的是公共基础设施(如路、桥等)和公用事业(如供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的建设和运营。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及相关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有益的探索。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公共机构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框架,在此基础上设立独立投资项目;民营机构投资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行为得以参与和实施该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民营机构在建设和运营项目时,要遵守普遍的和特殊的法律规章约束,接受相应的公共机构监管。 2(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具体情况,会采取不同方式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出资:引导基金与创投机构通过合作协议,建立投资联盟,共同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外的创投机构合作,在国内成立中外合资的投资公司;引导基金与国内的创投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公司;引导基金直接参与海外的基金。比如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促进天津市创业投资的发展,200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出资设立了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20亿元,经营期限15年。引导基金按“母基金”方式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重点投资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 。 3、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境外贷款等。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职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而设立的特种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贷款是一种政策性优惠贷款,数额大、期限长、利率低。 商业银行贷款是一种商业性贷款,数额一般不大,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境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常见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等。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予性质的优惠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营利项目。境外贷款是一种国际援助性优惠贷款,其特点与政策性银行贷款类似。 2004年天津市政府以未来的财政收入(土地收益)为抵押,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500亿元开发贷款协议,用于土地整理和中心市区基建。2006年,滨海新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168亿元开发贷款,同时与部分区县签订了一定规模的开发性贷款。2009年天津市项目建设资金有2000亿左右利用银行贷款。天津市通过银行贷款先后在建或已建成建成112国道、天津站地下交通枢纽、地铁2、3、9号线,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 4.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资产 盘活存量资产,就是对原来国有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实施资本运营,存量折股,增量参股。将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通过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出让、经营权出让、拍卖经营特许权,合作、合资等各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目前,天津市财政在城市建设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己形成了大量的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资产,可以打开政府投融资新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开城市建设资金拮据的症结。因此,天津市政府面向社会开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权,善于对城市资源和资本进行运作,完全可以实现以少量资本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建设,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改善。 此外,天津市政府需要积极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探索与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探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委托贷款、国有股权质押贷款、集合贷款、信托贷款、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公用事业资产证券化等新的融资工具,拓宽投融资来源。 第三节 促进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鉴于以上分析情况,促进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可从建立合理的政府投资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完善投融资中介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来得到概括。 5.3.1清理政府投资,建立合理退出机制,整合现有政府投资。 尽快对全市历年政府投资所形成的项目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摸清底数。对债务按偿债责任、债务性质和偿债时间进行分类。关于资产,应采用现行价格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土地使用权、股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进行合理评估。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市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财政收支情况,为未来一段时期确定政府投资规模做依据。 {尽快对全市历年政府投资所形成的项目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摸清底数。对债务按偿债责任、债务性质和偿债时间进行分类。关于资产,应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采用现行价格,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土地使用权、股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进行合理评估。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对全市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为未来一段时期确定政府投资规模做依据。 建立政府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包括退出的决策机制(如退出数量、时机、方式的选择)、退出的方式和退出的实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规章等要素。投资退出机制实施的过程也是投资结构调整优化的过程。对以前政府投资形成的部分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通过转让、拍卖、吸引入股等多种方式退出,回收资金用于新的投资。可以退出或部分退出的领域包括:一是有收费权的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地方铁路、港口、公交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等。二是以往扶持的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扶持的优势产业、先导产业,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等。只要这类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具备参与市场竞争条件,外资、民间资金及国有企业资金有注入需求,即可择机转让退出,以鼓励竞争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部分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广播、电视网、新闻出版、高等教育、大型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等具有不同程度的竞争性,可定价向用户收费,或通过开展商业广告业务盈利的社会事业设施及企业,均可考虑逐步退出,或引入非政府甚至非国有投资主体进入。四是承担区域开发任务的投资公司。在区域开发达到预定目标后,即可选择退出。 除了上述退出方式之外,还可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采用可以分散风险的 衍生金融工具转让资产控制权,回收资金。其中,天津市政府应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充分利用给予高度重视。 集中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权。逐步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用于建设的市财政预算内资金集中到一个部门管理,解决政府性资金的分散使用问题。集中管理有以下好处:一是通过统筹安排,可以将资金投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公共产品领域中,发挥有限政府性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二是集中使用可以减少决策成本和提高决策效率。分散管理不仅增加管理成本,浪费行政资源,同时增加了项目单位的前期费用。三是集中资金分配权可以减少公务人员可能的经济人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蚀。四是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按照我国正在建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同一行政事务原则上应由一个部门管理。 5.3.2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机制 按照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建立人大、政府和公众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投资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作用。政府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责任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并进行自身监督。完善政府投资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调动大众传媒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3.3 完善政府投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 大力拓展中介服务的业务领域,凡是能由中介服务机构有效提供服务和发挥监管作用的市场领域,政府职能均应退出,为中介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腾出空间,变政府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 大力拓展中介服务的业务领域,凡是能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和发挥监管作用的市场领域,政府职能均应退出,为中介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腾出空间,由政府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变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 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探索成立市“投资项目审批登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级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审批、登记事项,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随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一站式服务。市有关部门进驻“中心”,设立窗口,做到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项不出“中心”。 在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的基础上,完善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探索并成立市“投资项目审批登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级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审批、登记事项,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随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一站式服务。市有关部门进驻“中心”,设立窗口,做到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项不出“中心”。 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人行天津分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小组,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推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人行天津分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小组,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进行推进。 发挥融资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围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健全和完善法律、咨询、评估、审计、会计、拍卖、认证、经纪和产权界定等中介机构,发挥其在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桥梁和中介服务作用。 发挥融资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围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对法律、咨询、评估、审计、会计、拍卖、认证、经纪和产权界定等中介机构进行健全和完善,发挥其在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桥梁和中介服务作用。 5.3.4 建立完备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为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债务风险积累和爆发,天津市政府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地方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和控制指标,对债务的违约风险进行动态和前瞻性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政府债务危机的发生。控制指标以反映财政清偿能力、财政流动性、政府信用的指标为基础,并设置相应的阀值对现实和潜在的财政风险度进行量化。当债务风险度接近某一阀值时,立即启动预警、停止新债发行审批等控制机制。 第四节 案例分析:天津城投集团融资的新渠道 案例来源是通过访谈调查天津城投集团,根据调查资料整理得出。 本节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本节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实例来说明,新的融资方式对于扩宽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加速天津城市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国家鼓励天津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实施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在此大背景下,天津备受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天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原有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为主,都是债权投资,其他融资方式比例过小,债权过大,缺乏股票融资手段,因此进行融资渠道的开拓和创新对于天津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 大量资本涌入天津,这为天津城投公司改革创新融资新模式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因此,天津城投公司应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和利用产业基金等方式,增加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做大做强城建融资平台。 5.4.1改善资产质量发行企业债券模式 [改善资产质量发展企业债券模式] 城投公司利用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一方面,基础设施企业债券以其稳定的收益和仅次于国债的安全性,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具有巨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开拓基础设施融资新渠道,完善基础设施等融资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尤其在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发债,市政债券制度尚未建立的条件下,企业债券更是最现实的债券融资方式。 1.发行企业债券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存在的企业债券种类主要有六种,分别是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企业内部债券,以及1992年发行的住宅建设债券和地方投资公司债券。近些年,各地城投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弥补资金缺口,例如上海城投公司发行的上海浦东发展建设债券、重庆城投公司发行的重庆城建重点债券等等。这种企业债券以基础设施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不仅为其兑付提供隐形担保,有时还要为债券的兑付提供补贴和其他形式的优惠,具有很强的市政债券性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的学者称之为“准市政债券”。 自1998年以来天津市平均GDP增长每年在9%以上,经济的迅速增长为投资者增强了投资信心为市政债券创造了经济环境;天津市民间资本雄厚,2004年天津居民存款储蓄达2116.73亿元,2005年天津居民储蓄达2584.4亿元,位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五位,为天津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提供了资金来源。 2.对天津城投发行企业债的建议 (1)改善资产质量提高天津城投公司信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二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二年内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1)改善资产质量提高天津城投公司信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二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二年内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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