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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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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商法作业1 第1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对)P1 2(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对)P3 3(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P3 4(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P2 二、单项选择题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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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商法作业1 第1章 一、正误判断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对)P1 2(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对)P3 3(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P3 4(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P2 二、单项选择题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D)P22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 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P2 A(自然人 B(法人 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三、多项选择题 1(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BCD) A(自然人 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BD)P6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在 1 四、论述题 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P3 答: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 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P3 答: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3(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P3 答: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举例说明什么是营业商行为,“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属商行为,P3,4 答: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担,运输,工程承包,以招徕顾客为目的的场所交易(旅馆、饭店、剧场、游乐场、理发店等等),寄托,居间或代办,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这些行为,必须具备营业的性质才受商法调整。 所谓“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所谓附属商行为,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例如: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有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是为了获得商品销售利润。这种运输行为是附属的、补充的,因而应当随主营业受商法调整。 第2章 一、正误判断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P64 3(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对)P64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P64 2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它体现了公司制度中的资本民主。表决权与出资额成一定的比例,出资越多的其表决权就越多。(对)P64 6(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权力执行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P65 7(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对)P65 8(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对)P67 9(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对)P67 10(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错)P68 1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对)P68 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指为创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的总称。(对)P70 13(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更是明确地规定,合伙企业是以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主体,不能使用公司的名称。(对)P28 1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对)P73 15(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而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 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C(公司应依法成立 D(公司以社会效益为目的 3 3(有下列那种情形的,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D)P46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4(有下列那种情形的,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D)P46,《公司法》第57条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5(有下列那种情形的,可以担任公司的经理:(D)P46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多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ABCD)P65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B(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C(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D(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AB)P69 B(资本股份性 A(公司资本 C(公司股份转让,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D(部分股东责任是无限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ABC)P65 A(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B(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决定总经理人选 4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ABCD)P66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D(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包括:(ABCD)P67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D(指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论述题 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P26,28 答:根据《商法》教材,公司主要有以下五个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它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4(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 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5(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凡是采用无限公司的国家,都承认两合公司;反之,不采用无限公司的也不承认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未规定无限公司,因此也没有两合司。 五、案例题 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经纬国际有限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6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种限制, 3(本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5 答:如果我是律师,将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不能。根据《公司法》第73条第(一)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5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只有四个发起人,显然未达到发起人的法定人数。因此,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应把发起人的人数增至五人以上方可设立。 (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的限制有:?《公司法》第7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法》 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然而,本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只有1600万元,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数额。因此,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把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调增至不少于2100万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最被发起人的意愿,本股份公司的股权构成应作如下调整: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调增至不少于2100元,即经纬国际有限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600万元,另外增加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500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6 商法作业2 第3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对)P163 2(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对)P168 3(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对)P170 4(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对)P176 5(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对)P165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价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哪个违反法律的规定,(D)P116,117 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们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时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53条规定,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其死亡日为当然退伙的日期,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甲死亡后企业陷于混乱,生意失败,造成的损失甲没有责任承担,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合伙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四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个不符合法律规定,(B) 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 7 B(甲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甲的出资额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 份额 D(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已经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49条的规定,甲的宣告死亡日为退伙日,之前的权利义务均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多项选择题 1(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ABD) A( B(欺诈破产行为 C(操纵市场行为 D(个别清偿行为 2(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在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中包含了以下 8 无权代表营业单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隐名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以其出资为限; 第四,隐名合伙人除了为维护其利益而行使监督权外,无权干涉营业单位的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 9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票据权利 2(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不是指:(B)P163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股东权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请求权 3(破产费用不包括:(D)P163 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的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D(债权人交通费 4(和解协议草案不包括的 B(清偿债务的办法 C(清偿债务的期限 D(清偿债权的期限 5((D)不能导致破产企业整顿不能继续,从而使和解协议归于消灭。P183 A(不执行和解协议 B(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C(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D(债权人要求提前受偿 三、多项选择题 1(破产无效行为包括:(BD)P150 A( B(欺诈破产行为 C(操纵市场行为 D(个别清偿行为 2(以下为万科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几项可以合法成立,(AB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 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3(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 B(隐匿财产 C(私分财产 D(经营中损失的财产 4(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ACD)P163,《破产法》第28条 10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股东权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请求权 四、论述题 试述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破产案件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2)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即,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五、案例题 2001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 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于2002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 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的。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3月9日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清算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用,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答:合法。因为: 《破产企业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也就是说,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个破产原因的事实。 因此,《破产企业法》第7条第2款又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只要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就可以。 至于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需要由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和决定受理前予以查明。 2(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包括什么, 11 答:《企业破产法》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国有企业。《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无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该规定。《企业破产法》的破产还债程序,有以下几项内容。 申请:在《企业破产法》中,要使破产还债程序开始,还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破产请求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审查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破产程序正式开始。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如妥善保管企业财产、财册、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等。对债权人来讲,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个别追索债务,民事诉讼程序中止等。在此案中,有此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中提走产品抵债,这些都是无效的行为。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发出通知或公告,要求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最长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此案中,法院于2002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查确定债权、议决的解协议、议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宣告破产及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裁定债务人破产并进行宣告。法院应在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此案中,有不当之处:首先清算组没有在破产宣告的15日内成立;其次, 银行的部分债权是有抵押权的,这部分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而集体拍卖,银行就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享有别除权,他可以向清算组主张权利,以抵押物折价而优先受偿,法院裁定银行优先受偿异议不成立,是错误的。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报告,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此案中,法院的程序有错误,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这种程序只用在“和解程序”中,从本案来看,债权人与债务并未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只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企业法人(非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程序步骤与上述内容大至相同) 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中出现问题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不用判决。当事人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12 商法作业3 第5章 一、正误判断题 1(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对)P207 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P255 3(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对)P211 4(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事项,一般是指附条件的委托支付文句的记载,若有此记载便会使票据归于无效。(错)P217,注: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事项有两类情况,即?该记载文句无效,但不会使票据无效;?若记载该文句,会使票据无效。 5(支票禁止记载事项包括无益记载事项和有害记载事项。(对)P259 二、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D)P207 A(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 C(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2(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D)P203 A(票据法具有强行性、技术性 B(票据法具有技术性、统一性 C(票据法具有统一性、强行性 D(票据法具有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 3(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A)P205 A(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预备付款人 B(背书人、保证人 C(承兑人、预备付款人、背书人 D(受让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 4(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D)P206 A(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13 B(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 D(票据资金关系 5(支票有害记载事项不包括:(D)P260 A(有条件的委托支付文句 B(分期付款 D(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持票人 C(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付款人 三、多项选择题 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ABC),未记载者本票无效。P249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确定的金额 D(无益记载事项 四、论述题 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种类。P204 答:票据法律关系之票据关系是指票据本身所生的关系,即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票据关系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可将票据关系分为下列不同种类: ?票据的发行关系。 ?票据的背书转让关系。 ?票据的承兑、付款关系。 ?票据的参加、保证关系等。 五、案例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 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 丁再背书转让给戊, 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 戊询问其律师,如果你是律师,应该如何回答, 1(此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P224 答: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收款人。汇票上记载的权利是可以背书转让的,但权利转让时要具有连续性,否则,付款人可以主张免责而拒付。从本案来看,此票据经历了两次转让,第一次转让,背书人是乙,被背书 人为丁。第二次转让时,丁是背书人,戊是被背书人,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因而戊是该汇票的最后持票人。从本案汇票转让过程来看,它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 2(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答: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此时戊可以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是债务人。本案中甲、乙、丙、丁、付款银行是债务人,他们对持票人戊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 14 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第6章 一、正误判断题 1(我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证券公司和经纪证券公司,对二者的设立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对)P311 2(《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唯一的法定组织形式。(对)P326 3(信息公开又叫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者及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公司经营的财务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P286 4(要约收购是指持有目标公司30%以上股票的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采取“收购要约”的形式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票之行为。(对)P300 5(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 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C)P326 A(证券业协会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三、多项选择题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ABCD)P313,314 A(受证券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B(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C(结算账户的设立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义务有:(ABCD)P314 A(必须具备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基本条件 B(提供资料 C(保存资料 D(设立结算风险基金义务 15 3(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如下行为:(BD)P302,303 A(个别清偿行为 B(虚假陈述行为 C(欺诈破产行为 D(欺诈客户行为 4(关于A股的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ABCD)P293 A( 16 元。 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知道后,给其50000元罚款。 张玉霞认为,自己是一般工作人员,不是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债券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自己买卖股票是一般股东的投资行为,也不会引起股市波动。公司处罚是不公正的。 问: 1(张玉霞是否属于债券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 答:张玉霞属于债券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张玉霞属于“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当然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2(债券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哪些人, 答: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债券内部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 ?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7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凡是能够收取保险费的机构都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错)《保险法》第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条 2(受益人应当对保险标的的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法》第21条 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对)P378 4(再保险的分出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保险责任。(对) 5(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对) 二、单项选择题 1(无效保险合同主体合格主要是指:(D) A(投保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 C(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但是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D(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 17 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B) A(公开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3(无效保险合同不包括:(D) A(主体不合格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客体不合法 D(主体的变更 4(保险诈骗不包括:(D) A(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B(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C(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D(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5(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D)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三、多项选择题 1(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ABCD) A(灾害事故险 B(货物运输保险 C(运输工具保险 D(农业保险。 2(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如下原因:(AB) A(违反特约条款 B(保险欺诈 C(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D(履行了告知义务 3(在实践中有如下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ABCD) A(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C(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 D(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4(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危险的范围包括:(ABCD) A(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B(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C(全车失窃在3个月以上; D(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18 5(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ABCD) A(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B(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 C(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D(人工直接供油 四、论述题 试述保险的性质。 答:保险的性质主要有:(1)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2)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3)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 (4)保险是一种逃避或转移风险的方式。 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保险法》是调整我国的保险组织和保险行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法。保险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特性,体现在由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资格、保险的范围、方法和程序、保险兑现的条件及程序等等;当事人在进行任何保险活动时,都必须有保险法上的依据,否则,其权利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与其他保险法律制度有所区别。商业保险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投保人追求的目标是避免或者转移风险,而保险人追求的是保费收入大于赔付支出的商业利润。而其他保险则是为了一定的社会宏观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行为。 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并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金融机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经营货币业务的单位均属于金融机构,须依特别金融法设立、变更和清算,并受行业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也不例外。 保险是一种规避或转移风险的方式。保险人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形成某个险种保险机制,这种机制必然是保费收入多,保险赔偿支出少,保险人对此险种有利可图,这个险种就继续存在下去。反之,如果赔付多而收入少,这个险种就不能存续下去。对投保人而言,交纳少量的保费能够在发生风险损失时得到赔偿,及时恢复财产价值或生产能力,以小额的支出保障大额财产的安全,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避免或者减少风险的目的。 五、案例题 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 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 试问: 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第16条、35条) 答: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香蕉水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 19 答: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的意义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出有1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保险法》第16条) 答: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隐瞒行为。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20 商法作业4 一、正误判断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 2(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错) 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过索的权利。(对) 4(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 5(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对) 二、多项选择题 (在A、B、C、D四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 1(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ABD) A(某合伙企业 B(某个个体商贩 C(某股民 D(某公司董事 2(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何种权利,(ACD) A(资产收益权 B(重大决策权 C(公司财产所有权 D(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AB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4(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ACD)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21 5(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ABC)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名词解释题 1(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P363 2(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P212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P209 4(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P303 5(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P165 四、简答题 1(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答: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 (1)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报批。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4)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5)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2 2(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 答: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的资本额;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 (4)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5)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情况; (6)申请上市的证券市场价值; (7)上市公司的开业时间等。 五、论述题 1(试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 答:公司股东会的职能包括: (1)决定上市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2)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 2(试述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自治原则。 答:在破产法中,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六、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块2000平方米工业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每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便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 23 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追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上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清偿责任。 试分析: 1(甲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甲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与该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答: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有权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 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答: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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