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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8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Q/HDDL xx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HDDL-2-03/01/08-2009 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2009-09-18发布 2009-10-18实施 xx电力公司 发 布 Q/HDDL-2-03/01/08-2009 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16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6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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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Q/HDDL xx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HDDL-2-03/01/08-2009 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2009-09-18发布 2009-10-18实施 xx电力公司 发 布 Q/HDDL-2-03/01/08-2009 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165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165 3 术语和定义„„„„„„„„„„„„„„„„„„„„„„„„„„„„„„165 4 职责„„„„„„„„„„„„„„„„„„„„„„„„„„„„„„„„165 5 管理内容与方法„„„„„„„„„„„„„„„„„„„„„„„„„„„„166 6 检查与考核„„„„„„„„„„„„„„„„„„„„„„„„„„„„„177 I Q/HDDL-2-03/01/08-2009 前 言 为规范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管理内容、手段和要求,以掌握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故障发生,确保配电线路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符合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写规则》。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II Q/HDDL-2-03/01/08-2009 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所辖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所辖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网农[2003[248]号《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DL/T 572-19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477-2001《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493-200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上述引用文件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配电线路:35kV及以下的供电线路。分为高压线路(35kV)、中压线路(6kV和10kV)和低压线路(0.4/0.2kV)。 3.2 配电设备:35kV及以下的供电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开关与保护设备(包括断路器、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电容器、调压器、避雷器、低压配电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及计量和接地装置等。 3.3 本标准中所称配电线路设备,特指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4 职责 4.1 分管领导 4.1.1 对公司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65 Q/HDDL-2-03/01/08-2009 4.1.2 审定各供电所编制的本所《配电线路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4.1.3 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4.2 生产部 4.2.1 主管公司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 落实。 4.2.2 组织各供电所编制本所《配电线路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4.2.3 检查考核各供电所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4.3 安全监督部 4.3.1 对供电所运行工作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考核。 4.3.2 提出运行管理的安全改进措施并负责落实。 4.4 调通信息管理所 4.4.1 负责配电线路设备运行工作的调度管理。 4.4.2 定期上报各类运行报表,开展运行分析。 4.5 供电所 4.5.1 编制本所《配电线路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4.5.2 负责所辖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4.5.3 定期上报各类运行报表,开展运行分析并落实改进措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各供电所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运行规程和本标准,编制本所的《配电线路设备现场运 行规程》,并根据国家相关运行规程和本所《现场规程》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5.2 现场运行规程的编修审批 5.2.1 编制依据 5.2.1.1 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5.2.1.2 本标准。 5.2.1.3 本所配电线路设备具体情况。 5.2.1.4 本所近几年运行与可靠性分析。 5.2.2 编制要求 5.2.2.1 符合“两票三制”的管理方法。 5.2.2.2 贯彻标准化管理和流程化控制的思想。 5.2.2.2 体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5.2.3 编制内容 5.2.3.1 本所配电线路设备的基本概况。包括:每条线路和全所的线路公里数、配电设 备台数与总容量。 5.2.3.2 线路设备运行责任人及其管理范围。 166 Q/HDDL-2-03/01/08-2009 5.2.3.3 巡视工作 5.2.3.3.1 每条线路(每台设备)的定期巡视周期。 5.2.3.3.2 各类特殊区域的巡视周期和要求(特殊区域包括:雷害区、鸟害区、污秽区、风害区、外力破坏区、防洪防汛区、重负荷线路设备、重要交跨地段等)。要求说明特殊区域的范围。 5.2.3.3.3 线路设备夜间巡视周期和要求。 5.2.3.3.4 线路设备故障巡视的注意事项。 5.2.3.3.5 所长和生产技术员开展监察性巡视的要求。 5.2.3.4 各项季节性测试工作。包括:各类导线连接点测温、各类交跨距离测量、导线弛度测量、线路配变负荷电压测量、盐密测试。要求说明测试周期与规程规定的合格值。 5.2.3.5 线路防护工作。对各类线路防护设施的检查周期。 5.2.3.6 各类设备的各项定期预防性试验周期与合格值。要求编制清单。 5.2.3.7 线路双电源和客户自备电源位置。 5.2.3.8 线路断路器的安装位置、控制范围和保护定值(包括变电站出线断路器)。 5.2.3.9 每条线路(或重要台区)年度历史负荷曲线(有功、无功)。 5.2.3.10 每条线路(或重要台区)年度历史故障类型统计和趋势。 5.2.3.11 配电线路设备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功率因数低、导线卡脖子、供电半径过长、过负荷等)。 5.2.3.12 运行工器具和备品。要求列出工器具清单和备品明细。 5.2.4 修订周期和审批程序 5.2.4.1 供电所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修订完成下年度《配电线路设备现场运行规程》,报生产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5.2.4.2 发生下列的一种或几种情况时,运行单位应在3日之内修订,并报生产部存档: a)新线路或重要客户、重要设备投运,线路设备管辖范围发生较大改变。 b)线路设备管辖范围发生较大改变。 c)线路双电源、自备电源、开关设备的位置(或保护定值)发生变化。 d)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或原有设备技术性能发生较大改进。 e)特殊区域有较大的变化。 f)线路设备的运行责任人发生调整。 5.3 运行工作要求 5.3.1 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应体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包括设备台帐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运行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和检修记录管理。 5.3.1.1 设备台帐 5.3.1.1.1 供电所应按公司《生产设备基础台帐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167 Q/HDDL-2-03/01/08-2009 5.3.1.1.2 设备变更,应按公司《设备变更、异动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5.3.1.1.3 设备报废,应按公司《设备报废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5.3.1.2 技术资料 5.3.1.2.1 设备投运和检修(改造)后,供电所应保存以下配电线路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作为开展本所运行工作的依据: a)维护分界点划分协议(包括代维护协议或用电合同),最新版的公司《调度规程》 与《电网运行方式》。 b)线路(设备)一次接线图,线路地理接线图(包括电缆走径图),设备二次接线 图,客户自备电源协议。 c)设备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合格证。 d)设备检修记录。 5.3.1.2.2 运行记录 供电在运行工作中应实时填写以下运行记录: a)巡视记录、各类防护设施检查记录、各类测试记录、试验报告、缺陷与消缺记录。 b)值班记录、故障记录、设备定级资料、无功电压资料。 )断路器定值单、倒闸操作票、工器具台帐、备品台帐与出入库记录。 c 5.3.2 巡视工作 5.3.2.1 供电所应按规定开展以下各类巡视工作: 5.3.2.1.1 定期巡视。由线路运行员按周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沿线周围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5.3.2.1.2 特殊巡视。在遇气候异常变化(如:大风、浓雾、雷雨、粘雪、覆冰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水等)、周围环境恶劣(如:修路、修渠、建房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对线路及设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检查。 5.3.2.1.3 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进行,检查导线及设备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情况。 5.3.2.1.4 故障巡视。发生线路设备故障后进行。要求:需查明线路故障的地点和原因,按公司《事故(故障)抢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2.1.5 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生产技术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线路运行员工作。 5.3.2.2 架空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的巡视周期原则上按表1规定执行。 168 Q/HDDL-2-03/01/08-2009 表1 线路巡视周期表 序号 巡视项目 周期 备注 定期巡视 市区:一般每月一次 1 1-10kV线路 郊区及农村:每季至少一次 1kV以下线路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2 特殊性巡视 按需要定 3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4 故障巡视 发生故障后进行 5 监察性巡视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5.3.2.3 电缆线路的巡视周期 5.3.2.3.1 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一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5.3.2.3.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半年至少一次。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5.3.2.3.3 5.3.2.3.4 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 5.3.2.3.5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每2-3年停电检查一次。 5.3.2.3.6 污秽地区的电缆终端头应每年停电停电检查一次。 5.3.2.4 特殊情况、调度通知和公司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应增加特(夜)巡次数。 5.3.2.5 巡视工作的安全要求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具体巡视检查内容按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与(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中的规定进行。 5.3.2.6 线路巡视应视环境配备必要的人身防护用品,如夜间巡视带照明设备,暑天巡视应带防暑用品和药品;同时针对重点巡视项目,应携带相关的测试仪表,如塞尺、测温仪等。 5.3.3 线路防护 5.3.3.1 供电所线路防护工作应按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标准》的规定开展。 5.3.3.2 供电所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5.3.3.3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5.3.3.4 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5.3.3.5 供电所的运行人员处理以下事项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a)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169 Q/HDDL-2-03/01/08-2009 b)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他凸出物。 5.3.3.6 供电所运行人员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当时无法联系上的,事后应及时通知该单位。 5.3.3.7 供电所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隐患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3.3.8 供电所应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线路防护设施,特殊地段按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发现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规定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线路防护设施台帐与检查记录》中。 5.3.3.9 防护设施包括:防外力电杆护墩(护杆)、防洪船形护墩、电缆保护碑、地埋线保护桩、拉线夜光保护套、电杆夜光保护漆、导线绝缘保护管、驱鸟器。 5.3.4 运行技术标准 具体运行技术标准按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与(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5.3.5 标志管理 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 5.3.5.1 a)线路名称牌。 b)架空配电线路杆号牌,电缆配电线路标志牌。 c)配变、电容器、调压器的名称(编号)牌。 d)相位标志。 e)线路开关设备的调度编号牌(包括断路器、独立隔离开关和线路保险)。 f)电杆“三米线”与拉线“两米线”。 g)配电设备常设的各类警告牌。包括台架式设备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箱式 设备(门上)的“当心触电”,围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双电源杆上的“此 杆双电源”,平行与交跨地段的色标牌。 h)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牌。 i)限高警示牌。 g)产权分界点标志。 k)低压配电表箱编号。 具体内容见公司《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标准》及《输配电线路两清理规范手册》中的标识规定。 5.3.5.2 制作标准 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的规范进行制作(包括材质、尺寸、颜色、字体等),《手册》中没有规定的,按公司《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标准》和《输配电线路两清理规范手册》中的标识制作规定进行制作。 170 Q/HDDL-2-03/01/08-2009 5.3.5.3 安装位置与要求 a)线路名称牌:安装于变电站外墙出线正下方,底边距地面2.5米;电缆出线续接 架空线路的,安装于1#电杆大号侧,底边距地面2.5米。 b)架空配电线路杆号牌,电缆配电线路标志牌:杆号牌一般安装于电杆外侧,但要 面向巡视道路,底边距地面2.5米,山地或沟渠为便于巡视可调整安装高度;标 志牌一般安装于电缆头下方的电缆上,距地面2.5米。 c)配变、电容器、调压器的名称(编号)牌:一般安装于设备的外壳正中,底边距 地面不小于2.5米。 d)相位标志:相位标志应指示顺线路方向的相位。中压架空线路相序牌安装于顺线 路侧,底边距地面为3米;低压架空线路相序牌安装于导线正下方的横担内侧; 电缆相序标志应缠于电缆头分相线上且高度一致;设备相序护套应安装于套管 上;配电柜硬母线应涂刷相序漆或套绝缘相序套。 e)线路开关设备的调度编号牌:安装于构架最下方。 f)电杆“三米线”与拉线“两米线”:涂刷或缠在正确指示位置。 g)配电设备常设的各类警告牌:台架设备安装于主设备托架上,电杆正前方,底边 距地面不小于2.5米;箱式设备安装于箱体外侧四方或门外正中,底边距地面不 小于2.5米;围栏上安装在围栏外侧四方,底边距地面不小于2.5米;双电源标志 应安装电杆两侧距最下层导线3米处;色标牌应安装于平行与交跨线路电杆上两 侧距最下层导线5米处。 h)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牌:安装于电杆外侧,底部距地面4米。 i)限高警示牌:安装在架空导线弧垂上。 g)产权分界点标志:安装于设备产权分界点。 k)低压配电表箱编号:安装于表箱侧面正中。 具体要求见公司《输配电线路两清理规范手册》中的标识安装规定。 5.3.5.4 供电所发现标志短缺或损坏后,需按《备品配件管理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5.3.6 值班与交接班管理 5.3.6.1 供电所内应设值班室,并设24小时值班,日常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保电期按公司下达的保电值班任务规定执行。具体见公司《重大节(假)日、活动保供电管理标准》。 5.3.6.2 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a)做好供电所内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b)受理调度故障通知、客户报修和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598通知的抢修任务。 c)通知所领导、运行人员和抢修人员进行故障巡视与抢修。 5.3.6.2 具体要求: a)电话铃声响后三声内接听。 171 Q/HDDL-2-03/01/08-2009 b)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赌博,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所内。 c)值班期间应查阅本所线路的调度负荷(电压)报表(曲线图),发现异常或过负 荷立即通知调度和所领导。 d)及时将限电通知和故障查找(处理)信息反馈给客户、95598和调度。 e)值班期间发生的故障、急修和线路运行状况应记入《值班记录》,按规定进行交 接班。 详细要求按公司《服务人员值班管理标准》、《客户故障报修处理管理标准》和《事故(故障)抢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7 设备评定级 5.3.7.1 配电线路设备每半年开展一次定级,两次定级间应根据上次定级结果做好设备的升级工作。 5.3.7.2 配电线路设备定级工作应按公司《生产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第一、二部分的规定开展。 5.3.7.3 供电所应根据设备缺陷、运行情况和技术资料的完备情况进行设备评定级,并规范填写评定级记录,定期上报公司生产部《设备定级报表》。 公司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对供电所自评结果进行抽验,合格后汇总公司《设备5.3.7.4 定级报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计算公司配电线路设备的完好率与一类率。 5.3.7.5 根据评级结果,供电所应制定升级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上报生产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下达设备《升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5.3.7.6 供电所应按设备《升级计划》的要求,结合大小修、技改工程项目和日常维护,对II、III类设备进行消缺,完善相关技术资料。 5.3.7.7 升级工作完成后,供电所按要求上报生产部《升级报表》,经生产部抽验,分管领导审批后,成为设备全年的定级结果。 5.3.7.8 供电所和生产部应分别对本所和公司定级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定级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 5.3.8 缺陷管理 5.3.8.1 运行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发现缺陷,为开展检修工作提供依据。 5.3.8.2 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按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 5.3.8.3 缺陷分为紧急、重大和一般,处理期限: 5.3.8.3.1 紧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消除。 5.3.8.3.2 重大缺陷应列入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但不得超过30天,在此期间应加强巡查监控,防止其进一步恶化。 5.3.8.3.3 一般缺陷可列入月度或年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并尽量结合技改项目进行。 5.3.8.3.4 线路设备缺陷较少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带电作业处理,以减少停电次数。 5.3.8.4 缺陷类别判断应准确,记录应规范,措施应完善,处理应彻底。防止因缺陷处理不当引起浪费工时、二次消缺甚至设备故障。 172 Q/HDDL-2-03/01/08-2009 5.3.8.5 供电所应每月上报公司生产部《缺陷报表》和《重大紧急缺陷报告》,生产部应掌握和推进全部缺陷的数量和消缺率,促进重大紧急缺陷按时处理。 5.3.8.6 供电所和生产部在开展运行分析时要进行缺陷分析。 5.3.9 测试工作 5.3.9.1 为了掌握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状况,供电所应定期开展下列测试工作: 5.3.9.1.1 台区负荷电压测试 5.3.9.1.1.1 每季度应对重要变台或重负荷台区开展二次电压与二次负荷测量,测量周期分别为:春节保电前、五一节保电前、夏季负荷高峰期、国庆保电前。特殊情况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应增加测试次数。 5.3.9.1.1.2 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配变有无过负荷、电压不合格或负荷不平衡现象。5.3.9.1.1.3 测试工具为高压电流钳表和低压钳形电流表、万用表。 5.3.9.1.1.4 测试结果填入《配变二次负荷二次电压测量记录》。 5.3.9.1.1.5 合格标准:配变不应过负荷运行;负荷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配变二次侧电压合格值(配变按客户端考虑):380V不超过额定值的?7%,220V不超过额定值的-10%—+7%。 导线连接点(配变)检查测温 5.3.9.1.2 5.3.9.1.2.1 负荷高峰期,供电所应对重负荷线路及设备的各类连接点(包括有缺陷的连接点)进行测温。如导线接头、连接线夹、设备线夹等;对重负荷配变进行一次测温。 5.3.9.1.2.2 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连接点有无颜色变化(烧白)、过温。 5.3.9.1.2.3 测试工具为目视或红外测温仪、测温蜡片(贴片)。 5.3.9.1.2.4 测试结果应填入《导线连接点测量记录》。 5.3.9.1.2.5 合格标准:导线连接点不应有烧伤、变白、烧熔或变形现象;连接点温度不应超过70?;配变上层油温不超过85?。 5.3.9.1.3 导线弛度测量 5.3.9.1.3.1 负荷高峰期(夏季高温天气)和冬季低温天气,供电所应根据巡视发现的缺陷(弧垂过大或过小)对重要交跨地段,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5.3.9.1.3.2 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导线弛度是否合格,防止断线或发生交跨事故。 5.3.9.1.3.3 测试工具为超声波测高仪。 5.3.9.1.3.4 测试结果应填入《导线弛度测量记录》。 5.3.9.1.3.5 合格标准:导线弛度不应超过设计弛度的-5%—+10%,三相弛度不平衡不应超过50mm。 5.3.9.1.4 交跨测量 5.3.9.1.4.1 供电所每年应对重要交跨地段进行一次检查。 5.3.9.1.4.2 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交跨是否合格,防止外力破坏事故。 5.3.9.1.4.3 测试工具为超声波测高仪。 173 Q/HDDL-2-03/01/08-2009 5.3.9.1.4.4 测试结果应填入《交跨台帐与测量记录》。 5.3.9.1.4.5 合格标准:按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5.3.9.2 负荷电压测量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中电气测量的相关规定,由两人进行,一人测量一人监护。 5.3.9.3 针对测试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执行相关缺陷处理流程。 5.3.10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 5.3.10.1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应按公司《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标准》的规定开展。 5.3.10.2 公司生产部应根据供电所和其它检修单位技术力量水平,根据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制定(修订)公司配电设备的预试项目和周期。 5.3.10.3 各供电所应建立本所配电设备的单台(单项)预试报告,并根据预试周期逐年上报本年到期应试的设备。 5.3.10.4 公司生产部汇总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于每年12月30日前下发次年的《设备预试工作计划》,并视项目情况,分别安排供电所或多经公司、输变电管理所对设备进行预试,并列入年度配电设备大修计划。 5.3.10.5 线路开关设备、电缆等串联设备应尽可能结合线路小修和技改工程进行;配变和电容器等单台并联设备应逐项进行,具体流程按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维护管理标准》执行。 5.3.11 负荷管理 5.3.11.1 负荷管理的目的是: a)调查负荷需求,为公司制定电网规划提供依据,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b)开展负荷预测,为公司电源点建设和技改项目的实施提供依据,防范过负荷现象 的发生。 c)对线路设备负荷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防止因过负荷发生线路设备故障。 d)按调度和市场营销部要求,完成限电工作。 5.3.11.2 公司与供电所应建立负荷管理常态机制,开展负荷调查、负荷预测、过负荷预警和负荷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5.3.11.3 具体要求按公司《负荷管理标准》执行。 5.3.12 无功电压管理 5.3.12.1 配电线路运行员应掌握中低压线路和低压台区的功率因数和电压质量情况。供电所要采取技术措施,努力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 5.3.12.2 无功电压管理的目的是降低负荷与电压损耗,维持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满足客户用电要求。应按公司《电压无功管理标准》的规定开展无功电压的管理工作。 5.3.12.3 电压质量要求 5.3.12.3.1 用户受电端(产权分界点)的电压变动幅度应不超过受电设备(器具)额定电压的下列指标范围: 174 Q/HDDL-2-03/01/08-2009 a)1-10kV用户 ?7% b)低压动力用户 ?7% c)低压照明用户 -10%—+7% 5.3.12.3.2 配电线路的母线侧电压降,中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5.3.12.3.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量电压: a)投入较大负荷。 b)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 c)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器具)。 d)更换或新装变压器。 e)调整变压器分接头。 5.3.12.3.4 公司调度应做好10kV线路出口电压的监测与调整工作,供电所应做好配变一、二次侧与客户端电压的监测与调整工作,以保证电压合格率的完成。 5.3.12.3.5 供电所应定期对配网的电压监测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3.12.4 无功管理要求 5.3.12.4.1 供电所应定期对线路和配变无功补偿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上报(处理)缺陷,保证其完好率、可用率。 5.3.12.4.2 线路负荷发生变化,要按《无功系统运行管理流程》及时安排电容器投切或新装,保证线路与台区的无功补偿率和功率因数达标。 5.3.13 保护定值管理 5.3.13.1 公司中压电网的调度开关设备(包括线路出线主干和分支断路器、大客户进线断路器或进线柜)的保护定值管理统一由公司调通信息所负责,按公司《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管理标准》执行。 5.3.13.2 下列情况需重新计算核定定值: a)线路投入或切除较大负荷。 b)线路切改或换线。 c)更换保护CT或接线。 5.3.13.3 调度下达的定值,由定值单指定的单位负责调整并负责加装铅封;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调度设备的保护定值。 5.3.13.4 供电所在建立和修订开关设备台帐(包括断路器、线路保险)时应说明其定值。 5.3.13.5 配电设备的一二次熔丝(保险片)保护定值由供电所负责管理,熔体选择按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中的规定。 5.3.13.6 熔体应按公司《输配电线路两清理规范手册》的规定安装相应规格的色标,禁止以铜、铝丝代替熔体或更改规格,以防止配电设备故障越级到线路。 5.3.14 双电源与自备电源管理 5.3.14.1 供电所应按公司《客户多电源、自备电源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本所线路客户自 175 Q/HDDL-2-03/01/08-2009 备电源(多电源)的台帐,签订协议并进行严格管理。 5.3.14.2 中压线路之间的双电源(包括双电源开关设备)运行状态由公司调度统一管理,任何更改双电源状态的操作均应得到调度命令。 5.3.14.3 低压线路之间的双电源(包括双电源开关设备)运行状态由供电所负责管理。 5.3.14.4 供电所应将客户自备电源、线路双电源位置在线路图纸上明确标出,并在双电源杆上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包括语音提醒)。 5.3.14.5 编制“工作票”、“三措”和“危险点预控票”时均应说明双电源与客户自备电源(多电源)的检查要求与安全措施。 5.3.14.6 线路登杆检修和操作前应核对图纸与现场杆号,检查现场有无双电源标志、安全措施及杆上设备的连接与运行状态,防止发生误登杆误操作事故。 5.3.15 倒闸操作与工作许可 5.3.15.1 配电线路开关设备的倒闸操作由供电所负责,但属于调度I类设备的操作必须经调度员下令,调度II类设备的操作必须征得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并按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填写倒闸操作票。 5.3.15.2 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供电所负责。 5.3.15.3 倒闸操作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 5.3.15.4 凡在线路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包括停电工作与带电工作),均需由供电所相应电压等级的工作许可人许可,许可命令应记入《许可工作命令记录薄》中,并由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相互签字。 5.3.16 运行工器具管理 5.3.16.1 公司按《安全生产工具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为供电所配备运行管理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和生产工器具(包括仪器仪表)。 5.3.16.2 安全监督部、生产部分别负责安全工器具和生产工器具的采购、发放、试验和检查工作。 5.3.16.3 供电所应按上述规定做好工器具库(柜)的管理和工器具的申报、保管、领用、报修、报废工作。 5.3.17 运行备品管理 5.3.17.1 供电所应备有运行工作所需备品(包括消耗性备品和轮换备品)。 5.3.17.2 备品的计划、保管、领用、补充、结算工作应按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标准》进行。 5.3.18 运行报表 5.3.18.1 供电所需定期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以下运行报表: a)《重大与紧急缺陷报告》。 b)《缺陷统计报表》。 c)《电容器可用率(利用率)报表》。 176 Q/HDDL-2-03/01/08-2009 d)《功率因数报表》。 e)《预试完成情况报表》。 f)供电可靠性《表二》、《表四》、《表八》、《表十》。 g)《反措完成情况报表》。 h)《备品消耗报表》。 i)《设备定级报表》。 j)《设备变更报表》。 k)《线路图纸》。 l)《运行分析》。 5.3.18.2 调通信息管理所需定期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以下运行报表: a)《计划临时停电报表》。 b)《故障报表》。 c)《负荷报表》。 d)《电网运行分析》。 5.3.18.3 调通信息所、供电所对上述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填报要求见公司《部门说明书》。 5.3.18.4 公司生产部应对上述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 5.3.19 运行分析 5.3.19.1 供电所、调通信息管理所应每月定期召开本所运行分析会,总结本月运行工作,分析本所(全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并报生产部。 5.3.19.2 公司生产部应在各所运行分析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召开公司生产运行分析会,分析总结电网运行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5.3.19.3 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a)线路设备及负荷变化情况。 b)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与功率因数完成情况,与计划、同期对比。 c)巡视、防护、测试工作开展情况。 d)各类缺陷发现和处理情况,与计划、同期对比。 e)反措计划完成情况。 f)故障情况分析,与计划、同期对比。 g)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与建议要求。 6 检查与考核 6.1 生产部依据部门说明书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说明书对相关岗位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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