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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执法民政行政执法 增城市 民政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1、增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2、†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十条‚,四,市内著名的或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各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城镇、村以及街巷等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

民政行政执法
民政行政执法 增城市 民政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1、增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2、†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十条‚,四,市内著名的或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各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城镇、村以及街巷等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六,城镇道路、广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规划部门提出意见~经所在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按下列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村和城镇街巷名称~在市辖区范围内的~由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市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申报~经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名称~由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向工程所在地的 1 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市范围内的~向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工程跨区或跨县级市的~向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楼宇20层以上的建筑物以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小区内道路,名称~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县级市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电设施名称~以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由主管部门在征得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 ,六,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4、†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5、†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当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2 2、增城市民政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第三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5、†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7、†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第二条‚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3 8、†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粤民基“2005”16号,第二部分第,一,项‚婚姻登记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民事登记制度~是政府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进行确认。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是民政部门直属的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该级人民政府。? 9、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粤民基[2005]16号,第四部分‚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二,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的登记,,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使用、移交工作,,五,负责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六,解答群众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婚姻登记总是的咨询,,七,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八,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九,协助完成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 1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13、†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六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不得将流浪乞讨人员运送至行政区域边界弃之不管。须跨省接领的~由省民政部门或救助站按规定办理,省内各市之间接领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或救助站负责,各市范围内接领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救助站负责。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所辖救助站落实救助管理措施和制定开展救助工作所需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所辖救助站和下一级民政部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三,定期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所辖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救助站解决在开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民政部门对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事宜~由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15、†广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社区服务业。? 16、†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 5 ,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第十二条‚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 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史管理部门的同意。? 17、†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8、†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19、†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 20、†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地级市级边界线联检由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县级边界线由各地级市统一部署~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毗邻地级市、毗邻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21、†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全国地名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由民政部统一指导~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在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22、†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保障部队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驻高山、海岛、边远地区的部队 6 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部队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按政策规定及时研究答复~妥善解决。? 23、†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职工、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和部队随军家属等对象的安臵工作。? 第十四条第二款‚优待金专项筹集、专款专用~不得搭车收费和挪作他用。各级民政部门是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粮食、财政、税务、劳动、工商、交通、公安、银行、武装部门应积极配合~搞好优待金的统筹、发放与管理。? 24、†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驻军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和配合部队搞好各项基础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军休所、军供站、荣军医院,疗养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经营。? 25、†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臵工作的情况设臵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臵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臵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26、†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臵实施细则‡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接 7 待安臵退伍军人办公室~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臵的日常工作。各级退伍安臵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所需人员及编制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乡、镇接待安臵退伍军人工作由民政干部承办。武装、计划、科委、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应协助退伍安臵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27、†广州市退役士兵安臵办法‡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安臵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28、†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臵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广州市民政局负责本市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29、†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30、†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3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3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款‚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取缔~由它们的共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8 33、†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34、†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三条‚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和民政部委托管理的驻粤全国性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各地级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全市性和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的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 3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36、†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37、†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38、†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济工作~负责社会救济的组织、协调、指导和 9 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劳动、人事、统计、教育、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济工作。? 39、†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济工作。? 40、†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4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42、†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二,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 ,三,监督、评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协调解决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 ,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3、†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工作。? 44、†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45、†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殡葬管理工作。? 10 46、†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47、†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48、†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三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休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损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佃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50、†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经县级经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 社会团体。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1、†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设立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社会福利企 11 业的管理。? 52、†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业方向,审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保护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定规定?文号: 1、†关于印发„增城市民政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增编[2001]82号, 2、†关于市地名办机构划转问题的通知‡,增编[2003]26号 3、†关于印发„增城市民政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增编[2001]82号,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增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依据: 1、†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法规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3、†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优待证由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发和管理。? 4、†关于明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机构的通知‡,穗府办“1997”55号, ‚三定规定?文号: 12 增城†关于印发„增城市民政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增编[2001]82号, 2、增城市救助管理站 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五条第二款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3、†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四条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 4、†关于我市第三批实施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通知‡,增人字[2001]41号, †关于增城市收容站更名的通知‡,增编[2003]10号,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入编的批复,增编办[2005]5号, 3、增城市殡葬管理所(增城市殡葬管理监察队) 法律依据: 1、†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四条 ‚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有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13 2、†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殡葬管理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殡葬事宜和对本地区其他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调整市殡葬管理机构设臵及编制配备等问题的通知‡,增编[1999]24号, ,四,增城市社会福利院 法律依据: 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一条:民政部门在城市,包括城镇~下同,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统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关于调整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穗民“2005”9号,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成立增城市社会福利院的通知‡,增编[2002]38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增城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国人大 2001.04.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全国人大 1998.12.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04.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0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01.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11.0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05.1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09.01 1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03.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01.01 1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10.25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8.10.25 14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06.01 15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 1980.06.04 16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2004.10.01 17 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 国务院 1987.12.13 18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国务院、中央军委 1999.12.13 法 19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 1999.10.01 2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 2006.03.01 21 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 1985.01.15 22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国务院 1988.12.27 23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07.01 24 地名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6.01.23 25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 2003.10.01 26 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85.05.04 27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5.05.26 28 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 2003.10.01 2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省人大常委会 2002.07.01 织法‡办法 30 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4.09.01 31 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9.03.01 32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9.01.01 33 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8.01.01 3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省人大常委会 1996.05.27 会组织法‡办法 3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省人大常委会 1994.10.01 法 36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6.03.01 37 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臵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 1993.10.15 38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1999.08.01 3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政部 1999.12.28 40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 民政部 2005.06.01 41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民政部 2000.04.10 42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民政部 2001.07.30 43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1997.04.01 44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部 1999.05.25 55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省政府 1999.07.01 法 46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2.03.01 47 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省政府 1997.08.01 15 48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臵实施细则 省政府 1989.10.01 49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 省政府 2002.09.01 50 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省政府 2002.09.01 51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 省政府 2000.01.01 52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政府 2004.07.01 若干规定 53 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 广州市政府 2004.06.01 54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臵办法 广州市政府 2001.08.01 55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广州市政府 1999.08.01 56 广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规定 广州市政府 1995.11.23 57 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民政部、国家保密局 2000.02.29 规定 58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民政部 1999.09.17 59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政部 1999.12.28 60 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 2003.01.01 61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民政部 1996.06.18 6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1998.05.14 人民检查院、民政部 63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2004.11.11 保障部、卫生部、总 后勤部 64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1999.12.30 65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民政部 1998.10.05 66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2004.01.01 67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 2003.10.01 68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国2004.08.23 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69 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 2003.09. 4 70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民政部 1997.03.28 71 广州市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残军人享受优广州市政府 1991.01.01 待金的实施办法 72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 广州市政府 1996.06.04 73 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 省国土厅 1996.04.15 (二)增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01 16 (三)增城市救助管理站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国务院 2003(8(1 法 2 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广东省政府 2004.1.20 管理规定 (四)增城市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监察队) 序号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7.11 2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4.10.1 3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998.7.1 4 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1983.6.4 (五)增城市社会福利院 序号 生效时间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1 民政部 1982.04.14 办法‡ 关于调整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人2 广州市民政局 2005、12、1 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穗民“2005”9号, 三、行政执法行为(共146项) (一)增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4项) 行政许可(3项)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项 ‚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7 2、†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十条 ‚,四,市内著名的或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各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城镇、村以及街巷等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六,城镇道路、广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规划部门提出意见~经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按下列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村和城镇街巷名称~在市辖区范围内的~由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市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申报~经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名称~由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市范围内的~向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工程跨区或跨县级市的~向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楼宇20层以上的建筑物以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小区内道路,名称~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县级市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公路、铁路、 18 机场、港口,码头,、水电设施名称~以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由主管部门在征得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 ,六,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塔,的审批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公墓的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其他行政行为(1项) 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法律依据: 1、†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当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19 (二)增城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行为(114项) 行政处罚(49项) 一、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臵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臵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 20 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各种福利托养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服务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各种福利托养服务活动的~由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责令其停止服务活动~补办有关手续~并按每张床位200元处以罚款。? 七、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吊销†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21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原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办变更手续~拒不办理的~吊销†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八、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查的 处罚种类:吊销†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查的~由原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拒不年审的~吊销其†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九、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租†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租†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其†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并可按每张床位500元处以罚款。? 十、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2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社会团体超出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23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 24 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七、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十八、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产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九、未经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产 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三条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二十、行业协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6 二十一、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二十二、行业协会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三,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二十三、行业协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四,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十四、行业协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一)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27 二十五、行业协会未经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二)未经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二十六、行业协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十七、行业协会违反†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四)违反†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其他行为的。? 二十八、行业协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 28 以撤销登记: (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九、行业协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行业协会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 29 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一、行业协会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四)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二、行业协会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五)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0 三十三、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三十四、民办非企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五、民办非企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3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民办非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32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八、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九、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 资助,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33 四十、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一、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产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十二、采取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 34 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十三、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十四、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五、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共场合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 35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开场合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共场合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十六、违反规定书写地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书写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书写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七、擅自出版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图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核擅自出版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6 2、†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核擅自出版的~责令补办手续~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非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没收销毁已出版的图册。? 四十八、损坏、移动地名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涂改、遮挡、损坏、移动地名标志或在地名标志上悬挂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涂改、遮挡、损坏、移动地名标志或在地名标志上悬挂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九、未经审核擅自出版图册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销毁已出版的图册 法律依据: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核擅自出版的~责令补办手续~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非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没收销毁已出版的图册。 行政许可(6项)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 37 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团体全部 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登记的答复。?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 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受理: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审查:对提交文件。材料、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 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登记条件。 核准:经过市查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一条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者。 发证,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证‡,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8 公告:对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公告。公告费由被公告的社会团体法人支付。?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变更或注销~依照†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督社会团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登记手续,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39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1、†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第二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40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五、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市民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款 ‚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五、六、七、八项‚,四,市内著名的或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各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城镇、村以及街巷等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六,城镇道路、广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规划部门提出意见~经所在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七,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在申请项目用地的同时向同级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以上地名管理部 门审批, ,八,专业单位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农林牧渔场、风景名胜等名称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专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征得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4、†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因自然变化、行政区 41 划调整和城市建设而消失的地名~应当销名。? 第九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按下列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村和城镇街巷名称~在市辖区范围内的~由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市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申报~经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名称~由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市范围内的~向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工程跨区或跨县级市的~向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楼宇20层以上的建筑物以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小区内道路,名称~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县级市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电设施名称~以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由主管部门在征得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 ,六,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的申报~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经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由市或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42 六、审批公开出版的地区性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 法律依据: 1、†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凡公开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旅游指南等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图册的~应当在出版前送市或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地名~并在出版后送市或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公开出版的全省性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出版单位应在出版前报省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地区性的~报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审批。? 行政确认(5项) 一、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4、†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43 婚登记。? 6、†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撤销受胁迫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六条‚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的机关不予受理。? 四、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五、撤销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行政强制(12项) 一、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二、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 4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取缔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46 六、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法律依据: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需要销毁的印章、资料等~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清单。?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材料立卷归档。? 七、对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庸俗的~以及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更名 1、†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地名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庸俗的~以及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八、对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协议约定义务的寄养家庭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寄养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47 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 九、对因工作失误~使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家庭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因工作失误~使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由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各种福利托养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责令其停止服务活动~补办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各种福利托养服务活动的~由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责令其停止服务活动~补办有关手续~并按每张床位200元处以罚款。? 十一、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责令限期补办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原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办变更手续~拒不办理的~吊销†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十二、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查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查的~由原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拒不年审的~ 48 吊销其†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行政给付(2项) 一、发放抚恤金、退役残疾军人护理费、生活困难复员军人补助 法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5、†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一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臵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7、†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凡属本市户口的 49 革命烈士直系亲属、因公牺牲军人直系亲属、病故军人直系亲属、义务兵直系亲属、革命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符合定恤定补条件的~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不低于广州市规定的标准给予抚恤补助和优待。?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持证明书的死亡司法警察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二、发放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残疾金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退休干部离队安臵时~当月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从下个月起~由安臵地区民政部门发给退休生活费。退休当年的生活费~由军队一次拨给安臵地区的民政部门~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臵地区的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给。残废金由安臵地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给。? 行政征收(3项) 一、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收取工本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二、向申请人收取社会团体登记费 法律依据: 5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 三、向申请人收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费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 行政检查(5项) 一、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 号发布,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 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 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社会团体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经费收支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以及本年度计划报 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对经年检合格的社会团 体~在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戳记。?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履行下列监 督管理职责:,一,监督社会团体依法进行活动,,二,监督社会团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登记手续,,三,监督社会团体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四,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年检制度和重大活动情 况报告 51 制度,,五,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六,对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四、对受资助项目的社会福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对受资助项目的社会福利基金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可缓拨、停拨社会福利基金~直至收回已拨资金,对建成后改变基本功能转作非社会福利用途的~要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纠正。? 五、对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年度审查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每年进行年度审查一次~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行政处理(3项) 一、没收虚假证明材料~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一条‚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52 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二、对违反选举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三、没收虚假证明材料~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一条‚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指导(2项) 一、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及社区义工建设等工作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 ‚民政部门对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事宜~由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2、†广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社区服务业。? 53 3、†关于印发„增城市民政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增编[2001]82号, 二、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备案登记(11项) 一、社会福利机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的备案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二、社会福利机构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四、社会福利机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的备案 54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五、公开出版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旅游指南等与地名密切相关图册的备案 法律依据: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凡公开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旅游指南等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图册的~应当在出版前送市或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地名~并在出版后送市或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六、区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批准后的备案 法律依据: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五条‚确定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由民政部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确定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由该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七、托养床位50张以下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注册登记,注: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类~营利性质的到工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机构规模~托养床位50张以下的~到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托养床位50张以上的到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 55 八、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民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床位数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歇业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因故需停歇业的~必须提前3个月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妥善安排好已托养人员后~经登记机关核准才给予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收缴†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许可证‡。? 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臵后~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的审批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56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7项) 一、遗失伤残证件补证 1、†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伤残证件因保管不善被损坏~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不能使用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和新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及损坏的旧证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换发。? 2、†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伤残证件遗失~当事人应尽力查找~并及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半年之内查找不到的~在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和新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批准后~重新编号~发放新证。? 二、对烈士褒扬的审核 法律依据: 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第八条‚革命烈士的审批程序: ,一,由死者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查清死难情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在征求同级民政机关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向所在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写出申请报告,民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必要时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配合下~对死者的死难情节等进行核实。 57 ,二,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经研究认为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厅,局,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烈士审批材料抄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部门。 ,三,死难情节特别突出的~由民政部审批。 ,四,对死难情节特殊、疑难的~各级民政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审查结论工作。对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民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死者所在单位。? 三、对司法警察因公牺牲的复核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第十条‚司法警察因公牺牲~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民政机关复核~实施监督。? 四、残疾等级评定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是:,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二,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三,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四,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五,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五、对社会福利机构租赁或者转让所属固定资产的同意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 58 有关手续。? 六、对异地家庭寄养的同意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异地家庭寄养必须经两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被寄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仍由被寄养儿童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七、对专业单位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设施等名称命名、更名的同意 法律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八款‚专业单位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农林牧渔场、风景名胜等名称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单位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专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征得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4、†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款‚市、县级市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电设施名称~以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由主管部门在征得市、县级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 59 其他行政行为(9项) 一、退伍义务兵安臵 法律依据: 1、†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臵工作的情况设臵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臵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臵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2、†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臵实施细则‡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接待安臵退伍军人办公室~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臵的日常工作。各级退伍安臵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所需人员及编制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乡、镇接待安臵退伍军人工作由民政干部承办。武装、计划、科委、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税务、工商、金融 等部门应协助退伍安臵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3、†广州市退役士兵安臵办法‡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安臵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4、†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臵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广州市民政局负责本市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5、†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职工、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和部队随军家属等 60 对象的安臵工作。? 6、†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二、士官退出现役安臵 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臵。? 2、†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臵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臵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三、指定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伤残人员的残情医学鉴定~须治疗终结后~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做出。? 四、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行政调解 法律依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61 五、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 法律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救灾捐赠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法律依据: 1、†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救助本行政区域灾区的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分配、调拨~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救灾捐赠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 八、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九、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 62 法律依据: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公、因战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已达到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条规定:‚干部经批准退休后~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填发退休干部证明书和介绍信~并将干部个人档案材料转至退休安臵地区的民政部门。退休干部证明书所填项目在退休后的变动~由安臵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填写。? 2、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安排军队退出现役干部的通知‡中规定:‚需要离休、退休的军队干部要逐步移交地方管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臵工作领导小组兼管。各级民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 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臵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离休退休干部的安臵审批和接收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分配,~各项经费预算的编造~生活费的发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安排以及去世后的有关事宜。? (三)增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项) 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一、老年人优待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1、†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63 2、†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十七条‚本市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发和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老龄工作委员会申领本市老年人优待证~经区、县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核发。? (四)增城市救助管理站行政执法行为(7项) 行政确认(1项) 一、确认求助人员资格 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3、†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十条‚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一,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第二条规定情形, ,二, 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 64 提供的除外,, ,三,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 ,四,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救助站对公安、城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护送来的或自己前来求助的人员~应先予以接待。接待后~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予接收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求助人员不予救助的理由~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第六款‚对半年内已实施2次以上,含2次,救助的人员~救助站不再予以救助。? 第六条第二款‚按就近原则收治需要急救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的医院~应为病人提供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在收治病人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属地救助站派员到院负责甄别核实并签字确认。收治医院在属地救助站确认其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后~需在保证病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于2天内将病人转至市政府指定的医院收治。? 行政强制(2项) 一、终止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六条第二款‚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 65 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3、†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救助站应当立即终止救助: ,一,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 ,二,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站而擅自离站, ,三,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款 ‚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超过救助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不离站或严重扰乱救助管理秩序的~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对宣布终止救助后仍不离站的~救助站应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臵。? 二、保护救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3、†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下列受助人员应由救助站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派人接领方可离站~如属无亲属、无所在单位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拒不派人接领的~由救助站主管民政部门通知该受助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派人接领。其中跨省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通知。 66 ,一,未成年人、老年人, 行政给付(4项) 一、生活救助 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4、广州市†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第一条‚对在本市流浪乞讨的无法定监护人在场的未成年人~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应将其护送至指定救助机构~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机构应当予以安排救助。 对在本市流浪乞讨的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以及其他愿意接受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应告知并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应当予以安排救助。? 二、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七条‚救 67 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九条‚救助站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内部机构~有条件的要设立医务部门。不具备条件设立医务室的救助站应与就近的医疗机构联系、挂钩~由其派出医务人员到站协助医治和解决受助人员的一般性疾病和健康状况等方面问题。? 4、广州市†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第二条‚对在本市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应通知或将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安排救治。? 三、协助接回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四、安臵救助 68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臵。?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臵,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臵。? 3、†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受助人员应由救助站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派人接领方可离站~如属无亲属、无所在单位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拒不派人接领的~由救助站主管民政部门通知该受助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派人接领。其中跨省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通知。 ,一,未成年人、老年人, ,二,行动能力差的残疾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外省民政部门通知我省接回的、流出外省且无法查明具体市、县,区,户口、地址、亲属及所在单位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省民政部门指定省直属救助机构派人接回并临时安臵~确实无法查找的~由省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臵。? (五)增城市殡葬管理所(殡葬监察队)行政执法行为(19项) 69 行政处罚(6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墓穴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四、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 70 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五、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私自出卖、转让墓穴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私自出卖、转让墓穴的~由殡葬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给买卖双方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六、在建立公墓的土葬改革区内~丧主把遗体埋葬在公墓以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在建立公墓的土葬改革区内~丧主把遗体埋葬在公幕以外的~由殡葬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处以每宗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限期将遗体迁入公墓安葬~并恢复原来地貌。? 行政强制(9项) 一、取缔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三、制止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 71 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管和改造公墓以外区域埋葬的墓地、坟岗 法律依据: 1、†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暂未划为火葬区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土葬改革区应以乡、镇或管理区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立公墓~集中埋葬~禁止在公墓以外区域埋葬。 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接管和改造。?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五、强制起葬火化、迁坟~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的~重建新建宗族墓地或者建造寿穴的~在公益性墓地收埋非本地村民的遗体、骨殖、骨灰的~擅自迁坟异地重葬的~由民政部门视情况责令限期起葬火化、迁坟~恢复原状。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民政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由民政部门强制收运遗体火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2 六、强制火化遗体 法律依据: 1、†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火葬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禁止出售公墓。? 2、†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八条‚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得办理外运或者土葬。? 3、†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十条‚防腐期满后仍不办理出殡的~殡葬服务单位有权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承担。? 4、†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由民政部门强制收运遗体火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第八条‚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6、†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无需公告~殡仪馆可按规定将尸体处理。 ,一,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二,经公安部门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14小时以上的, ,三,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四,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7、†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甲类传染病、炭疽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遗体~不得进行防腐保存~应及时进行火化处理。? 七、强制骨灰处理 73 法律依据: 1、†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在骨灰堂,楼,寄存的骨灰~寄存期满后六个月不办续存手续的~管理寄存骨灰的单位有权处理。? 2、†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逾期不认领的坟墓~有碑的~用地单位应委托殡葬管理机构统一起葬火化和编号入册~骨灰保留二年~期满后~家属仍不认领的~殡葬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处理,? 3、†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第十一条‚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4、†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由殡仪馆、火葬场暂时存放保管~由丧属,或委办人,直接办理领取或寄存手续。火化后的骨灰在30天内殡仪馆、火葬场免费保管。超出时限则按有关规定收费~凡不按规定缴费的~6个月之后按无人认领的骨灰处理~经社会公告30日后~仍无主认领~则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八、强制清坟处理 法律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骨灰领取后擅自进行装灌棺土葬、择地造坟乱埋滥葬的~一律予以清理。由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清坟处理并依法查处~所需费用由丧主负责。? 九、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 法律依据: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用耕地作墓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 人非法出租、转让、买卖墓穴。禁止恢复或新建家族墓 地~禁止建造活人坟。违者~由当地市、县民政部门会 同国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 74 行政征收(1项) 经营性公墓护墓管理费 法律依据: 1、†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项) 一、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批准 法律依据: 1、†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 往境外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发布广告的同意 法律依据: 1、†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未经民政部门同意~ 75 公墓、骨灰堂,楼,的经营者不得发布经营性骨灰堂,楼,、公墓广告。? 三、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应经当地县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六)增城市社会福利院行政执法行为(1项) 行政给付(1项) 对‚三无?人员的供养 法律依据: 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一条:‚民政部门在城市,包括城镇~下同,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统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关于调整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穗民“2005”9号, ,以上内容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7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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