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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_省人民医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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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_省人民医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_省人民医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工程 设计施工招标文件 :1标段—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楼宇弱电智 能化系统工程(分包) 海南省人民医院(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总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07年 9月 15日 序号 内容提要 工程综合说明: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 总包施工合...

施工招标文件_省人民医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_省人民医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工程 设计施工招标文件 :1标段—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楼宇弱电智 能化系统工程(分包) 海南省人民医院(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总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07年 9月 15日 序号 内容提要 工程综合说明: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 总包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专用条款的38条约定,总包方为了顺利实施总包合同工程中专业性 较强的工程施工,现组织招标选定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1标段—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楼宇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分包) 建设地点:海口市秀华路省医院内 主体结构:框剪结构 1 建设规模:综合楼1栋,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22层,总建筑面积76682.0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企业资质要求:以分包的方式承包施工,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资质甲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一级。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一级 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 要求工期:12个月,2008年12月30日前竣工。 2 招标人:海南省人民医院(建设单位);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总包方) 招标范围:护理呼叫信号系统、电视系统工程、楼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系统工 3 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视对讲门系统工程、电子显示系统工程和手术示教系统工 程。 4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单位自筹 5 付款说明: 详见施工合同 6 投标有效期:30天 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2007年11月 日在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7 代理公司)购买,每份15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 8 现场勘察: 2007年11月 日上午9:00在 集中由招标人组织现场勘察 9 投标文件份数: 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0 递交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1 开标地点:海南建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室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以下证书或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供审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12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及施工资质); 5、项目经理证书; 6、安全生产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 1 1、工程概况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1.3 工程质量:本工程按国家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 到合格工程,确保海南省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工程。分包单位要服从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总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和专款专用的监督管理。 1.4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为分包工程招标,招标申请已得到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机构的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定五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经开标评标后,由中标人实施完成本工程内容。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 本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2工程不允许转包。 2.3本工程的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 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勘察 4.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可对招标人集中组织外的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现场勘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 承担。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名词解释: 5.1“招标人”指海南省人民医院(建设单位)、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总包方)。 5. 2“招标代理单位”指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5.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6、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可能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等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1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 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参与投标的每一方。补充文件 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8、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或残缺应在领到 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同时投标人应详细阅 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 标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综合服务部分三部分组成,应包 括下列内容: 1、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综合说明书; ?投标综合说明书附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或参加投标的,可不 填写法人代表证明书); ?投标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书; a、该书不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一起装订,由投标人单独出具(壹份),并在开标会议 3 上按要求递交; b、该书须填报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投标报价,且必须有法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并加盖法人代表私章; c、该书任何一栏的填写,都不应修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 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主要施工人员表; ?项目经理 简历 个人简历下载免费下载简历模版总经理简历下载资料员简历下载资料员简历下载 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2、技术部分。 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思路及图纸。 3、综合服务部分。 工程售后服务的响应、承诺等。 9.2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由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格式,格式可 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 3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按规范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易于辨认, 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本工程的计价将执行2001年的《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现行的《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2001年《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现行的《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现行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的定额规定 及文件,《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公布价格的材料设备,其结算单价按各签认 价结算。 10.2 投标人投标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 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其中税金5.7%及总包管理费3%由总包 方以总结算价为基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此外,根据海南省建设厅文件(琼建监 [2007]180号)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及浮动部分)中总承包方 所得,分包方不得分享。 10.3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 提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在报价范围 4 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10. 4因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待本次招标后才全部出齐,所以本工程 。 11、工程承包结算 1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分包方式承包施工。 11.2 材料供应与机械设备: (1)本工程所用施工设备、器材、配件均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2)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由分包方自行解决,所有材料设备均采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 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方可使用,分包方采购进场前必须报总包方 及相关方认定。 11.3 工程承包价: (1)取中标单位报出的下浮率与标底下浮率两者中低值为该项目中标下浮率。 ,确定施工合同承包价或结算时按此下浮率办理。 (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统一调整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并属于调整范 围的,总包方应按相关法规和总包合同规定及时与建设方协商解决; (3)因分包方原因拖延工期遇国家或省统一调整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如调整定 额上浮时,总包方不予承认,如调整定额下浮时,结算按下浮系数计算; (4)本工程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签证及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下浮率不 变(与中标下浮率相同)。 11.4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有发现,取消当次中标资格,并按规 定从严处理。 12、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的30天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 保持有效。 14、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带到开标会上投递。 5 各投标人请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按自动弃权论。 15、投标文件一经送出,不得修改,不予退回,投标人自备存底。 16、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签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报价书 必须盖投标人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必须填写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 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面都不应修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 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19、开标 19.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9.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签署情况等进行核查,宣读评标、定标办法。 19.4无效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论处: (1)本招标文件第九条要求内容不全者。 (2)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2条要求证件不全者。 (3)《施工投标文件》字迹、小数点不清或报价金额单位不明确者。 (4)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者。 20、符合性审查 20.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将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 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会又没有委托授权书时)。 6 (4)投标书填报的工期不超过招标工期,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1本工程采取多因素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评标。 21.2评分标准细则(总分100分)。 一、商务标(即投标报价)30分 1、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价D的平均值D与评委报价D的平均值D的均值为评标基准价D。 3241 2、投标人的投标价D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3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3分,每低1 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用公式表示如下:F= F - |D-D|×100×E/D 11 式中:F—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 1 F—投标价满分30分; D—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 1 D—评委的有效报价; 2 D—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 3 D—评委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4 D—评标基准价。 若D?D,则E=3;若D<D,则E=2。 11 二、技术标60分 1、投标人根据自己对本项目的了解,提供设计思路及图纸。设计思路及图纸必须满 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最新版的国家标准对综合性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 的要求,考虑了楼宇机电设备自动化及智能控制系统、病房门禁及考勤系统、综合布线及计 算机网络系统、病床呼叫系统(含时钟同步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医疗及手术示教系统、重 症监护系统、信息查询及大屏显示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智 能化监控中心机房、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宽带互联网上网系统、移动通信覆盖系统等 子系统(共60分)。 序号 子系统名称 基本分(分) 优(分) 良(分) 一般(分) 1 楼宇机电设备自动化及智能控制系统 2.0 2.5 1.0 0.5 2 病房门禁及考勤系统 2.0 2.0 1.0 0.5 3 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7.0 2.5 1.0 0.5 4 病床呼叫系统(含时钟同步系统) 2.5 2.5 2.0 1.5 7 5 远程医疗系统 1.5 1.5 0.5 0.3 6 医疗及手术示教系统 2.0 1.5 0.5 0.3 7 重症监护系统 1.5 1.5 0.5 0.3 8 信息查询及大屏显示系统 2.0 1.5 0.5 0.3 9 视频监控系统 2.5 2.0 1.0 0.5 10 入侵报警系统 1.0 2.0 1.0 0.5 11 电子巡更系统 0.5 2.0 1.0 0.5 12 智能化监控中心机房 2.0 2.5 2.0 1.5 13 有线电视系统 1.0 1.5 0.5 0.3 14 电话系统 1.0 1.5 0.5 0.3 15 宽带互联网上网系统 1.0 1.5 0.5 0.3 16 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1.0 1.0 0.5 0.3 合计 30.5 29.5 14 8.4 2、综合服务。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按其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分三个等级进行打分, 优10~8.5分(不含8分),良8.5~7(不含7分),一般7~5.5分(不含5.5分)。 21.3中标原则: 1、按评分标准细则评分,获得最高分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人,依此类推第二、第三 中标人; 2、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并列第一,则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 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即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且总得分相同并 排名第一),则由建设单位抽签确定第一中标人,并于当次会议上公布。 现代化新型医院通过建筑智能化和医疗信息化的完美结合,以建筑为基础、通信网络 为平台,集成医疗、诊疗、办公自动化,病历、医疗影像数字化管理、传输,等等诸多 功能于一体,通过构建系统和服务的优化组合平台,向医院内所有人员,包括病人、医 生、护士、科研人员、学生等,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方便的就医、诊疗、科研、 8 学习的环境,通过信息化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提升医院的就医标准。 但是,构建一套成功的医院信息化平台却面临着诸多的难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有待于解决。在最新颁 布的国家标准GB/T 50314-2006《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医院的智能化建设给出了 明确的定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医院的信息网络平台几乎是所有网络中最复杂的了,原 因是由于其特殊性,医院的网络要求极高的可靠性,即连续运行、不间断。 医院信息化应用包含诸多系统,如: A.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 B.临床信息系统(CIS) C.医学影像系统(PACS) D.放射信息系统(RIS) E.远程医疗系统,等等 这些系统均在医院信息网络平台上传输,必然要求其信息网络平台高度可靠、连续运 行,响应快。因此医院信息网络传输平台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要求: A.高复杂 — 信息类型多样、数据量大 B.高性能 — 传输高带宽、大容量、高速率 C.高可靠 — 系统可靠性高、连续运行、不间断 D.高管理 — 信息系统复杂,管理性要求高 我院的医疗综合大楼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必 须遵循以下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中国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修订 本 CECS 72:9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 CECS 89:97》 《IEEE802.3总线局域网标准》 《EIA/TIA568 EIA/TIA569EIA/TIA》 《TSB36/40工业标准及国际商务建筑布线标准》 《ISO/IEC IS 11801》 《ISO/IECJTC1/SC25/WG3》 1) 符合当前和长远的信息传输要求。 2) 布线系统设计遵从国际(ISO/CEI11801)标准。 3) 布线系统采用国际标准建议的星形拓扑结构。 4) 考虑电脑网络的速度向1000Mbps,网络主干信息传输向10000兆发展的需要。 5) 布线系统的信息出口采用国际标准的RJ45插座。 6) 布线系统符合综合业务数据网的要求。 7) 布线系统要立足开放原则。 本项目要求的综合布线系统由六个独立的子系统组成,一般采用星型结构,可使任何 一个子系统独立地连入综合布线系统中;它是实现智能建筑系统集成的统一中央信息交 换平台。包括以下六大部分: A. 工作区子系统(Wo rk A rea) 指由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的连结, 以及信息插座所组成。信息点由标记RJ45 插座构成。 B.水平子系统(Ho rizontal) 指其功能主要是实现信息插座和管理子系统,即中间配 线架( IDF) 间的连接或信息点与接入层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与汇聚层交换机的连接。 原则上采用屏蔽或非屏蔽超5类或6类双绞线实现,需要实现100MB或1000MB的传输带宽。 C.垂直垂直子系统(Backbone) 指提供建筑物内的主干电缆的路由, 实现主与中配线架的连接,骨干交换机与汇聚层交换机的连接。原则上采用屏蔽6类双绞线(或光纤)实现,需要实现1000MB的传输带宽。 D. 设备间子系统(Equipment Room) 由设备室的电缆、连接器和相关支撑硬件组成, 把各种公用系统设备互连起来。 E.管理子系统(A dm inist rat ion) 指由交连、互连和输入/输出配线管理, 为连接 10 其它子系统提供手段, 由配线架、跳线设备及光配线架所组成。 F.建筑群子系统(Campus Subsystem) 建筑群子系统实现建筑之间的相互连接, 提供 楼群之间通信设施所需的硬件、原则上采用千兆光缆实现。 对于整个大楼网络的拓扑结构,原则上采用以太网结构,一方面我院原有的局域网系 统是采用以太网结构,这会方便网络的连接,另一方面以太网结构也是最为成熟和局域 网建设中普遍采用的结构。要求综合大楼的三台骨干交换机通过三条千兆的光纤与医院 信息大楼网络中心的核心交换机相连;各个楼层的汇聚层交换机通过千兆的六类屏蔽双 绞线与三台骨干交换机相连;各个接入层交换机也通过千兆的六类屏蔽双绞线与本楼层 的汇聚层交换机相连;各个信息点采用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与本楼层相应的接入层交换 机相连。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在关键的一些结点机上实现双机冗余热备份。 整个网络的基本结构如图2所示: 按照前述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覆盖范围,要求整个综合大楼的信息结点将超过 两千个,上述网络系统将是十分庞大的,因此必须充分考虑网络机房的建设问题。要求 在大楼的一楼、七楼、十四楼设计三间10平方米左右的骨干交换机的机房及配线间,机 房应尽量靠近弱电竖井,并有中央空调通风管道。三台骨干交换机的覆盖范围如表1所 11 示: 设备名称 型号 布署地点 覆盖范围 一号骨干交换机 CISOC 4000(或同级) 一楼机房 -1~3楼裙房 二号骨干交换机 CISOC 4000(或同级) 七楼机房 4~10楼病房 三号骨干交换机 CISOC 4000(或同级) 十四楼机房 11~21楼病房 垂直子系统要求尽量将线路布在大楼的弱电竖井内,考虑汇聚层网络交换机的部署, 要求在每个楼层留出一间5平方左右的汇聚层网络交换机机房和水平配线间,(1、7、14楼可不需要了),机房应尽量靠近弱电竖井,并有中央空调通风管道。如果楼层面积较小 (如15~21楼)可将接入层交换机也部署在这个机房内,也可以将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 系统的垂直竖井和水平配线间则可以一并考虑。楼层配线间的基本布置要求如下面的 图1所示: 12 垂直子系统由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配线间的连接电缆组成。 垂直子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 在确定垂直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之前,必须确定电缆中数据信号的共享原 则。对于基本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2对双绞线;对于增强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3对 双绞线。对综合型,每个工作区可在基本型或增强型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应选择干 线电缆最短、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由。宜选择带门的封闭型通道敷设干线电缆。建筑物 有两大类型的通道:封闭型和开放型。封闭型通道是指一连串上下对齐的交接间,每层 楼都有一间,利用电缆竖井、电缆孔、管道电缆、电缆桥架等穿过这些房间的地板层。 每个交接间通常还有一些便于固定电缆的设施和消防装置。开放型通道是指从建筑物的 地下室到楼顶的一个开放空间、中间没有任何楼板隔开,例如,通风通道或电梯通道, 不能敷设垂直子系统电缆。 ? 干线电缆可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以及电缆直接连接方法。点 对点端接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接合方法,垂直子系统每根干线电缆直接延伸到指定的楼 层和交接间。分支递减端接是用1根大容量干线电缆足以支持若干个交接间或若干楼层的通信容量,经过电缆接头保护箱分出若干根小电缆,它们分别延伸到每个交接间或每 个楼层,并端接于目的地的连接硬件。电缆直接连接方法是特殊情况使用的技术。一种 情况是一个楼层的所有水平端接都集中在干线交换间,另一种情况是二级交接间太小, 在干线交接间完成端接。 ? 如果设备间与计算机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而且需要把电缆连至设备间,把数据 电缆连至计算机房,则宜在设计时选取不同的于线电缆或干线电缆的不同部分来分别满 足不同路由和数据的需要。当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系统予以满足。 水平子系统水平子系统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每层配线设备至信息插座的水平电缆等 组成。水平子系统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计: 根据工程提出近期和远期的终端设备要求每层需要安装的信息插座数量及其位置终 端将来可能产生移动、修改和重新安排的详细情况一次性建设与分期建设的方案比较水 13 平子系统通常采用4对双绞线,高速应用场合可选用光缆,水平电缆长度应为90m以内。 综合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应按下列原则选用:单个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基本型系统, 双个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增强型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可采用多种类型的信息插座。 对于水平系统,应尽量利用原设计图中水平桥架进行水平的布线。如果水平桥架不能 满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水平布线需要,可以考虑采用水平方向布置专用的PVC管,从天 花板上或地板下面进行水平子系统的布线。对于-1~3楼的裙房,由于面积特别大,涉及 的科室特别多,功能十分复杂,要求的信息点数量也大大超出病房的需要。因此要求设 计单位根据各个科室的实际情况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情况确定接入层交换机的安放位 置,原则上每个功能科室需要部署2~4台接入层交换机,对于一些特殊的科室(如手术 室)接入层交换机的数量还会增加。 各个楼层信息点的安排需要根据各个楼层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才能做出安排,对于 临床科室的病区,初步要求按表2的数量进行信息点的配置: 信息点 计算机网视频监控重症患者信息查询远程医疗手术示教合计 位置 络系统 系统 监护系统 显示系统 系统 系统 医生办公室 8 1 1 10 护士站 4 1 1 6 主任办公室 4 4 护长办公室 2 2 会议讨论室 2 1 1 4 抢救室 2 2 4 重症监护室* 2/床 1 2/床 1 4/床+2 病房* 20 20 走廊 1 1 2 电梯门口 1 1 2 总计 44 5 6 2 2 1 60 对于大楼-1~3楼的裙房内的各个医技及辅助科室,基本的要求如表3所示: 14 信息点 计算机网视频监控重症患者信息查询远程医疗手术示教合计 位置 络系统 系统 监护系统 显示系统 系统 系统 放疗中心(-1楼) 40 8 2 2 52 核医学科(-1楼) 10 2 1 13 药库(-1楼) 60 8 68 供应中心(-1楼) 20 2 22 食堂(-1楼) 22 2 24 咨询台(1楼) 4 2 2 8 入院处理(1楼) 4 1 5 住院收费处(1楼) 20 2 4 26 医保办公室(1楼) 12 1 2 15 中心药房(1楼) 20 4 2 26 放射科(1楼) 80 20 4 4 108 血透中心(1楼) 8 2 10 核医学科(1楼) 10 2 2 1 1 1 17 手术室(2楼) 2/间 1/间 2/间 1/间 2/间 8 介入科(2楼) 20 1 1 1 23 ICU(2楼) 20 2 2/床 1 25 碎石中心(2楼) 12 1 1 1 15 检验科(3楼) 80 4 1 85 病理科(3楼) 20 1 1 2 24 输血科(3楼) 11 1 12 手术、麻醉办公室(3楼) 10 1 2 13 产房(3楼) 10 10 其他科室 40 40 总计 535 67 6 20 12 9 649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子系统应由配线(水 平)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电缆及适配器组成,一个工作 2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估算,每个工作区设置一个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或按用户要求 设置。工作区的每一个信息插座均应支持数据终端、计算机、监视器等终端设备的设置 15 和安装。工作区子系统包括办公室、作业间、技术室等需用计算机终端等设施的区域和 相应设备的统称。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在设备连接器处采用不同信息插座的连接器时,可以用专用电缆或适配器,当在单一 信息插座上开通综合数字通信业务时,应用网络终端适配器在配线(水平)子系统中选 用的电缆(介质)不同于设备所需的电缆(介质)时,宜采用适配器在连接使用不同信 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宜采用适配器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性, 可用配合适配器根据工作区内不同的电信终端设备可配备相应的终端适配器。 管理子系统设置在每层配线设备的房间内。管理子系统应由交接间的配线设备,输入 /输出设备等组成。也可应用于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提供了与其他子系统连接的 手段。交接使得有可能安排或重新安排路由,因而通信线路能够延续到连接建筑物内部 的各个信息插座,从而实现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管理子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 管理子系统宜采用单点管理双交接。交接场的结构取决于工作区、综合布线系统 规模和选用的硬件。在管理规模大、复杂、有二级交接间时,才设置双点管理双交接。 在管理点,宜根据应用环境用标记插入条来标出各个端接场。单点管理位于设备间里面 的交换机附近,通过线路不进行跳线管理,直接连至用户房间或服务接线间里面的第二 个接线交接区。双点管理除交接间外,还设置第二个可管理的交接。双交接为经过二级 交接设备。在每个交接区实现线路管理的方式是在各色标场之间接上跨接线或插接线, 这些色标用来分别标明该场是干线电缆、配线电缆或设备端接点。这些场通常分别分配 给指定的接线块,而接线块则按垂直或水平结构进行排列。 ? 交接区应有良好的标记系统,如建筑物名称、建筑物位置、区号、起始点和功能 等标上。综合布线系统使用了三种标记:电缆标记、场标记和插入标记。其中插入标记 最常用。这些标记通常是硬纸片或其他方式,由安装人员在需要时取下来使用。 ? 交接间及二级交接间的本线设备宜采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 ? 交接设备连接方式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对楼层上的线路较少进行修改、移位或重新组合时,宜使用夹接线方式; 在经常需要重组线路时使用插接线方式。 ? 在交接场之间应留出空间,以便容纳未来扩充的交接硬件。 1)工作区选择原则 16 全部选用超五类系列信息模块,性能全部超过国际标准ISOIS 11801 的指标。 2)水平线缆选择原则 屏蔽或非屏蔽线 (UTP) 示 意 图(超五 类或六类): 厂家:AMP,AVAYA等 要求:UTP线缆,必须完全满足网络信息100兆传输的要求。配合连结硬件产品可以 支持多媒体,语音。数据,图形图像等所有标准应用。所有产品满足ANSI/TIA/EIA-568A及ISO/IEC 11801等标准。 3)主干线缆选择原则 主干线缆选用6芯多模(单模)光缆,可以支持ATM或千兆以太网主干,体现了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满足未来高带宽需求的应用。 室外光缆(FIBER CABLE) 示 意 图(单多 模): 厂家:AVAYA等 4)配线架选择原则 考虑今后的医疗网的发展,保证连接端口的扩充性以及先进性,配线架具有独 特的电抗平衡性,可以确保五类线缆的传输性能。 配线架PANCH PANLE) 示 意 图(24口): 厂家:AVAYA等 1)工作区:可选择壁型或地板型信息插座,提供标准的RJ-45接口。 17 钢管接头盒由吊顶内钢管接入 两根五类四对双绞线或一根三类一根五类双绞线 300mm 地 面 2)水平线缆走向要求:水平布线可采用桥架、配管及地下线槽等走线方式。在每层配电 间设一个分配线架(IDF),通过水平桥架将水平线缆由各房间的信息点引至IDF。 3)垂直线缆及IDF的铺放要求:由各层配线间内的垂直干缆经配线间内的竖井,根 据各信号线用途的不同,分别引至不同的MDF。 4)配线架放置建议:配线架均安装在各层配线间,建议将配线架安装在19"标准机架 内或配线架机柜中。 考虑到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要求在-1楼的综合布线机房内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专用UPS(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保证所有楼层配线间内的所有网络设备的 稳压与正常正常供电。 1)管理层与本中心现场监控层组成,实现对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通风设备、变配 电设备、照明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电梯的监测、控制,以及与安全防范 18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控制。 2)空调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空气处理机的风机状态、启停、报警; (2)送回风温度; (3)冷热水流量根据回风温度的比例调节; (4)防冻控制; (5)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 (6)风机盘管的室温对水阀水量的双位调节、风机三速变速与启停、温度测量; (7)新风空气处理机的风机状态、启停、报警; (8)送风温度; (9) 冷热水流量根据送风温度的比例调节; (10)风门控制; (11)防冻控制; (12)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 3)送、排风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的排风风机启停、报警、状态;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 的联动控制; 4)冷热水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冷冻、冷却水水泵保护、启停控制、状态和报警; (2)冷冻、冷却水水流状态; (3)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状态和报警; (4)冷却塔出水温度对风机的台数控制 (5)冷却塔出水温度对供回水的旁通控制 (6)冷热水泵、冷水机组与冷却塔联动控制; (7)二次供水水管压差旁通控制; 5)制冷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进出口压力、温度和流量监测; (2)通过与主机接口实现状态监测; (3)启停控制、状态和报警 (4)供回水水管压差旁通控制 (5)机组群控; 19 6)给水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水泵启停控制、状态和报警; (2)水箱高底水位显示和报警; 7)水排放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水泵启停控制、状态和报警; (2)水位显示和报警 (3)集水井、污水井水泵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及液位监测 8)变配电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和报警; (2)电源电压、电流、电能和功率因素计量; (3)变压器高温报警; (4)发电机电压、电流和频率监视,油位检测; (5)UPS 监视 (6)上述内容由能源管理系统设立电力工程师监控工作站实现;监控工作站与BA联 网实现集中监视; 9)照明系统监视控制主要为: (1)泛光照明控制; (2)公共通道照明控制; (3)停车场照明控制; 10)通过电梯接口, 监视电梯、扶梯运行状态; 11)本项目中其他要监控的部分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 提出的要求。 系统采用集散式分布智能控制网络结构,实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 系统通讯网络采用国际标准协议,如TCP/IP、BACnet、LonTalk、MODbus、点对点同 层通讯等通用协议。 系统采用二层网络结构分为:管理层、监控层,以模块方式组成。监控层采用当今流 行的现场总线技术,以保证今后厂家设备的可扩展性、可互换性。 22.2.2.1设计、施工依据 2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16-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82);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22.2.2.2设备选型原则 (1)可靠性和经济性 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功能要求的能力,具备长期和稳 定工作的能力,良好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并能够通过优化设计达到良好的性价比及 实现良好的节能作用; (2) 实用性和成熟性 系统应具备完成工程中所要求功能的能力,符合本工程实际需要的国内外有关规范的 要求,并且实现容易,操作方便,并应采用被实践证明为成熟和适用的国外原装进口知 名品牌和设备。 (3) 先进性 系统应采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和显示技术,特别是符合21世纪国际主 流的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 (4)开放性和标准化 系统遵循开放性原则,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并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的软件,硬件、 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方面的接口与工具,使系统具备良好的灵 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可移植性,投标单位必须能根据业主需求开放自身系统协议和 数据库。 (5)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系统应结合本工程项目建筑群的特点,采取符合建筑群实际情况的技术措施; (6)所选设备必须为国内、外著名品牌。 21 23、中标通知书 23.1定标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5日后将《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报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审核,经确认与评标结果一致后,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 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3.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直接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建设单 位及相关单位备案。 23.3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23.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签订合同 24.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与中标人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冲突。 24.2中标人或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另外一方订立合 同,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给对方支付中标价3%的违约金,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施 工任务非法转包他人。 承包人(全称):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海南省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楼宇弱电智能化工程 22 分包工程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省医院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楼宇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护理呼叫信号系统、电视系统工 程、楼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视对讲门系统工程、 电子显示系统工程和手术示教系统工程。)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2个月,2008年12月30日前竣工 。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 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 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23 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 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 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 24 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 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 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 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 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以 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 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 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 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 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 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 25 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 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 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 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 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 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 26 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 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 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 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 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 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 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 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 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 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 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 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 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 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 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 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 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 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 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 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 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 28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 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 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 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 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 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 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 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 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 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 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 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 29 件、各种相关资料, 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 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 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 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 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 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 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 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 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 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 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 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 30 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 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 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 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 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 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 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 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 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 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 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1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 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 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 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 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32 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 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 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 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 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 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 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 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 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 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3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 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 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 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 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 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 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 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 人不予计量。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 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 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 34 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 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 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 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 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 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 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 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 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 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 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 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35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 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 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 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 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 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 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6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 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 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 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 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 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 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 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 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 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 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 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37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 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 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 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 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 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 38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 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 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 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 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 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 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 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 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9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 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 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台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 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第2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 40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 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07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07年 月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07 年 月 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2套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当发生时由分包方自己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分包人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7天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具体时间待定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具体时间待定 。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 费用承担: 承包人只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相应条款参照处理。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41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另外按协商方案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5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 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每年前的15天内,每季度前的5天,每月前的5天,每周前的2天。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接到计划后2天内 。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施工实施前7天内 。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 。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方自行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根据情况商定。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4条约定处理。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合格,确保省优质工程,力争鲁班 奖工程。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本工程执行现行海南省定额文件、标准,工 程综合费率、计划利润按200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结算 时按施工期间相应的造价信息执行,如果当期的造价信息尚未发出(或缺项主材),就按当时实 际签证价格调整。工程含税结算总造价下浮(中标下浮率) %作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价。 发、承包人双方约定在合同工期期间遇定额变动、设计变更等问题,按2001年《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基价本》及200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由具有预算编审资质的单位办理结算。如因承包人拖延工期,在 拖延期间,遇定额上涨按原定额执行,遇定额下降,按新定额执行。 42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无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确定合同价款的预算与实际图纸比 较有错漏项时;,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时;?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产生变 动时,按信息文件或相关各方签认的单价调整。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暂定合同 总价款的15%作为备料款,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开工后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完成30%后,开始按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20%扣回,直至全部扣完。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根据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 加等费用)的82%,支付时间为工程量结果确认后十日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建 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加等费用)的90%,余下的10%扣除工程保修金2%后,余款待办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或中间验收)和结算审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竣工前,具体时间由总包方通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陆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只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应赔偿承 43 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且每次处罚2000元。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且处罚造价3%的罚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每天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累计计取,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 。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工程造价3%作罚金外,还须赔偿安装成本。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 时,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已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自行办理作业工人团体意外伤害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担保额度: 无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 担保额度: 无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向承包人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和 审计单位审定后自行采购。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陆 份,其中,承包人 四 份,分包人 二 份。 38、补充条款: ?本工程的税金5.7%和总包管理费3%,由承包人(总承包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44 扣除,结算时以审定的结算总价为基准办理。 ?根据海南省建设厅文件(琼建监[2007]180号)规定,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及浮动部分)由承包人(总承包方)全部享有。承包人(总承包方)从结算 价款中扣除。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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