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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转正文件 豫教师〔20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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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转正文件 豫教师〔2012〕92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教师〔2012〕92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 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

09转正文件 豫教师〔2012〕92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教师〔2012〕92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 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豫教师〔2011〕82号)精神,为继续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现就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特岗计划”在我省实施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机构编制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为农村学校补充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有效提高了农村教育的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作,是“特岗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提前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切实做到有编有岗。 二、实施意见 1、落实岗位原则。根据《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各设岗县(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落实岗位范围。全省纳入“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实施范围的设岗县(市)中,即将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3、强化考核管理。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负责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进行考核。经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特岗教师,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并享受《中办发〔2005〕18号》和《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严格聘用手续。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设岗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岗位核准认定、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计算工龄。城市、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5、其他情况。对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三、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共同制订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具体方案,并于2012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各设岗县(市)人民政府要站在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负责,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河南省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 3、各地要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我省首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岗位落实工作,并将名单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4、联 系 人: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吕康 联系电话:037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特岗计划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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