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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案例1:甲、乙约定,由甲向乙提供钢材5吨,单价1000元,乙在甲交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甲将其依该合同而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转让协议签订后,丙请求乙履行给付5000元的义务。乙以甲尚未交货为理由拒绝。 问:乙的理由能否成立? 分析:乙的理由能成立。本案中,甲转让债权给丙,经通知乙,该转让生效并对乙发生效力。丙成为新的债权人,甲、乙之间的债的关系消灭。丙可请求乙履行义务。但乙可对抗甲的抗辩事由仍可对抗丙。本案中乙对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甲未履行义务前,可拒绝履行。该抗辩权也可对抗丙。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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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甲、乙约定,由甲向乙提供钢材5吨,单价1000元,乙在甲交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后,甲将其依该合同而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转让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签订后,丙请求乙履行给付5000元的义务。乙以甲尚未交货为理由拒绝。 问:乙的理由能否成立? 分析:乙的理由能成立。本案中,甲转让债权给丙,经通知乙,该转让生效并对乙发生效力。丙成为新的债权人,甲、乙之间的债的关系消灭。丙可请求乙履行义务。但乙可对抗甲的抗辩事由仍可对抗丙。本案中乙对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甲未履行义务前,可拒绝履行。该抗辩权也可对抗丙。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67条)。 成立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案例2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 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例3: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买卖100吨水泥的合同,总价值20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了3万元的违约金。合同规定水泥厂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合同生效后,乙水泥厂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运输公司将100吨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但是,由于丙运输公司违约,致使乙水泥厂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对甲建筑公司履行合同。于是,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水泥厂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要求其返还定金4万元。乙水泥厂则以丙运输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 1、乙水泥厂拒绝承担责任的做法是否正确? 2、甲建筑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 (1)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据《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甲要求乙支付7万元的要求不合法,因为甲实际是在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而根据法律,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不能同时要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案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 问: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1、定金当然有效。在合同法上规定定金是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2.5万并未超过13万的20% 2、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即5万元,因为这属于收定金方的违约。 案例5:2007年1月8日,某市光明百货公司与富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富华家具厂在2007年10月1日前,分二批供应光明百货公司家具经营部豪华沙发500套,货款总计40万元,并规定了沙发的样式和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合同中还规定了定金条款,由光明百货公司交付富华家具厂10万元定金,并约定不履行的违约金比例为逾期部分货款的3%。合同订立后,光明百货公司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第一批货已如期交付,第二批交货时间已过,不见富华家具厂交货。原来富华家具厂因人员有限,且又忙于履行与另外几家商场订立的家具购销合同,就 没有履行同光明百货公司的沙发购销合同。光明百货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家具厂双倍返还其接受的定金共20万元,交纳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1、富华家具厂应返还的定金是10万元+4万元=14万元。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此,富华家具厂应支付定金4万元,加上光明百货公司交付的10万元,富华家具厂应返还的定金是14万元。 2、如交纳违约金,数额应为6000元。 因为合同中约定不履行的违约金比例为逾期部分货款的3%。因此,逾期部分的货款20万元乘以3%=6000元 3、光明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全部得偿,要么选择返还定金14万元,要么选择交付违约金6000元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其一。因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的性质,所以选择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的性质,因此 选择定金,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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