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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其它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 1(截至目前我国参加了以下哪些国际条约? A(专利法条约 B(专利合作条约 C(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D(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答案] BCD [知识点] 国际专利条约 [解析] 《专利法条约》签订于2000年6月,2005年4月28日生效。该条约旨在协调成员国专利申请的形式要件,并简化取得和维持专利的程序。我国尚未参加该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70年6月,1978年1月生效...

[其它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
[其它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 1(截至目前我国参加了以下哪些国际条约? A(专利法条约 B(专利合作条约 C(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D(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答案] BCD [知识点] 国际专利条约 [解析] 《专利法条约》签订于2000年6月,2005年4月28日生效。该条约旨在协调成员国专利申请的形式要件,并简化取得和维持专利的程序。我国尚未参加该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70年6月,1978年1月生效。该条约简化了就同一发明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保护的手续。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了该条约。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签订于1977年。该条约规定申请人向该条约承认的国际保藏机构提交微生物保藏的,在其他缔约国申请专利时无需再提交保藏。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了该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签订于1971年,1975年生效。该协定规定成员国统一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加入了该协定。 故本题答案为B、C、D。 2(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 B(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任何人均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C(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D(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答案] ACD [知识点] 专利基础知识 [解析]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实行何种审查制度,《专利法》第三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可见,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而不是如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那样采取初步审查制,故A选项正确。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人资格问题,《专利法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作了如下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由此可见,有权提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的人只能是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而不是任何人。故B选项错误。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这是《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新增的内容,是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故C选项正确。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问题,《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作了如下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所称“公布”是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即《专利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公布”;“公告”则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即《专利法》第四十条所称“公告”。故D选项正确。 3(下列哪些物品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A(根雕 B(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 C(活动售报亭 D(《清明上河图》的原作 [答案] C ] 专利保护的客体 [知识点 [解析]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或者客体,《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作出了如下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4对前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4.4.3中对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以及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之所以排除这些物品或者作品,主要是因为它们均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A选项中的“根雕”、B选项中的“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D选项中的“《清明上河图》的原作”分别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因此,A、B、D选项中的物品或者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C选项中的“活动售报亭”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据此答案为C。 4(王某于2006年5月3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7月13日申请了专利;李某于2006年5月7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6月23日申请了专利。如果王、李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条件,则专利权应授予何人?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 D(由王某和李某协商确定 [答案] B [知识点] 先申请原则 [解析] 对于两个以上发明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如果其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时,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原则来处理专利权授予的问题:一是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出申请,谁获得专利权;另一种是先发明原则,即谁先作出发明,谁获得专利权。目前,除美国等个别国家采取先发明原则外,其他国家采取的都是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由 此可知,我国采用的也是先申请原则。在本题中,王某虽然比李某先完成发明创造,但李某申请在先,专利权应授予李某。据此答案为B。 5(下列有关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发明人和设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C(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管理和维护实验设备的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D(发明人和设计人就其完成的任何发明创造均有权申请专利 [答案] BC [知识点]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权利 [解析] 由于发明创造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而法人是法律上赋予拟人化资格的组织,其本身不属于人类,因此,发明人和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 则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含义法人。故A选项错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 及其权利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由此可知,“只负责管理和维护实验设备的人员”属于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因而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C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无权就其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故D选项错误。 6(王某侵犯刘某的专利权,刘某于2005年3月14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2005年5月16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责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王某于2005年5月23日收到该处理通知。如果王某对该处理决定不服,他最迟可以在哪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A(2005年5月31日 B(2005年6月7日 C(2005年8月23日 D(2007年3月14日 [答案] B [知识点]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王某于2005年5月23日收到处理通知,根据前述规定,其最迟应在2005年6月7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选项正确。 此外,需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关于提起诉讼的期限的一般性规定与专利法中具体规定的差别。《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依照前述规定,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起诉的期限是十五日而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期限三个月。 7(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B(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C(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二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D(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三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答案] AB [知识点] 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解析]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因此A、B选项中的说法正确,C、D选项的说法错误。《专利代理条例》的前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专利代理职业的特殊性,防止专利代理人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 8(下列哪些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A(在我国境内只设有代表处的美国公司 B(在英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老挝人 C(营业所设在法国的企业 D(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无国籍人 [答案] ABCD [知识点] 在我国申请专利的资格 [解析] 对于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资格,《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就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而言,《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方面重要的基础性国际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有权在我国申请专利。 在本题中,由于中国和美国、英国、法国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A选项的美国公司和C选项营业所设在法国的企业都可以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就B选项而言,尽管可能有人对老挝是否为巴黎公约成员国不清楚,但由于该老挝人在英国有经常居所,因而同样享有国民待遇,从而有权在我国申请专利。D选项中的无国籍人虽然在专利法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该无国籍人士在我国有经常居所,享有我国国民待遇,因此也可以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据此,A、B、C、D都为正确选项。 9(吴某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了发明专利权,其所在的国有企业给予吴某的下列奖励或报酬哪些是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A(在专利授权公告半年后发给吴某2000元奖金 B(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3%作为报酬支付给吴某 C(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0.2%作为报酬支付给吴某 D(该国有企业许可其他单位实施该项专利后,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10%作为报酬支付给吴某 [答案] BD [知识点] 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在本题A选项中,该国有企业是在专利授权公告半年后才发给吴某奖金,不符合前述“三个月”的规定,A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在本题中,由于吴某被授予的是发明专利权,B选项中的3%高于前述“2%”的低限,C选项中的0.2%低于前述“2%”的低限,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D选项正确。 10(钱某是某公司的职员。关于钱某所作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钱某在执行该公司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B(钱某主要利用该公司的设备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钱某与该公司没有签订相关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C(钱某利用该公司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的与该公司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 D(钱某在离开该公司一年内所作的与其在该公司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 [答案] ABC [知识点] 职务发明创造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据此判断,A选项属于《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从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已经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钱某与该公司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因此属于《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而不适用该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其约定”的情形,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钱某利用的是单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不属于《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物质技术条件”,而且也不是完成单位的任务,因此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钱某,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由于钱某作出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在其离开该公司一年内,并 且其所作的发明创造与其在该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相关,因此该发明创造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所在的公司。故D选项错误。 11(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责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 C [知识点]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本题而言,因为甲、乙、丙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所以判断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关键在于谁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本题中,甲仅提供资金,乙仅提供设备,他们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没有作出创造性贡献,所以不是完成发明的人,只有丙才是发明人,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丙,C选项正确。 12(章某是某代理公司的一名专利代理人,他的以下哪些行为不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A(章某私下接受好友徐某的委托,代理其申请专利,并收取了代理费 B(章某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C(章某将其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中了解到的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告诉了好友徐某 D(章某在该代理公司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报名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招聘公务员的考试 [答案] ABC [知识点] 专利代理人 [解析] 《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对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故A选项中章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故B选项中章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被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此外《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专利代理人的保密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故C选项中章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对于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报名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招聘公务员考试的情况,《专利代理条例》中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从《公务员法》以及近年来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来看,允许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故D选项中章某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据此答案为A、B、C。 13(以下有关专利代理机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5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B(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C(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D(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答案] BCD [知识点] 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 [解析]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故A选项错误;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 、C选项正确;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出资发起,故B 项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故D选项正确。 14(下列有关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B(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C(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D(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答案] ABCD [知识点] 无效宣告请求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这里没有限定请求人,因此无论是原请求人还是他人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均不受理,故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故B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故C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故D选项正确。 15(甲于2003年8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3月11日公布,并于2006年6月16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乙于2004年1月6日自行研制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发明,并随即予以实施。2004年8月4日甲获知了乙实施该发明的情况,向乙发出了信函,明确告之其已就该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要求乙停止实施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6日之间,就乙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不必就其在2005年3月11日前实施该发明的行为向甲支付任何费用 C(甲可以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6日之间,要求仍在实施该发明的乙支付适当的费用 D(如果乙在2006年6月16日后仍继续实施该发明,则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诉讼 [答案] BCD [知识点] 专利权的生效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尽管甲在其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就已经得知乙的实施行为,但根据前述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甲只能在其申请被授权后才可以就乙在授权前实施其发明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选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临时保护的效力不及于发明专 公布)前的行为不属于临时利申请公布前的行为。由于乙在2005年3月11日( 保护的范围,故B选项正确。 C选项所述情形完全符合临时保护的规定,故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乙在2006年6月16日(即甲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仍继续实施该发明,尽管其实施行为在甲的申请公布前就已经开始,但在授权后其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已经不属于临时保护的范围,而是属于《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诉讼。故D选项正确。 16(下列各项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一种内窥镜诊断方法 B(一种日历的编排方法 C(一种移动电话机的操作说明 D(一种实现核变换方法的设备 [答案] ABC [知识点]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一种内窥镜诊断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一种日历的编排方法”和“一种移动电话机的操作说明”属于智力活动方法,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B、C选项正确。尽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但是,“一种实现核变换方法的设备”并不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5.2明确指出:为实现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 17(某出版物标注的印刷日是2005年11月,则在专利审查中应如何认定该出版物的公开日? A(无法认定其公开日 B(2005年11月1日 C(2005年11月30日 D(2005年12月31日 [答案] C [知识点] 现有技术概念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3.1中对出版物的公开日作出了规定: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在本题中,出版物标注的印刷日为2005年11月,根据前述规定,该出版物的公开日应为2005年11月30日,故C选项正确。 18(甲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24日公布。以下内容相同的申请哪些构成了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A(乙于2003年2月14日在日本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17日公布 B(乙于2003年2月21日提出的PCT国际申请,国际公布日为2004年10月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5年3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5年8月1日 C(乙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10月15日公布 D(甲于2003年3月1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3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答案] B [知识点] 抵触申请 [解析]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抵触申请的因素。所谓“抵触申请”是指由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且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2中对抵触申请所包含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A选项中的在先申请由于是乙在日本提出,而不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因此不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 在B选项中,乙的PCT国际申请于2003年2月21日提出,最后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该申请视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该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申请日,因而乙的申请日早于甲的申请日。由于乙申请在甲申请的申请日后进行了中国国家公布,从而符合抵触申请的条件。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中乙的申请由于是和甲的申请同日提出,而不是在甲申请的申请日前提出的,因此不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 D选项中的申请由于是甲自己提出,而非他人提出的,因此也不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 据此答案为B。 19(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作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A(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 B(在2006年5月11日前 C(在2006年5月26日前 D(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的三个月内 [答案] AB [知识点] 新颖性宽限期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可见,要求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应当履行两个手续,其一是在提交申请时声明,其二是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在本题中,甲提出申请的日期为2006年3月11日,因此,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以及2006年5月1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都是符合规定的。据此答案为A、B选项。 20(甲于2005年5月9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乙于2005年10月10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05年10月15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05年11月1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的发明享有六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C(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 AD [知识点] 新颖性宽限期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在本题中,甲于2005年5月9日的公开属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但其2005年9月10日在《中国电子产品》上的公开发表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导致其于2005年11月1日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丧失了新颖性,因而,甲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对乙的申请而言,由于甲在2005年5月9日的展出行为和2005年9月10日的发表行为都发生在其申请日之前,从而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因此,乙的申请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1(申请人甲于2005年5月9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下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5年7月8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邮戳日是2005年8月12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直接授予甲 B(直接授予乙 C(直接授予甲和乙 D(授予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答案] D [知识点] 同日申请 [解析]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对于同日提出的专利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 人。在本题中,由于甲和乙专利申请的申请日都是在2005年8月12日,属于同日申请,因此专利权应当授予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故D选项正确。 22(对于一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其优先权期限内发生的下列哪些事件不会损害其新颖性? A(他人就相同主题在我国提出另外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他人将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一本国外刊物上公开 C(一家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D(其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在外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 ABCD [知识点] 优先权的效力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分别规定了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及主要程序性要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3进一步规定了外国优先权的效力: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作是在该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该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在这里,相同主题的申请应既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也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A选项所述情形不会影响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同理,B、C选项中的公开和实施行为也不会影响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关于D选项,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之二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在先申请在外国被授予专利权的事实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在我国是否被授权不产生任何影响。同时,由于享有优先权的核心效力就在于判断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优先权日,因此,优先权日以后发生的有关在先申请的事件与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无关。据此答案为A、B、C、D。 23(一件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并公开了该组合物可用来杀菌。该申请的申请日为2004年6月1日。一篇2003年3月1日公开的文献记载了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染料组合物,该文献没有公开所得组合物可用来杀菌。相对于该篇文献,该申请下列哪些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A(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以杀菌 B(一种杀菌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 C(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 D(一种杀菌方法,包括使用有效量的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一种组合物 [答案] D [知识点] 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础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4规定:一种已知物质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物质。例如,物质X作为洗涤剂是已知的,那么一种用作增塑剂的物质X不具有新颖性。但是,如果一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本身是一项发明,则已知物质不能破坏该新用途的新颖性;这样的用途发明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为发明人的贡献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如何去使用它。 本题中,A选项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组合物,同时用制备方法和用途加以限定, 而“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已在对比文献中公开,进一步的用途限定“可以杀菌”没有为该申请组合物本身带来新的特征,因此,两种组合物实质相同,该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同理,B选项中用制备方法“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限定的“杀菌组合物”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实质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C选项中“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D选项中的“一种杀菌方法”请求保护的是对比文献中并没有公开的“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此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据此答案为D。 24(甲、乙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甲的申请日是2005年3月28日,乙的申请日是2005年5月9日。如果没有其他事实发生,则以下说 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B(如果甲的申请在2006年9月8日公布,随后甲撤回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C(如果甲在2005年5月11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D(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其申请后,又于2005年5月8日提出了另一件相关的申请,并要求了其2005年3月28日申请的优先权,则其新申请公布后,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答案] ABD [知识点] 新颖性判断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具有新颖性:一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即不属于现有技术);二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即不存在抵触申请)。 A选项中,甲在乙的申请日前撤回了其申请,因此其申请既不构成乙申请的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从而不影响乙申请的新颖性。故A选项正确。 B选项中,甲申请的申请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在乙申请的申请日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中,甲撤回其申请的时间是在乙申请的申请日之后,但由于甲的申请没有被公布,从而既不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对乙申请的新颖性不会产生影响。因此C选项错误。 在D选项所述情况中,甲在2005年5月8日提交的申请由于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05年3月28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甲的新申请在乙的申请日之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D选项正确。 25(专利法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哪些含义? A(“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真实存在的人 B(“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具有创造能力 C(“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有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 D(“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答案] ABD [知识点] 创造性的概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2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做了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据此答案为A、B、D。 26(下列各项发明主题中哪些不具有实用性? A(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 B(一种通过逐渐降低羊的体温以测量其耐寒程度的方法 C(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 D(一种会使患者服用后食欲减退的治疗肺炎的药品 [答案] AB [知识点] 实用性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中列举了几种不具备实用性的专利申请的主要情形:?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无积极效果;?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在第?种情形中,又明确举出了通过逐渐降低人或动物的体温,以测量人或动物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不具有实用性的例子。 本题中,A、B选项所述的发明主题分别属于前述规定中的第?种和第?种情形,故A、B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是一种产品,不属于外科手术方法,因此具有实用性,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的药品虽然患者服用后会有副作用,但并不是无积极效果,因此具有实用性,故D选项错误。 27(某屏风厂未经许可将画家陈某未公开发表的绘画作品印制在其设计的屏风上,并申请和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该屏风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很好。陈某发现后认为该屏风厂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屏风厂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并不侵犯陈某的著作权 B(陈某可以以屏风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屏风厂的专利权无效 C(由于陈某的作品没有公开发表,因此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应当被宣告无效 D(陈某可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屏风厂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BD [知识点] 外观设计申请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在本题中,屏风厂的行为侵犯了陈某在先取得的著作权,故A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陈某可以以屏风厂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屏风厂的专利权无效,故B选项正确。尽管由于陈某的作品没有发表,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除了缺乏新颖性外,还有其他理由,因此仅就陈某的作品没有发表,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就得出屏风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应当被宣告无效的结论是不正确的,故C选项错误。由于屏风厂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因此陈某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屏风厂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正确。 28(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 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 D(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所派技术人员共有 [答案] C [知识点]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解析]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在本题中,该新技术是由乙公司委托甲研究所完成的,由于二者之间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因此仅就存在委托关系这一点来看,申请专利的权利似乎应当属于完成方——甲研究所,但实际上,由于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并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该项新技术实际上是由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和乙公司派出的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因为乙公司的技术人员是受单位指派参与开发工作,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以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因此就该项新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故C选项正确。 29(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B(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C(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答案] ACD [知识点] 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以及《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在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时加入了附加的 技术特征,该附加的技术特征可能使从属权利要求区别于现有技术。因此,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时,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A选项的说法正确。由于从属权利要求仅仅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包括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当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时,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具有新颖性,B选项的说法错误。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仅仅是其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因此当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作为其基础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C选项的说法正确。当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了一项导致其不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特征,如违背自然规律的特征,则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但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由于不包含该不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特征,则有可能具有实用性,D选项的说法正确。 ”部分应当满足的要求? 30(下面哪些是说明书“技术领域 A(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B(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具体技术领域的上位技术领域 C(技术领域中需要写入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 D(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相邻的技术领域 [答案] A [知识点] 说明书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中除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外,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2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因此,B、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权利要求中应当写明的内容,而不是说明书中“技术领域”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因此,C选项错误。 31(下列有关说明书摘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说明书摘要是一种技术情报 B(说明书摘要属于发明原始公开的内容 C(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说明书摘要可以包括摘要附图 [答案] ACD [知识点] 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4的规定,摘要是说明书 公开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32(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灭害灵 B(床上用品 C(手风琴 D(文具 [答案] BC [知识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 ]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解析 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对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指明应当避免使用下列名称:(1)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3)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4)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5)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6)省略写法的名称;(7)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8)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 本题中,A选项的“灭害灵”和D选项的“文具”分别属于前述第(3)项和第(2)项中列举的范围,故不能作为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B选项中的“床上用品”虽然看起来属于概括、抽象的名称,但由于其指代的对象是床单、被罩、枕套等有限的几件产品,而且按照《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1.2的规定可以作为符合单一性的一件申请提出,因此可作为产品名称。C选项中的“手风琴”简短、准确地表明了请求给予保护的具体产品,符合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的要求。据此,答案为B、C。 33(下列各图是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视图。已知主视图和立体图正确,下列哪些视图明显错误? A(左视图 B(右视图 C(俯视图 D(仰视图 [答案] ACD [知识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对“图片或照片”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在本题中,已知主视图与立体图正确,从主视图判断,该产品左右对称,左视图与右视图应对称。从主视图可知,在左视图和右视图中应存在两条最外轮廓线和两条结构线,因此左视图错误,右视图正确,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将主视图和立体图结合起来判断可知,俯视图中应存在两条结构线,而C选项中的俯视图中缺少这两条结构线,因此俯视图错误,故C选项正确。从主视图所表示的产品的外形来看,仰视图的左右部分分别缺少了一条线条,因此仰视图错误,故D选项正确。 3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不锈钢材料X。 权利要求2:制备不锈钢材料X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Y为原料。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2制备不锈钢材料X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原料Y是由原料Z制备的。 权利要求4:一种用不锈钢材料X制成的汽轮机叶片,该叶片具有形状特征s。 其中X、Y、Z、S均为特定技术特征。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错误的? A(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3不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4不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3不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4不具有单一性 [答案] ABCD [知识点] 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就“单一性和分案申请”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其中明确指出,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一组发明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就是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本题中,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是不锈钢材料X,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是X材料用原料Y制成,二者相同的技术特征是不锈钢材料X,二者之间属于产品与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具有单一性。关于A选项,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中都包含了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X,即已经满足了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其余特征的存在不影响其单一性,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权利要求1的不锈钢材料X与权利要求4的用不锈钢材料X制成的产品均含有相同的技术特征X,具有单一性,故B选项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是原料Y由原料Z制备,二者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原料Y和不锈钢材料X,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单一性,故C选项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分别是制备不锈钢材料X的方法和用不锈钢材料X制成的产品,二者都包含相同的技术特征不锈钢材料X,因此具有单一性,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 35(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 权利要求2:制备权利要求1的涂料的方法。 权利要求3:应用权利要求1的涂料喷涂制品的方法。 权利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制品。 权利要求5:用于权利要求3方法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制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含有物质X的涂料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喷嘴C也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 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1至5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1至4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1至3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具有单一性 [答案] BC [知识点] 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 [解析] 思考本题的法律依据与第34题相同。由于权利要求1至3中都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因此,权利要求1至3具有单一性,故C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由于权利要求3的应用喷涂制品方法中使用了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采用该喷涂方法得到的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必然包括了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因此,权利要求1至4中都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所以权利要求1至4具有单一性,故B选项中的说法正确。权利要求5的喷涂机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均匀喷涂,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方法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防尘,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之间缺乏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不具有单一性;同理,权利要求1至5也不具有单一性,故A选项和D选项中的说法错误。 36(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通过重组DNA技术由普通棉花获得的转基因棉花品种 B(一种编排英汉词典的方法,该方法是根据英文单词使用频率的高低顺序进行编排 C(通过高能加速器获得的二一种新的铕同位素 D(记载着计算机程序的光盘,虽然对该光盘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作出任何改进,但将该光盘上的程序装入到计算机后能使该计算机处理图像信息的功能得到增强 [答案] ABCD [知识点]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1.2.3进一步指明:转基因动植物是通过基因工程的重组DNA技术等生物学方法得到的动物或植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选项中的转基因棉花品种属于转基因植物,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2中明确列举指出“字典的编排方法”属于智力活动方法,故B选项正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项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选项中新的铕同位素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选项正确。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2.1的规定,当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名称为一种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但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申请主题的实质是记录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时,由于计算机程序本身不给予专利保护,所以该发明不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据此,D选项正确。 37(以下哪些内容可以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写明? A(新开发产品的使用方法或用途 B(产品的透明部分 C(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D(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答案] ABD [知识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3对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包括:(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2)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3)产品的透明部分;(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9)设计要点。由此可知,A、B、D选项分别属于上述第(8)、第(3)、第(7)项所述情形,因此为正确选项。由于C选项所述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即简要说明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故C选项错误。 38(专利权人甲将其专利许可乙实施,并与乙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以下有关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论甲与乙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实施许可合同,甲都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如果甲与乙签订的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乙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果甲与乙签订的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则在甲不申请的情况下,乙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即使甲与乙签订的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乙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 ABC [知识点] 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不言而喻,专利权人甲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受甲乙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类型的限制,故A选项正确。而B、C选项所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所以为正确选项。至于D选项,根据前述规定推断可知,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D选项错误。 39(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哪些期限或者情况的判断应当以优先权日为准? A(缴纳年费的期限 B(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C(判断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中突 D(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答案] BCD [知识点] 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其中,《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除《专利 申请日”,有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外,《专利法》其他条款提到的“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而《专利法实施细则》恰恰相反,除另有规定外, 申请日”都是指实际申请日,并不包括优先权日。 所提到的“ 关于A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而《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2.2.1.1对“年度”做了具体说明,即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因此缴纳年费的期限以实际申请日为准计算,不包括优先权日,故A选项错误。 由于B、C、D选项所述内容的法律依据分别规定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中,因此判断这些期限或者情况都应当以优先权日为准,故B、C、D选项正确。 40(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05年4月1日送达申请人,该通知书指定其应当于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答复。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答复期限,以下哪些情况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当被批准? A(申请人于2005年7月29日打电话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延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于8月3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B(申请人于2005年5月27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的2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C(申请人于2005年8月2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D(申请人于2005年7月1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答案] AC [知识点] 指定期限的延长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4.1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书面提出,并在相应期限届满日之前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在本题中,申请人于2005年4月1日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为四个月,因此,答复期限的届满日为2005年8月1日。在A选项中,虽然申请人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打电话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延期答复,但真正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却是在期限满日之后,并且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的时间也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后,因此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被批准;在C选项中,由于延长期限请求书的提交和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都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后,故申请人延长期限的请求不应被批准;而B、D选项中,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和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均是在期限届满日前完成,因此B、D情况下的请求应当被批准。据此,AC为正确答案。 41(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 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答案] AC [知识点] 专利申请的受理 [解析] 对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又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即:(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等要求);(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有关专利申请主体资格及有关代理的规定);(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很明显,C选项和A选项分别属于上述第(二)项和第(六)项的情形,故A、C选项正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情形也会导致专利申请不被受理。但该情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二是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地址。这两方面在表述上是以“及”字联结,表明两者必须同时出现,缺一不可。因此仅仅是“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并不能构成不予受理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缺少附图)的会导致专利申请不被受理,其中并没有包括“缺少说明书摘要”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 42(以下有关专利代理委托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专利且第一署名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B(港澳台法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中国个人作为第一申请人与外国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D(港澳台个人申请专利的,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应通过其内地亲友办理各种专利事务 [答案] BC [知识点] 专利代理的委托 [解析] 关于专利代理委托的要求,《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有所规定,《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1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就A选项而言,首先,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从《专利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来看,《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也适用于那些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其次,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很明显,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尽管《审查指南》规定:在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专利且第一署名人是外国人的情况下,应按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外国人可分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和没有经常居所两类,因此笼统地说“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专利且第一署名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不准确,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内容在《审查指南》中有明确规定,即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故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专利且第一署名人是外国人的情况下,应当审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此可以推出,如果中国个人作为第一申请人与外国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则不适用《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强制代理的规定,而是应当适用《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故C选项正确。 对于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个人和法人申请专利的情形,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1规定: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是通过在内地(大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申请手续的,申请人应当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专利局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之内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或未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港澳台地区个人申请专利仍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故D选项错误。 43(下述关于代表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被指定的代表人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B(除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即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 C(代表人有权代表共同申请人办理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的手续 D(申请人为法人的,代表人就是其指定的联系人 [答案] A [知识点] 代表人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2中做了进一步规定,即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被指定的代表人必须是申请人之一。除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把非第一申请人作为代表人之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即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因此,A选项正确。 由于在申请人为一人或者申请人已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不需要指定代表人,因此B选项表述不完整,缺少“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 这样一个前提条件,所以B选项错误。 机构的” 关于代表人的权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2.2规定: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共同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由于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是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代表人无权办理,故C选项错误。 D选项的表述混淆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代表人和联系人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而联系人则是为了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文件送达申请人的需要而指定的具体人员。在专利申请人是两个以上法人的情况下,其代表人是专利申请人之一,即仍然是某个法人,而不是其指定的联系人。故D选项错误。 44(李某2005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要求了其2005年12月1日在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在初审阶段,李某又要求增加一项2004年12月5日在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不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只能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 B(李某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但需要提交新的发明专利请求书 C(李某不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该增加的优先权要求超出了十二个月期限 D(李某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但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答案] A [知识点] 优先权要求 [解析] 关于要求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进一步规定: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并不允许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增加优先权要求,故B、D选项结论错误,C选项尽管结论正确,但理由错误,据此,只有A选项正确。 在要求优先权这一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与《专利合 作条约》及其细则的不同之处。 45(下列有关优先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只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D(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既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 [答案] ACD [知识点] 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 [解析] 关于本国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可见,能够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故A选项正确。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关于外国优先权,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此外,《巴黎公约》第四条E(2)中规定:准许在一国中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型的申请,反之亦然。因此,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既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故D选项正确。 46(以下关于判断发明创造性基准的描述,哪些是错误的? A(应当根据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只有在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判断该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C(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D(如果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即可得出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 [答案] ACD [知识点] 创造性判断的基准 [解析] 关于创造性判断的基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中有专门规定。 就A选项而言,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规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而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背景技术则是申请人写明的其所了解的背景技术,两者有可能不完全一致,故A选项中的说法错误。 关于B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中的明确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故B选项中的说法正确。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1的规定,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 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可见,C选项中“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说法以偏概全,是错误的。同理,D选项中只根据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就得出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而没有考虑技术方案本身是否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等因素,故D选项中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答案为A、C、D选项。 47(以下关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不同的基准进行 B(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C(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D(对保密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告 [答案] BC ]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知识点 [解析] 关于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五章3.3中有专门规定。其中与本题内容相关的规定包括: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由此可见,本题的A、D选项错误,而B、C选项正确。 48(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答案] ACD [知识点]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解析]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同时,《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中对修改的要求、允许和不允许的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可以发现,A选项所述的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的情形,是将具体的或下位概念的技术特征修改成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因而超出了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属于不允许的修改。B选项所述情形是将原权利要求书已明确记载的内容增加到说明书中,没有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因此该修改是允许的。C选项中“夹持物”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可以理解为多种物品,而修改后的说明书将“夹持物”定义为“夹子、钳子或挂 钩”,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因此该修改是不允许的。D选项中由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改成具体的技术特征,从而引入了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内容,因此该修改是不允许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49(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的层压板结构。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 B(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去掉 C(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防腐层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层 [答案] ABCD [知识点]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解析] 本题涉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相关要求参见《专利法》第三十三 。 条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的规定 A选项中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而聚乙烯与聚丙烯是两种不同的材料,使改变后的层压板不同于原来公开的层压板,该内容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导出。类似地,B选项中将外层的聚乙烯去掉,使改变后的层压板没有了外层,完全不同于原来公开的层压板,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C选项中把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防腐层,使得说明书修改后反映的技术内容完全不同于原申请记载的内容。D选项中把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层,将下位概念修改为上位概念,而从原始申请文件中并不能直接得出该上位概念,因而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上述修改都是不允许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50(下列哪些分案申请不符合规定? A(甲对其已经驳回且已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B(乙对其已经主动撤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C(丙对其正在初审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D(丁将原申请中的发明人A、B和C减少为分案申请中的B和C [答案] ABC [知识点] 分案申请 [解析] 关于分案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此外,《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就单一性和分案申请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在该章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中明确规定: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人或其受让人、继承人。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中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可以看出,A选项和B选项中的甲、乙分别对已经驳回和撤回的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A、B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由于丙的分案申请改变了原申请的类别,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故C选项错 误。而D选项中,丁的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尽管与原申请中的发明人不完全相同,但仍是原申请的发明人中的一部分成员,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因此正确答案为A、B、C。 51(下列哪些属于专利登记簿登记的事项? A(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B(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C(专利权的恢复 D(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答案] ABCD [知识点] 专利登记簿的内容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 一)专利权的授予;(二)专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六)专利权的终止;(七)专利权的恢复;(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本题中,A、B、C和D选项分别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三)、(五)、(七)和第(九)项。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52(李某欲撤回其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关于其撤回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李某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B(如果李某撤回其申请的声明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好公布其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则其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C(如果李某的专利申请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则撤回声明应当由代理机构提出,且不需要李某签章或提供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D(李某撤回其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答案] ABD [知识点] 专利申请的撤回 [解析] 关于专利申请的撤回,《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据此,A选项正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据此,B选项正确。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6规定: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因此,C选项错误。另外,《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6还规定: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故D选项正确。 53(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而请求中止实质审查程序。关于该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凡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决定或判决书后,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B(凡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决定或判决书后,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则应予以恢复 C(如果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 D(只能依当事人的请求才能恢复 [答案] ABC [知识点] 中止程序的恢复 [解析] 关于中止程序的恢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7.3进一步规定:对于因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在专利局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处决定或判决书后,凡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及时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在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显然,A、B、C选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为正确选项。而D选项由于表述过于绝对,没有包含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的情况,因此为错误选项。 54(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时间应当为下列何时? A(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 B(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任何时间 C(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前 D(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 [答案] D [知识点] 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时间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可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时间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故D选项正确。 55(对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A(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B(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C(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D(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其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 ABC [知识点] 申请复议的范围 [解析]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则需要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手段。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对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第五条第一款列举了20种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其中包括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这三种情形,故A、B、C选项正确。 至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其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于“复审”与复议在性质上相同,没有必要重复进行,同时由于“复审”在程序要求方面有其特殊性,因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明确将之排除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故D选项错误。 56(李某于2005年10月23日提出了一件名称为“一种节约水箱”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于2005年11月2日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补正。下列那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将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喷射泵与潜水泵呈30度,60度角”修改为“喷射泵与潜水泵呈20度,80度角” 副箱体上方有一个敞口”这一特征补入说明书 B(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 C(将实用新型名称修改为“一种节水水箱” D(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制造该水箱的方法补入权利要求书 [答案] AD [知识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补正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此外,《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做了进一步规定。 结合《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分析本题,可以发现,A选项中,申请人将“喷射泵与潜水泵呈30度,60度角”修改为“喷射泵与潜水泵呈20度,80度角”,明显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因此该修改是不允许的。B选项中,申请人将原来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副箱体上方有一个敞口”的特征补人说明书中,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该修改是允许的。C选项中,将实用新型的名称从“一种节约水箱”修改为“一种节水水箱”,不涉及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的改变,只是使名称能够更加清楚贴切地表明该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因此该修改是允许的。D选项中,申请人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制造该水箱的方法补人权利要求书中,尽管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因此,这种修改也是不允许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57(下表为国际专利分类表的部分节选: H01F 1/00 ?按所用磁性材料区分的磁体或磁性物体 H01F 1/01 ?无机材料的 H01F 1/03 ??按其矫顽力区分的 H01F 1/032 ???硬磁材料的 H01F 1/04 ????金属或合金 H01F 1/047 ?????按其成分区分的合金 利用上表对“包括硬磁合金的无机材料的磁体”进行分类,下列哪些分类是正确的? A(H01F 1/01、H01F 1/03、H01F 1/032和H01F 1/04 B(H01F 1/04 C(H01F 1/047 D(H01F 1/00 [答案] B [知识点]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分类 [解析] 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H01F 1/04表示按其矫顽力区分的包括硬磁合金的无机材料的磁体,H01F 1/047表示按其矫顽力区分的包括硬磁合金并且以合金成分区分的无机材料的磁体,H01F 1/00表示按所用磁性材料区分的磁体或磁性物体。 要确定某一技术主题合适的分类,首先应确定相关的部,然后确定大类和小类,最后是大组或范围足以包括待分类技术主题实质特点的最低一级小组。因此A选项中将最低一级小组前的所有小组都作为待分类技术主题的分类是不正确的。“包括硬磁合金的无机材料的磁体”对应的最低一级小组是1/04,故B选项中的分类是正确的。由于C选项包括的技术特点过多,D选项没有包括硬 、D选项的分类都不正确。 磁合金等技术特点,故C 58(以下有关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判断的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外观设计无法看清的部分,可使用放大镜进行观察 B(汽车和玩具汽车不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 C(对于伞具这类产品,应当以其出售时的形状来判断 D(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判断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 [答案] B [知识点] 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 [解析]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对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作出了专门规定。 关于A选项,《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在对外观设计进行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时,应当通过视觉进行直接观察,不能借助放大镜、显微镜、化学分析等其他工具或者手段进行比较,不能由视觉直接分辨的部分或要素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汽车属于第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中的12—08小类(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车),而玩具汽车属于第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中的21—01小类(游戏器具和玩具),而且,它们的用途不相同(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7.1第二段),因此,汽车和玩具汽车属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故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审查指南》规定,对于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应当以其使用时的形状来判断。因此在判断伞具这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应以其使用时(撑开)的形状,而不是以出售时(收拢)的形状作为比较的对象,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在判断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时,首先,应确定所判断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当外观设计产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时,无需再就外观设计本身进行比较和判断,可直接认定该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其次,只有在产品类别相同和相近似时,才采用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等判断方式。故D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表述不够准确和全面。 59(下列哪些情况构成专利法中所述的“公开发表”? A(一件新产品已经在某省政府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描述过 B(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科技书已经在新华书店的橱窗中陈列,但尚未售出过 C(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杂志陈列在大兴安岭林区某县文化馆的书架上 D(某新产品的鉴定报告已在一本仅供内部使用且标有“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答案] BC [知识点] 现有技术的概念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项发明在申请日以前是否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是判断该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哪些情形构成“公开发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3中有详细规定。 就A选项而言,由于省政府给国务院的报告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不属于“出版物”范畴,因此记载在其中的新产品信息不会构成专利法中所述的“公开发 。 表” 关于B选项和C选项,根据《审查指南》中的相应解释,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不受出版物地理位置、年代、语言或者获得的方式的限制,同时也不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等因素的影响。因此B选项中,陈列在新华书店橱窗中的描述某新产品的科技书,尽管没有售出过,但已经处于向公众公开的状态,因而构成了公开发表。同样的道理,C选项中的杂志也已经出版发行,并且陈列在县文化馆的书架上,使读者可以通过正常的借阅途径获取其中的新产品信息,因此不论是否实际有人阅读过该杂志,都已经构成了专利法所述的公开发表。 关于D选项,根据《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由于载有新产品鉴定报告的刊物是“内部发行”且仅供内部使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故D选项中发表在该刊物上的鉴定报告不构成公开发表。 60(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合议组成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A(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B(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C(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D(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答案] ABCD [知识点] 回避制度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很明显,对于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合议组成员来说,本题的A、B、C、D选项分别属于上述情形,因此都应当回避。 61(下列有关复审请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 B(复审请求可以由任何人提出 C(请求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 D(复审请求应当用书面形式提出 [答案] ACD [知识点] 复审请求的提出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 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上述规定中的“申请”,既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故A选项正确。同时,可以看出提出复审请求的只能是专利申请人,故B选项错误。由于该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请求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故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由此可知复审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故D选项正确。 62(下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 体? A(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先经过消毒处理,然后经过烘干制成干性消毒巾 B(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 C(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可以制成干、湿两种类型,湿性消毒巾的湿度为95%,98% D(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用于手术后消毒医疗器械 [答案] ACD [知识点]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中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特别强调: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因此,如果所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就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在A选项中,由于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实质上是一种生产消毒巾的方法,因此该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同理,D选项中的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是这种消毒巾的用途,也属于方法的范围,因此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B选项,由于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是“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涉及产品构造的变化,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C选项,《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如果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只是材料的分子结构或组分不同,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C选项中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仅涉及消毒巾水分的含量,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63(外国某公司甲拟请求宣告中国公民乙的发明专利权无效。乙申请专利时全权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丙,由该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丁办理了专利申请事宜。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代理机构丙可以接受甲的委托,并可以委派专利代理人丁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B(甲可以自行办理有关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并参加无效宣告程序 C(专利代理机构丙可以接受甲的委托,但应当委派除丁以外的其他专利代理人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D(专利代理机构丙不得接受甲的委托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答案] D [知识点] 专利代理与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本题中,由于乙申请专利时全权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丙。因此,无论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还是在其后的专利复审、无效过程中,代理机构丙都不得再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而甲拟请求宣告乙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属于与乙有利害关系的人, 、C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 因此专利代理机构丙不能接受其委托。故A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属于本款中的“其他专利事务”。由于外国公司甲是否在中国有经常营业所的事实不清,因此简单说其可以自行办理有关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并参加无效宣告程序不准确,故B选项错误。 64(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未参加口头审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B(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C(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止 D(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审查程序 [答案] B [知识点] 当事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法律后果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据此B选项正确。 65(无效宣告程序中止后,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恢复审查? A(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B(中止审查已满六个月,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C(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D(收到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答案] ACD [知识点]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中止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的种类、条件、期限及程序的恢复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5.5中对“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与恢复做了较为具体的解释。 《审查指南》中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请求以及诉 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应当中止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待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恢复审查:(1)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2)中止审查已满一年,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3)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取消保全措施的证明;(4)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5)收到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调处决定书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可以发现,A、C、D选项分别属于上述的(1)、(4)和(5)所列情形,因而为正确答案。 已满一年”而不是“已而B选项,由于有关中止审查期限的表述错误,应为“ 满六个月”,因此为错误选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程序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据此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的;其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涉案当事人的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该保全措施时,作为协助执行的手段而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的。两者在中止期限上不同,前者为十二个月,后者为六个月。 66(毛某于2002年11月5日就其自行研制的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6日公布,并于2005年9月16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甲公司在未获得毛某同意的情况下,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使用毛某的技术方案。毛某于2005年3月24日得知了甲公司的行为,并立即发函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但甲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如果毛某欲针对甲公司在专利授权前的行为提起诉讼,则有关的诉讼时效自何日起计算? A(2004年6月6日 B(2004年8月17日 C(2005年3月24日 D(2005年9月16日 [答案] D [知识点] 诉讼时效 [解析]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公司开始使用毛某技术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后,专利授权之前。而毛某得知甲公司行为的日期是在专利授权之前。根据以上事实,相应诉讼时效应当自毛某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即从2005年9月16日起算,故D选项正确。 67(下列各组用以表示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哪些存在错误? A(澳大利亚AU、瑞士CH、俄罗斯联邦RU B(欧洲专利局EP、英国UK、法国FR C(韩国KR、西班牙ES、奥地利AT D(日本JP、瑞典S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答案] BD [知识点] 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 [解析] 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或称国别代码,是专利文献中很重要的一项著录项目,它是区分不同的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志。国别代码由两个英文字母组成,现行的国别代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标准ST.3中制定的。 本题中所涉及的国家或组织都是获得PCT国际检索单位资格或其出版的专利文献被包含在PCT最低专利文献量中的国家或组织。其中,英国的代码应为G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代码为WO或IB,故B、D选项存在错误。 68(下列有关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中指明发明入姓名 B(在国际阶段申请人进行过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C(如果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在国际阶段未提出单一性问题,则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审查员不能再提出其不满足单一性要求的问题 D(如果申请涉及一种博彩工具,因该主题不属于PCT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排除的内容,因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也应当给予专利保护 [答案] AB [知识点]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审查 [解析] 关于PCT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有专门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故A选项正确。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故B选项正确。 就C、D选项所述内容而言,《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第(5)款规定:本条约和细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意图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的自由。因此,对已经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完全取决于该申请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因此,C选项错误。而D选项所述的申请涉及一种博彩工具,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因此D选项错误。 69(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B(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 C(“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答案] ABCD [知识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 [解析]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有专门 规定,其中与本题相关的内容包括: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未提出上述声明的,不能在口头审理中出庭作证;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四人。据此,A、B、C、D选项全部正确。 70(甲公司于2003年2月研制出一种用于测试室内空气清洁度的装置,并于2003年6月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乙厂于2003年1月研制出了同样的装置,并于2003年5月作好制造准备后开始投产,于2003年11月将生产出的1500台装置投放市场销售。2006年3月10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此时,乙厂依然在进行生产,但规模一直控制在1500台以内。以下说 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因为甲公司研制出该装置的时间是在乙厂之后 B(乙厂2003年11月的销售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C(乙厂在2006年3月10日前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其后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厂在2006年3月10日后的生产销售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答案] D [知识点]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解析] 我国专利法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专利权授予与否,不取决于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本题中尽管乙厂先于甲公司研制出新装置,但并没有申请专利,而仅以完成发明创造在先为由,宣告他人专利权无效于法无据。因此A选项错误。 B、C、D选项涉及对乙厂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认定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本题中,乙厂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投产,并且此后的制造规模一直保持在最初的1500台以内,因此,乙厂享有先用权。相应地,乙厂之后的一系列制造、销售行为都不视为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所以,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B选项所述事实发生在甲公司专利权被授予之前,由于不存在有效的专利权,也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71(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修改的机会。以下有关该修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可以对权利要求书提出修改 B(可以对说明书提出修改 C(修改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国际检索单位向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计算 D(修改应直接向国际局提出 [答案] AD [知识点] PCT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机会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向国际局提出修改。申请人可以按细则的规定同时提出一项简短声明,解释上述修改并指出其对说明书和附图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这一规定可知,A、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同时,《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6.1条进一步规定:条约第19条所述的期限为两个月,自国际检索单位将国际检索报告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之日起计算,或者为自优先权日起计算的十六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但国际局在适用的期限届满后收到按照条约第19条规定所作的修改的,如果该修改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应认为国际局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收到该修改。而C选项中有关允许修改的期限的表述不仅不完整,而且将两个月的期限表述为三个月,故为错误选项。 72(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可以修改发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B(可以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C(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照片、图片和简要说明不得进行修改 D(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授权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答案] AC [知识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可见,A、C选项符合上述规定。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因此B选项错误。 此外,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5.4中的有关规定,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修改“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故D选项错误。 73(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和2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椅子,包括:(1)正方形底座,(2)装在底座底面上的四个细长构件,(3)装在底座上的圆形靠背。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椅子,还包括连接靠背和底座的弹簧。 在都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下面撰写的权利要求3哪些存在错误? A(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的椅子,其特征在于底座是长方形的。 B(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2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在每个细长构件上的轮子是塑料的。 C(权利要求3:根据上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椅子,其中圆形靠背是木制的。 D(权利要求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的椅子,还包括连接在底座上的压敏装置。 [答案] ABD [知识点] 权利要求的撰写 [解析] 本题涉及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 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据此分析本题的各个选项,可以发现: A选项中的权利要求3并不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而是改变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正方形底座”的技术特征,因此A选项存在错误。 B选项中的权利要求3有关“所述连接在每个细长构件上的轮子”的内容是所 的轮子这个要进一步限定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没有的技术特征,缺乏“所述” 的前提,故B选项存在错误。 C选项中的权利要求3涉及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由于使用了“上述任何一项”的表达方式,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的规定,而且“其中圆形靠背是木制的”表述是对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中所述“靠背”的进一步限定,因而C选项符合规定。 D选项中的权利要求3同样涉及引用多项权利要求,但其中“根据上述权利要求的椅子”的表述不是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因此D选项存在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74(在审查复审请求过程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 A(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 B(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C(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回决定的 D(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答案] ABD [知识点] 复审通知书的发出 [解析]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6.2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1)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2)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3)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同时,《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7中规定了复审决定的类型。 很明显,A选项对应于前述第(1)项,B选项对应于前述第(4)项,D选项对应于前述第(3)项,故均为正确选项。由于在“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发出的是复审决定,不是“复审通知书”,故C选项错误。 75(某种由动物引发的疾病在我国迅速蔓延。外国甲公司在我国拥有预防、治疗该疾病的药物专利。位于华南的乙制药公司在具备生产该种药物的条件下,多次以合理条件请求甲公司给予实施许可,甲公司都予拒绝。基于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的专利权被授予已超过三年,则乙公司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为由,给予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公司有权以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为由,直接实施该项专利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决定在疾病蔓延地区免费推广应用该项专利 [答案] AB [知识点] 强制许可 [解析] 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六章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给予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二是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三是在从属专利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其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并且在已经就前一专利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其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对于第一种情况下的强制许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中进一步限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以给予。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A、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虽然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可以成为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可以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涉及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问题。对此,《专利法》第十四条作出了专门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专利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定是针对我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则参照适用,并不适用于外国企业和个人的专利;其次,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不能由主管部门自行决定;第三,实施单位并不是免费使用专利技术,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综上,D选项错误。 76(以下有关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其经过修改被予以维持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修改之日起存在 B(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即行登记和公告 C(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并且该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D(对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将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送交有关人民法院 [答案] C D [知识点]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解析]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6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某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予以维持的部分权利要求(包括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同时应视为自始即存在。也就是说,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和宣告其全部无效的决定一样,也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A选项错 误。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立即对其进行登记和公告,因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该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只有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才予以登记和公告(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7.2),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7.1中规定,对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将审查决定和“无效宣 送交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告审查结案通知书” 门),故D选项正确。 77(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下列哪些属于上述所说的实施? A(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C(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答案] AD [知识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 [解析] 关于专利权人的权利,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的异同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很明显,属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行为,但却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行为。因此答案为A、D。 78(王某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02年10月18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李某在对王某的发明进行研究后,作出了一个具有更好效果的新发明,但该发明的实施依赖于王某的发明的实施。李某对其发明也提出了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7月20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胡某欲实施李某的专利,既要得到李某的许可也要得到王某的许可 B(李某可以不经王某的许可,自行实施其专利 C(如果李某获得了实施王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则王某可以自行实施李某的专利 D(李某可以通过与王某签订交叉许可合同来实施其专利 [答案] AD [知识点] 专利实施许可与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中,由于李某专利的实施依赖于王某专利的实施,因此无论是谁,只要实施李某的专利,就必然要实施王某的专利,自然也就需要得到王某的许可,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同时,《专利法》第五十条又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 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可见,在李某获得了实施王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后,王某并不当然获得了实施李某专利的权利,而是仍然需要获得李某的许可,或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获得实施李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因此,如果王某既没有获得李某的实施许可,也没有申请获得强制许可,则其实施李某专利的行为仍然会构成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故C选项错误。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李某可以通过与王某签订交叉许可合同来实施其专利,故D选项正确。 79(以下有关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B(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可以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民营企业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D(中国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答案] A [知识点] 向外转让专利权 [解析] 《专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国单位”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成立从而具有我国国籍的单位,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单位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也包括依照我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关于向外转让专利权的审批部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很明显,C、D选项中有关审批部门的表述错误。 80(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3月20日对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告授予专利权。2006年4月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的4月8日。2006年8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登记。请问该专利权的转让自何时起生效? A(2006年3月20日 B(2006年4月7日 C(2006年4月8日 D(2006年8月10日 [答案] D [知识点] 专利权转让的生效日 [解析]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题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的转让进行登记的日期是2006年8月10日,因此该专利权的转让应自2006年8月10日生效,故D选项正确。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专利权转让的生效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不具有对抗公众的效力。 81(下述哪些属于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情况? A(一种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而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方 法,但在说明书中未给出如何形成屏障的技术手段 B(一种方法,其中要采用一种催化剂,在说明书中指出该催化剂为由本申请人在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了申请号)中的催化剂,该在先申请中给出了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式及其制造方法,并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布 C(说明书中仅给出了虽能解决技术问题但效果较差的技术方案,却将最佳实施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未写入说明书 D(一种涉及新蛋白质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但在审查期间补充了实验数据供审查员参考 [答案] AD [知识点] 说明书充分公开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解析 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A选项所述的方法仅仅是一种设想,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是实现发明的关键,但是,说明书中未给出如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形成这种屏障的技术手段,因而也就无法实施该方法来解决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技术问题。D选项所述的发明是一种新蛋白质,由于该发明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而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在审查期间补充的实验数据不能作为原始公开的内容,所以该发明不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因此,A选项和D选项属于未充分公开的情况。 B选项所述发明是一种方法,而实施该方法必须采用一种催化剂,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具体记载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及制备方法,但是,由于本申请人在其有关催化剂的在先申请中公开了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及其制造方法,并且该在先申请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布,因而本申请中所引证的文件满足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3的要求,即该引证文件所记载的关于催化剂的内容可以作为该申请公开的内容。因此,B选项符合了充分公开的要求。C选项所给出的实施方式尽管不是最佳实施方案,但已经达到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实现该发明的程度,所以C选项也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 82(甲、乙、丙三人为一项专利权的共同权利人。以下有关放弃权利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一致放弃该专利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 B(甲、乙、丙可以放弃全部的专利权,也可以放弃部分权利要求 C(甲、乙、丙声明放弃专利权后,该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D(如果甲放弃其对该专利权的共有权利,则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答案] AD [知识点] 专利权的放弃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两种情形,其中之一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这一规定表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的方式主动放弃其专利权。《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2.3中规定,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 声明。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予批准,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放弃专利权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不同,放弃专利权的行为导致该专利权在法定期限届满前终止,并不导致在放弃之前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权人依然可以就专利权终止前发生的实施许可或者侵权行为收取许可费或者提起诉讼。因此,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83(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B(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C(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人可以专利权人未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为理由进行抗辩 D(如果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则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答案] AD [知识点] 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由此可见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但专利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专利的种类和专利号等事项,以便公众了解其专利权的相应情况。同时,正因为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不是专利权人的义务,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人不能以专利权人未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84(下列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为2004年3月18日,原案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 B(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05年3月18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5年3月18日起计算 C(某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3年5月7日起计算 D(某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 [答案] D [知识点] 专利权的期限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因此,专利权的期限自 实际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无关。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本题各个选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A选项涉及分案申请的情形,由于其原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故该专利权的期限应当自2003年5月7日起计算,而不是自提交分案申请的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B选项涉及国际申请的情形,显然,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作为计算专利权期限的起始日是错误的。C选项和D选项分别涉及国内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情形,但C选项以优先权日作为计算专利权期限的起始日是错误的,只有D选项是自实际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期限,符合《专利法》及其 。 实施细则的规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85(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B(某市医院在采购时,认为欲购买的某种专利医疗设备价格偏高,遂购进了一台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仿制的相同医疗设备并用于临床诊断。由于该医院是公益性机构,因此其使用所述医疗设备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C(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当天,某人独立开发出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并在申请日后开始生产制造。因此,该人享有先用权,可以在上述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D(专利权人进口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将其所购该产品再次销售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案] AD [知识点]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权利用尽、先用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和专为科学研究实验目的的使用等,所谓“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所谓“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同时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善意第三人免责的范围和条件,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善意第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对本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A选项的内容和表述符合《专利 法》第十一条中有关方法专利的规定,因而正确。B选项中所述的医院故意购买并在临床诊断中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尽管该医院是公益性机构,但其行为从性质来说仍然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素,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某人”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日后开始生产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的,在“时间”要素上不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先用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的“权利用尽”的情形,故D选项正确。 86(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调 查取证? A(扣押涉嫌产品 B(查阅有关帐册 C(抽样取证 D(登记保存 [答案] BCD [知识点] 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 [解析]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过程中可以采取的调查取证方式。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因B选项、C选项和D选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正确。至于A选项,由于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及相关上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扣押涉嫌产品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故A选项错误。 87(涉及某项专利权的权属纠纷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些手续? A(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B(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裁定书 C(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受理文件副本 D(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答案] ACD [知识点] 中止程序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此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在此基础 上,《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3对“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做了相应规定。 对照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可以发现,只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才有权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而审理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因此,B选项错误,而A、C和D选项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所以正确答案是A、C、D。 88(甲见市场上某种台灯设计十分独特,便在自己的灯具厂进行了仿制,但甲并不知道他人就该台灯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明知甲生产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仍然大量购入并进行批发销售。丙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从乙处购入了一部分台灯进行零售,但始终不知乙批发的是侵权产品。丁从丙处购得一盏 ? 台灯自行使用。基于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虽然不知道其制造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但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乙如果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其产品的来源,则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C(丙如果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其产品的来源,则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D(丁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ACD [知识点]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由此可见,在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时,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尽管甲不知道他人就该台灯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和销售台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专利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乙明知甲生产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仍然进行销售,其销售行为当然构成侵权,同时由于乙是明知故犯,所以不能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丙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从乙处购人了一部分台灯进行零售,但始终不知乙批发的是侵权产品,且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了产品的来源,这些事实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由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不包含“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情形,同时由于丁购买台灯是自行使用,所以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正确。 89(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A(甲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变造为发明专利证书,以便于在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时获得更多的许可使用费 B(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乙在其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上标注甲原有的专利号 C(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但甲仍将其库存的标有专利标志的产品拿出来公开销售 D(甲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就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 “本产品已获国家专利” [答案] ABCD [知识点] 冒充专利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不仅处在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不能称之为“国家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更不能称之为专利。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对冒充专利的行为作了列举,包括:(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在本题中,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第(五)项所述情形,B和C选项属于第(二)项所述情形,D选项属于第(一)项所述情形,因此A、B、C、D选项中的行为都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 90(以下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强制许可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B(请求强制许可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个人不能请求 C(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强制许可决定时一并裁决 D(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强制许可决定后,专利权人无权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答案] ABCD [知识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强制许可,其中都明确提到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见强制许可既适用于发明专利,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A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就前后两项相互依存的专利给予交叉强制许可的情形,这种强制许可只能依据专利权人的申请才能给予,而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请求强制许可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单位,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请求给予强制许可。故B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D选项,由于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专利的充分实施,并不是剥夺专利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就某项专利给予请求人强制许可后,专利权人依然有权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里需要注意不要与《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相混淆,即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该条所述的“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是针对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不是针对专利权人。故D选项中的说法错误。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91(以下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权的期限自办理登记日起计算 B(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公告日起计算 C(专利权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计算 D(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答案] D [知识点] 专利权期限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答案非常明确,只有D选项正确。但在解答时,应当注意登记日、公告日和优先权日与专利权期限之间的关系。首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时的寄出邮戳日,并不包括优先权日,因此,优先权日与专利权的期限无关;其次,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生效,该生效日是专利权期限内的某一日,并且是在申请日之后,因此,专利权期限的起算与授权公告日无关,且专利权生效之后实际存续的期间比法定的专利权期限要短;再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这里的登记手续是为了让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授权程序,与专利权期限起算也无关联。 92(下列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以请求书和简要说明为准 B(以说明书和图片或者照片为准 C(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D(以产品名称和简要说明为准 [答案] C [知识点]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解析]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故C选项正确。 93(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程序继续进行 B(原驳回决定理由不充分的,复审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复审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由合议组决定 D(复审程序终止 [答案] D [知识点] 复审程序的终止 [解析] 复审请求人有权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94(甲、乙二人因专利权归属产生了纠纷,他们可以选择以下哪些途径解决? A(两人自行协商 B(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答案] ACD [知识点]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解析]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归属纠纷案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据此可知,C、D选项正确。至于A选项,件” 尽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纠纷”,但“协商解决”是实践中普遍应用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所倡导的一种方式,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的“ 故B选项错误。 9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下哪些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 C(商标 D(外观设计 [答案] AB [知识点] 国际条约的基本知识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第一款(i)项对“申请”做了定义,“申请”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述及“申请”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由此可知,在专利合作条约中,申请应仅包括上述所列举的几种,即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上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由于专利合作条约所述的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商标,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96(下列各组表示了国际专利分类表部的类号所指示的部的类名,请判断哪些组存在错误? A( G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D部:物理 H部:人类生活必需 B( E部:电学 C部:化学;冶金 B部:作业;运输 G部:物理 C( A部:人类生活必需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H部:电学 D( F部:纺织;造纸 B部:化学;冶金 C部:作业;运输 A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答案] ABD [知识点]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分类 [解析] 《国际专利分类表》将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全部技术领域概括分成了8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定为一个分册,用英文大写字母A,H表示,其中: A部:人类生活必需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对照分析本题各个选项中的内容所对应的技术领域,可以发现,A选项中的G部、D部和H部表述错误,B选项中E部表述错误,D选项中F部、B 、部、C部和A部的表述全都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中所述内容正确。因此,AB、D选项存在错误,答案为A、B、D。 97(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哪些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A(要求同对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论 B(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C(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D(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答案] ABD [知识点] 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2中列举了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包括:(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对照分析本题,可以发现,C选项所述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不在此列,因为是否和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协商,不需要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而A、B、D选项中所述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因此,答案为A、B、D。 98(下列关于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人应当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 B(申请人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 C(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 D(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答案] ABCD [知识点]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下列手续:(一)提交其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二)缴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 的文字提出的,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据此答案为A、B、C、D。 99(甲酒厂将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酒瓶美丽的外观,甲酒厂生产的白酒销量剧增。乙酒厂见状,仿造了甲酒厂的酒瓶,并在酒瓶上标注了甲酒厂的专利号。乙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 B(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C(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 D(侵犯了甲酒厂的专利权 [答案] BD ] 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认定 [知识点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认定和区分问题。首先,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就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明确列举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因此,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者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再次,《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对冒充专利行为的特征及其表现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和列举。简而言之,所谓“冒充”就是“无中生有”,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号称为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分析在本题中乙酒厂的行为,可以发现,乙酒厂仿造甲酒厂外观设计专利酒瓶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而其在仿造的酒瓶上标注甲酒厂专利号的行为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的第一种情形,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由此可知,乙酒厂的行为当然不是合法的商业行为。此外,由于乙酒厂在其酒瓶上标注的专利号是甲酒厂实际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号,因而该行为不构成冒充专利行为。故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100(一件国际申请,优先权日为2003年12月26日,申请日为2004年12月26日,检索报告的发文日为2005年2月15日,则申请人应当在下列哪个日期前提出初步审查要求书? A(2005年5月15日 B(2005年7月26日 C(2005年10月26日 D(2006年4月26日 [答案] C [知识点]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提出 [解析]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4条之二.1的规定,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可以在(1)向申请人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之前,或者(2)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二个月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以后到期的为准。由于《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4条之二.1同时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后所提交的要求书被视为未提交,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后到期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初 步审查要求书。在本题中,由于检索报告的发文日为2005年2月15日,所以根据(1)所得到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5日;由于优先权日为2003年12月26日,所以根据(2)所得到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26日。由于2005年10月26日后于2005年5月15日到期,因此申请人应当在2005年10月26日之前提交初步审查要求书,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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