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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 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 一、 监理程序 1 、工程质量监理 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停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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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 一、 监理程序 1 、工程质量监理 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停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审查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工艺、检查施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2 、工程进度监理 1、发布开工令; 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总体说明以及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的月、季、年度计划;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 1 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5、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3 、工程费用监理 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时拒绝,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 4、严格核对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 4 、合同管理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及业主制订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审查,确认变更工程的工作量,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 6、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审批; 2 7、监督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告诉业主并发出书面通报,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其项目经理可按不称职管理人员相关条款处理。 8、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5、 其它 1、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要行为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及时改正; 2、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业主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业主批准; 3、签订合同之后应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或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的审核; 4、按照业主建立的本项目管理系统的需要,及时地将工程费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及细目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JTJ077-95)10.2款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增加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质量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 ?2中期支付证书; ?3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 ?4计划进度报表(按业主提供的表格及方法提供); ?5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要求,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 监理制度 3 1监理人员守则 1、坚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准则;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一丝不苟”原则; 2、积极、认真地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不滥用职权; 3、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4、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尽量避免发生差错和失误;过程监理服务应严格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监理;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服务水平; 6、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 7、不准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不准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接受红包; 8、要公正地维护和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应与项目办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9、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10、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指令和要求,口头指令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做出书面确定并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11、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判断上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不准感情用事更不准凭个人经验和看法做出决定; 12、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说明问题的背景; 13、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现象的发生; 14、努力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5、挂牌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 16、必须保守机密,做到对外不泄露,对内不打听。 4 2监理人员考勤及人员变更管理 1、 监理人员数量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对合同规定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本工程竣工之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由业主统一保管。 2、 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其中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不少于24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应不少于26天。 3、 高级驻地办应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每月25日将考勤记录报项目办,项目办每季度对高驻地办考勤汇总,以此作为监理费用支付依据。 4、现场监理人员请假必须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高驻办备查。 5、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请假必须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请假三天以内报项目办分管相应路段的工程处副处长批准,并报分管相应路段的副主任备查,返回工地后向分管工程处副处长销假;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分管相应路段的管理处副处长审查,报分管相应路段的副主任批准,返回工地后向分管副主任销假。 6、高驻、副高驻请假三天以内报项目办分管相应路段的副主任批准,并报项目办备查。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分管相应路段的副主任审查,报项目办批准,返回工地后向分管副主任销假。 7、高级驻地(驻地)、副高级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请假,应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 8、监理人员请假期满应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9、 高级驻地办人员变更审批办法 10、 变更审批原则 1)高级驻地办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变更; 2)高级驻地办人员如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 5 ?人员变更理由充分合理; ?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职务以及年龄优于或等同于被更换者。 11、 人员变更审批范围 1)高级驻地办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经管理处审核后由项目办审批; 2)监理员变更由高级驻地办批准后报项目部备案。 12、 人员变更审批程序 1)高级驻地办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变更: ?由监理公司书面向项目办提出变更要求(函); ?高级驻地办填写监理人员变更表报管理部、项目办,经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办在收到审批表后14天内审批; 2)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审批程序 由高级驻地办填写监理人员变更表报管理部、项目办,经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办在收到审批表后7天内审批。 3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1、 高级驻地工程师每周必须带着工程部长、测试部长对所辖标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保施工巡视检查一次,找出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 高级驻地工程师每天必须重点检查一、二个标段,解决施工单位施工中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跟踪检查共性问题的解决情况; 3、 高级驻地工程师要认真思考一定时期内的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安排高驻办各职能部门进行蹲点跟踪、督促和检测; 4、 驻地工程师每天必须巡视检查所辖工地一遍,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监理的工作情况,每天必须步行检查一个标段的施工质量,禁止乘车观花现象; 5、 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对所监路段每天要步行检查两遍(上午一次、下午一 6 次),对重点部位(如:钢筋数量、混凝土配比、台背回填等)要旁站量测和监督,对承包人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指示监理员旁站监督整改,高驻办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也应至少巡视1-2个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存在的问题。 6、 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到四带,即:带图纸、带规范、带笔记本、带钢尺; 7、 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到三勤,即:腿勤、手勤、嘴勤; 8、 监理人员要做到:依法监理、严格监理、主动监理、人性化监理; 9、 监理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和严紧,要公平、公正和公开; 10、监理工作要做到诚实守信,施工、监理检验数据要真实可靠; 11、监理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12、监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到出勤要出力,每天要带一、二个针对性的技术问题下工地去检查和督促; 13、各高驻办对有关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要编制一个简单通俗的要点,印发给现场监理人员,指导他们的监理工作行为,提高他们的监理业务素质; 14、出现质量事故要及时汇报,依照程序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对质量施工要分析原因,通报其他单位使类似工程起到警示作用。 4监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 监理工作考核分月度、阶段按业主制定的办法进行。 1、高驻办的考核 (1)、高驻办的月度考核结果按好、中、差进行评价。 (2)、阶段考核根据各月的考核情况和阶段内监理任务完成情况,每一阶段综 合评比出若干优秀监理单位给予奖励。 2、驻地办的考核 (1)、驻地办的月度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评价,每月按得分高低评出3名优 胜驻地办并给予奖励。 (2)、驻地办阶段考核根据各月的考核情况和阶段内监理任务完成情况, 每一阶段综合评比出若干个优秀驻地办并给予奖励,综合评比出若干名 7 优秀驻地监理工程师并给予奖励。(考评细则和表格在项目建设网上另行 发布) 3、考核评比内容:对高驻办(驻地办)履约和监理内部管理、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廉政建设、安全监理、环保典型示范等几个方面进 行评分。 4、与考核挂钩及一票否决 (1)、各驻地办月度考核与所辖标段的月度施工情况挂钩,酌情加(扣) 1,4分。各驻地办所辖施工标段在项目办考核评比中被评为前一、二、 三名,驻地办分别加4分、2分、1分;各驻地办所辖施工标段在项目办 考核评比中被评为倒数一、二、三名,驻地办分别扣4分、2分、1分。 (2)、各高驻办、驻地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月 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发现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各次考核评比结果,业主将予以通报,考核指标业主将视施工进展进行适时修订。 6、高驻办、驻地办奖励与处罚 (1)、业主对每阶段被评为优秀监理单位的高驻办奖励3万元。 (2)、业主对月度考核为优良(得分?90分)的驻地办,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的驻地办奖励10000元并授予优胜红旗,排名第二名的驻地办奖励8000元,排名第三名的驻地办奖励5000元。 (3)、业主对月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驻地办按得分高低排出倒数一、二名,排倒数第一名的驻地办罚款5000元,排倒数第二名的驻地办罚款3000元。 (4)、业主对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驻地办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7、监理人员奖励处罚 8 (1)、业主将每阶段评选出优秀驻地监理工程师若干名,分别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 (2)、业主将对以下监理人员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 对本项目管理、施工提出有建设性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者。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三、 监理方法和手段 1、测量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测量复测工作。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检查和认可; 3、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各单位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定线放样控制程序 定线放样的监理工作应以原设计为基础,根据项目办的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实地提供导线和设计中线的有关资料,要求承包人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把各种控制点标到地面上。 ?对于定线放样,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 A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 B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建立水准基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 C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核过程中,负责迁移位置不当 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 D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树立易于识 9 别的标志或涂以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护所有的标桩,以便保留这些标桩至竣工验收; E绘制横断面图用以准确放出路基边桩。 ?对于承包人的定线放样,作为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下列工作: A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 B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 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C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算; D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驻地办测量工程师签字后 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驻地办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 纸;重要结构物由驻地、高驻办测量工程师会签。 E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产生 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 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项目办,要求设计单位重做定线计算,若因 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将情况报告项目办; F督促相邻承包人取得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 衔接。 10 测量工艺及监理一般程序框图(见图—2) 监理程序 施工程序 承包人确认计 组织设计交桩 测量内业资料计算 内业资料审查 测量仪器标定 批准标定证书 外业测设 旁站监理 外业复测 批准测设成果 外业成果定期复查 批准外业复查成果 批准恢复的外业成果 恢复外业成果 图—2 2、原材料试验 对于外购材料和构配件等,除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外,还应要求承包人按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自检并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也应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清退出场。原材料检验及监理一般程序框图(图—3) 11 料 源 承包人自检并准备厂(场)质保书 承包人报送材料自检资料 不 合 格 ,监理审查自检资料 另 选 料 源 合格, 监理现场取样进行抽检 合格, 每批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循不环 督促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合 格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进 ,入通 下不知一 合承监理审查自检资料 批格包 材人料 将的该 监合格, 批督 材检料 查 清 除监理按规定频率抽检 场 合格, 投入使用 图—3 12 3、旁站检查 1、随时检查现场作业的人员情况、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机械设备性能和数量等方面是否与被批准的相符; 2、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特别是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应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发生; 4、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三全”监控。 4、抽样检验 每道工序完工且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则按合同和有关规范规定的频率对承包人申请检验的工序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对承包人资料的审查和监理工程师自己所进行的抽样检验,用数据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进行及时处理,从而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 5、成品检查验收 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自检并将过程检验资料和过程最终的检验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理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在对承包人的自检资料进行审查(应对照监理自身的过程抽检资料进行审查)并给予确认后,应及时到现场对承包人申请交验的分部和分项工程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抽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13 6、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 2、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质量通知单,工程暂时停工令等; 3、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有关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 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和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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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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