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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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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基层税务所某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华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已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7月16日,税务所依法对华美服装厂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至检查日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应纳税款22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二倍罚款。...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基层税务所某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华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已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7月16日,税务所依法对华美服装厂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至检查日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应纳税款22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二倍罚款。 7月19日,税务所向华美服装厂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华美服装厂,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7月25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 华美服装厂认为该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7月25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500元。7月27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该企业于8月1日前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8月3日,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约相当于税款和滞纳金和罚款的服装,交付拍卖公司拍卖,并以拍卖收入抵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服装厂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过重,于8月3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做出的处理决定,8月7日,税务所对华美服装厂未缴纳的罚款执行了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 1、请分析华美服装厂存在哪些主要违法行为?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如有,是哪些?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二、税务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某市某建材公司,主要业务为向客户销售散装水泥。某年4月该公司将散装水泥改为袋装水泥,并在水泥价款之外以每条20元的价格向客户售出水泥袋4000条,收取水泥袋款80000元,记入与水泥袋厂的往来账户中。 当年6月15日,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建材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以上水泥袋款收入没有申报纳税,在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6月2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建材公司于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处以所欠税款6倍的罚款。 建材公司承认其水泥袋款收入应该纳税,但对税务机关的6倍处罚不服,在交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后,于6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6月28日,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建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划走罚款。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 1、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 2、建材公司是否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一、答:华美服装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华美服装厂自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自税务机关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已超过了30日。同时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税务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是正确的,符合规定。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华美服装厂自开业以来,已有销售额,却一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是一种违法行为。 (3)纳税人不缴纳税款。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有应按期限定期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华美服装厂自开业以来,已经二个月,有销售额,却一直没有缴纳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1)执法主体不合格。根据《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因偷税罚款2200元的一倍,达2000元以上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 (2)执法程序不合法,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所7月19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7月21日就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听证告知的时间只有2天,不符合法定程序。 (3)扣押服装厂的服装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没有经县税务局批准,就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不符合法 定程序 二、答案: 1、税务机关的行为有不当之处: 第一:罚款的倍数过高。《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可处以所偷税款50%至5倍的罚款,可见,对偷税的罚款倍数最高为5倍,本案税务机关罚款为6倍,因此不合法。 第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出行政处罚,如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且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上诉,税务机关可对罚款进行强制执行。本案中,还不到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罚款的最后期限,且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税务机关在此时间从银行扣缴罚款的行为不当,违反了《税收征管法》。 3、建材公司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建材公司并非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只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是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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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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