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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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doc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根据《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试行)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的通知》和《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个人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该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农民。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本人系农业户口,配偶为非农业户口或“半边户”,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个人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根据工作安排,请于每个季度的三、六、九、十二月自愿在合江镇计生办提出申报、最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四、所需材料
1、申报人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