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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附件3: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办法及要求 一、采用考勤表本人当日签字制度。以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为考勤单位,办公室、部门安排一位考勤员负责考勤表管理。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的派发及每月考勤数据统计。 二、各办公室及职能部门考勤员应与每周二将上周考勤统计表连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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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职工考勤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办法及要求 一、采用考勤表本人当日签字制度。以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为考勤单位,办公室、部门安排一位考勤员负责考勤表管理。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的派发及每月考勤数据统计。 二、各办公室及职能部门考勤员应与每周二将上周考勤统计表连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提交到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汇总后报考勤总负责人或相关校领导。行政办公室将汇总表于每月26日前经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财务相关人员。人事相关人员、行政办公室应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备查。 三、考勤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统计应做到准确无误。事假、病假、迟到、早退、公出、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旷工等均应作考勤记录。学校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把考勤作为审定发放工资、各类津贴、转正、晋升、年度考核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 职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日期间离岗的,可请事假。婚检、结婚登记均属事假。 1.1/请事假需提前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单,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准假期满仍不能到岗工作者,应于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应事后补办请假、虚假手续。理由正当,经负责人批准的按事假对待。 1.2/事假半天(4小时)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8小时)以上由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批准。普通教师以上级别请假需校长批准。 1.3/外地探亲,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时,需提前向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考勤员和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请事假。(报批程序按1.2执行) 1.4/每请事假1天(8小时),扣除月(基本+绩效)工资÷21.5计算;事假不足1天(8小时)时按照半天(4小时)计算扣除月(基本+绩效)工资÷21.5÷2计算。 注:事假时间小于4小时均按4小时计算,大于4小时小于8小时均按8小时计算。 1.5/事假累计扣款后,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2.1/病假和续病假,应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向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考勤员和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确认病假(急症除外)。 2.2/外地探亲因病不能返校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由病假教职工及时电话报告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考勤员和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并在返校后按2.1程序补办病假手续。不能补齐手续的依造成情节严重程度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3/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赴医院就诊,每月累计未超过8小时(不可挪作他用)不作为病假计算,未使用的不累计到次月。 2.4/每请病假1天(8小时),扣除月绩效工资÷21.5;病假按小时计算,每小时扣除月绩效工资÷21.5÷8。 2.5/病假累计扣款后,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探亲假。 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享有与居住异地配偶。父母团聚的探亲假。 3.1/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故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休探亲假。如遇特殊时期寒暑假时间较短,本人可在放假前五天提出申请,学校适当安排,不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3.2/教职工探亲假需事先填写探亲假申请表,经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财务相关人员备案。 3.3/探亲假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即: 3.3.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3.3.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3.3/事由条件。 (1)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3.3.4/探亲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3.3.5/待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四、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超过7天,但需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财务相关人员备案。符合完婚条件的,经销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增加奖励假7天。去外地结婚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支付。以上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即: 5.1/女职工合法生育,产前、产后假98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以顺延,顺眼天数以学校全体教职工放假天数为准。 5.2/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者,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5.3/在国家规定的三个月产假和奖励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5.4/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5.5/小产、人工流产及做绝育手术的教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休假。 5.6/女职工哺乳1周岁以下婴儿的,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上、下午分别使用。 六、丧假。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亡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请丧假(不包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假期不超过5天。职工去外地料理丧失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七、出国(境)及出国(境)探亲。 因私出国(境)探亲人员的假期执行标准另行规定。 八、公假。 公假包括:1.参加子女所在学校召开的家长会。2.房管部门维修、超前住宅等事务。3.女性教职工进行产前检查。4.女性教职工不如一周岁以内的婴儿。5.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认定的公假。(3、4两项不适用于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者)。 九、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造成重大伤害,须长期休养及需要医疗保障的,由学校向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因工负伤须短期疗伤的,经学校研究可享受校内工伤待遇。 十、医疗假期。 教职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因病需长期治疗的医疗假期待遇。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办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一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请假的程序及要求 一、教职工请事、病假选学校规定填写请假单,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除外)。 二、教职工因急病、急事当日不能到校,必须用电话通知学校(不能以短信方式通知)并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理由,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填写请假单办理补假手续。 三、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后,必须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漏洞。如休假前未做交接,休假期间本岗位出现的问题仍由请假人负责。 四、教职工假满后须向主管负责人销假。 旷工的界定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未到工作岗位履行工作义务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未到工作岗位履行工作义务的。 三、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单位领导的。 四、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道的。 五、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无故未到工作岗位履行工作义务的。 六、虽然出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出勤不出力的。 对旷工者,除扣发旷工期间工资外,根据情节轻重和时间长短,作出相应的处理;当月擅自离岗连续达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20个工作日的,学校有权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其    他 一、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当法定假日因学校调整未能休假时,学校应合理调整,安排补休。 二、生育假、婚假、探亲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待遇。 三、丧假按照国家和有关北京市的规定办理,超过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四、教职工带薪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打卡规定 一、要求及违规处理。 1.1/我校实行教职工考勤本人签字制度,以本人当天是否按时签字作为考勤记录的参考依据,要求教职员工实事求是。 1.2/要求考勤签字时间:早7:45之前(再此时间之后签字的,考勤员应记录签字时间),晚16:30之后(再此时间之前签字的,考勤员应记录签字时间)。 1.3/教职员工在早7:46 - 8:00签字的,每月可有3次记为漏签,超过3次的按迟到处理(因乘坐校车未能按时签到的不计为迟到)。 1.4/违纪处理 (1)教职工本人亲自签到,不允许替他人签到。本人未到岗由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当日考勤无效。应签者和代签者按违纪处理,并扣除2小时工资,以当月(考勤+绩效)工资÷21.5÷4扣款。 (2)因迟到、早退、故意不打卡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并扣除4小时工资,以当月(考勤+绩效)工资÷21.5÷2扣款。 (3)上下班按时签字。上班期间离开学校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全体教师会通报批评并依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扣除2小时以上工资,以当月(考勤+绩效)工资÷21.5÷8×小时数 二、考勤签到规定。 2.1/教职工因进修及因公外出应提前告知办公室、部门考勤员,由办公室、部门考勤员在周考勤表上做记录。 2.2/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核实各办公室、部门的考勤纪律。 2.3/工作调整是的打卡规定。 (1)办公室或部门新到岗教职工由行政办公室更改考勤记录表,增加、调整名录。 (2)教职工离职或长期外出学习的由行政办公室及时对考勤记录表进行调整、修改。 表1: 北京中科青云实验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姓名   学科/部门   年级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请假事由 申请人签字: 时间: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晚婚晚育假 □产假 □探亲假 □丧假 □其他(需注明): 在“□”内打“√” 请假时间 □一天(含)以内, 年 月 日 时至 时,共 小时。 □一天(含)以内,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校长审批 签字: 时间: 审批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根据国家及学校考勤规定审批 部门 负责人 签字: 时间: 部门负责人职责 经校长审批同意,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后签字 销假记录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请假人签字: 补假或 其他说明                   注:请假期限、审批权限、销假及补假规定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 表2: 北京中科青云实验学校 年  月  日至  日(第  周/)考勤表 序号 姓名 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周统计 本人签字 事假 (天或小时) 病假 (天或小时) 迟到(次) 早退(次) 其他(次) 1   上午                             下午                           2   上午                             下午                           3   上午                             下午                           4   上午                             下午                           5   上午                             下午                                                           注:1.符号: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因公外出或进修◆;(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等相关 手续,请假单、病假条等为附件) 2.只对未正常出勤做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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