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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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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核定2012-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 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ylbxglzx.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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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核定2012-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商请2011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的复函》,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 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ylbxglzx.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比例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档次一 100% 3813 762.6 档次二 90% 3432 686.3 档次三 80% 3050 610 档次四 70% 2669 533.8 档次五 60% 2288 457.5 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号),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应逐年核定。现将2012-2013年度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工作安排 本次年度核定分两步进行,时间从2012年6月20日开始到7月13日结束。各参保单位于6月20日开始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 第一步:采集人员信息。首先参保单位经办员进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单位办事大厅”,点击《2012-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网上信息采集及报盘程序下载》,按《2012-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要求录入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信息。 第二步:年度核定。参保单位按《2012-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要求,携带新录入的工资报盘文件、打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格及需要提供相关手续,到沈阳市医疗保险各分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年度核定手续。 二、提供资料 核定时,需提供: 1、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2011年1-12月、2012年1-6月)复印件(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2、2011年度、2012年度工资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新录入工资报盘的电子文档; 4、报盘明细打印件两份; 5、《2012-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认表》三份,同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只需提供上月财政统发的工资表;困难企业只需提供录入工资报盘的电子文档及报盘明细打印件两份。 注:以上复印件及报盘明细需按页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依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第三条相关规定,2012-201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只核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划账基数不做调整; 2、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1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29元; 3、本次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基数指2011年度单位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机关公务员按本人应发工资,事业单位按本人应发工资及计效工资等;(具体事项请在填写《2012-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认表》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4、上年发生缴费工资差额的参保单位,采集人员信息时会有提示,请各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至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单位参保窗口进行年度核定。 四、重要提示 1、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准确,本次年度核定工资的同时对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进行重新登记,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填写或更改本单位基本信息; 2、为了不影响参保单位7月份正常申报及缴费,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时间将年度核定工作完成。未按时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以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单位负责; 3、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出现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处根据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各项数据进行专项稽核审计。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 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号);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5、关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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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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