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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doc】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 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 原因初探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撤(社会科学版) ofhH?.mAgrk,~Is.dal圈it 2009年第4期(第ll卷总第46期) No.42009(VoLIISumNo.46) 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 ?王安萍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摘要:中国古代妇女的节烈观可谓古来有之,在男权社会的中国古代它更是成为约束妇女行为的金科玉律,尽管在部 分时代,它约束,禁钢...

【doc】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
【doc】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 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 原因初探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撤(社会科学版) ofhH?.mAgrk,~Is.dal圈it 2009年第4期(第ll卷总第46期) No.42009(VoLIISumNo.46) 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间寡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 ?王安萍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摘要:中国古代妇女的节烈观可谓古来有之,在男权社会的中国古代它更是成为约束妇女行为的金科玉律,尽管在部 分时代,它约束,禁钢妇女的作用被淡化,但是在另外一些时代里,它仍然成为评价妇女行为的共同社会意识.经过了几 千年历史的激荡,节烈观在封建社会末期仍然能够再次大放异彩,使得明清两代的妇女饱受其苦辱却奔告无门,那么,节 烈观究竟是怎样形成以及发展的?在封建社会节烈观波涛的下面,是否藏有部分勇于反抗,改嫁的妇女行为呢?本文拟 就这两个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进行一次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节烈观;改嫁;寡妇 中图分类号:K248.4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458(2009)04--0321--03 一 ,贞节观的形成及其发展 尽管早在先秦时期,儒家便提倡妇女不二嫁,譬如《周易》说: "妇人贞节,从一而终";《礼记》说:"一女不更二夫","一与之齐,终 身不改,故夫此不嫁",孔子更是主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 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但是事实上,先秦儒家虽然 说是后世女子节烈观的始作俑者,但是先秦七国争霸的乱世,百家 争鸣的活跃的思想界,使得儒家思想远远落后于法家思想而并没 有成为任何—个诸侯国的主导思想,从而也无法完成像后世一样 实施自己禁锢女子思想,行为的目的.因此,妇女再嫁的现象一直 比较普遍和正常. 秦始皇虽然第—个把妇女的贞节问题由道德提倡变为法律强 制,他在公元前211年第五次巡游的时候,在浙江会稽山上刻石立 碑,碑文日:"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洪, 男女絮诚.夫为寄碾,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 成化廉清.''但是,他的这一思想仍然并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的真正 认可乃止实施,这可能源于秦帝国的过早天亡.因此到了汉朝我 们可以看到尽管汉承秦律,但是武帝的母亲嫁给景帝的时候已经 和别人生有一女,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嫁给卫青的时候也已经是 个寡妇,其他诸如蔡文姬,卓文君都是一人几嫁或者再嫁之身,从 这些上层妇女的婚姻上,我们或许可以看到汉朝对于妇女的守寡 和再嫁问题并没有像后世那样严格,(后世明文规定不许五品以上 官员的妻子在丈夫死亡以后再嫁)这也许可以作为汉朝并没有把 妇女贞节问题看作是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必要行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魏晋南北朝时期旧的封建秩序渐渐瓦解,旧礼教随着玄学的 出现而渐渐显示出其日薄西山的颓然之势,随着魏晋风度作为当 时的士族意识形态的一种人格表现,并成为当时的审美理想.风 流名士们崇尚自然,超然物外,率真任诞而风流自赏.而魏晋南北 朝时期的妇女在这一时期也自然不会面临封建礼教"从一而终"思 想的深深禁锢.这种现象即便到了唐朝也依然存在,尽管严苛的 唐律对婚姻行为的规定极其认真,如,《唐律》规定:"公主有子而寡 不得再嫁",但是仅仅从《新唐书》,《旧唐书》中,我们就会发现,唐代 公主改嫁者达到二十八人,譬如高宗和武则天的爱女太平公主就 在驸马薛绍死后改嫁武攸暨. 唐朝以后中国封建社会趋于落寞,但是程朱理学的兴起,使得 整个社会普遍开始提倡女子的节烈观,却对男子三妻四妾的现象 继续予以认同乃至视之为正常.在先秦,社会普遍认同的观点是: "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君而侍"到了此时,封建统治者却视女子的 贞节与男子的忠君同样重要,提出了:"忠臣不侍二主,烈女不更二 夫"的迂腐观点,甚至"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的可恶 论调.尽管在统治者看来,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更好的稳固社会的 安定,但是在事实上却对广大妇女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桎梏. 明代开始中国步入高度集权制的封建主义国家阶段,在这一 历史时期,伴随着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在社会各个方面无不渗透 着程朱理学桎梏下的牢笼,这种对人性极端的禁锢主义思想在整 个社会对妇女的节烈观方面反映的尤为突出. 二,明清两代节烈观对广大妇女的人生禁锢 生活在明清两代的妇女,由于社会风俗的影响,识字受教育程 度比较低,在家庭中更是遵从三从四德.很多"家训"也明确表示 妇女应该依顺与贞节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譬如:王相母《女范捷录》把守节与忠君 并论:"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 重婚,女无再适."不仅封建礼教大力提倡妇女守节,而且家训族规 也极力表彰所谓节妇.例如,湘潭陈氏家训中载:"设有青年失夫, *收稿日期:2Oo9—64一lO 作者简介:王安萍(1983一),女,甘肃兰.州市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研究生,研究 方向: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内蒙古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1卷总第46期) 柏舟自矢,终身完节者,房族应公同举报请族,以彰其节."镇江盛 氏家训中有言:"凡宗族早寡之妇,能守节不二者,族中当优礼之, 时加馈问,其孤贫无依者赡之终身,卒后当有名笔传之,附人家谱 之内表彰之.''在表彰节妇的同时,歧视甚至惩治改嫁的寡妇,不准 其与子女,亲人往来,不准享受宗族的贩济.例如,绍兴陈氏家训 规定:"寡妇或有不能青年矢志者,改醮后不许往来,违者罚其子及 舅姑伯叔."这种对妇女单方面的贞节要求,给广大妇女造成极大 的精神压力,实际上是对妇女身心的残酷迫害. 那么朝廷对妇女再嫁又持什么观点呢? 1.朝廷对妇女守寡及再嫁的观点 明清时期,整个社会对妇女贞节的几近变态的追求使得广大 妇女饱受其中的苦涩滋味,这一方面源自于程朱理学几百年的熏 陶,另一方面也与官府不断地对贞节烈妇进行旌表是分不开的. 如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 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武宗正德六年,明廷又 下令:"今年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按查奏者,不必再 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银三两,以为殡葬之资;仍于旌善亭旁,立贞 烈碑,通将姓名年籍镌石,以垂久远."这种真正意义上将旌表行为 与现实效益进行挂钩的方式始自于此,从此贞洁烈妇的守贞行为 真正与家族的利害关系,是否服役等利害关系甚至荣辱正式挂钩. 从此生命中充满灰暗的寡妇生涯似乎与"乌头绰楔,照耀井间"的 荣耀生活有了某种蛛丝马迹的联系.而正是朱元璋以及明廷的这 种鼓励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巩固了新寡家庭的稳定性,而朝 廷的旌表行为无疑也更加促使了民间节烈观的变态发展. 2.程朱理学影响下守寡妇女的痛苦生活 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妇女在丈夫死后不愿意改 嫁他人,或许部分妇女有较为殷实的家产,但是众多的守寡妇女却 不得不与贫穷为伍.在封建小农经济时代,一个家庭中没有了丈 夫,势必会少了顶梁柱,从此只剩下守寡的妇女既从事生产,又主 持家务,既孝顺公婆,又教育子女.这种种重担在妇女身上,势必 成为几座千斤重担.因此这些守寡的妇女多半深受贫困的侵蚀, 孤儿寡母深受丈夫族人的盘剥,此外"寡妇门前是非多",若是自己 行为方面稍有不慎,就会保受社会舆论的非议.这些妇女白天忙 于生产活动,问暇时候教育子女,疲于奔命,又因为这些妇女年龄 多半在17—35岁之间,正处于生理欲望强烈的年龄,丈夫的忽然 死亡,而她们又不选择再嫁,这就注定她们更要忍受感情和生理欲 望的煎熬. 甘肃《和政县志》卷六《列女》记载了这样一则事例:党氏,处 士士举之女,适文童陈礼.阅四载而夫卒,党氏年二十二,生一 子所约未周岁也.呼天抢地,势不独生,是夜投缳矣.以获救而 苏,党以头触柱,哭日:"贱人何命牢如是?"家人皆以抚孤劝,终 沉吟不语.及至藏,复暗怀利刃,欲乘间自尽.会张太孺人瞥 见,颇不忍,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夺其刃.张太孺人者,党之婶姑也,素重党, 至是以情理百般劝慰,党始矢志守义焉.家贫无所赡,初为人浣 衣继糊母子口.张太孺人佃田数亩,乃耕耘自给.……他日里 .党闻之愤不欲 中无赖子弟有背嗤党负青春不改嫁,语近淫跌 生,绝粒者累日.迨张太孺人以正言释之日:"此无根戏言也,于 汝节何伤?"党乃安心如初.乾隆辛巳年四十四矣,病革,请张太 孺人,哽咽而私语日:"愿阿母勿复等闲劝人守义."因开裹衣示 之,有以刀自到痕盖数十处也. 322 三,波涛下的暗流——民间实际存在的寡 妇再嫁现象 1.民间寡妇再嫁的原因 (1)来自娘家的压力.在明清两代,很多妇女因为丈夫亡故 时自身多半很年轻,且很多妇女都尚未有子女,因此妇女的娘家 为了避免自己的女儿将来守寡,面临孤苦,负累的生活,故而坚 决要求女儿改嫁.在面临来自娘家如此大的压力的时候,很可 惜,有很多饱受程朱理学思想侵蚀的妇女坚决予以否认,以各式 各样的极端行径来反抗父母的这种要求自己改嫁的意见,譬如: 毁容,自残,自杀等. 王赐绂妻时,黄平人.赐绂出行,宿於翁丙,为苗所杀,弃尸 箐中.时行求得之,告官,得苗五,俱伏罪,时年二十一.母欲令 更嫁,剪发,烙左颊,毁容矢不行.《清史稿列传二百九十五列女 一 》 屈崇山妻刘,鄂县人.崇山卒,刘奉姑以居.康熙三十年, 岁凶,姑劝之嫁,不从.饥益甚,姑泣语刘日:"我旦暮且死,盍自 鬻,尚可活我!"刘泣不应.姑大恸日:"死耳,夫何言!"刘哽咽久 之,乃日:"如姑命."自鬻於豪家,得金畀姑,号泣登车去.豪家 方具酒食为贺,刘如厕自经死.豪家大恨,以敝藁裹尸弃野外. 《清史稿?列女》 (2)来自夫家的压力.很多女性夫族势力强大,在亡夫身 后,夫家族人,为了盘剥寡妇可能继承的家产,宁愿把寡妇嫁出 去,从而侵占其家产.更有甚者,甚至会在寡妇改嫁之前收取求 婚者一定的寡妇改嫁费,从中敛财. 后来的《大清律历》承《大明律历》改进了这方面的规定"妇 人夫亡无子守志,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 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来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由此可见侵 夺寡妇家产的事实,已经逐渐引起上层社会的重视,然而,仍然 有不少寡妇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逼其改嫁. 余怖妻马氏,吴县人.归五年,夫死无子,家酷贫.姑欲夺 其志,有田二亩半,得粟不以与妇,马不为动.姑潜纳他人聘,一 夕鼓吹临门,趣治妆,马入卧室自经死,几上食器,糠尚存. 《明史烈女》. (3)无子,家贫等其他原因.许尔臣妻骆,肃宁人.家奇贫. 尔臣及其父母相继卒,骆号於市,得柳棺瘗焉.或劝:"盍嫁?"骆 日:"乞食虽辱,犹胜於再嫁!"卒以穷饿死. 诸如此类,让人深深为之惋惜亦感慨贞节观之害人匪浅. '2.寡妇再嫁的情况分析 寡妇改嫁,首先民间要有愿意娶寡妇的适龄男子的大量存 在,而明清时代广泛存在于民间的溺杀女婴,促使男女比例严重 失调,导致男多女少的社会现象产生.这就使得很多家贫,自身 有身体缺陷的男子,普通百姓家的男子,甚至商人,富户,官宦, 名门之家的男子到了结婚的年龄却娶不到妻子.而这些人就成 为寡妇再嫁的对象.当然,其中的富户,名门之家的男子并不是 迎娶寡妇的主力军,他们只是倾慕于某位寡妇的容貌或是贤德 而偶尔迎娶,但是广大地方志上对于此类现象的记载,无疑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这些家庭条件较好的男子并不介意迎娶寡妇,从一个侧面反映 出社会对寡妇再嫁的接纳程度. 3.朝廷及社会舆论对寡妇再嫁现象的看法 尽管明代,尤其是清代的法律条文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寡妇 ?王安萍波涛下的暗流——明清民梅妇再嫁现象原因初探历史 一 定要守节,即所谓"朝廷有旌节妇之条,并无阻止寡妇不嫁之 例".虽然也表达了朝廷对妇女在家的基本价值取向,寡妇再嫁 在法律条文上是被允许的:"凡妇人夫亡之后,愿守志者,听.欲 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不仅如此,寡妇在夫家"坐 产招夫"这种形式也为统治者所承认.《清律》乾隆十一年定: "坐产招夫,听从民便".甚至倾听也规定了如下几种情况下寡 妇可以再嫁:丈夫久出不归,无音信达六年者,丈夫逃亡三年不 还者,离异者皆可自嫁,由此可见清廷在法律条文上是允许普通 妇女(命妇除外)再嫁的.因此可见朝廷对妇女的再嫁问题是持 宽厚态度的. 但是毕竟宋明理学经过明清几百年的传播,在社会中已经 具有相当深厚的根基,这种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的观念深入普 通百姓中间,讲贞洁,崇节妇的风气从朝廷一直吹拂到天涯海 角,普通士大夫阶层很少出现改嫁现象,而明代的普通百姓家也 自女子一出世便对其灌输贞洁思想,普通妇女很少有机会抛头 露面,明廷更是把节妇提到与忠臣一样重要的高度上来,对节妇 进行各种表彰,但是事实上,很多民间的寡妇仍然因为贫困,父 母逼迫等其他原因,不断地进行着"恒人世"的行为,或者改嫁, 或者守节,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观念以及行为似乎在今天看来是 一 个两难的选题,但是事实上,正是因为朝廷对妇女守节问题采 取的允许但是不鼓励的态度不断的造成了大量的寡妇的悲惨生 活. 综上所述,在西方将要或者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 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仍然有为数众多的妇女,死死守着一 块灵位,不肯改嫁,偏偏这种行为还被社会,族人认为是合理的, 能够光耀门楣的事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社会的悲哀,一个时代 的悲哀.口 参考文献: [1]马建石.大清律倒通考校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大清律倒汇辑便览[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 [3]宣统湘潭白沙陈氏支谱(卷首上?家训)[O]. [4]宣统京江盘氏重修宗谱(卷一?家范)[O]. [51光绪绍兴陈氏宗谱(誊二?家教)[O]. [6]明史(卷301)列传?列女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仪礼?丧服(十三经注疏一夺?上册))[M].中华书局,1106. [8]史记?秦始皇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2. [9]高世瑜.定势与错位——隋唐五代宋时期的两性关系[M].北京: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01闵家溉.阳剐与阴柔的变奏一两性关系和社会模式[M].北京: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I1]朱熹.吕祖谦.近思录(卷六?丛书集成本)[M].北京:商务印书 馆,1937. [12]大明会典(卷七十九?旌表)[M].扬州广陵顾及刘印社(据明刊本 影印),1989. [13]大明令?户令[0]. [14]清史稿?列传二百九十五列女[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5]大清律历?户律?户役[M].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 [16]郭松艾.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接第320页) 四,结语 罗亨信是明代正统,景泰时期守卫北部边疆官员的典型代 表.通过对其进行探究,集中反映出'这一时期明朝与蒙古各部 尤其瓦剌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同时,也暴露出明朝北部边疆政 策所存在的严重不足. 明洪武,永乐时期,为消灭蒙古势力而进行的一系列努力, 并没有达到彻底消除蒙古势力对明朝威胁的预期效果.至明 英宗,盲目出击蒙古,更造成土木之变的极其惨重教训.现实 表明:蒙古问题不是一个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其根本原 因是明朝还不具备解决蒙古问题的实力.在没有实力消灭蒙 古实力的情况下,能否保境安民,能否保护中原先进的社会生 产力,是明朝保持政治稳定的基石,也是衡量明朝边疆政策好 坏的试金石.大规模用兵蒙古,给明朝带来的是劳民伤财,国 力消耗严重;蒙古则更缺乏生活必需品,生活异常艰苦.战则 两伤,和则两利.明朝与蒙古保持相对和平的相持状态则是符 合双方根本利益的最佳方案. 对土木之变的认识,不应只停留在蒙古大胜,明朝大败的 表面上,还应看到它给明朝带来了重新调整对蒙古政策的难得 机会.而调整政策的关键还在于人,作为决策者的皇帝与中央 高级官员的作用固然不可否认,身处前线的边疆官员的作为也 应给与关注.罗亨信是这些官员的典型代表,假如罗亨信没有 坚守宣府城,那么北京保卫战会因外围压力的增大而增添更多 困难;假如罗亨信既没有排除困难搞好军屯,又没有修筑宣府 城和城外要害屯堡,也没有强烈要求朝廷配置利器火炮,而是 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的话,那么宣府无粮可食,无城可凭,无险 可据,又岂能守住?如果罗亨信不是勇于弹劾不法官员,肃清 边纪,使官兵威服的话,而是首鼠两端或过于圆滑世故的话,那 么罗亨信即便再仗剑坐城下,众将也不会听命于他,宣府又何 谈坚守?这一系列举措本质上体现出"守备为本"?思想在保 持边疆稳定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难看出,以罗亨信为代表 的巡抚边疆官员,既具备中央官员的身份,又负有守土靖边的 守备边疆官员的职责.作为连接中央与边疆的纽带,用实际行 动影响中央的决策,成为明朝调整北部边疆政策的不可忽视的 推动力量. 只有将以罗亨信为代表的有作为官员的行为与明朝前期 尤其是正统年问北部边疆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对明朝采 取以防御为主的北部边疆政策[11】s3-5有更为清晰的认识.至 于明朝能否彻底解决北部边疆问题,那是对整个统治阶级政治 智慧的考验,而非少数边疆官员所能解决的问题.口 参考文献: [1]罗亨信.觉非集[o].清康熙罗哲刺本.复旦大学图书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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