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方案
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1 总则
1.1目的意义
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以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妇女和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其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特殊健康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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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服务。
为进一步发展**市的妇女儿童保健事业,规范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实现服务对象从“以个体为主”向“以群体为主”的转变,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条抓块管、条块结合”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运行模式,特制定《**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方案》。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33号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第308号国务院令);
《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第308号国务院令);
《**市母婴保健条例》(1996年)
1.3目标
1.3.1巩固和发展本市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培养和造就一支保健与临床结合、技术全面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队伍。
1.3.2建立和完善本市妇女儿童保健信息和监测系统,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妇女儿童保健相关政策和实施计划提供依据。
1.3.3通过各项妇女儿童保健措施的落实,增强本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意识,降低各类危险因素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程度,预防和控制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
1.3.4推广适宜的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预防保健需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1.4工作方针和原则
妇幼保健机构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而设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各项预防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区域内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需求,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防止盲目建设或随意撤并。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工作网络
2.3管理职责与分工
2.3.1卫生行政部门
2.3.1.1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研究和制订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临床科室的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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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员配置标准,组织落实妇女儿童保健各项工作;
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组织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关专家研究制订各项工作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2.3.1.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区县政府领导下:
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协调落实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经费,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2.3.2妇幼保健机构
2.3.2.1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是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主管机构。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妇女儿童保健网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根据相关专业工作的要求,负责制订本市妇女儿童保健各项业务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全市各项妇女儿童保健业务工作的
实施,开展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质量检查与业务指导;
建立妇女儿童卫生信息管理网络,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质量控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为相关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
负责制订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与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临床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2.3.2.2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了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制订下发的各项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和培训计划,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机构和托幼机构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辖区内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开展的质量进行管理与评价。
2.3.2.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了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的基本健康状况,根据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社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实施各项保健措施,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做好重点对象的随访工作。
2.3.2.4临床医疗机构
市和区县的妇儿专科医疗机构是开展市和区县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临床基地,接受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依照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提供专项临床技术服务,协助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适宜技术的应用性研究,承担各项临床专业技术培训。
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妇产科、新生儿科和儿科是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开展的技术支撑,接受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配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适宜技术的应用性研究,参与制订各项妇女儿童保健业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主要内容
3.1保健服务
3.1.1儿童系统保健主要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五官保健、心理保健与咨询、科学育儿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3.1.2孕产妇系统保健主要包括早孕保健、孕中晚期保健、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重点孕妇的随访与保健、产时保健与产褥期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3.1.3更老年期保健主要包括生理、心理保健与指导、性保健指导、妇女常见疾病(重点对恶性肿瘤)普查与防治、生殖健康教育与指导等。
3.1.4青春期保健主要包括正常生理、心理和性保健、性发育异常的预防和治疗、常见少女妇科疾病诊治、少女妊娠/流产管理和青春期性传播性疾病防治等。
3.1.5婚前保健主要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等。
3.1.5生殖保健根据《**市生殖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男性生殖保健、性保健、性传播性疾病的防治、生殖道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不孕不育诊治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
3.2疾病监测与管理
包括:出生缺陷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儿监测(包括低出生体重儿)、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儿童心理疾病监测、残疾儿童监测、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监测、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高危孕产妇监测、妇科主要疾病监测(包括肿瘤和乳腺疾病)、不宜婚育异常病例监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监测、人工终止妊娠情况监测、生殖道感染发生情况监测、性传播性疾病监测和死亡监测(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等。
3.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对全社会根据妇女儿童不同生理和心理阶段的特点、主要问题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系统规范的和人性化的健康教育服务,普及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危险因素的干预,促进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各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进行效果评价。
3.4调查与科研
针对影响本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和重点疾病,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题调查,分析、研究和制定干预措施和方案;引进适宜技术,开展应用性科研工作,并逐步在工作中加以推广。
3.5人员培训
对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临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托幼机构的专业人员,按不同层次进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健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
4、质量控制
4.1主要项目
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质量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管理、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产前诊断质量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质量管理、产科质量管理、常见妇女疾病查治质量管理、儿童系统保健质量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儿科质量管理(包括儿童保健门诊)、生殖道感染防治质量管理、性保健质量管理、托幼机构人员常规体检质量管理和信息质量管理等。
4.2方法
4.2.1建立健全全市妇女儿童保健质量控制管理网络
4.2.1.1成立妇女儿童保健专家委员会,下设各相关专业组。
4.2.1.2根据质量管理主要项目,成立相应的市级质量管理中心,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中心、计划生育手
术质量管理中心等。各中心根据业务开展的要求成立相关的临床技术管理小组。
4.2.1.3各区县根据市质量管理中心的要求,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小组。
4.2.2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和工作方案
针对相关专业的基础工作、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制订各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工作方案和质量管理方案,重点加强对各个环节和相关措施的质量控制。
4.2.3加强指导和检查,建立讲评制度,反馈和公布结果
4.2.3.1加强各级质量管理
4.2.3.1.1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对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临床医疗机构开展的保健和相关临床工作的质量进行管理;对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的相关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效果评价。
4.2.3.1.2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效果评价。
4.2.3.1.3各级医疗和保健机构
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定期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开展讨论;组织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2.3.2市、区县建立定期的讲评制度
如:产科主任研讨会、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讨论、婚检疑难病例讨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或死亡病例讨论等,开展质量控制的效果评价。
4.2.3.3建立例会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定期召开各项工作例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网络或简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各项业务讨论和质量讲评的信息或结果。
5、信息管理
5.1建设和规范覆盖全市妇女儿童保健网络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妇女儿童信息的交换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
5.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信息管理人员。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妇幼卫生统计规定和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收集妇女儿童保健相关的资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各项统计报表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或反馈。
5.3针对本地区妇女儿童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题调查。
5.4内容
5.4.1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对象的人口学基本信息。
5.4.2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5.4.3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5.4.4资料登记本和统计报表。具体见《**市妇女儿童保健主要工作项目和内容》。
6、考核
6.1制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案
6.1.1内容
根据工作规范和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进行日常检查与季度或年度考核。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以专项工作内容为主;年度考核以考核总体工作水平为主。
6.1.2指标
工作指标、效果指标和质量指标三大类。具体指标内容参见相应的工作规范。
6.1.3方案
考核方案应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抽样方法和比例、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分析和评价的形式。
6.2考核方法
采用定期和/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6.2.1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全市妇幼保健考核工作的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机构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
6.2.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辖区内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并结合市和/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日常和专题工作检查的结果作出综合评定。
6.2.3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各区县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核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反馈。
6.2.4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根据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核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上报和反馈。
6.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每季度按照统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单位内部考核。
附件2:
**市妇女儿童保健主要工作项目和内容(试行)
1、婚前保健
根据《**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待修订)》,为婚育人群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
1.1婚前医学检查
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2婚前卫生指导
包括性卫生保健和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和计划生育指导,以及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和其他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1.3婚前卫生咨询
包括检查结果解释、服务对象问题的解答以及帮助对象作出适宜的决定。
1.4健康教育
在社区和婚龄青年集中的单位开展婚前保健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婚前保健的意识,逐步提高自主婚检率。
2、孕产期保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市母婴保健条例》的要求,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时、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2.1孕前保健
开设孕前保健咨询门诊,根据《**市孕前保健工作规范(待制定)》提供服务。
2.2早孕保健
按照《**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孕妇建立《**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和检查,并按照其中的“高危妊娠筛查标准”进行高危孕妇初筛,同时提供遗传咨询与医学指导。
2.3产前检查
按照《产前检查诊疗常规》和《**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及必要的疾病筛查,防治各种孕期疾病。开展孕期营养咨询,降低低体重儿和巨大儿发生率;开展心理咨询指导,积极防治各类孕期心理问题,消除孕妇对怀孕、分娩的紧张恐惧心理,为孕妇提供生理和心理支持。
2.4高危孕妇管理
按照《**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中的“高危妊娠管理”要求,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对高危孕妇转入高危门诊及相关的治疗中心进行随访和治疗,专册登记,专人管理。重点做好妊娠梅毒监测与管理、妊娠肝病监测与管理、妊娠合并心脏病监护与管理、妊娠合并糖尿病监护与管理、妊娠高血压监护与管理和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的监护
2.5健康教育
探索适合不同层次孕产妇需求的健康教育新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如:开设孕妇学校、专家咨询门诊、咨询热线或入户等,传播科学的、全面的孕产期保健知识与技能,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保护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2.6产前诊断(筛查)
全市根据合理布局及技术标准,设置若干产前诊断定点医院,开展对先天愚型(21,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体表畸形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产前诊断与筛查,减少缺陷儿的出生。
2.7胎儿保健及宫内监测
包括胎儿生长发育监测、胎盘功能检查、胎儿宫内缺氧监护和胎儿成熟度测定等。
3、分娩期保健
包括提供生理和心理支持实施人性化陪伴分娩、遵循WHO“正常分娩监护实用守则”开展安全分娩、实行高危孕妇适时分娩、建立剖宫产手术操作规范、开展药物镇痛方法的科研和论证等。
4、产褥期保健
按照《**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产褥期各环节的保健。包括:
4.1住院期间的产后出血等常见疾病的防治、母乳喂养指导、合理营养与适当活动、个人卫生与护理等;
4.2产后家庭访视,包括:新生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及喂养护理等问题的咨询指导、母体健康情况及科学“坐月子”咨询指导等。
4.3产后42天检查,包括:母子健康检查、性保健与避孕指导、产后康复与科学育儿指导等。
5、新生儿期保健
5.1新生儿访视
根据卫生部《散居儿童卫生保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要求对新生婴儿在28天内上门访视1-2次。
5.2新生儿疾病筛查
根据《**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在婴儿出生3-5天内对其进行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的筛查,并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患病儿童的生长发育监测。
5.3低出生体重儿童的管理
根据《**市低出生体重儿管理规范(待修订)》的要求,对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婴儿进行个案管理,访视直至体重达到3000克,并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生长发育监测。
5.4出生缺陷儿童的管理
根据《**市出生缺陷儿监测管理规范(待制定)》的要求,重点针对有先天性心脏病、体表缺陷(唇腭裂等)、先天性脑发育不全的儿童,在新生儿期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纳入健康档案的管理,及时了解动态发展情况,并协助其得到治疗和康复,同时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生长发育监测。
5.5高危新生儿的管理
根据《**市高危新生儿干预方案和技术规范(待制定)》的要求,重点是经NICU抢救存活的患有缺血缺氧脑病、重度窒息和高胆红素血症的婴儿,在其出院后进行门诊随访和干预治疗和康复,并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生长发育监测。
6、儿童期保健
对0-6岁儿童开展系统保健,包括:
6.1体格检查
根据《**市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管理规范(待修订)》的规定,按要求对0-6岁儿童进行定期体格检查(目前项目有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皮脂、血红蛋白、视力、听力、口腔和智力,检查项目中拟增加钙和微量元素锌、铅等的检查和心理行为量表的测定),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6.2喂养和生活习惯培养的指导
根据《**市儿童喂养指导要求(待修订)》等的要求,通过儿童保健门诊和家长学校等途径,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饮食、睡眠、大小便、盥洗等生活护理和习惯的常规培养。
6.3营养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按照《**市0-6岁儿童营养不良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待修订)》、《**市0-6岁儿童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待修订)》、《**市0-6岁儿童营养性铁缺乏症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待修订)》、《**市0-6岁儿童单纯性肥胖症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待修订)》、《**市0-6岁儿童生长迟缓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待修订)》和《**市儿童铅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待制定)》的要求,对全社会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长、相关机构等的保健意识,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儿童保健门诊和托幼机构中,对本市儿童开展营养不良、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单纯性肥胖症和铅中毒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矫治。
6.4五官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根据《**市0-6岁儿童眼保健工作方案(待修订)》、《**市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待修订)》、《**市0-6岁儿童口腔预防保健工作方案(待修订)》的要求,开展五官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0-6岁儿童开展视力、听力和口腔等方面的疾病筛查或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矫治。
6.5意外伤害预防和监测
按照《**市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和监测工作方案(待制定)》要求,对全社会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长、相关机构和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个案调查和讨论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和评审工作;有针对性地在家庭、户外和托幼机构中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做好意外伤害的监测。
6.6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在儿童保健门诊和托幼机构中开展上呼吸道感染、腹泻、水痘、腮腺炎、菌痢、肝炎等感染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6.7心理保健
按照《**市儿童心理保健工作方案(待制定)》的要求,针对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特点和主要问题,对全社会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开设心理保健门诊,对儿童开展适应性训练,提供心理保健咨询和指导;发现异常(如:多动症、学习障碍、暂时性抽动障碍等)及时进行矫治。
6.8残疾儿童管理
按照《**市残疾儿童报告实施暂行办法(待修订)》的要求,对在医疗机构中确诊的残疾儿童和在儿童保健门诊中发现的疑似残疾的儿童进行报告;开展个案调查;协助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干预。
6.9儿童早期智能发育促进
在正常生长发育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促进婴儿动作和感知觉发育和幼儿语言发育的训练指导。
7、青春期保健
根据《**市青春期保健工作管理规范(待制定)》和《**市青春期重点疾病诊治规范(待制定)》的要求,开展正常生理、心理和性保健;性发育异常(性早熟和发育延迟)的预防和治疗;常见少女妇科疾病的诊治;少女妊娠和流产的管理;以及青春期性传播性疾病的防治等。
8、更年期保健
根据《**市更年期保健工作管理规范(待制定)》和《**市更年期重点疾病诊治规范(待制定)》的要求,建立更年期自我保健手册,对更年期常见病如更年期综合征、心理疾病、更年期功血、恶性肿瘤和低雌激素水平相关疾病开展防治,帮助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9、老年期保健
注意常见病的早期症状,开展老年性阴道炎;尿路感染等常见病的防治;通过健康教育,开展老年性教育,帮助转变性观念,消除性心理障碍,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10、妇女常见疾病防治
根据《**市妇科疾病查治管理规范(待修订)》、《**市重点妇科疾病诊治规范(待制定)》、《**市生殖道感染防治规范(待制定)》和《**市乳腺疾病防治规范(待制定)》的要求,对本市妇女开展常见疾病谱的调研;妇科病如生殖道感染、妇科三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和乳腺病的查治,以及防治妇科疾病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的干预。
11、计划生育保健
根据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颁布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市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服务基本标准》和《**市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服务规范》,为处在非孕期的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保健服务,提供适宜的避孕措施;对非意愿妊娠的育龄妇女提供终止早孕或中孕服务。针对重点人群(包括未婚青年和青少年、新婚未育夫妇、产后夫妇、围绝经期夫妇和外来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措施的使用率、续用率和有效率。
12、性保健
12.1保健门诊
按照《**市性保健工作管理规范(待制定)》的要求,开展性保健门诊,进行健康、安全性生活保健和指导、男女性功能障碍诊治等。
12.2性和生殖健康教育
以社区为基础,深入青少年和未婚青年人群开展青春期性教育,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性行为的健康教育,预防婚前性行为的不良后果
(性传播性疾病、未婚妊娠和人工流产);针对高危人群,加强生殖道感染、性传播性疾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
12.3开展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防范教育,以及针对遭受性侵害者的保健、心理疏导和不良后果的防范。
1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技术服务。
14、信息统计
14.1资料登记本
《**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
《产科门诊高危孕产妇登记本》
《产科危重病例抢救登记本》
《分娩(阴道产、剖宫产)登记本》
《产科转(出)入院登记本》
《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个案》
《孕产妇死亡个案》
《新生儿听力障碍复筛阳性登记本》
《儿童系统观察登记册》
《**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
《**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登记表》
《疾病随访矫治登记》
《智测、视力、听力可疑和异常随访矫治登记》
《0-6岁儿童汇总资料统计本》(出生及死亡统计、系统观察儿
童疾病矫治统计、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统计)
《新婚访视登记本》
《计划生育手术有关原始登记本》
《宫内节育器随访登记本》
《人流手术登记本》
《药物终止早期妊娠登记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登记本》
《门诊手术室刮宫手术登记表》
《病房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
《特殊病例随访登记表》
《节育手术并发症随访登记表》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反馈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个案(感染、损伤、出血、继续妊娠)》
《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手术登记本》
《避孕药具发放登记本》
《婚前医学检查个案记录》
《特殊病例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
14.2统计报表
《**市妇婴卫生季(年)度调查表》
《**市妇科疾病查治工作调查表》
《**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季(年)度调查表》
《**市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季报表》
《**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调查表》
《**市残疾儿童季(年)报表》
《**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个案季度调查表》
《**市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年报表》
《**市托幼机构儿童“六一”体检、工作人员体检情况年报表》
《**市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季(年)报表》
《**市托幼机构传染病月报表》
《**市托幼机构事故月报表》
《**市婚前保健季(年)报表》
《**市节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季(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