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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导则 HJ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XXX—200X 200×— ××—××发布 200×—××—××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Directives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I 目 次 前言 ......

(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导则
HJ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4310959902_0 HJ XXX—200X 200×— ××—××发布 200×—××—××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Directives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I 目 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 7 5 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 ..................................................................................................................................... 8 6 工艺系统 ............................................................................................................................................................ 11 7 常见污染物的处理技术 ................................................................................................................................... 23 8 公用系统 ............................................................................................................................................................ 32 9 安全与职业卫生 ................................................................................................................................................ 33 10 工程施工与验收 .............................................................................................................................................. 34 11 运行维护 .......................................................................................................................................................... 35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 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 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 学、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武汉凯迪 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X 年 X 月 X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 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 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138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GB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51 排气筒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 92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3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导则 GB/T13468 泵类系统电能平衡的测试与计算方法 GB/T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13931 电除尘性能测试方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9839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50102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DLGJ56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514 电除尘器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658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5041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4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 5 部分热工自动化 HGJ32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HGJ209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HG/T3797 玻璃鳞片衬里胶泥 HG/T2064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28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HJ/T28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31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32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 HJ/T32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 HJ/T32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 HJ/T32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HJ/T32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HJ/T32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 HJ/T32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32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32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HJ/T33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38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38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HJ/T38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T435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JBJ9 机械工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JB/T6407 电除尘器调试、运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 JB/T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5 JB/T8536 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8690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制 JB/T9688 电除尘用晶闸管控制高压电源 JB/T10192 小型焚烧炉技术条件 JB/T10341 滤筒式除尘器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设计规范 NDGJ16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SDGJ10 火力发电厂总布置及交通运输设计技术规定 SDJ26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3113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YBJ5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YSJ001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局令第 13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局令第 28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国家计委、国务院环保委员会[1987]002 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54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38 号附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3]8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除尘系统 指治理烟(粉)尘污染的系统,由集气(尘)罩、管道、除尘器、风机、排气筒以及系统辅助装置组 成。 〔HJ/ T435-2008,定义 3.2〕 3.2 除尘器 6 指将颗粒物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设备。 〔HJ /T435-2008,定义 3.4〕 3.3 卸、输灰系统 指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输送至指定地点的成套装置。 〔HJ 435-2008,定义 3.6〕 3.4 集气(尘)罩 指收集污染气体的装置,可直接安装于空气污染源的上部、侧面或下面。 3.5 烟气调质 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调整烟气(尘)物理化学性质的方法。 3.6 液气比 指吸收工艺中,处理单位体积废气所使用的吸收液体积,单位为 L/m3。 3.7 变压吸附 指在一定温度下,采用较高压力(高压或常压)完成吸附,而采用较低的压力(常压或负压)完成脱 附的操作方法。 3.8 变温吸附 指在常压下,采用较低温度完成吸附,而采用较高的温度完成脱附的操作方法。 3.9 希洛夫(Schieloeff)公式计算法 指吸附设计中计算保护作用时间常用的简化方法。希洛夫(Schieloeff)公式: 式中: τB— 保护作用时间,min; K— 系数,近似表示吸附阻力的大小,min/m; Z— 吸附床层长度,m; Z0— 吸附床层损失,m; τo— 保护作用时间损失,min。 3.1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 70Pa、常压下沸点在 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 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 或等于 0.01kPa 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3.11 空速 )( 00 ZZKKZB −=−= ττ 7 指催化转化法工艺中,单位体积的催化剂所处理的废气流量,单位为 h-1。 3.12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指在一定温度条件和催化剂的作用下,还原剂选择性地只与燃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气体发生化学反 应,将氮氧化物还原成无害物质的方法。 3.13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 指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不使用催化剂,还原剂有选择性地与燃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气体发生化学反应, 将氮氧化物还原成无害物质的方法。 3.14 臭气嗅觉阈值 指使嗅觉勉强辨认的最小臭气物质浓度。 3.15 压力比 指膜单元中总的进料侧压力与总的渗透侧压力之比。 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4.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的要求。 4.2 大气污染治理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4.3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4 大气污染治理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4.5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的规定,满足环境影响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书、审批文件及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6 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经净化处理后的副产物应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没有利用 价值的废弃物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4.7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宜与生产废水统一处理,循环使用,排放应达到 GB8978 或行业、地方排放 标准的要求。 4.8 运输、装卸、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 施工或者从事其它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4.9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场地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主体设备应按工艺的流程紧凑、合理地布 置,宜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10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净化系统、主体设备、 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应符合 GBZ1、GBJ16、GB50187、GB4387、YBJ52、HG/T20649、SDGJ10、YSJ001、JBJ9 8 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4.11 净化系统的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便于灰渣、浆、污水的排除及排气筒 排放。 4.12 易燃易爆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应按种类分类布置在厂区边缘,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法规设定安全卫生防 护距离。 4.13 净化系统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和检修空间。 4.14 主体设备周边应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并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主体设备周边还应具备塔吊或汽 车吊工作条件。 4.15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强烈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厂界噪声应达到 GB12348 的要求。 4.16 新建的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应为今后项目改造、技术升级和扩容预留足够的空地。 4.17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并 与监控中心联网。连续监测装置应符合 HJ/T76 的规定,运行和维护应符合 HJ/T75 的规定,排放监测的样 品采集方法应符合 GB/T 16157 的规定。 4.18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控制水平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生产企业应把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 一部分进行管理,应与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4.19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令、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 5.1 污染气体的收集 5.1.1 对放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并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 作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粉尘或有害气体,当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 求时,应采取措施将粉尘或有害气体收集,并采取净化措施达标排放。 5.1.2 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污染气体宜设置集气(尘)罩 收集。 5.1.3 集气(尘)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尽量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应力求结 构简单、造价低廉,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5.1.4 对放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工艺流程与设备应采取密闭措施,尽量采用密闭罩。确定密闭罩的吸气口位 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逸,并防止将物料带走。 9 5.1.5 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开敞式集气(尘) 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有害污染源,使污染物局限在较小空间内;并尽可能减少吸气范围, 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5.1.6 集气(尘)罩的吸气应尽可能利用污染气流的运动作用,防止集气(尘)罩周围的紊流,应尽可能避 免或减弱干扰气流、穿堂风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5.1.7 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境空间的原则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 据。 5.2 污染气体的输送 5.2.1 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系统。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力求简单、 紧凑、管线短、占地和空间少。 5.2.2 管道布置宜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列,平行敷设。管道与梁、柱、墙、设备及管道之间应留有足 够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5.2.3 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大于 45°;管道敷设应便于放气、放水、 疏水和防止积灰。 5.2.4 含尘气体管道的气流应有足够的流速,防止积尘。对易产生积尘的风管,应设置清灰孔或采取其他清 灰措施。 5.2.5 输送含尘浓度高、粉尘磨琢性强的含尘气体时,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宜加厚 管壁或采用碳化硅、陶瓷复合管等管材。 5.2.6 管道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所选材料的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技术 要求。 5.2.7 输送含湿度较大、易结露的污染气体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5.2.8 输送高温气体的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5.2.9 管道系统宜设计成负压,如必须正压时,其正压段不宜穿过室内房间;必须穿过房间时应采取措施 防止介质泄漏发生事故。 5.2.10 通风管道的漏风量应根据管道长短及其气密程度,按系统风量的百分率计算。一般送、排风系统风 管漏风率宜采用 5%~10%,除尘系统的漏风率宜采用 10%~15%。 5.2.11 通风、除尘各管网应进行阻力平衡计算。一般送、排风系统各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差额不应超过 15 %,除尘系统的节点压力差额不应超过 10%,否则应改变管径或安装调节装置。 10 5.2.12 输送污染气体的管道应设置测量孔和必要的操作平台。 5.3 污染气体的排放 5.3.1 污染气体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5.3.2 排气筒的高度应按 GB16297 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 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5.3.3 排气筒结构应符合 GB50051 的规定。 5.3.4 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排气筒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排气筒、钢筋 混凝土排气筒或钢排气筒。 5.3.5 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 15m/s 左右。 5.3.6 排气筒或烟道应按 GB/T16157 设置永久性的采样孔,必要时设置测试平台或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 位置。 5.3.7 排放有腐蚀性的气体时,排气筒应采用防腐设计。 5.3.8 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底部应设置比烟道底部低 0.5~1.0m的积灰坑,并应设置清灰孔,多雨地区大型 除尘系统排气筒应考虑排水设施。 5.3.9 非防雷保护范围的排气筒,应装设避雷设施。 5.3.10 在机场附近,30m 以上的排气筒顶部和筒身中部的不同高度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及平台;但对高 度小于 30m 的排气筒,若无特殊要求时也可不设信号灯。在航线上或机场附近的高排气筒应按 GB50051 刷红白相间或橙白相间的航空标志色。 5.4 风机系统 5.4.1 风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产品标准,其选型应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求。输送有爆炸和易燃气体的应 选防爆型风机;输送煤粉的应选择煤粉风机;输送有腐蚀性气体的应选择防腐风机;在高温场合工作或输 送高温气体的应选择高温风机;输送浓度较大的含尘气体应选用排尘风机等。 5.4.2 通风管网的计算风量、风压不能直接用于风机、电机选型,应按 GB50019 的规定考虑漏风损失及电 机轴功率安全系数附加等因素。 5.4.3 风机选择应使工作点处在高效率区域,不宜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 90%,同时还要注意风机工作的稳 定性。 5.4.4 当通风系统的风量较大时,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性能的风机并联工作,其风量、风压按 GB50019 11 有关规定确定。 5.4.5 周期性变负荷运行的净化治理系统中,风机应配置与工艺设备联锁控制的调速装置。 5.4.6 当风机配用的电机功率≤75kW 时,可不设预启动装置。当排送高温烟气或空气而选择离心锅炉引风 机时,应设预启动装置及调节装置,以防冷态运转时造成过载。 6 工艺系统 6.1 除尘系统 6.1.1 一般规定 6.1.1.1 除尘工程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配置,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设备或除尘系统排放至大气的含尘浓 度应符合 GB16297 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的限值。岗位粉尘浓度应符合 GBZ2 规定的限值。 6.1.1.2 除尘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 GB50019 及 GBZ1 中有关除尘设计的相应规 定。 6.1.1.3 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排出的污水,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和便于维护管理 等因素,应采取妥善的回收和处理措施。污水的排放应符合 GB8978 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以及 GBZ1 的 要求。 6.1.1.4 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上。当布置在正压段时,应选用排尘风机。 6.1.1.5 除尘系统的场地标高、场地排水﹑防洪等均应符合 GB50187 的规定。 6.1.1.6 对生产工况负荷变化较大的除尘系统,除尘风机宜采取调速等节能措施。 6.1.2 含尘气体的预处理 6.1.2.1 含尘气体的浓度高于除尘器的允许浓度时,入除尘器之前宜设置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应简单、 可靠、阻力损失低。 6.1.2.2 当含尘气体温度高于除尘器和风机所容许的工作温度时,应采取冷却降温措施。烟气降温应优先考 虑余热回收。 6.1.2.3 袋式除尘器处理含炽热颗粒物的含尘气体时,在除尘器之前应设有火花捕集器。 6.1.2.4 电除尘器,当粉尘比电阻大于 5×1010Ω·cm 时,烟气进入电除尘器之前应进行调质处理。烟气调质 宜采用增加烟气湿度,或向烟气中加入三氧化硫、氨等物质。 12 6.1.3 除尘器 6.1.3.1 选择除尘器应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 烟气及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 2) 烟气流量、粉尘排放浓度及除尘器净化效率; 3) 粉尘回收、利用的价值及形式; 4) 除尘器的投资和运行费用; 5) 除尘器占地面积及设计使用寿命。 6) 除尘器的维护运行要求。 6.1.3.2 除尘器按净化机理可分为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 6.1.3.3 机械除尘器:包括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 1) 重力沉降室适用于捕集粒径大于 50μm 的尘粒,在多级除尘系统中宜作为高效除尘器的预除尘。 重力沉降室有干式和湿式之分,干式除尘效率 40~60%,湿式除尘效率 60~80%; 2) 惯性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 10μm 以上的尘粒,除尘效率 40~70%; 3) 旋风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 5μm 以上的尘粒,除尘效率 80~90%; 6.1.3.4 湿式除尘器:包括喷淋塔、填料塔、筛板塔(又称泡沫洗涤器)、湿式水膜除尘器、自激式湿式除 尘器、文氏管除尘器等。 1) 湿式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 1μm 以上的尘粒,除尘效率达 90%以上; 2) 进入文丘里、喷淋塔等洗涤式除尘器的含尘浓度宜控制在 10g/m3 以下; 3) 高湿烟气和润湿性好的亲水性粉尘的净化,宜选择湿式除尘器; 4) 需同时除尘和净化有害气体时,可采用湿式除尘器; 5) 粉尘净化遇水后,能产生可燃或有爆炸爆炸危险的混合物时,不得采用湿法除尘器; 6) 湿式除尘器有冻结可能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6.1.3.5 袋式除尘器:包括机械振动袋式除尘器、逆气流反吹袋式除尘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等。 1) 袋式除尘器适用于清除粒径 0.1μm 以上的尘粒,除尘效率达 99%; 2) 袋式除尘器的处理风量应按生产设备需处理气体量的 1.1 倍计算,若气体量波动较大时,应取气 体量的最大值。 3) 袋式除尘器应符合 HJ/T328、HJ/T329、HJ/T330 的规定,滤筒式除尘器应符合 JB/T10341 的规 13 定; 4) 袋式除尘器部件、滤料应符合 HJ/T327、HJ/T325、HJ/T324、HJ/T284、HJ/T326 的规定; 5) 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时,应将烟气温度降至滤料可承受的长期使用温度范围内,且高于气体露 点温度 10℃以上; 6) 滤袋的过滤风速应根据粉尘性质、滤料种类、清灰方式等因素确定。入口含尘浓度高时取较低 的风速,入口含尘浓度低时取较高的风速。反吹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宜控制在 0.6~1.0m/min 之间,脉冲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宜控制在 1.0~1.2m/min 之间,玻璃纤维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宜控制 在 0.5~0.8m/min 之间;当入口含尘浓度超过 500g/m3 时,净过滤风速应不超过 1.0m/min; 7) 处理高温、高湿、易燃、易爆含尘气体应分别选用具有耐高温、抗结露、抗静电性能的滤料;处 理含尘浓度大于 500g/m3 含尘气体宜选用覆膜滤料; 8) 粉尘具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袋式除尘器; 9) 焚烧炉除尘装置应选用袋式除尘器。 6.1.3.6 静电除尘器:包括板式静电除尘器和管式静电除尘器。 1) 静电除尘器适用于捕集比电阻在 104~5×1010Ω·cm 范围内的粉尘; 2) 静电除尘器适用于去除粒径 0.05~50μm 的尘粒,除尘效率 90~99.9%; 3) 进入电除尘器的含尘浓度宜控制在 60g/m3 以下; 4) 静电除尘器的电场风速及比集尘面积,应根据烟气和粉尘性质,以及要求达到的除尘效率确定; 5) 静电除尘器应符合 DL/T514 、HJ/T322、HJ/T320、HJ/T321 的规定,设计制造应由具有国家相 应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供货。 6.1.4 除尘系统卸灰、输灰装置 6.1.4.1 除尘器的卸灰装置应根据粉尘的状态、卸灰周期、粉尘性质、排灰量等选择。 6.1.4.2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应符合 GB50019 的有关规定。 6.1.4.3 卸、输灰系统设备选型应以后一级设备能力高于前一级设备能力为原则。 6.1.4.4 除尘器输灰装置可采用螺旋输送机或埋刮板输送机。当收集的粉尘可回收利用且设置单独回收料仓 时,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 6.1.4.5 除尘器卸、输灰宜采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卸、输灰过程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6.1.4.6 干式除尘器的灰斗及中间贮灰斗的卸灰口,宜设置插板阀﹑卸灰阀及伸缩节。 6.1.4.7 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需外运时,应避免粉尘二次污染,宜采用粉尘加湿、卸灰口吸风或无尘装车装置 14 等处理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选用真空吸引压送罐车。 6.1.5 除尘系统配套设施 6.1.5.1 袋式除尘器清灰及除尘系统阀门驱动所需压缩空气应尽量取自生产厂区压缩空气管网。 6.1.5.2 袋式除尘器的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由除油、除水、净化装置和贮气罐、调压装置等组成。贮气罐应尽 量靠近用气点,调压装置应设在贮气罐之后。 6.1.5.3 寒冷地区应防止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结冰,输气管网应保温,必要时应采取伴热措施。 6.1.5.4 高温、高湿烟气系统采用干式除尘器时,除尘器应整体保温,必要时增设伴热系统。 6.1.5.5 处理煤气等易爆气体时应采用氮气作为袋式除尘器的清灰介质。 6.1.5.6 电除尘器高压电源分户外式和户内式。户外式布置应在高压整流变压器旁同时配置高压隔离开关 柜,户内式布置应在变压器室内布置四点式高压隔离开关。 6.1.5.7 电除尘器高压整流变压器与电场之间应配置阻尼电阻,电阻功率应大于实际功率的 3 倍以上,并有 良好的通风散热空间。 6.1.6 除尘系统控制及检测 6.1.6.1 除尘系统控制及检测应包括系统的运行控制、参数检测、状态显示、工艺联锁等。 6.1.6.2 除尘系统应按照 GB50019 中有关规定的要求,采用集中和就地两种控制方式,或者单独采用某一 种控制方式。 6.1.6.3 除尘系统集中控制的设备,应设现场手动控制装置,并可通过远程自动/手动转换开关实现自动与 就地手动控制的转换。 6.1.6.4 除尘系统运行控制应包括系统与除尘器的启停顺序、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的联锁、运行参数的超限 报警及自动保护等功能。 6.1.6.5 与生产工艺紧密相关的除尘系统,宜在生产工艺控制室及除尘系统控制室分别设置操作系统,并随 时显示其工作状态。除尘系统控制室应尽量靠近除尘器。 6.1.6.6 除尘系统的运行检测、显示及报警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除尘器进﹑出口风量、静压、温度、湿度﹑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 2) 高温烟气降温设备进﹑出口介质流量、压力、温度,烟气进﹑出口流量、温度、静压; 3) 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温度﹑定子温度﹑振幅﹑转速; 15 4) 除尘系统用油循环系统及冷却介质的流量、温度、压力; 5) 大型电机电流; 6) 电除尘器各电场一、二次电流和电压。 6.1.6.7 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性能检测应按 GB/T13931 和 GB12138 的规定进行。 6.1.6.8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样品采集应按 GB/T16157 执行,监测项目按 GB16297 及相关行业排放标 准确定。 6.2 气态污染物吸收系统 6.2.1 一般规定 6.2.1.1 吸收法净化气态污染物是利用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在一定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而分离气体混合物 的方法。吸收系统包括集气罩、废气预处理、吸收液(浆液)制备和供应系统、吸收装置、控制系统、副 产物的处置与利用装置、风机、排气筒、管道等。 6.2.1.2 吸收工艺的选择应考虑:废气流量、浓度、温度、压力、组份、性质,吸收剂性质、再生,吸收装 置特性以及经济性因素等。 6.2.1.3 高温气体应采取降温措施;对于含尘气体,需回收副产品时应进行预除尘。 6.2.2 吸收装置 6.2.2.1 常用的吸收装置有填料塔、喷淋塔、板式塔、湍球塔等。 6.2.2.2 吸收装置应具有尽可能大的有效接触面积和处理效率、较高的界面更新强度、良好的传质条件、较 小阻力和较高推动力。 6.2.2.3 选择吸收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被吸收组分有较强的溶解能力和良好的选择性; 2)吸收剂的挥发度(蒸汽压)低; 3)粘度低,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小,无毒或低毒、难燃; 4)价廉易得,易于重复使用; 5)有利于被吸收组分的回收利用或处理。 6.2.2.4 吸收装置的设计应符合 HJ/T387 的规定。采用吸收塔时: 1)应选择合适的空塔气速; 16 2)塔高应能保证足够的有效接触时间; 3)对于易吸收的气体宜取小的液气比,如 0.5 左右;不易吸收的气体宜取较大的液气比,但一般小于 2; 特别难吸收的气体或一些特殊场合,宜采用大的液气比; 4)装置末端应设置除雾器; 5)气体进口段应设气流分布装置; 6)吸收液喷淋应均匀,并防止沟流和壁流现象的发生。 6.2.2.5 各种塔型操作参数可参考表 1 确定。 表 1 各种塔型吸收操作参数表 塔 型 填料塔 板式塔 湍球塔 空塔(喷淋塔) 空塔气速(m/s) 0.5~2.0 2.0~3.0 2.0~5.0 1.5~4.0 液气比(L/m3) 0.5~2.0 1.5~3.0 1.5~3.0 2.0~10.0 运行阻力(kPa) 0.15~0.6/段 <1.2 <6.0 <2.0 6.2.2.6 吸收系统的主体装置和管道系统,应根据处理介质的性质选择适宜的防腐材料和防腐措施,必要时 应采取防冻措施。 6.2.3 吸收装置的选择 6.2.3.1 对容易吸收的气体,宜优先采用喷淋塔、填料塔;当吸收热效应大时,宜采用筛板塔。对不易吸收 的气体,宜优先采用鼓泡塔,也可按大液气比选择其它塔型。 6.2.3.2 当废气流量大时,宜优先采用喷淋塔。 6.2.3.3 当污染物浓度高时,宜选用文丘里、喷雾洗涤器。 6.2.3.4 当吸收过程中易结垢、堵塞时,宜选用内部构件少、压降小的装置。 6.2.4 吸收液后处理系统 6.2. 4.1 吸收液宜循环使用或经过进一步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应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6.2.4.2 使用过的吸收液采用沉淀分离再生时,沉淀池的容积应满足沉淀分离的要求;采用化学置换再生 时,应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采用蒸发结晶回收和蒸馏分离时,应考虑节能。 6.2.4.3 吸收液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宜回收利用,产生的有毒有害产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置。 17 6.2.5 吸收装置配套设施 6.2.5.1 当气体温度高于吸收操作温度时,气体进入吸收装置前应进行冷却。 6.2.5.2 当需要降温的废气含尘时,预除尘和冷却宜合并进行。 6.2.5.3 吸收剂制备和供应系统应保证吸收剂的供给,设有一定裕量,并设置计量装置。 6.2.5.4 对于较大型的吸收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或分散控制系统(DCS) 控制。 6.3 气态污染物吸附系统 6.3.1 一般规定 6.3.1.1 吸附法净化气态污染物是利用固体吸附剂对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吸附选择性的不同而分离气体混 合物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净化。 6.3.1.2 吸附工艺分为变温吸附和变压吸附,本标准中的吸附指变温吸附。 6.3.1.3 吸附系统包括集气罩、废气预处理、吸附装置、脱附(回收)系统、控制系统、副产物的处置与利 用装置、风机、排气筒、管道等。 6.3.1.4 吸附工艺的选择应考虑:废气的流量、温度、压力、组份、性质、进口浓度和排放浓度,吸附剂的 性质、再生,吸附装置特性以及经济性因素等。 6.3.2 预处理 6.3.2.1 废气预处理应除去颗粒物、油、难脱附的气态污染物,并调节气体温度、湿度、浓度和压力等。 6.3.2.2 吸附时进入吸附床的废气温度宜控制在 40℃以下。 6.3.2.3 应将进入吸附床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调节至其爆炸极限下限的 50%以下。 6.3.3 吸附装置 6.3.3.1 常用的吸附设备有固定床、移动床和流化床。工业应用上多采用固定床。 6.3.3.2 吸附工艺的选择与配置应考虑: 1)废气的流量、进出口浓度、温度、压力以及组份和性质; 2)吸附设备结构特点; 3)吸附剂的性质和特点; 18 4)吸附剂的再生; 5)经济性因素等。 6.3.3.3 吸附设备的选型设计 1)设备选型应考虑生产规模、排气量、污染物产生方式(连续或间歇、均匀或非均匀)、污染物的 物化特性、回收或进一步处理、安全等因素。 2)设备结构应使吸附装置能保持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处理能力大、效率高,气流分布均匀,具有足 够的气体流通面积和停留时间。 3)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吸附剂对吸附质的吸附量确定,可用希洛夫(Schieloeff)公式或经验计算法计 算。采用经验计算法时,在吸附剂选定后,当污染物的浓度比较高时,应根据一个吸附周期内吸附床层的 吸附量计算;当污染物浓度较低且废气流量较大时,应根据空塔气速计算。 6.3.3.4 常用吸附剂包括:活性炭(包括活性炭纤维)、分子筛、活性氧化铝、硅胶等。选择吸附剂的基本 要求: 1)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吸附容量大; 2)吸附选择性强;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 4)易于再生和活化; 5)原料来源广泛,价廉易得。 6.3.3.5 吸附装置用于处理易燃易爆气体时,应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除控制处理气体的浓 度之外,在管道系统的适当位置,应安装符合 GB13347 规定的阻火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 2Ω。 6.3.3.6 选择固定床时,应考虑气流的均匀分布、气流速度、污染气体在床层内的停留时间,并最大限度 地减小阻力,增大推动力。固定床吸附净化装置应符合 HJ/T386 的规定。 6.3.3.7 固定床吸附器吸附层的风速应根据吸附剂的材质、结构和性能确定: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宜取 0.20~0.60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宜取 0.10~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宜取 0.70~1.20m/s。 对于废气浓度特别低或有特殊要求的场合,风速可适当增加。 6.3.4 脱附和脱附产物处理 6.3.4.1 脱附操作可采用升温、降压、置换、吹扫、化学转化等脱附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 6.3.4.2 脱附系统主要包括脱附气源、换热器、脱附产物的分离与回收装置、管道等。 6.3.4.3 脱附气可用热空气、热烟气或低压水蒸汽。 19 6.3.4.4 当回收脱附产物时,换热器应保证脱附后气体充分冷却。 6.3.4.5 有机溶剂的脱附宜选用水蒸汽和热空气,当回收的有机溶剂沸点较低时,冷凝水宜使用低温水;对 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冷凝后直接回收,对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应进一步分离回收。 6.3.4.6 采用活性炭做吸附剂时,脱附气的温度宜控制在 120℃以下。 6.3.4.7 脱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6.3.5 吸附系统控制 6.3.5.1 对于处理气量>1000m3/h 的系统应装设自动控制系统,采用 PLC 或 DCS 控制。 6.3.5.2 吸附系统控制内容包括:风机和泵的运行控制、吸附和脱附的时间切换、吸附床层温度的显示和超 温报警、冷却系统的起停等。 6.4 气态污染物催化燃烧系统 6.4.1 一般规定 6.4.1.1 催化燃烧法净化气态污染物是利用固体催化剂在较低温度下将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氧化作用转化 为二氧化碳和水等化合物的方法。 6.4.1.2 催化燃烧系统通常由气体收集装置、催化燃烧装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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