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章程
桃江县妈咪宝贝幼儿园
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妈咪宝贝幼儿园。 第二条 本园名称:
本园位所在地:豪苑小区一期C9栋。
第三条 举办者(法人代表):张杰
第四条 本园性质:个人投资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 本园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桃江县教育局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及形式
第六条 办学宗旨及理念:坚持“依法办园、科研兴园”为办园方针,实行“快乐童年,自主创造”的办园宗旨,贯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人才”的指导思想,以“在游戏中学习;在学习中快乐;在快乐中成长”的办园理念,实现“高尚的心灵,健康的体魄,卓越的能力,为宝贝的终身成长奠基”的培养目标。
第七条 办园规模:本园为全日制幼儿园,面向周边学龄前儿童招生,学制为四年,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六周岁。本园总面积863平方米,能容纳幼儿人数180名,6个班。
第八条 办学形式:学校资产数额38万元,来源于举办者个人投资,属非营利性私人办学机构。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九条 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及教职工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由教师代表、后勤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 理事长为本园法人代表。
第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代表本园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职权:
一、修改章程和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
二、制定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批准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
三、筹建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四、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作标准;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设成员为5人。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
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
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四)拟定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第十五条
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八条 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投资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园财产须用于章程规定的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条 本园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借款或担保。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园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并公示。本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本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第二十三条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二十四条 本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园的基本制度:
(一)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制度;
(二)卫生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门卫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晨午检制度。
第八章 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园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本校章程,由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改意向,经本园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的15日内,报经审批机关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妈咪宝贝幼儿园理事会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