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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doc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doc 第二章 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 第一部分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法人客户债项评级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有关打分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法人类客户客户评级标准,提高客户评级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级(也可称为客户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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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doc 第二章 风险评级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 第一部分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法人客户债项评级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有关打分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我行法人类客户客户评级标准,提高客户评级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级(也可称为客户评级)是对客户违约风险的评估。信用评级采取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基本面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照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信用评级反映的是客户本身的风险特征,并不反映具体的债项风险特征如抵质押担保、贸易背景、项目封闭等。抵质押担保等债项因素可以降低具体债项的信用损失,可被视为债项层面的风险缓释手段,但并不改变客户本身的信用状态。因此在进行信用评级时,必须首先区别作用于客户本身的风险因素和作用于债项的风险因素。 第三条 信用评级应做到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动态调整、专家认定。 (一)全面调查是指评级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 (二)客观评价是指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 (三)科学计量是指综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通过统计模型或打分卡得到对客户评级的量化指标。 (四)动态调整是指针对评级后出现的预警信息、债项执行等情况对信用评级进行及时调整。 1 (五)专家认定是指在参考模型评级基础上,由评级认定人员考虑模型评级未覆盖且影响客户信用风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评级核心定义认定信用评级。 第四条 信用评级是我行市场营销、客户准入、授信审批、信贷授权、风险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组合管理、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风险因素。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类客户,包括我行有授信合作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用服务的一般企业法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 第六条 除以下几类业务外,我行所有授信人、债务人、保证人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一)全额及准全额现金担保类业务,包括全额及准全额保证金、本行存单或外汇质押、国债质押; (二)银票贴现类低风险业务,包括银票标准直贴、银票包买、福费廷、合格出口贴现、议付; (三)由我行授信名录内银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业务、或承兑行在我行授信名录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的低风险业务; (四)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额度业务。 第二节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是信用评级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职责包括: (一)审批信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信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信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对信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信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信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信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审批信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信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信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开发、推广、运行和维护本银行的评级体系。 2 (二)审批信用评级体系的配套政策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问责制度。必要时,高级管理层应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监控体系进行修改,确保信用评级体系有效融入日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 (三)监测信用评级体系的表现及风险预测能力,定期检查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关于评级体系表现及改进情况的报告。 (四)向董事会报告信用评级政策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的可能影响。 (五)推动培训推广工作,增强本行工作人员对信用评级体系的理解。 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信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实施信用评级体系,负责或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责任,负责对模型的日常检查和持续优化。 (二)检查评级标准,检查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况,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有关信用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报告。 (三)检查并记录评级过程变化及原因,分析并记录评级推翻和产生特例的原因。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信用评级体系的验证。 (五)监督检查评级应用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对信用评级体系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职责包括: (一)对信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及评级应用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履职情况。 (三)对信息系统架构和数据维护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审计。 (四)对评级管理体系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情况进行审计。 (五)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对信用评级体系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级发起部门负责信用评级初评。评级发起部门应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如实揭示风险,审慎地给出信用评级初评结论,并按照规定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评级发起部门是指涉及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各业务条线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以及业务条线部门如公司业务部、贸易金融部、同业机构部、资金部、投行业务部等。 原则上法人客户的主办客户经理是评级发起与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评级认定部门负责对信用评级进行最终认定。评级认定部门应确保独 3 立、客观、全面、审慎地进行认定,评级认定的岗位设置应满足独立性要求,评级认定人员不能从贷款发放中直接获益,不能由评级发起人员兼任。 评级认定部门主要包括总行信贷审批部及分行一般风险审批机构、各业务条线内审批单位(包括公司管理部、贸易金融部等)、授信后管理部门等。其中,对于审批条线终审的授信项目,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审查员;各业务条线内审批单位的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有权审批人或批复经办人;授信后管理部门的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授信后管理岗。 评级认定部门在进行审查审批时,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应将有效信用评级作为授信审查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可将无评级或评级失效客户的授信申请退回申请机构。 第十三条 文档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就信用评级体系的治理建立完整的文档,为监管部门评估其信用评级体系治理的有效性提供支持。文档原则上应包括: (一)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职责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三)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四)基于信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信用评级体系的外部审计情况。 (六)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信息。 第十四条 报告体系 报告体系应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能够监控资产组合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有助于验证和审计信用评级体系有效性。报告原则上应包括: (一)按照评级表述的信用风险总体情况 (二)不同级别、资产池之间的迁徙情况 (三)每个级别、资产池相关风险参数的估值及与预期值的比较情况 (四)评级体系的验证结果 (五)监管资本变化及变化原因 (六)压力测试条件及结果 (七)内部审计情况 第三节 信用评级的核心指标 4 第十五条 划分信用评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简称PD)。客户的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信用评级共设10个等级,AAA代表客户的最高等级,D代表客户违约,AA-C级分别代表风险依次递增的等级。信用评级核心定义及应用指引参见附件。 第十六条 违约认定标准 依据银监会监管指引,结合我行资产五级分类办法,将在我行授信业务处于风险分类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客户认定为“违约”客户。 第四节 信用评级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全面性原则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所有我行授信法人客户、债务人、授信业务保证人均须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八条 专家认定原则 信用评级分为模型评级和专家认定评级。专家认定评级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在对客户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评级核心定义所给出的评级结果;模型评级是指评级系统根据客户定量及定性信息由模型或打分卡自动计算产生的评级结果。 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模型评级是专家认定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认定评级与模型评级不一致的情况须参见评级推翻相关规定。 具备模型评级条件的客户必须进行模型评级,如果确实不具备模型评级条件,则由评级认定人员依据专业经验及客户评级核心定义直接确定信用评级。 第十九条 有效性原则 对于信用评级,一般是以客户一年内最近一次专家认定评级结果作为有效评级;如果在最新评级认定后发生了触发自动降级的预警信号或违约事件,则将自动降级后的评级结果作为有效评级。 第二十条 时效性原则 我行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则须重新进行评级。评级有效期内如果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或发布新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重新进行评级。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原则 对于满足模型评级条件的客户必须进行模型评级。 对客户进行模型评级时须使用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须经审计,对于集团客户评级 5 必须使用合并报表。 对于公司法人客户的模型评级,原则上需要具备连续两年完整财务报表方可进行;对于高校和医院法人客户的模型评级,需具备连续三年完整财务报表方可进行;对于高校和医院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外的其它事业法人客户的模型评级,需要具备连续两年完整财务报表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重要性原则 信用评级应作为授信业务叙做的重要决策依据,原则上叙做授信业务的客户评级应在B级(含B级)以上。 第五节 信用评级发起与认定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级的发起与认定一般是纳入法人客户的授信申请、审查、审批或授信后管理流程,也可以单独进行信用评级发起和认定。 第二十四条 授信申请审批阶段的信用评级发起与认定 (一)非金融机构类法人客户 客户经理负责收集评级信息进行模型评级,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输入信用评级系统。客户经理如果不同意模型评级的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审查人员负责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核、重新进行模型评级(如具备模型评级条件),审查人员在参考模型结果、相关预警信号、违约事件和评级核心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专家认定评级,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结果。审查人员包括分行审查员、风险经理、中小企业审查人,总行审查人、低风险审查审批人、公司部及贸金部业务审查审批人等;其中总行审查人仅负责审核总行各部门发起的授信项目的评级。 (二)金融机构类企业法人客户 客户经理(对于主动授信客户,客户经理一般是总行同业机构部业务经办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并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 总行同业机构部项目评定人员负责发起评级,依据客户经理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初评,如果不同意模型评级的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总行信贷审批部审查人员负责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核,如定性信息与总行同业机构部项目评定人员判断不一致,可自行修改调整。审查人员在参考模型结果、相关预警信号、 6 违约事件和评级核心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专家认定评级,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结果。 第二十五条 在授信审查阶段,即使客户当前存在有效评级结果,审查人员仍有职责对该有效评级结果进行确认,如不认可当前评级结果可退回客户经理要求其重新发起评级,否则表示认可当前评级结果。 第二十六条 授信后管理阶段的信用评级发起与认定 (一)非金融机构类法人客户 客户经理在客户发生需要进行评级更新的事件时,应发起评级更新。客户经理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输入信用评级系统进行模型评级。客户经理如果不同意模型评级的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授信后管理岗负责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核、重新进行模型评级(如具备模型评级条件)。授信后管理岗在参考模型结果(如有)、相关预警信号、违约事件和评级核心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专家认定评级,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结果。 (二)金融机构类企业法人客户 金融机构类企业法人在发生需要进行评级更新的事件时,客户经营单位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评级发起人依据上述信息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如果不同意模型或打分卡评级的结果,可以提出认为合适的评级建议,并说明原因。 同业授信后管理部门负责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核,如定性信息与业务部门判断不一致,可自行修改调整。评级认定人员在参考模型结果、相关预警信号、违约事件和评级核心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专家认定评级,专家认定评级为有效评级结果。 第六节 信用评级更新 第二十七条 信用评级更新是指在授信后管理阶段,评级发起人发起对客户重新进行信用评级。 第二十八条 在以下情况下,评级系统会自动下调评级: (一)客户有特定预警信号生效(详见附件),系统会自动下调评级1,2级,并会设置上阀值B或BB。 (二)客户被纳入我行低质量客户名单,会自动将其评级降至B级(含)以下。 (三)客户业务的五级分类结果由非违约类(正常、关注)调入违约类(即次级、 7 可疑及损失),会自动将其评级下调至D级。 第二十九条 对于以下情况,评级发起人应发起信用评级更新: (一)客户最近一次评级时点距当前时间超过1年 (二)客户提供了新一期的年度财务报表 (三)客户重大生效预警信号的解除 (四)客户从低质量客户名单调出 (五)客户五级分类因自身偿债能力变动导致的正常调入关注、或由关注调回正常 (六)客户自违约状态变动为非违约状态(自五级分类后三类调整至前两类) (七)客户发生其他会对评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督促客户经理及时进行信用评级更新。 第七节 信用评级推翻 第三十一条 信用评级推翻(简称评级推翻)是指以专家认定评级推翻模型评级结果。评级推翻一般是由于相关风险特征在评级模型中未得到充分揭示,故可能导致评级认定人员认为合理的评级结果与模型评级结果不一致。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专家认定评级优于模型评级的情况,定义为专家上调;反之定义为专家下调。其中,专家上调的幅度最大为2级;专家下调的幅度不限。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模型评级,由评级认定人员直接给出专家认定评级的情况,不属于评级推翻的范畴。 第三十四条 评级推翻必须遵循独立性和审慎性的原则。独立性是指评级认定人必须遵循独立客观的立场进行评级推翻,不得出于资本套利、变相提高审批权限的动机,不得受到经营单位相关利益的影响;审慎性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应该保守地进行认定,不应过于乐观地估计其模型未覆盖的因素。 第三十五条 对于评级推翻,评级认定人员需提供充分的理由以佐证其评级推翻的合理性,应尽量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权威外部机构(如征信机构、监管机构、公开评级机构等)评级等辅助决策信息。对于缺乏外部信息辅助的情况,评级认定人员需详细阐述其评级推翻的理由及方法。 第三十六条 仅一般风险审批条线的审查员/风险经理有权发起评级推翻。其中,对于分行发起的评级推翻专家上调,分行审查员/风险经理发起后必须经过分行风险总监审批方为有效。 8 第三十七条 分行负责授信审查的客户,由分行进行评级推翻;总行负责授信审查的客户,则由总行进行评级推翻。 第三十八条 分行评级推翻流程 对于分行审查的授信客户,评级推翻如果属于专家下调,则分行审查员/风险经理认定的评级结果即为有效专家认定评级;如果属于专家上调,则分行审查员/风险经理需填写《评级推翻审批暨报备表》(参见附件)并上报分行风险总监审批,由分行风险总监在不优于审查员/风险经理认定的评级结果的范围内予以审批,经分行风险总监审批认定的评级结果为有效专家认定评级。 经分行风险总监审批后的专家上调,其《评级推翻审批暨报备表》需报备分行行长及总行信贷审批部,并抄送分行主管对公业务行长。 第三十九条 总行评级推翻流程 对于总行审查的授信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客户及总行各部门发起的授信客户,总行信贷审批部审查员有权直接进行评级推翻,包括专家上调和专家下调。 经总行信贷审批部审查员同意的专家上调,应填写《评级推翻审批暨报备表》并归档。 第四十条 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对全行评级推翻个案进行监督及指导,并将评级推翻案例纳入审查审批重检体系。 第四十一条 对于前一年度评级推翻比例超过5,的审批机构,该审批机构需针对其评级推翻情况出具自查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并抄送总行审批部。 第四十二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在组合层面定期对评级推翻进行监督,分析评级推翻后信用评级负向迁徙情况。 第八节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光大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7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信用评级核心定义 附件2、信用评级核心定义应用指引 附件3、《评级推翻申请暨报备表》 9 附件1 信用评级核心定义 下表所列为中国光大银行内部评级的信用评级核心定义,如核心定义与后面 的应用指引发生冲突,以核心定义为准。 信用评级 核心定义 AAA 偿还债务能力极强,为本行内部评级所给予的最高评级 AA 偿还债务能力很强,与最高评级差别很小 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但相对于较高评级的债务人,其偿债能力较易受外在环A 境及经济状况变动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目前有足够偿债能力,但若在恶劣的经济条件或外在环境下其偿债能力可能BBB 较脆弱 目前尚具备偿债能力,但持续的重大不稳定情况或恶劣的商业、金融、经济BB 条件可能令债务人没有足够能力偿还债务 目前尚具备偿债能力,但恶劣的商业、金融或经济情况可能削弱债务人偿还B 债务的能力和意愿,违约可能性较BB级更高 目前即存在违约可能,债务人须倚赖良好的商业、金融或经济条件才有能力CCC 偿还债务 CC 目前即存在违约可能,且违约可能性较高 C 目前即存在违约可能,且违约可能性很高 D 违约级 10 附件2 信用评级核心定义应用指引 一、公司类法人客户评级核心定义应用指引 级别 释 义 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AAA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销售和利润稳定且始终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 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原则上规模为中型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原则上成立时间在2年(含)以上,管理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AA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在大多数情况下,销售和利润能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 融资能力较强,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客户; 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管理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良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抵御和承受一定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比较适A 度,现金流量比较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稳定,但有潜在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尽管经营有时可能发生起伏变动,但总体上具备保持销售增长和维持利润率的能力 融资能力强,并且在必要时,企业能够获得所需的资本支持。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基本稳定; 管理层素质较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但个别方面不够规范,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较好;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中等偏上,能够承受一定的内外不利变化,财务状况稳BBB 定,负债中等,流动性基本能够保证,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基本稳定,但有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销售可能发生波动,可能通过降低利润目标来求得销售的增长。 融资能力中等,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资本支持。 11 级别 释 义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不稳定;居于中等平均水平 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在某些方面不很规范,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一般;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难以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BB 变化,财务状况基本稳定,但部分指标不令人满意,对银行信贷有一定依赖性,负债略高,流动性偏紧,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一般,具有较明显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发展前景一般。为了应付销售的波动,不得不牺牲企业的必要利润。需要依赖债务来满足季节性的现金需求。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一般 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完整或存在缺陷,但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目前尚可接受;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中等偏下,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承受一般的不利变化,财务状况不稳定,部分财务指标较差,对银行信贷依赖性较强,负债偏B 高,现金流不足,偿债能力有限,近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仅能对偿债提供基本的保障,具有明显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发展前景不稳定。销售下降或波动很大,无法控制销售增长。 只有较好地组织贷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能缓释较差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贷款申请才能被银行接受。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非常一般 管理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管理水平有限,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欠佳; CCC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状况欠佳或有恶化的可能,对银行信贷依赖性强,负债较高,偿债能力不足,近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勉强能满足偿债的需要,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较大,发展前景不乐观。销售下降。 在困难时很难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较低 管理层素质较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较差; CC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低下,财务状况恶化,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极强,负债很高,现有债务的偿还已不能保证,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大,发展前景黯淡。销售下降。 无法获得必要的资本支持, 12 级别 释 义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很低 管理层素质很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存在严重缺陷,银行信 用和商业信用很差; C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严重低下,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极 强,负债很高,只有使用全部额度或追加新贷款才能偿还债务。 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客户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其到期偿债义务,除非有第 三方担保,仅靠抵(质)押物不能全部覆盖银行可能发生的损失。 D 客户已经处于实际违约状态。 二、金融机构类法人客户评级核心定义应用指引 级别 释 义 资本实力超强,资产规模巨大,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公司 价值极高,政府对于业务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具有可以预见的、长期稳定经 营的环境; 股东结构非常合理,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经营 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风险管理能力极强。 AAA 资产质量极好,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资产负债匹配性极 好,结构合理,具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资产和利润稳定且始终保 持合理的增长速度。 资产流动性极强和融资能力很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同业拆借市场积极 营销的优质客户。 资本实力强,资产规模较大,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价 值很高,政府对于业务发展给予有力的支持,具有可以预见的、长期稳定经营的 环境; 股东结构合理,管理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AA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风险管理能力很强。 资产质量好,能够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资产负债匹配性好, 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好;资产规模和利润能保持合理的增 长速度 资产流动性强和融资能力强,是同业拆借市场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13 级别 释 义 资本实力较强,资产规模中等偏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公司价值较高,政府对于业务发展支持力度较大,具有长期比较稳定的经营环境; 股东结构比较合理,管理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良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有好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A 资产质量好,能抵御和承受一定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资产负债匹配性较好,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稳定,但有潜在的经营风险;尽管经营有时可能发生起伏变动,但总体上具备保持资产规模增长和维持利润率的能力。 资产流动性较强和融资能力强,并且在必要时,能够获得所需的资本支持。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中等偏上,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基本稳定;公司价值中等,政府对于业务发展支持力度中等,具有长期基本稳定的经营环境; 股东结构基本合理,管理层素质较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但个别方面不够规范,有好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BBB 资产质量较好,能够承受一定的内外不利变化,资产负债匹配性中等,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基本稳定,但有一定的经营风险;资产规模可能发生起伏变动,可能通过降低利润目标来求得销售的增长。 资产流动性中等和融资能力中等,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资本支持。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中等平均,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不稳定;居于中等平均水平,公司价值一般,政府对于业务发展支持力度一般,具有中期比较稳定的经营环境; 股东结构基本合理,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在某些方面不很规范,风险管理架构体系一般,风险管理能力中等。 BB 资产质量一般,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难以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财务状况基本稳定。资产负债匹配性一般,盈利能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为应付资产规模的起伏变动,不得不牺牲企业的必要利润。 资产流动性一般,融资能力一般,需要依赖拆借和回购来满足季节性的流动性的需求。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一般,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一般,公司价值一般,政府对于业务发展支持力度一般,具有中期比较稳定的经营环境; 股东结构一般,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完整或存在缺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一般,风险管理能力一般。 B 资产质量一般,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承受一般的不利变化,财务状况不稳定。资产负债匹配性一般,结构不够合理,盈利能力有限,发展前景不稳定,资产规模波动很大。 资产流动性一般,融资能力一般,只有较好地组织融资方案,并能缓释较差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才能获得资金需求。 14 级别 释 义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很一般,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非常一般,公司价值一般,政府对于业务发展未明确表示支持,能比较确定地预测经营环境的变化; 股东结构一般,管理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管理水平有限,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一般,风险管理能 CCC 力较差。 资产质量一般,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状况欠佳或有恶化的可能。资产负债匹配性很一般,结构不够合理,盈利能力不足,发展前景不乐观。 资产流动性勉强能满足业务的需要,融资能力较差,在困难时很难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很一般,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较低,公司价值很一般,政府对于业务发展基本不支持,能基本确定地预测经营环境的变化,但是存在很多无法掌握的变数; 股东结构一般,管理层素质较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风险CC 管理架构体系一般,风险管理能力差。 资产质量差,抗风险能力很差,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匹配性很一般,结构不合理,盈利能力低下,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大,发展前景黯淡。 资产流动性不足,融资能力很差,无法获得必要的资本支持。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非常一般,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很低,公司价值很一般,政府对于业务发展不支持,外部经营环境很恶劣,业务发展受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很大。 股东结构不合理,管理层素质很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存在严重缺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一般,风险管理能力很差。 C 资产质量很差,抗风险能力很差,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负债匹配性非常一般,结构很不合理,盈利能力严重低下,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很大,发展前景无望,需要及时救助。 资产流动性严重不足,融资能力很差,如果无法获得必要的资本支持,企业面临破产清算。 D 客户已经处于实际违约状态。 15 三、事业单位类法人客户评级核心定义应用指引 级别 释 义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事业法人从事业务在国计民生中具有非常高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很高; 得到最高层次国家政府和财政资金支持,拥有最高的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同行业中占有垄断地位; AAA 收入来源非常稳定或具有非常高的资金聚集能力,资金运用计划有很高的保障;从事行业稳定或发展前景广阔,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未出现法律或合规案件,具有很高的管理水平。 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事业法人从事业务在国计民生中具有很高的重要性,社会地位较高,或在当地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得到较高(省级)层次国家政府和财政资金支持,拥有较高的国家政策支持 AA 力度,区域社会经济中占有垄断地位; 收入来源较稳定或具有较高的资金聚集能力,资金运用计划有较好的保障;从事行业稳定或发展前景广阔,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强; 基本未出现严重法律或合规案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的能力强,但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时会出现波动,总体违约风险低。 事业法人从事业务在国计民生中具较高的重要性,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能够起码得到市县级政府和财政资金较好的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力度高,同A 行业或区域社会经济中占有较高地位; 收入来源稳定、资金聚集能力强;从事行业稳定,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抵御和承受一定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比较适度,现金流量比较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稳定,但有潜在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 合规守法,管理水平高。 16 级别 释 义 偿还债务的能力中等,有一定清偿能力,易受不利经济环境或政策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一般。 事业法人从事业务在国计民生中具有一定重要性,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地位或影响力; 能够得到区域(市县级以上)政府和财政资金一定程度支持,但存在支持力 BBB 度和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在区域社会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 收入来源或融资渠道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但总体能够保持财务平衡;从事行业较为稳定;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中等偏上,能够承受一定的内外不利变化,财务状况稳定,负债中等,流动性基本能够保证,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基本稳定,但有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 管理较为规范。 目前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违约风险达到可接受底线。 事业法人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地位或影响力; 能够得到区域(市县级以上)政府和财政资金一定程度支持,但支持力度和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较大,在区域社会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 BB 基本能够保持财务平衡,但收入或资金来源对外界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敏感,波动性较大;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难以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财务状况基本稳定,但部分指标不令人满意,对银行信贷有一定依赖性,负债略高,流动性偏紧,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一般,具有较明显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发展前景一般 偿还债务的能力弱,受不利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较大,违约风险相对较大。 事业法人在当地社会地位或影响力一般; 政府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小,且存在不确定性; 收入或资金来源对外界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敏感,波动性较大;从事行业B 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易受冲击;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中等偏下,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承受一般的不利变化,财务状况不稳定,部分财务指标较差,对银行信贷依赖性较强,负债偏高,现金流不足,偿债能力有限,发展前景不稳定。 在经济或政策不利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逃债。 17 级别 释 义 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信用较差,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稳定性。 事业法人在当地社会地位或影响力较小;原则无法得到确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收入或资金来源波动性较大;从事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易受冲击;经CCC 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状况欠佳或有恶化的可能,对银行信贷依赖性强,负债较高,偿债能力不足,近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勉强能满足偿债的需要,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较大,发展前景不乐观 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弱,从事业务出现重大问题,经营滑坡,存在资不抵债或债务支付困难。 事业法人在当地社会地位或影响力很小; 无法得到确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国家政策有负面影响;从事行业受经济周期CC 影响冲击,陷于萎缩;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低下,财务状况恶化,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极强,负债很高,现有债务的偿还已不能保证,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大,发展前景黯淡。 经营管理水平低,或存在管理或合规问题。 偿还债务的能力不足,存在资不抵债或债务支付困难,濒临关、停、并、转。 无法得到财政资金支持;国家政策有负面影响;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严重低下,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极强,负债很高,只有使用全部额C 度或追加新贷款才能偿还债务。 从事行业或项目出现重大问题,被勒令停止,融资渠道受限;存在重大管理或合规问题 D 违约级,已经事实违约。 18 附件3 评级推翻审批暨报备表 审批机构: 填报日期: 客户名称 客户管户机构 模型评级 模型评级时间 审查员/风险经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专家认定评级 评级时间 认定机构 审查员/风险经理 评1、简要分析模型评级较低的原因 级2、结合客户评级核心定义阐述专家认定评级的合理性 推3、援引外部机构评级及相关信息 翻 理 由 审查员/风险经理 签字: 日期: 风险总监意见 专家认定评级 评级时间 风险总监 签字: 日期: 19 第二部分 法人客户债项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的债项评级标准,提高评级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监管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债项评级是指对我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的预期损失程度的评估。债项评级是我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条 债项评级分为一般债项评级和专业贷款评级。 (一)一般债项评级是对暴露分类不属于专业贷款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的预期损失程度的评估;一般债项评级是基于债务人的客户评级和债务的担保评级。 (二)专业贷款评级是指对暴露分类为专业贷款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的预期损失程度的评估;专业贷款评级须通过专业贷款评级模型/打分卡直接测算,专业贷款评级核心定义见附件。 第四条 客户评级是指对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的评估。 第五条 担保评级是指对某笔债务(含或有债务)在发生违约时的损失程度(即违约损失率)的评估。 第六条 我行须对法人客户债务人的每笔授信业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进行债项评级,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 债项评级是我行授信审批、风险定价、资产分类、损失准备计提、组合管理、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于暴露分类为专业贷款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原则上其债项评级应在7级(含)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法人类客户授信业务,包括有授信合作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用服务的一般企业法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 第二节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是债项评级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职责包括: (一)审批债项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债项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 20 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债项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债项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债项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债项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对债项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债项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债项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债项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等要求,审批债项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债项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债项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开发、推广、运行和维护本银行的债项评级体系。 (二)审批债项评级体系的配套政策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问责制度。必要时,高级管理层应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监控体系进行修改,确保债项评级体系有效融入日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 (三)监测债项评级体系的表现及风险预测能力,定期检查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关于评级体系表现及改进情况的报告。 (四)向董事会报告债项评级政策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的可能影响。 (五)推动培训推广工作,增强本行工作人员对债项评级体系的理解。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债项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实施债项评级体系,负责或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责任,负责对模型的日常检查和持续优化。 (二)检查评级标准和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况,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有关债项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报告。 (三)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债项评级体系的验证。 (四)监督检查评级应用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对债项评级体系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职责包括: (一)对债项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及评级应用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履职情况; (三)对信息系统架构和数据维护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审计; 21 (四)对债项评级管理体系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情况进行审计; (五)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对债项评级体系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级发起部门负责债项评级初评。评级发起部门应全面客观地掌握债项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评级发起部门是指涉及法人客户或专业贷款信用风险的各业务条线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以及业务条线部门,如公司业务部、同业机构部、资金部等。 原则上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的主管客户经理是债项评级发起与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评级认定部门负责对债项评级进行最终认定。评级认定部门应确保独立、客观、全面、审慎地进行认定,评级认定的岗位设置应满足独立性要求,评级认定人员不能从贷款发放中直接获益,不能由评级发起人员兼任。 评级认定部门包括总行信贷审批部及分行一般风险审批机构、各业务条线内审批单位(包括公司管理部、贸易金融部、中小企业业务部等)、授信后管理部门等。其中,对于审批条线终审的授信项目,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风险经理/审查员;各业务条线内审批单位的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有权审批人;授信后管理部门的评级认定人员一般为授信后管理岗。 第三节 债项评级及信用风险缓释 第十六条 我行债项评级设12个等级,1代表预期损失程度最低,12代表预期损失程度最高,2至11级分别代表预期损失程度依次递增的等级。 第十七条 债项评级1 至9级对应非违约债项;10至12 级为违约债项,分别对应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及损失。 第十八条 担保评级是一般债项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评级的级别共分9级,1代表违约损失程度最低、9代表违约损失程度最高、2至8级按违约损失程度的由低到高排列。 第十九条 违约损失程度主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担保安排、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等。 其中,担保安排必须达到本办法中信用风险缓释的标准。对于可能实质上具有一定风险缓释能力、但未达到信用风险缓释标准的担保安排,在担保评级中不予考虑。对于 22 抵质押品,评价其缓释能力不能仅依据对其市值的估计,应考虑到商业银行可能没有能力迅速控制和清算抵质押品。 第二十条 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主要体现为担保评级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二)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第二十二条 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抵质押品。 第二十四条 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要求: (一)抵质押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权属清晰,且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三)满足抵质押品可执行的必要条件;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合理的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五)在债务人违约、无力偿还、破产或发生其他借款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我行能够及时地对债务人的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二十五条 合格净额结算的认定要求: (一)具有法律上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无论交易对象是无力偿还或破产,均可实施; 23 (二)在任何情况下,能确定同一交易对象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 (三)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 第二十六条 合格净额结算包括从属于有效净额结算协议的表内净额结算、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净额结算、从属于有效净额结算协议的场外衍生工具净额结算和交易账户信用衍生工具净额结算。 第二十七条 合格保证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一)保证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备代为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二)保证应为书面的,且保证数额在保证期限内有效; (三)保证必须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四)应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代偿能力等进行审批评估,确保保证的可靠性。保证人所在国或注册国不应设有外汇管制;如果有外汇管制,应确保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可以获得资金汇出汇入的批准。 (五)应加强对保证人的档案信息管理,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定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保证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应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对关联公司或集团内部的互保及交叉保证应从严掌握,具有实质风险相关性的保证不应作为合格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第二十八条 当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提供的信用保护与保证相同时,可以作为合格信用衍生工具。 第四节 债项评级流程 第二十九条 债项评级的发起与认定纳入法人客户的授信调查评估、审查审批或授信后管理流程。 第三十条 对于法人客户一般风险授信,在调查评估及审查审批阶段必须进行债项评级。其中:对于暴露分类中包含专业贷款的授信申请或批复,须进行一般债项评级和专业贷款评级;如同一笔授信申请或批复的暴露分类包含多种专业贷款类型,则须对不同类型的专业贷款分别进行专业贷款评级。 第三十一条 授信调查评估及审查审批阶段的债项评级流程 授信调查评估及审查审批阶段的债项评级发起与认定分别由客户经理和审查审批 24 人员负责。 (一)客户经理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真实、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对授信申请进行债项评级。 (二)审查人员(低风险业务由审批人员负责)负责对债项评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债项评级,审查人员评定的债项评级结果为本批复的有效债项评级。 第三十二条 授信后管理阶段的债项评级流程 客户经理在对客户进行资产分类或发生其他需要进行债项评级更新的事件时,应重新进行债项评级。 授信后管理人员负责对债项评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系统进行债项评级,授信后管理人员认定的债项评级结果为有效评级。 第三十三条 对于以下情况,评级发起人应发起债项评级更新: (一)最近一次债项评级时点距当前时间超过1年; (二)客户的客户评级发生了变化; (三)债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包括合同期限变化、担保及抵质押物变化、抵质押物价值变化、保证人评级变化等; (四)客户债项的五级分类状态发生变化; (五)客户发生其他会对债项评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授信后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督促客户经理及时进行债项评级更新。 第九节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光大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7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专业贷款评级核心定义 25 附件 专业贷款评级核心定义 4级以上: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强,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即使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仍能偿还债务。 5-6级: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良好,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但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 7-8级: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但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一般,担保安排存在缺陷,导致现金流不够稳定,承贷主体抵御经济衰退和行业波动的能力很弱。 9级: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不确定性很大,但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差,承贷主体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出现好转,否则承贷主体可能违约。 10,12级:是指按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违约定义,承贷主体已经违约。 26 第三部分 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促进我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是指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金融工具承担信用风险的部分。 交易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 第三条 为使用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必须对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以下简称“暴露分类”)。针对授信客户或交易对手属性,以及业务的信用风险特征,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可划分的大类包括: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暴露、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 第四条 我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银行的重要业务和资产类别应单独分类,对规模较小且风险程度较低的,可简化或合并分类。 (二)及时性原则。根据客户类别和业务实际,银行应及时确定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 (三)持续性原则。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风险暴露分类应遵循严格、审慎的政策和流程。 (四)全面性原则。银行账户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都应划分到相应的类别,且暴露分类应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标识。 (五)精确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分类的粒度要达到本办法规定暴露分类级别的最细层级。 第五条 我行各业务部门任何涉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业务和产品流程 27 都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所有涉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管理的部门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各业务及运营部门、信用卡中心,各分(支)行,及上述机构的辖属机构。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在暴露分类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充分了解暴露分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支持暴露分类相关工作; (二)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三)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八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为全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日常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机构,其在暴露分类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批银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相关政策制度; (二)监督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 (三)审议暴露分类相关报告,并提交银行董事会。 第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控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初拟我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定期进行本分类办法的重检; (二)负责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解释,牵头培训推广工作; (三)监控全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我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工作状况,报告包括全行的账户信用风险暴露总体情况,各类风险暴露的分类和调整情况,各类风险暴露的迁徙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 (四)可要求各级暴露认定机构对其自身及其辖属机构内的暴露分类工作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风险暴露的分类和调整情况,各类风险暴露的迁徙情况等。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对暴露分类工作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一)对暴露分类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相关职责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履职情况; 28 (三)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对暴露分类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按照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及合规检查计划对暴露分类进行合规检查。 第十二条 业务申请部门负责依据业务申请的主体属性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业务申请进行暴露分类的初步划分。业务申请部门包括对公、同业、零售及资金运营等条线的经营单位。 第十三条 业务审批部门负责依据业务批复的主体属性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授信批复进行暴露分类的最终认定。授信审批部门包括各级一般风险授信审批机构(包括对公、零售、信用卡等)、各业务条线的有权审批部门(如公司业务部、公司管理部、贸易金融部等)、低风险业务审批部门等。 除担保类业务品种以外,业务审批部门对于批复中明确包含的业务品种必须给出暴露分类认定意见,业务审批部门认定意见是该批复项下具体授信合同与交易暴露分类的依据。 第十四条 放款部门负责依据审批部门暴露分类认定意见对授信业务合同与交易进行暴露分类的录入。放款部门是指所有负责授信业务合同与交易的录入及审核的机构,具体包括:放款审核中心、票据中心、贸易金融部、资金交易及运营部门、信用卡中心等;授信业务合同与交易包括表内外授信业务合同、资金业务、法人透支账户、信用卡账户、存放同业账户等。 对于批复中未明确给出暴露分类意见的业务,则需由该业务对应的业务条线部门向放款部门出具明确的分类意见,放款部门依据其意见进行暴露分类的录入。 第十五条 新产品所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给出该类业务品种暴露分类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 暴露分类程序 第十六条 暴露分类程序至少要经过初分和认定两个环节方为有效,暴露分类的初分与认定不可由一人兼任。 第十七条 授信申请审批阶段的暴露分类程序 各业务经营单位主办在发起涉及银行账户信用风险的授信申请时,必须进行风险暴露分类的初分。 29 授信业务终审机构在进行授信审批时,需依据授信客户属性和本办法,对授信批复中明确包含的业务品种进行暴露分类的认定。 第十八条 对于综合授信额度,由于可能包括多个业务品种,故同一笔授信申请或批复下存在多种暴露分类可能。这种情况下,综合授信批复的终审机构应对批复中明确包含的业务品种(不包括担保类业务品种)分别给出清晰的暴露分类认定意见;如单个业务品种可能涉及多种暴露分类认定结果,则需对相关暴露分类认定结果的适用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第十九条 放款阶段的暴露分类录入及例外情况处理程序 各级放款部门在审核授信业务合同与交易信息时,应依据批复中的暴露分类认定意见,对具体的授信合同与交易的暴露分类进行录入。 对于未在批复的暴露分类认定意见中明确的授信合同与交易,例如批复中允许产品串用的品种,业务部门应对串用后的业务出具明确的暴露分类认定意见,放款部门依据业务部门认定意见进行暴露分类的录入。 第二十条 暴露分类的监控及调整程序 业务经营单位对所管辖业务的暴露分类的准确性承担第一监控责任,应定期(定期监控频率应不长于3个月)对辖内业务的暴露分类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调整暴露分类的业务,按如下程序处理: 业务经营单位应对所管辖业务及交易出具暴露分类调整意见并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由同级授信后管理部门负责暴露分类调整的认定;认定后业务经营单位将暴露分类调整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放款部门进行具体操作。对于因为前次分类错误导致的暴露分类调整,应作为操作风险事件按相关规定上报。 对于暴露分类调整导致适用的评级发生变化的情况,业务经营单位还应按照调整后的暴露分类发起评级更新。 第四章 主权风险暴露 第二十一条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 前条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30 第五章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我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第六章 零售风险暴露 第二十六条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一)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 (二)笔数多,单笔金额小。 (三)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 (一)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二) 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指各类无担保的个人循环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中对单一客户最大信贷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 其他零售风险暴露是指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之外的其他对自然人的债权。 第七章 公司风险暴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我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本办法界定的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客户的债权。 第二十九条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 31 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第三十条 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在公司风险暴露中,首先区分专业贷款,其次区分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最后是一般公司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包括四大类: (一)项目融资 (二)物品融资 (三)商品融资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我行对年销售额(近3年销售额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务人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专业贷款是指公司风险暴露中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债权: (一)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 (二)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合同安排给予贷款人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第三十三条 项目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一)融资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对在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债务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十四条 物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一)债务人取得融资资金用于购买特定实物资产,如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工具等。 (二)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已用于融资、抵押或交给贷款人的特殊资产创造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可通过一个或几个与第三方签订的出租或租赁合约实现。 第三十五条 商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32 (一)是对储备、存货或在交易所交易应收的商品(如原油、金属或谷物)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 (二)债务人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主要依靠商品销售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三)贷款评级主要反映贷款自我清偿的程度及债务人组织该笔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债务人的资信水平。 第三十六条 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一)债务人一般是一个专门开发融资项目的公司,也可是从事房地产建设或拥有房地产的运营公司。 (二)融资用途是房地产(如用于出租的办公室建筑、零售场所、多户的住宅、工业和仓库场所及旅馆)的开发、销售或出租,以及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等。 (三)还款主要依赖于贷款所形成房地产的租金、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 第三十七条 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是指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风险暴露。 第八章 股权风险暴露 第三十八条 股权风险暴露是指我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第三十九条 纳入股权风险暴露的金融工具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持有该项金融工具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是未来资本利得,而不是随时间所孳生的收益。 (二)该项金融工具不可赎回、不属于发行方的债务。 (三)对发行方资产或收入具有剩余索取权。 第四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应划分为股权风险暴露: (一)与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具有同样结构的工具。 (二)属于发行方债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 1.发行方可无限期推迟债务清偿; 2.债务须由发行方通过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或允许按照发行者意愿通过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 3.债务须由发行方通过发行不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或允许按照发行者意愿通过发行不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且不定数量股票价值变化与债务价值的变动高度相关; 33 4.持有方有权要求以股票方式清偿债务,但以下情形除外:对可交易的工具,商业银行能证明且监管部门也认可该工具更具有发行者的债务特征;对不可交易的工具,商业银行能证明且监管部门也认可该工具应作为债务处理。 第九章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第四十一条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是指我行在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形成的信用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流动性支持、开展利率互换、货币互换或信用衍生工具以及进行分档次抵补的担保形成的风险暴露。 第十章 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 第四十二条 购入应收账款是指销售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入方订立的商品、产品或劳务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以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方式转让给商业银行所形成的资产。购入应收账款可分为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和购入零售应收账款。 第四十三条 购入零售应收账款应纳入零售风险暴露;购入公司应收账款中,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应作为单独一类暴露,其他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 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销售方与买入方订立的销售合同真实、公平、合法、有效,且销售方能够提供完整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 (二)销售方与商业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该应收账款未由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发起。 (三)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合格应收账款。 (四)商业银行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摊的收益拥有债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光大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34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为规范我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以下简称“暴露分类”)工作,提高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可作为各级暴露分类认定人员的操作指引,在具体分类工作中本指引如与《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存在差异,均以办法为准。 一、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我行主权风险暴露一般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债券、对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债权。 (2)我行投资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及其他债权(含贷款、票据、拆借、回购和贸易融资等); (3)对外国主权国家政府、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的债权;以及外国主权国家政府、经济实体区域及中央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 (4)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5)对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及其分公司,且属于非竞争性的电力、燃气、水、邮政及交通运输等行业。 二、我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我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一)我行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般包括: (1)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及包买业务; (2)对除主权暴露外的我国或外国银行发行的债券; (3)对除主权暴露外的对银行的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和回购业务; (4)对除主权暴露外的对银行的存放同业业务; (5)出口贴现业务、合格出口押汇、我行买断出口信用证项下票据、第三方风险参与 35 的信用证项下票据包买、国内信用证议付/贴现、信用证保兑、转开保函、代开信用证; (6)与银行的衍生产品交易。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般包括: (1)对除主权暴露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对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同业借款、债券等债权。 (2 三、零售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笔数多且单笔金额小、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 (一)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一般包括: (1)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二) 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一般包括: (1)信用卡中心管理的信用卡贷款,且满足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人民币。 (2)个人信用额度,且满足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人民币。 (三) 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一般包括: (1)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对自然人的债权 四、公司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我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的债权。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公司暴露划分的顺序为:首先区分专业贷款、之后区分中小企业暴露、其他均纳入一般公司暴露。 (一)专业贷款 以下业务中,凡纳入专业贷款必须满足三项原则:(1)融资的项目或资产可以产生现金流;(2)我行对融资形成的资产以及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具有相当的控制权;(3)债务的偿还主要依赖于融资的项目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按照上述三原则,如果存在: (1)公司除融资形成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外,其自身还有其他业务或资产可创造足以偿还我行融资的现金流; 36 (2)我行对融资形成资产和现金流控制力度较弱、无法保证其现金流会被用于偿还我行融资; (3)低风险业务 以上情况所对应的债项不应纳入专业贷款范畴。专业贷款包括四大类: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 1、项目融资 满足专业贷款三项原则的以下业务: (1)项目融资业务 (2)固定资产贷款 2、物品融资 满足专业贷款三项原则的以下业务: (1)法人客户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2)租赁融资相关业务,如租赁保理。但需注意:如债务人为金融机构客户(如金融租赁公司),则不属于公司暴露,故不应纳入专业贷款。 3、商品融资 满足专业贷款三项原则的以下业务: (1)动产及货权质押业务 (2)全程通的中游销售服务网 4、产生收入的房地产 满足专业贷款三项原则的以下业务: (1)封闭式住房开发贷款 (2)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中小企业暴露 除专业贷款外,债务人的年销售额(近3年销售额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务人的债权。如债务人无连续3年年报,则不应纳入中小企业暴露。 (三)一般公司暴露 在公司暴露范围中,除专业贷款、中小企业暴露外,对企业、公司或其他法人客户的债权(不包括可纳入主权暴露的债权)均归入一般公司暴露。 五、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 我行的保理融资业务如满足下述条件则可归入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范畴,如不满足则纳入公司暴露。 37 (一)销售方与买入方订立的销售合同真实、公平、合法、有效,且销售方能够提供完整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 (二)销售方与商业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该应收账款未由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发起。 (三)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合格应收账款。 (四)商业银行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摊的收益拥有债权。 六、对于综合授信批复的暴露分类认定 对于综合授信额度,由于可能包括多个业务品种,故同一笔授信申请或批复下存在多种暴露分类可能。这种情况下,综合授信批复的终审机构应对批复中明确包含的业务品种(不包括担保类业务品种)分别给出清晰的暴露分类认定意见;如单个业务品种可能涉及多种暴露分类认定结果,则需对相关暴露分类认定结果的适用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例1:某小企业(3年平均销售收入小于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批复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专门用于开展货押业务且满足专业贷款条件,故其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暴露分类为“商品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的暴露分类应为“中小企业暴露”。 例2:某小企业(3年平均销售收入小于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批复品种包括进口开证授信,但该品种项下可以叙作货押业务和非货押业务,则对于该品种应复选两类暴露“商品融资/中小企业暴露”,描述应为“本品种在叙作货押业务时暴露分类为商品融资,其它情况下暴露分类为中小企业暴露”。 例3:某小企业(3年平均销售收入小于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批复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如批复中明确指定串用的品种,如“可串用为银行承兑汇票”,则除需指定流动资金贷款的暴露分类外,还需指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应的暴露分类;如串用说明为“按规定串用”这类不明确串用的品种,则不需指定其暴露分类。 38 第四部分 有关打分卡管理办法 我行事业法人打分卡、新建企业打分卡、贸易融资产品专项打分卡等详见有关管理办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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