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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颁布单位) 19990701(颁布时间) 19990701(实施时间)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四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第五章 附则 由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8日通过,并经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5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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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颁布单位) 19990701(颁布时间) 19990701(实施时间)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四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第五章 附则 由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8日通过,并经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5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海南省乐东黎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内居住着黎族、汉族、苗族等民族。 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其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驻抱由镇。 第四条 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第五条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带领全县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六条 自治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民族政策和国防知识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努力提高全县各族人民的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七条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教育他们履行公民的义务。 第八条 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时,应当与其代表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自治县各民族公民应相互尊重各自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第十条 自治县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学习语言,增进沟通了解,密切民族关系。 第十一条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加重公民负担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活动。 自治县宗教团体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宗教事务不受外来势力的支配。 第十二条 自治县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本区域的合法权益。自治县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在本区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人员所占比例应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并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作出的与本条例相违背的决定、决议、命令和规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规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自治县县长由黎族公民担任。 自治机关所属各部门的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应逐步做到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第十六条 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措施从当地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并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 第十七条 自治县采取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积极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自治县的建设。 自治机关在财力许可时,对在自治县区域内偏远的少数民族山区工作的非本县籍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对在自治县内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或者在少数民族山区工作二十年以上非本县籍贯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授予山区建设荣誉证书和奖章,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自治机关对因公死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按国家规定给予抚恤外,自治县可根据财力加发抚恤金。 第十八条 自治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补充自治县国家机关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按当年新增用人指标录用工作人员。 自治县国家机关在招收工作人员时,应录用一定比例的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第十九条 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呼声,接受人民监督。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镇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地方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并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免费为他们翻译。 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县发挥本地旅游、海洋、矿产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点发展热带高效农业、资源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兼顾发展林、渔、牧、贸业,并使之协调发展。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实施科技兴农战略,重视发展农业,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建立产、供、销、信息一体化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到自治县投资办企业,发展农业,建立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自治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管理,实行营林为主,护林为重,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开展群众义务植树活动,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自治县鼓励集体和个人植树造林,实行谁种植谁享有的原则。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木的合法权益。 依法采伐,禁止非法毁林开垦、乱砍滥伐。 自治县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重视发展旅游业。逐步开发旅游资源,加快生态旅游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尖峰岭、毛公山、大广坝旅游区,使旅游成为自治县的重要产业。 自治机关对自治县旅游业的发展依法给予扶持。 自治县鼓励外商以各种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自治机关依法在土地利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划,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快公路干线和乡村道路建设,加强对现有公路的改造和护养。积极修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老区的公路,彻底改变自治县落后的交通状况。 自治县重视发展邮电通讯业,在上级邮电部门的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加速城乡和边远地区的邮电通讯网建设。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立足本地资源和市场需要,积极发展电力、化工、采矿、机械、橡胶、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地方资源工业。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支持省属企业参与自治县的投资开发建设。省属企业在自治县投资开发建设时,应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照顾自治县的利益,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自治县内的各类企业,在招收职员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内的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尊重自治县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管理。 自治机关积极引导和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自治县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非经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 第三十条 自治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民族人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治污染和公害,把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产 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污染的,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积极发展畜牧业。加强草地牧场的建设和管理,办好畜牧基地,繁育良种,做好畜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发展畜牧业生产。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充分发挥本县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渔业生产,积极发展深海捕捞业,因地制宜办好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逐步改革和完善商业、供销系统的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自治县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发展出口创汇商品,办好出口创汇生产基地。自治县自产的符合出口的产品,享受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自治县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占、滥用土地,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治县鼓励集体和个人依法承包土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自治县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优先开发利用。鼓励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等方式依法申请开发利用。 凡在自治县内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三十六条 自治机关坚持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扶贫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相结合的方针,制定统一扶贫规划,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走开发性扶贫、市场经济扶贫的路子,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少数民族民房改造和群众饮水、照明工程建设,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特点编制城乡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城镇和村庄。 第三十七条 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管理本地方财政的自主权。依法自主编制和调整自治县的地方财政预算,自主安排和合理使用财政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 自治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上级财政的各种补助。地方财政收入不敷支出时,可报请上级财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国家、省下拨的各项专款及一次性补助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不得抵减正常的经费。 自治县依照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乡镇一级财政。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财政决算及年度财政预算需要调整的,应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自治县执行国家税法。到自治县投资的各类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第四十条 自治县各类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政策,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对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积极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依法设立各类基金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自治县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根据本县的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中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师资培养,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机关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办好进修学校。有计划地办好中小学民族寄宿班。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采用本地通用的语言进行教学,并积极推广普通话。 自治县内的各类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应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吸收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办好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逐步建设一支合格、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自治机关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倡导尊师重教,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使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同时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 自治县以国家办学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或捐资办学。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学校财产,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坚持科技强县战略,结合本县的特点自主制定本地区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科学技术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建立健全各类科学技术机构,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技术升级。 自治机关依法设立科技进步基金,奖励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自主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强文艺团体和文化设施的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推动自治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自治县注意挖掘、收集、整理、保护、研究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做好地方志的编纂和档案管理工作。 自治县鼓励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依法兴办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网络,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改进医疗作风,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医德水平。 自治县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老年保健工作。加强地方病、常见病、流行病、职业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偏僻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疾病防治工作。 自治县重视民间传统医药的发掘、研究、整理和利用。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假冒伪劣药品。 自治县鼓励集体办医和多渠道办医,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县在农村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并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南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开展人口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自治县严格执行国家婚姻法,禁止重婚和买卖婚姻。 自治县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自治县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提高各民族人民的身体素质。 第五十一条 每年的农历三月三日为黎族苗族传统节日。每年的公历十二月二十八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 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应当受到尊重。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 (,,,,年,月,,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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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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