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案例)
西格玛(青岛)总裁投融资国际俱乐部
《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西格玛(青岛)总裁投融资国际俱乐部设立《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进一步推动会员企业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难。
第二条 《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由俱乐部会员自愿投资,对俱乐部会员自愿募集的资金进行筹集和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
(一)搭建俱乐部组织体系内的资金支持平台,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合作局面,拓宽俱乐部体系内企业贷款渠道,帮助会员企业缓解发展生产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难以协助解决会员企业在发展中的短期资金紧张; (二)开展各类有价值的投资活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构筑一个与国内外基金组织交流合作的平台,以提升“俱乐部”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价值。
第四条 本基金的运作原则:主要用于会员企业的贷款担保,同时依托会员企业进行可控、安全、高回报的投资,主要以小额、短期、安全为原则,对俱乐部内部会员的投融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首届俱乐部会员的投资第六条 《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设立“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基金进行日常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设立“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监督委员会”,作为该专项基金管理运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日常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两个委员会的委员均从投资者中产生,但任何一个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同时担任另一个委员会的委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的业务活动范围:
(一)接受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投资;
(二)依法募捐、接收股权投资或通过开展广告宣传义卖活动等筹集资金; (三)依法利用“俱乐部”的无形资产开展互惠合作筹集资金; (四)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项目投资获得收益; (五)优先支持、推动或组织实施会员企业问题的研究及贷款资金解决; (六)联系国内外基金组织和知名企业、友好组织,拓展基金的社会功能; (七)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俱乐部的社会价值及社会影响力;
“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章
第八条 “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属基金的管理机构,每届任期3年。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资格、选举和罢免:
(一)凡参加互助基金的俱乐部理事会员以上级别会员(含理事会成员),有资格当选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投资人总数的10%为宜。 (三)首届基金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前届委员均为下届委员的候选人。
(四)罢免委员应当由监督委员会提出,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基金重要事项的决策权;
(二)对基金各项工作的监督权;
(三)对基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本基金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参加本基金活动,维护本基金合法权益;
(六)选举、罢免委员会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第十二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基金发起人西格玛董事长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签署重要文件;
(四)组织选举并任命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人选。
(五)制定和修改基金的章程,报委员会通过;
(六)决定重大业务活动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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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七)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八)制定内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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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内部的分工、合并或终止;
(十一)授权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也可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会员互助合作投资基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基金特设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基金运做的合理合法性。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委员的近亲属和基金财会人员不得任监督机构成员。主要由俱乐部的普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可特聘专业财务服务机构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委员会依照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基金管理委员会议,有权向管委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督委员会主任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列席基金管理委员会议, (四)监督委员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本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俱乐部会员向基金会的投资;
(二)担保公司按比例10%投入的风险抵押金
)国内企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自愿投资; (三
(四)基金的合法增值;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互助基金投资者的义务及相关权利
(一)参加互助基金的俱乐部会员必须是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开业在一年以上,并在区内有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
的私营企业法人。
(二)本互助基金投入资金下限3万,上限200万。
(三)符合以上条件俱乐部成员,均可填写互助基金投入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附近期财务报
表,经俱乐部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参加互助基金协议书》后
方可投入基金,并作为企业借贷担保保证金。
(三)互助基金会员均可享受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用于申请贷款。 (四)单个俱乐部会员企业担保资金一般不超过该企业实有注册资金的二倍。单
个担保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担保公司审批;20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的,由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凡要求担保的企业须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企业概
况、近年来经营状况及成果,借款用途,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同时还须提
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担保金额一般为企业投入基金的5-10倍,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收
费统一按担保金额的3%一次性收费。
(七)为了实现互助基金的正常运转,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项
目投资获得收益。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季度提取基金的0.25%作为固定管理
费用做正常业务开支,进入基金成本。
(八)基金管理委员会可聘请专职投资顾问开展基金运做。若互助基金的年收益
率在6%以下,投资顾问不收取浮动管理费,若年收益率在6%以上(含6%)
则收取的浮动管理费比例为:(年收益率,6%)×20%。 (九)会员享受担保贷款权利期间将不享受基金增值权益,每年会员享受增值权
益计算如下:(12-(享受担保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担保保证金)/12
为每年度享受增值比例。
(十) 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的12月31
日为权益登记日,在扣除聘请投资顾问机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相关
费用后,计算会员的权益收益,本年度担保金+权益收益将作为下年度企
业借贷担保保证金。
(十一)俱乐部的互助资金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但为了保证基金的
正常运转秩序,需提前一个月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提出退会申请,如无相应
的贷款等适宜,经该管理委员会批准,将退该年度的企业借贷担保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设置独立帐户,独立核算。日常财务管理可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金融机构托管,会计人员每月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四)财产清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进行委员会换届、更换委员会主任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的;
(二)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俱乐部终止;
(四)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主管机关决定撤销的。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办理注销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2008年 月 日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