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

举报
开通vip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上)来源:中税网 作者: 时间:2006 年 03 月 25 日 13:24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本章是关于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解缴税款这一环节中,征纳双方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体现了征纳双方在征收税款与缴纳税款这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把这一环节中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无疑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上)来源:中税网 作者: 时间:2006 年 03 月 25 日 13:24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本章是关于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解缴税款这一环节中,征纳双方应遵循的行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有关规定。具体体现了征纳双方在征收税款与缴纳税款这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把这一环节中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无疑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新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征管法》在本章共有 26 个条款,凡是与税款征收或间接相关的内容,基本上都纳入了这一章的范围。和旧《征管法》比较,本章对原来的 12 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新增加了 12 个条款的内容,《实施细则》涉及本章的内容相应进行了调整。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税务机关征税权合法性的原则性规定。 征收税款权,是指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的名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本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具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反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收的开征和停征、多征和少征、提前征收和延缓征收以及摊派税款,直接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行政法上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并不平等,这也是行政法的特点。鉴于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征收行为的侵害,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权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税款征收的整个过程都应纳入法治轨道, 税收的金额和征收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 使税收的项目、任何擅自决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行为,都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国家将予以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款征收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办法,确保 《实国家税收收入,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税收职能。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税务机施细则》第 38 条规定,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 ”式。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 “税务机关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行纳税人以支票、施细则》第 40 条规定, ”银行卡、电子结算等多种方式缴纳税款。 本条第 2 款规定对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是鉴于农业税的征收具有季节性和税源比较分散的征收管理特点和难度,加之目前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所以作此规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禁止非税务机关和人员进行征税活动的规定,明确除税务机关、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务人员以 及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税款征收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由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负责征收;二是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代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征税。两税征收方式,虽然其做法有所区别,但其本质是相同的。 一、关于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的直接征收 税务机关是国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的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行使国家税务管理职能的税收行政管理机关。税务人员是指税务机关依法招收并具体从事税款征收及其有关管理与执法业务的国家公务人员。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税款征收及其有关管理与执法工作,他们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是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他们的行为受国家的保护,具有绝对权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或法律救济的途径来解决。但不能拒绝或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否则将受到行政或法律制裁。 二、关于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对小额或零散税源的征收,为便于控制税源或减少税收成本,防止税款流失,可采取委托单位或人员代征的方式。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人员征收税款,是行政法上行政委托关系的一种。 是指税务机关的委托行为和程序要合法。 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委托单位或人员代征税款时,需要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程序,如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代征证书等。受托单位和人员应具备受托代征税款的能力、素质等。税务机关经认真考察后,要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载明委托代征税款的税种、委托代征范围和权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权利义务。税务机关为委托书代征方,单位或个人为受托代征方。在委托代征协议中应明确委托代征方因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解除协议。达成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后,委托方应发给受托方《委托代征税 。受托方以委托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但没有税务行政处罚权。委托代征的后果款证书》 《实施细则》第 44 条规定,和责任将由委托税务机关承担。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释义】 本条是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时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原则规定。该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除海关以外,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负有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统称为扣缴义务人。所谓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所谓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前段时间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国家为了加强对零星分散税 款的源泉控管,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缴税,减少税款的流失,通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规定,明确哪些税款应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政法规作为规定,明确哪些税款应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证书,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应代扣、代收的税种、税目、税率、缴库方式和纳税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严格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以利于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如有违反,税务机关将按本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它介于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在代扣、代收税款时,他代表国家行政征税权力;另一方面,在税款上交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但其最终活动还须将代扣、代收税款像其他纳税人一样进行纳税申报并代为缴纳,所以称为特殊的纳税主体。本法所称的扣缴义务人,均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非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2(依法代扣、代收税款是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虑到扣缴义务人在履行扣缴义务时,可能遇到纳税人以各种借口拒绝纳税或拖欠税款的情况,而法律、行政法规又没有授权扣缴义务人可以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依法代扣、代收税款是扣缴义务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行为,因此,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 ,是指扣缴义务人报告税务机关后,拒绝代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这里的“及时”扣、代收税款的纳税人尚未离开,或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尚未结算完毕,税务机关能直接责成该纳税人服从代扣、代收税款决定并进行行政处罚的时间。因此,在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遇有这种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否则,扣缴义务人将受到税务行政处罚。这样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将受到税务行政处罚。这样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的责任与义务。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 代扣代收税款对于代扣代收入来说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开支一定的费用,这种劳动和费用开支是由以上法定义务产生的。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的规定。依本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纳税款。 这里所称的期限,指的是税款缴库的期限。税款缴纳的时限性共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纳税义务起始时限。这里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限。明确规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的作用在于: 1(正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 2(合理规定纳税期限和税款缴库期,便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纳税人应税经营业务的发生时间,即是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人的 应税经营业务一经实现,即应依法承担并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纳税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根据各类税种的征收制度和纳税人的货款结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等来确定。如《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第 23 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生,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生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等等。从法律上讲,任何纳税人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取得了应税收入,就必须申报纳税。但是,考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非常复杂,规模的大小相差较大,财务会计核算的难易程序不一,过程也有长短,难以按同一标准来划分纳税期,也不能全部以行为发生日为纳税日期。为了便于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减少计算缴纳税款的工作量,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合理安排人力,做好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此,现行各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又规定了纳税期限。 第二个层次是纳税所属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限。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等的不同而不尽一致,即使同一税种具体到每个纳税人也不一样。具体到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则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的税额大小分别确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确定为 1 天、3 天、5天、10 天、15 天和 1 个月为一期,逐期计算纳税,不能按期计算纳税的,可按次计算纳税。 第三个层次是税款缴库期限。它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机关确定的所属纳税期满后,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人各自所属的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即应在法定期限内应纳税款。由于纳税人对所属纳税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收入和应纳税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和办理缴税手续,所以,各税种的税法又规定了税款的入库期限。规定税款缴库期,有利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减少滞纳欠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1 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的税款,应当在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 规定纳税期限,通过法定形式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是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特征所决定的,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及时和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考虑到纳税人在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的客观情况,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实施细则》第 41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条规定, (一)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法定劳动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诸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 ”税人自荐纳税税款。《实施细则》第 42 条规定,“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并报送下 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滞纳税款进行处理的规定。这是为了对这种未按期缴纳、解缴税款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以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促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 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滞纳税款的,本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这里,本法采用了经济上加重义务、法律上作出规定、行政上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并用的手段,以促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责令限期缴纳,即是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行政命令。滞纳金是一种执行罚。是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所不能代替履行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对其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也就是在经济上加得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的行政制裁。税务行政 执行罚的目的不在于制裁,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而在于促使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尽快履行义务。 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金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钱。旧《征管法》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一规定,对督促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减少欠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原滞纳金制度也有其不足的一面,存在着一些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2‰的滞纳金比率过高 滞纳金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对国家的经济补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二是税收滞纳金较高的负担率,带有明显的惩诫性质。在一般情况下,税收滞纳金的征收应坚持经济补偿与惩诫并重的原则。纳税人之所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客观原因居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是如此。但不可否认,试图无偿占用国家税款的大有人在。对后一种情况,滞纳金的作用侧重于对纳税人的惩诫作用。基于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考虑,在对滞纳金负担率的确定上,既不能只考虑其经济补偿性,也不能只考虑其处置性,而要两者并重,从而确定一个合适的负担率。 过去,我们考虑更多的是滞纳金的惩诫作用,而忽视了滞纳金的经济补偿作用,在规定滞纳金的征收比率时往往过高。如《征管条例》规定滞纳金的征收比率为每日 3‰,相当于99的年利率;原征管法规定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的每日按 2‰的比率加收滞纳金,相当于 73‰的年利率。如此高的征收比率,对企业,特别是对那些陷入困境,大量拖欠税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包袱。例如:某钢铁公司曾欠税 12 亿元,如按目前日 2‰比率征收滞纳金;又如某钢铁厂,税制改革以来已欠税 8000 多万元,如果按 2‰的比率加收滞纳金,那么该钢铁厂累计应缴纳的滞纳金为 1.5 亿多元,如此庞大的滞纳金数额,使这些连税款都无法按时缴纳的企业根本无力负担,滞纳 金的惩诫作用在此已毫无意义;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个体工商户,月负税几百元,2‰的滞纳金加收比率,以他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根本达不到惩诫的目的。 滞纳金不能减免。原征管法只对滞纳金的征收作了明确规定,未涉及滞纳金的减免,也就是说滞纳金不能减免。而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滞纳金不能减免,往往造成欠税数额巨大的国有大型企业,因滞纳金数额巨大而根本无力缴纳。同时,由于税务机关不能对滞纳金予以减免,这样一来,要么因滞纳数额庞大企业无力负担收不上来,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要么税务机关为了将税款征收上来,而不加收滞纳金,从而导致税务机关违法。 二、完善滞纳金征收制度的方案选择 降低滞纳金的征收比率势在必行,但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原来考虑将滞纳金的征收比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挂钩,根据银行贷款利率来确定滞纳金的征收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滞纳金的征收率银行贷款利率X。银行贷款利率的选择与税款滞纳年度相一致。例如:滞纳税款一年,那么滞纳金的征收率1 年银行贷款利率X;滞纳税款 3 年,滞纳金的征收率3 年银行贷款利率X,依此类推。X 的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又要考虑民间贷款利率的高低。 这一方案的优点在于,滞纳金的征收比率始终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一致,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利,同时也充分.
本文档为【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税款征收条文释义道】,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68035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5KB
软件:Word
页数:10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7-09-18
浏览量: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