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间托付扣划住房公积金了债公积金存款治理办法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在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每月或每年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委托扣划还贷的管理;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负责受理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验证、委托授权书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等业务。 第二章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申请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委托扣划还贷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未进入集中托管或冻结、销户状态; (二)与贷款银行约定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经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成功扣划还贷1次以上。
第六条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还贷分为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一)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二)逐年扣划还贷: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必须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一致。 第三章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条件和规定
第七条 委托扣划还贷扣划执行时间
(一)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执行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执行时间为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此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委托扣划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三)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时间只在约定扣划日期进行,其他时间不对公积金存款账户执行扣划还贷。
(四)为保证次月正常还款,委托人应于指定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后的2个工作日内
到贷款银行查询扣划还款情况,在确认扣划还贷成功后,由贷款银行打印新的还款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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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委托扣划还贷扣划金额
(一)委托扣划还贷应扣金额
逐月扣划还贷方式,按执行扣划时的当月应还本息(含逾期款项)生成应扣金额。 逐年扣划还贷方式,按执行扣划时结清贷款应还本息生成应扣金额。
(二)委托扣划还贷可扣金额
可扣金额为执行委托扣划还贷时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大于约定保留额的部分。 (三)委托扣划还贷实扣金额
当可扣金额?应扣金额时,实扣金额,应扣金额;
当可扣金额,应扣金额时,实扣金额,可扣金额。
第九条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条件和规定
(一)实施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转为集中托管或冻结的,则停止执行扣划。
(二)委托扣划还贷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存款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存款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如公积金存款账户扣划还贷金额已还清当月应还本息,则当月不再对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进行扣划。
(三)委托扣划还贷的还款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
(四)逐月扣划还贷:委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此后签订了《委托授权变更书》的,以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的时间为准)时,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其余金额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少于约定保留额时,则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月扣划还贷。
(五)逐年扣划还贷: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超出100元金额的部分可用于逐年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100元时,则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年扣划还贷。
(六)委托人每月应关注并查询本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的金额是否符合逐月扣划还贷的规定。当公积金存款账户可扣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或公积金存款账户被集中托管、冻结导致不能执行扣划时,委托人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应还款额以现金方式存入与贷款银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委托人自行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四章 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第十条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
(三)《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一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一)至缴存银行领取填写申请表
委托人可到缴存银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下载《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至委托人单位验证账户信息
委托人将填写的《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填写验证委托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存款账号后,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以证明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至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
缴存银行登记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成功后打印回执,经委托人本人核实无误签字后,缴
存银行经办人签字、加盖业务章。
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打印《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交委托人签字盖印。 第十二条 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其配偶的公积金存款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委托扣划还贷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信息变更。如借款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同意其配偶办理信息变更的书面授权委托,待贷款信息变更后再按委托扣划还贷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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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
第十三条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是指已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对原《委托授权书》中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或首次扣划日期进行变更,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变更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十四条 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的时间可以为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当日或距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委托人夫妻双方均签订《委托授权书》的,以先签订《委托授权书》的时间为准。《委托授权变更书》生效后,即按相应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条件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一方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授权变更,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十六条 委托人夫妻双方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其中一方委托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借款人的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授权变更,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六章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是指已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终止对原《委托第十七条
授权书》的执行,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终止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终止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人仅有权对本人签订的《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申请。终止申请前已履行委托扣划还贷的公积金存款不作调整和返还。
第十九条 委托授权终止的申请。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存银行签订《委托授权终止书》。
第二十条 当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其《委托授权书》自行终止失效。委托人应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应当关注本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是否正常,以免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十三条 委托扣划还贷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武公中发[2009]3号)同步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