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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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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行为,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保障住宅小区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

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行为,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保障住宅小区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住宅单体建筑工程是否竣工备案,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应委托或移交事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施分期竣工入住交付验收。住宅小区分期以项目核准批文为准,其验收内容与第四条相同,若有关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不在本期规划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承诺或提供临时设施暂予解决。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和应委托或移交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公安技防、邮政信报箱、地名标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 (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中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 (三)应委托或移交事项:路灯、生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菜场、医院等。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资质,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市政公用资质单位参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划和专业设计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建成。 (二)各单体建筑工程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交付区域已形成封闭,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到位。 (四)居民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供水管网。 (五)居民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 (六)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分户管道具备开通条件。 (七)雨、污水排放已分流,并分别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八)道路建设已完成。 (九)路灯设施建成并已向城市路灯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十)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智能化设施已建成。 (十一)各类地名标志牌、邮政信报箱已安装到位。 (十二)小区绿化建设到位,并已落实管养措施。确因季节原因花草树木暂未栽种的,必须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生活垃圾已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清运手续 (十四)物业管理用房已办理共有产权登记备案(物业管理用房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本期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备案手续)。 (十五)社区用房已按规划建成,并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移交手续(社区用房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除外)。 (十六)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已按规划建成,并与市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除外)。 (十七)按土地出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条件开发和建设(市国土局出具土地利用审查意见)。 (十八)已完成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应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四)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六)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平面图。 (七)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其中道路、排水工程需附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检测资料、原材料检测资料、隐蔽验收资料、成品试验检测资料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用房共有产权登记备案文件。 (十一)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小区命名批文。 (十二)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书。 (十三)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十四)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移交协议书。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工程质量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出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条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市建设局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申请5日内且在购房合同交付期前,组织市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现场核查。 (三)入住交付验收组成员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对现场实物质量和资料情况进行独立考评,当场给出核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本条前三款要求重新办理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局核发《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三条 丹徒新区、镇江新区大港片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验收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九、第十条执行。验收结束后报市建设局复审备案。 第十四条 辖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工作列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并作为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和年度资质复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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