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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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名称: 编号: 学生姓名 学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班级 入学时间 学历 学制 政治面貌 宿舍电话 年 月 年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 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亲 元 母亲 元
元
总额: 元 其中:学费 元、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贷 款 期 限 年 从 年到 年(以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准) 还款期限 毕业后 年 (最长10年) 贷 20 , 20 学年 本年贷款: 元;其中:学费与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款
申 其 20 , 20 学年 本年贷款: 元;其中:学费与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请 20 , 20 学年 本年贷款: 元;其中:学费与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中 20 , 20 学年 本年贷款: 元;其中:学费与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20 , 20 学年 本年贷款: 元;其中:学费与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一次申请贷款发放方式 账(卡)号 经办银行 分次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借款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乡高镇等经核实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以及院系基层组织调或学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查确认,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同街校实,同意其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意其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道管款。 民理 政 部介绍人(盖章): 部单位名称(盖章): 门门电话: 年 月 日 意意电话: 年 月 日 见 见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本人见证上述贷款事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 见 证 证 人 人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一 二 电话: 年 月 日 电话: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审批意见
初
审
意
见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附件二:见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见证人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3、高等学校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对其向经办银行提供的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5、本表是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原件存经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