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确认书(民事案件立案格式)地址确认书(民事案件立案格式) 当 事 人 送 达 地 址 确 认 书 案 由 案 号 ( ) 民 字第 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人民法第十条的规定: 院对当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事人填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写送达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地址确 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认书的 下列方式处理: 告知事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