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单位公务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兼顾个人消费的信用卡。
第三条 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涉及的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项目~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四条 本单位使用的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XXXXX银行。
第五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
第六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办卡人需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持卡人确认核实~由财务人员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第九条 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条 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一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财务部门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四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二章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列明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以上项目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XXX批准。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说明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因~必要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予报销~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POS机刷卡签购单不符的,
,三,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四,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五,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
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生成“还款明细表”~将 “还
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还款
保一致。财务人员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等支付凭证)~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三)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十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局财务室~由局财务室负责办理资金退回。
第三章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财务部门承担本单位公务卡管理职责: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四) 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