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新农保政策简介
一、参保范围。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属地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方式。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等档次。凡在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建议青年农民朋友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个人缴费额及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基金筹集形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每年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加发10%。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经济组织及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县财政补助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领取条件。同时符合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六、养老待遇计算。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每人每月55元+县财政专项补助每人每月7元(暂定);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39)。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队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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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已参加我县原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人员,仍按原渠道、原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人员,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我县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村干部任职期间参加新农保,按我县每年确定的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新农保标准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享受新农保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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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目前暂按原有办法妥善处理。